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评论(2019年第1期/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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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义利说”与西汉“均输”之误解

从以上所述可知,“均输”政策思想史混乱主要系当时历史史实湮没造成的,追述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方面,即执拗于“义理”之说、思想来源的混淆、认识偏差以及判断失当。

首先,后世坚持“义理”说强化了对西汉均输的误解。运用文本比较法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是较为有效的办法之一,但是,如果判断史料真伪的标准不同,则结论也会有很大差异,而恰恰是作为中国经济思想史重要文献的《文献通考》对西汉均输的理解偏差,对后世造成了根本难题,不能不察。《文献通考》系马端临与其父亲马廷鸾先生合著,对班固与司马迁对“均输”政策叙述的差异,他们都注意到了,但是《文献通考》采纳了班固《汉书》的记载和孟康注。马廷鸾先生先是错认为,均输法乃是“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进而找司马迁与班固对历史记载的差异,认定司马迁“物贵时”说,不如班固“如异时”说更“涣然”,所以《汉书》更可信,片面“坐实”了桑弘羊均输法“驱农民以效商贾”的本质。而且武断地说,司马光《资治通鉴》采纳《汉书》观点是“义理所在”,也就是说,史学家在判断历史事实方面,宁可放弃更早、更可信的史料,却据“义理所在,当惟其明白者取之”。[59]所谓“义理”实际上就是指先秦以来判断经济政策正确与否的所谓“义利观”。对马氏父子的“涣然”说,明代李贽曾反驳说:

“为赋”二字甚明,何说未明也?盖为赋而相灌输,非为商而相灌输也。为赋而相灌输,即如今计户纳粮运租之类;为商而相灌输,乃是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夫既驱农民以效商矣,又将驱何民以事农乎?若农尽为商,则田尽不辟,又将以何物为赋而相输灌也?曷不若令商自为之,而征其税之为便乎?农有租赋之入,商有征税之益,两利兼收,愚人亦知,而谓武帝不知耶?盖当时霍子孟辈,已不晓审夫均输之法之善矣,何况班孟坚哉!俗士不可语于政,信矣。[60]

由此可见,自先秦以来,“义利”之争对国人经济思想影响之深远。此后各代对均输的历史记载大多沿用了班固、孟康之说,贻害至今。

其次,后世混淆了均输思想来源。对均输思想的庸俗化理解难以说明其来源,作为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重要著作,《尚书·禹贡》最早反映了古代按照平均原则征收赋税的制度原型。这一观点在历史上多所承认,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马端临指出,《禹贡》是均输制度的最早思想来源之一。[61]从前引史料可证,宋神宗即认为如此。但是,另一种说法则混淆了赋税制度与其他制度,例如,叶适认为,《尚书》“懋迁有无化居”、《春秋》都是均输的思想来源,这实际上是对均输思想的庸俗化解释。当代的朱希祖认为,均输政策本自《周书·大聚篇》。[62]但是,马端临却把均输、市易、和买政策等同看待,他记宋神宗说“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其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这为正确认识西汉的均输政策留下了“隐患”,以致后代不断有人附会,指认均输制度来自管子的轻重理论,纯属一种商业牟利行为。[63]当然也有作者追述均输制度的思想来源之一是《九章筭术》,而平准思想则来自管子《国蓄篇》,明确区分二者思想来源不一。[64]当代数学史学家郭树春先生认为,《周礼》“均人”反映的“显然是均输的思想”。[65]陈焕章认为,管子轻重实践是桑弘羊均输制度的先驱(precursor),但这一说法只不过说明了均输思想在古代曾经被实践过。[66]综合而言,均输思想始自先秦,《禹贡》记载了最早的文字事实。

再次,对均输法本质认识不清。有关均输政策的内涵与外延,刘师培说:“均输平准者,亦以国家之力操纵商业者也。”认为均输平准“释民所有,责民所无”导致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67]又如邹珍璞说,平准是国营商业,均输为国营运输制度,二者结合起来统称“均输平准之法”。[68]朱希祖则说,均输所以调剂空间上物价之不平,平准兼以调剂时间上物价之不平,二者可以单独各用,亦可以同时并用。观桑弘羊先用均输,后并用平准,可以知其目的之不同矣。[69] 《皇家亚洲文会北华支会会刊》干脆说,“平准均输政策就是国有贸易制度的一种”,[70]西方学者大都认为“均输”就是国家垄断。[71]日本的影山刚说,“均输可以理解为政府经营的商业”。[72]当代王子今先生认为,桑弘羊的均输制度就是汉代中央政府的一种官方运输机构。[73]他还认为,均输制度注重运输生产实际效益,功用包括补给军需供应、支应都市消费、维持仓库储积、赈济灾区贫民。[74]对此亦捷指出,西汉均输机构也从事商业,均输官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各郡县征收和购买当地有利可图的土特产品。第二,转运到价贵的地方。第三,收到别处运来的物资后供官府使用或加价出售。[75]如是则均输职守已非均输而为官商了。以上种种,除了对于先秦和秦汉赋税制度认识不清,可能还有对《史记》或者《汉书》有关记载、注解理解不同吧。但却对后人正确认识均输制度造成了新障碍。然而,无论哪种说法都说明了均输是财政制度,绝不是政府垄断的商业制度。

最后,对均输法功能判断失当。均输法究竟是运输政策还是赋税政策,抑或是其他制度呢?《九章筭术》认为,均输制度“御远近劳费”,朱希祖借用《周书·大聚篇》,认为“均输之法行,物价不致为商贾所操纵,而有甚贵甚贱之虞,其价可较可驱于划一,故公家有余恩及小民也”。[76]张纯明的两篇《盐铁论》论文,一英文,一中文,侧重桑弘羊及其政策思想。在英文文本中,[77]他运用对历史事实的理解,借用了Esson M. Gale[78]的《盐铁论》翻译,说均输制度(the system of “Jun shu”;equable marketing)目的是征收各地大宗商品的实物作为税赋,然后由政府运输到稀缺地区销售,产地与销地都能受益,而政府也得到了利润。但是由于均输制度没有成效,所以桑弘羊才在首都设立了平准制度(a bureau of balancing standard),控制帝国内的运输系统,制止价格波动,这样“均输”与“平准”相结合,制止了商人操纵牟利,同时国家财政有了新的来源。[79]如上所述,要么把均输视为政府操控物价,要么视为政府牟利手段,实属偏差。实际上,均输制度施行后,既解决了物价腾跃问题,又便利各地公平纳税,后者才是政策关键点,倒是西方数学家对于西汉均输的理解颇能反映制度的赋税本质,海外研究《九章筭术》的“均输”制度时这样说,“均输(公平税收)。政策重点是在往京都调运赋税时,兼顾赋税运输与其他各种难题,赋税一般是以粮食缴纳的(追踪问题)”[80]。由此可见,对历史的误会,有时影响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