欧亚国家语言状况和语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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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民族自治共和国的语言问题

苏联解体前夕,各加盟共和国就将语言改革作为谋求政治独立的杠杆,先后颁布了本共和国的语言法,并在语言领域出现明显的“去俄罗斯化”倾向。受此影响,俄罗斯联邦各自治共和国也掀起确立“国语化”浪潮(将主体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的趋势)。此外,1991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法》允许各共和国规定本共和国的“国语”,1993年的俄联邦宪法更加强调:“各共和国有权确立自己的国语,可以为保护自己的民族语言采取必要措施,可以决定民族语言的使用范围。”这些规定为各共和国语言改革的合法性做出了解释,并成为之后各共和国大规模语言改革的催化剂。[16]鉴于各共和国的语言问题在俄出台《联邦语言法》前后表现突出,因此本章节聚焦于苏联解体后至2010年俄罗斯各共和国的语言问题,以此来揭示转型时期俄罗斯语言改革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截至2011年,俄联邦主体中的所有共和国都颁布了自己的语言法,大部分共和国坚持双“国语”制原则,并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语言法生效期限。从语言情况看,各共和国的语言使用状况总体呈平稳态势发展,语言改革尚未导致严重的族际冲突。推广主体民族语言是提高民族自觉意识、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一些共和国的语言改革更多的是出于民族感情诉求,而没有考虑民族语言的自身发展状况,语言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 主体民族语言(国语)“虚无主义”问题

语言改革之初,各共和国的非主体民族基本不懂本民族的语言,普遍使用俄联邦的国语——俄语,而且主体民族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城市居民)未掌握本民族语言,这种语言状况对主体民族语言的推广极为不利。各共和国颁布语言法后,被冷落已久的主体民族语言被瞬间推到众人瞩目的聚光灯下,成为共和国的国语。然而,实践证明,由于语言自身发展不完善、掌握人数少、使用范围狭窄,某些具有国语地位的民族语言缺乏社会前景,民众往往拒绝学习这些国语,甚至主体民族成员本身也不愿学习国语,产生了严重的语言“虚无主义”问题。

(一)民族语言自身建设不完善、发展不成熟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俄罗斯许多民族语言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语言学家也未対它们进行积极的建设。以卡累利阿共和国为例,卡累利阿语是官方语言和国语,但是卡累利阿语拥有文字的时间并不长(20世纪80年代末,卡累利阿才尝试制定卡累利阿文字),有3种方言:卡累利阿方言、利维科夫方言和柳迪科夫方言,至今还未取得方言间的一致,也没有制定出卡累利阿语共同的规范化文字。选择一种尚不规范和健全的民族语言作为国语,无疑会直接影响其在各领域的功能发挥,与此同时,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其与俄语相比并不具备竞争力,有遭到淘汰的可能性,这反而不利于民族语言的长期发展。

(二)操持民族语言的人数较少

在俄罗斯联邦的21个共和国[17]中,只有达吉斯坦、车臣、印古什、北奥塞梯(阿兰尼亚)、图瓦、楚瓦什和卡巴尔达—巴尔卡尔等共和国的居民以主体民族为主,而在其他共和国主体民族在各自的共和国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哈卡斯人占比11.98%,科米人占比25.18%,阿迪格人占比24.18%,布里亚特人占比27.81%,巴什基尔人占比29.76%,乌德穆尔特人占比29.33%,阿尔泰人占比30.64%,莫尔多瓦人占比31.94%。阿尔泰共和国的国语为阿尔泰语和俄语,但阿尔泰人中使用阿尔泰语的比例不到10%。主体民族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影响掌握主体民族语言的人口比例,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主体民族成员都未掌握本民族语言,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其他民族掌握主体民族语言的比例只会更低。

(三)民族语言发挥功能的领域较少

大部分共和国都将主体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这有利于该语言社会威望的增加和功能领域的扩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其发挥功能的领域仍相对较少,尤其是在教育和科学领域,这种状况在各个共和国普遍存在。在车臣共和国,车臣语和俄语被同时规定为国语,具有同等权利,但是事实上,具有全联邦国语地位的俄语在车臣共和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车臣语的使用只限于日常生活和族内交际。就教育领域而言,俄语是车臣共和国所有普通和职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用语,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和尖端科学领域,俄语具有垄断地位,而车臣语只是作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18]

二 民族语言文字的拉丁化问题

近年来,在楚瓦什、鞑靼斯坦等共和国出现了将主体民族语言文字拉丁化(将文字由基里尔字母改为拉丁字母)的趋势,其中鞑靼斯坦的呼声尤为强烈。

在楚瓦什共和国,楚瓦什语虽然从未正式采用过拉丁字母,但是拉丁化的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由一些政治家提出,还曾将《楚瓦什报》作为拉丁化的试验田。拉丁化改革最大的支持者是曾被推选为楚瓦什共和国总统候选人的语言学家阿特涅尔·彼特洛维奇,不过,当选总统尼古拉·瓦西里耶维奇对“拉丁化改革”持怀疑态度。目前,楚瓦什语文字的拉丁化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议,仅限于学术会议讨论,根据现行法律,这种争论只能带有纯学术性质。

20世纪90年代初,鞑靼斯坦提出采用拉丁字母的问题,1997年在喀山举行的第二届全球鞑靼人会议上,有人建议鞑靼斯坦共和国当局制定《关于鞑靼语文字恢复使用拉丁字母》的法律。1999年9月15日,鞑靼斯坦国家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鞑靼语文字恢复使用拉丁字母的法令》(自2001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2000年8月确立新的正字法规则,2000年秋季开始在一些学校试行拉丁字母,计划到2011年9月1日完成鞑靼语文字的拉丁化改革。[19]

鞑靼斯坦共和国虽然制定了鞑靼语文字拉丁化的法律,但该问题在社会上仍存在很大争议。支持者的理由是:其一,基里尔字母不符合鞑靼语的规律和特点,鞑靼语中的一些发音在基里尔字母中没有对应形式,而拉丁字母可以准确表达鞑靼语独特的发音特点;其二,采用拉丁字母可以增强鞑靼民族的认同感,可以加速世界范围内鞑靼民族的融合;其三,拉丁化改革是积极适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举措。近年来,计算机技术专家和学者强烈呼吁鞑靼语文字的拉丁化,尤其是从事鞑靼语计算机化和计算机程序鞑靼化的专家极力反对使用基里尔字母,认为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基里尔字母使用不便,与全球信息系统隔绝,使用拉丁字母则可以使鞑靼语自主进入世界信息网络,成为国际性语言,在网络中无须转换即可发挥功能,他们还通过研究证明,由于语法特点,鞑靼语在信息体系中非常适合使用。反对者的理由有:其一,鞑靼斯坦境内有200万鞑靼人,而在俄联邦其他地区居住的鞑靼人达250万,也就是说,大部分鞑靼人是通过基里尔字母学习母语的;其二,在70年内三次更改鞑靼语的文字形式对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是毁灭性的,[20]历史是无法改变的,如果现在仍然坚持拉丁化改革,将会对鞑靼语的生存造成极大威胁,近60年来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将难以被后代继承和发展;其三,采用拉丁字母实质上是拒绝遵守俄联邦宪法的行为,无形中会导致居住在鞑靼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与俄罗斯文化隔绝;其四,部分俄罗斯居民认为采用拉丁字母是一场政治阴谋,带有分离主义性质;其五,鞑靼语文字的拉丁化需要花费巨大的财政开支。[21]

那么,俄联邦对民族语言字母的拉丁化问题持什么态度呢?2002年11月15日国家杜马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族语言法》第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国语和各共和国国语文字的创建必须以基里尔字母为基础。2004年11月16日,俄联邦法院承认联邦立法机构有权确立俄联邦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明确拒绝共和国单方面对主体民族语言的文字进行拉丁化改革。联邦法院指出,确立联邦民族语言共同的文字基础符合俄罗斯的历史和现实,可以维护国家统一,确保全联邦国语和共和国国语的协调一致,实现联邦公民在语言领域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还指出,联邦法律的规定也并非教条,民族语言的文字基础可以改变,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俄罗斯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的现实和利益,禁止共和国就该问题单方面采取决定,因为这可能会削弱联邦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限制公民(其中包括居住在该共和国境外的以该语言为母语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 俄语地位问题

绝大多数共和国都居住有相当比例的俄罗斯族人,特别是在卡累利阿、科米、阿迪格、乌德穆尔特、莫尔多瓦、布里亚特、哈卡斯和阿尔泰共和国,俄罗斯族人所占的比例均超过50%(如表1-1所示),因此,这些共和国在制定语言政策时必须考虑这一部分语言群体,其结果是,除卡累利阿共和国外,都实行双国语制,即将主体民族语言和俄语同时确立为国语,并规定两种语言同等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语言学角度看,在同等地域、同等领域存在的两种语言始终在不断地竞争,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无法实现真正的同等发展。所以,这些共和国所实行的双国语制,从表面上来看,主体民族语言和俄语拥有同等的发展空间,事实上,从语言学角度来看,二者无法实现真正的同等发展,这些共和国更多关注的是主体民族语言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将主体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意味着该语言由共和国监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体公民必须掌握和使用这种语言,不论其民族、社会属性和喜好如何;同时,一些公民在获得教育机会、选择职业和担任公职等方面会遇到一定的语言限制。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共和国提出只有掌握所有(两种)国语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职务(本共和国总统),这一规则的使用范围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赋予主体民族语言特殊政治地位的做法,常常会使主体民族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俄罗斯族的关系变得紧张。要求本共和国总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的有阿迪格、布里亚特、印古什、萨哈(雅库特)、北奥塞梯、鞑靼斯坦、图瓦等共和国。

对于这些共和国境内的俄罗斯族人而言,俄语是自己的民族语言,他们对俄语有着深厚的感情,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语言政策增强了他们讲俄语的自豪感和优越感。然而,为了在一些具有优势地位的领域找到工作,居住在民族地区的俄罗斯族人不得不学习主体民族语言,大部分俄罗斯族居民对待所居住共和国民族语言的学习态度比较消极。

需要强调的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语言法都规定了俄语在全联邦(包括各共和国)的国语地位,联邦宪法第2章第19款第2条规定:国家保障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无论其性别、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位、宗教等状况如何,禁止对公民权利采取任何的限制,这其中当然包括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这样一来,俄语居民对当地政府的语言限制非常不满,俄语地位问题因此而凸显,两个层面(联邦和共和国)的国语地位发生冲突,政治民主化和民族语言扩张的实质性矛盾暴露出来。不过,无论俄语地位如何,共和国在很多方面设置的语言限制触及民族关系这根敏感的神经,虽然尚未引发明显的民族冲突,但是隐患的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

表1-1 各自治共和国的主要民族构成及其国语

四 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生存问题

俄罗斯境内共居住着190多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维护语言的多样性是保持民族多样性的前提和基础,是维护国家和地区稳定的重要保障,各民族语言的发展以及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对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语言发展极不平衡[22],俄联邦面临维护语言多样性的严重问题,各共和国也同样面临这一复杂问题。在语言改革中,一部分语言被确立为国语或官方语言,当然,这只是在俄联邦境内发挥功能的150多种语言中的一小部分,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则岌岌可危,甚至面临消亡的命运,如尤戈语、克雷奇语、阿列乌特语、奥罗克语、伊捷尔缅语、尤卡吉尔语、阿留申语等语言正在逐渐消失。语言学家对此深感痛惜和遗憾,并在竭力挽救这些正在消失的语言。

一些俄罗斯语言学家认为,一个民族对本民族语言的态度是该语言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比任何语言学家的努力都重要得多,如果某种语言的载体对该语言失去信心,态度消极,不在乎它是否消亡,那么该语言最终必然会走向消亡。

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俄罗斯联邦还是各共和国,都注意到了维护语言多样性的问题。首先,《联邦语言法》确认,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语言是俄罗斯国家的民族财产,是历史文化遗产,并受国家保护;联邦政府制定《保存和发展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的国家纲要》,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和发展受国家支持(如包括联邦预算在内的各级预算必须含有恢复、保存和发展民族语言的财政支出),要求各级政府推动所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献出版工作,保障民族语言学术研究的财政支出,为大众传播工具使用各种语言创造条件,为保存和发展民族语言组织培训专门人才,发展和完善民族教育中民族语言文化的教学体系,等等。其次,《联邦语言法》中有关从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保护民族语言的原则也被写入各共和国法律。在这方面,虽然各共和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讲,它们都明确指出要保护本共和国境内各民族语言的发展。

毫无疑问,俄罗斯联邦和各共和国均在法律层面上要求保护和发展各民族语言,并且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措施。但是,要实现各民族语言事实上和实质性的保护与发展,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远远不够。客观地说,俄罗斯联邦更加关注俄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各共和国在语言改革后重点发展主体民族语言,而至于保存和发展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无论是在联邦层面,还是在共和国层面,都不能令人满意,也就是说,具体实施和政策规定有很大距离,虽然这与各共和国的经济能力关系密切,但是,如果人们能够切实认识到维护语言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保存和发展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将不会再是一句空话。

五 语言问题产生的原因

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各自治共和国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上述语言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语言问题的政治化

绝大多数共和国都把复兴主体民族语言作为提高民族意识、恢复中断的文化语言传统的有力武器,语言明显被用于政治目的。所推行的语言改革是对苏联长期实行的强制性语言政策的自然反弹,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意义。另外,语言改革更多是民族精英分子在倡导,民众对此的态度要冷淡得多。民族语言的“虚无主义”问题就是语言问题政治化的集中体现。

(二)政治民主化和民族语言扩张的矛盾

基于平等的原则,大部分共和国都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本国所有民族语言的保护和发展,甚至还制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但事实上,各共和国均优先发展被规定为共和国国语的主体民族语言,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帮助和鼓励本国其他民族的居民学习该语言,甚至一些共和国通过法律要求政府在任用公职人员时考虑语言因素,这种语言扩张行为与同一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所有民族语言均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的原则是相抵触的。俄语地位问题之所以凸显出来,很大程度上是由民族语言(国语)扩张引起的。

(三)共和国和联邦层面的立场存在分歧

俄联邦宪法宣布所有的联邦主体地位平等,但是21个共和国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制定自己的宪法,有权确立自己的共和国语言,确定自己公民的国籍,这是其他联邦主体所不能享有的特权。共和国所享有的这些特权使俄联邦在国家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面临很多困境。在语言政策方面,各共和国的立场和俄联邦中央政府不尽一致甚至相悖,一些共和国制定的语言政策,特别是主体民族语言(共和国国语)的拉丁化政策,有悖于联邦法律,必然会受到联邦各方面的反对,从实质上来讲,这些语言政策在联邦层面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与此同时,部分问题立场上的分歧还会影响其他问题的解决。

(四)语言政策的具体实施环节存在漏洞,缺乏力度

苏联解体以后,多数共和国都不约而同地以颁布语言法揭开了本国语言改革的序幕。语言改革者在制定语言法时将改革的效果理想化,虽然制定了相对宽松的法律生效期限,但是并未预料到用10~20年来改变半个多世纪形成的语言格局会遭遇困境,即语言政策的可行性有待探讨,尤其是将那些历史较短、发展不完善的语言定位为国语的可行性。另外,语言改革者更加重视的是语言政策的制定环节,而对具体的实施过程关注较少,语言政策实际上被束之高阁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以说,这场语言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力度和广度。

语言政策是多民族国家调节民族关系的有力手段。俄罗斯联邦和各共和国均制定了一系列语言法规,就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境内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各共和国所面临的语言问题触及民族关系,需要认真解决。各共和国应该立足于本国的语言状况,在理性的指引下进行后续的改革,及时调整语言政策,尽量实现不同语言群体之间的平衡,避免语言冲突和语言问题成为极端民族主义在政治冲突中讨价还价的筹码。与此同时,要想完全确立主体民族语言的国语地位,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做保障,同时需要专门的国语发展计划以及鼓励成年居民学习国语的具体措施,包括开办免费培训班,在学校中推广国语教学,培养优秀的教学人员,编写教材等,这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要在完善法律基础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法律的具体实施环节,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而对于少数民族语言的消亡问题,各共和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应奉行“文化多元主义”,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参与公共事务,使少数民族语言真正发挥功能,而不只是被记录在纸上或磁带上。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对于本民族语言的态度比任何语言学家的努力都重要得多,是该语言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各民族应对自身的民族语言充满信心。

各自治共和国是俄联邦的一部分,上述语言问题既是共和国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俄罗斯联邦必须重视的问题,需要联邦和共和国携手解决。虽然各共和国将主体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得到联邦法律的认可,但是并不意味着联邦对共和国所采取的保护和发展主体民族语言的政策给予全方位的支持。联邦层面更加关注并维护俄语在全联邦的国语地位,而各共和国既然选择将主体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就必须单方面对此负责并做出努力。一些共和国(尤其是鞑靼斯坦共和国)如果继续坚持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的拉丁化改革,将很难与联邦政府达成一致。而对于那些面临消亡命运的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各共和国和联邦的立场基本一致,可以共同致力于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