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评论(2019年第1期/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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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准书》《盐铁论》《食货志》与西汉“均输”

厘清笼罩在桑弘羊身上的迷雾是理解西汉均输制度的开始。两千多年来,史学家、统治者以及民间对桑弘羊及其均输政策认识混沌、褒贬不一,凡研治秦汉史学者,无不对这一课题兴致盎然,而《史记》《汉书》《后汉书》《两汉纪》《通典》《文献通考》《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史籍,以及介绍“我国第一个数学体系”的《九章筭术》[13],都多多少少涉及桑弘羊与均输政策,而司马光、叶适、李贽等思想家各自也抒发过对西汉均输的见解,百年来近代学者还运用现代财政理论分析过西汉均输,也得出过有益论断。根据《史记》记载,正是桑弘羊自公元前115年开始在中国行均输之策,为汉武帝筹措财政资金三十余年,最后才彻底解除了为患数百年的北方匈奴威胁。但是对于这样一位具有高超理财能力,秉持“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理念的理财家,遍翻二十四史却找不到他的有关生平介绍。章学诚认为,“知人论世”是思想史学研究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历史研究首先要了解被研究对象所处的时代背景,了解他的个人际遇,才能透彻理解并还原历史,理解古人。[14]然而《史记》《汉书》等均未详细记载桑弘羊,时至今日有关问题已很难确考,甚至带有误读误解,所以说,桑弘羊是一位“被严重歪曲了的历史人物”,[15]对此需要正本清源。

桑弘羊在中国古代史上应有更崇高地位。历史上虽不断有为桑弘羊辩解、说话者,却都未能彻底洗刷他“计臣”“兴利之臣”“与民争利”的污名,反而使得桑弘羊与其均输思想、政策一样,更加扑朔迷离,歧见百出。后人只知道桑弘羊系“洛阳贾人子”,[16] “结发束修年十三”[17],但是对于其生于何时,则缺少确切记载,后人的推测是否准确,一时难以判定,那么所作年谱、研究的价值就难免打折扣了。对桑弘羊生卒年龄认识大相径庭。例如,陈焕章认为,桑弘羊生于公元前131年,卒于公元前80年,享年51岁;[18]朱希祖等认为,他生于景帝后二年(前142年)或公元前143年,享年62岁或63岁;[19]而马元材认为,他生于景帝五年(前152年),享年72岁,他还指证,朱希祖所制作桑弘羊年谱错在把“年十三侍中”的年份当成了出生年份,以至于年龄少算了13年。[20]如果按朱希祖说桑弘羊在“景帝后三年一岁”,那么他应生于景帝登基的次年,即“前元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55年。[21]Nancy Lee Swann和王利器也都认为,他生于景帝二年(前155年),享年75岁。[22]但是,究竟桑弘羊出生于哪年,以上均为推算,至今仍是历史悬案。究其根源正如马元材所质疑,司马迁、班固均“囿于儒家讳言利之偏见,凡有以理财为务者”,“盖皆目之为言利之臣,斥之为穿凿小人”,“竟不能在其一百二十卷之庞大著作中,占一相当之地位!”[23]不过作为本研究来说,由于所侧重者在于西汉均输制度,以故对桑弘羊年龄问题倒并非研究重点了。

《平准书》《盐铁论》与西汉均输的关系更应重视。由于历史久远、文献湮没与其他各种原因,无论是《盐铁论》,还是《平准书》的成书年代迄未定论,然而两著与桑弘羊的关系却是确定的。首先,《史记》作者司马迁与桑弘羊属同一时代人物。其次,《盐铁论》作者桓宽与桑弘羊在世年代相近,而且据多方考证,《盐铁论》之作不晚于盐铁会议之后30年,其他尚有20年、10年之说。而且虽然各方多有对两著互见关系,乃至三者关系的蠡测,但至今仍是猜测。[24]而从两著所载“均输”内容多寡来看,《盐铁论》更多,较容易拼出“均输”的大致内容。

《平准书》最早简要勾勒了西汉均输制度概貌。但是西汉均输“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历史定位与文本的简陋实在不匹配。[25]司马迁《史记·平准书》说:

元封元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

以上关于均输制度,显见是附在平准制度中的。司马迁在这里是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接替孔仅就任治粟都尉,管理大农部,他发现过去的盐铁官们由于相互竞争交易,导致物价高企,缴纳的贡赋价值往往连运费都顾不住,这才在大农部内选调数十人,到全国曾设置盐铁官署的地方主持赋税事务,专门针对物价高企时商人转贩的货物征税,并在各地销售。而平准则是在京师设置的另一种制度,主要是接受全国运来的贡赋,兼进行平抑物价的操作。“均输”的原始史料除了《平准书》之外,《史记》其他章节所记不多,而《盐铁论》有关论述则可视为重要文本之一。

《盐铁论》对西汉均输的记述繁多而零碎。桓宽《盐铁论》零零散散记载了桑弘羊的“均输学说”,无论贤良文学还是桑弘羊等重臣,其时提及“均输”之处,共有16条明确的史料,仅“本议第一”就有12条,记载如下:[26]

(1)“……均输,与民争利。”(贤良文学语)

(2)“愿罢酒榷、均输,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贤良文学语)

(3)“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桑弘羊语)

(4)“……又欲罢盐、铁、均输,扰边用,损武略……”(桑弘羊语)

(5)“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桑弘羊语)

(6)“是以先帝建铁官以黵农用,开均输以足民财。”(桑弘羊语)

(7)“……均输,万民所戴仰而取给者。”(桑弘羊语)

(8)“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繁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僦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桑弘羊语)

(9)“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桑弘羊语)

(10)“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孔利为民罪梯者也。”(桑弘羊语)

(11)“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贤良文学语)

(12)“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桑弘羊语)

《盐铁论》其他章节对“均输”的记载还有以下4条:

(13)“……赖均输之畜,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力耕第二,大夫语)

(14)“今山泽之财,均输之藏,所以御轻重而役诸侯也。”(力耕第二,大夫语)

(15)“今盐、铁、均输,所从来久矣,而欲罢之,得无害先帝之功,而妨圣主之德乎?”(忧边第十二,丞相史语)

(16)“诸生若有能安集国中,怀来远方,使边境无寇虏之灾,租税尽为诸生除之,何况盐、铁、均输乎!”(国疾第二十八,丞相史语)

以上可见,从桑弘羊的证言看出,“均输”主要是为筹边目的,在汉帝国各地遍设均输官,征收赋税、流通货物、以足民财、方便贡输,进而实现各地负担平均、“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目的,均输策获得了多方效果。而贤良文学却认为,均输制度“与民争利”、舍本逐末、“女工再税”,从反面也说明了均输政策与财政、税收制度有关,却又不尽相同。总之,所谓均输是桑弘羊所采用的财政政策,当包含两大主要内容:一是赋税的公平征收制度;二是赋税的调运活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均输政策的起源上看,应当更早,可能远自先秦时代。

西汉均输到了班固的时代已难辨为何物了。班固在一世纪创作的《汉书·食货志》,改写了《史记》有关西汉均输的史实。据《平准书》记载,均输政策“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然而班固把这句话改写为“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实现了“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27]把司马迁的“物贵时”改为“如异时”,实际上强化了对政府操控物价的强调,与司马迁的原意有异。从历史写作的一般规律来看,司马迁与汉武帝同时代,所记史实当最可靠,而且“史官的载录最初是藏之宗庙,呈献给神灵的,这种呈现实际上意味着天命的裁决,这才使得史官和他的文献有力量”。[28]但是班固《汉书》则成书于司马迁后一百多年,[29]历史的沧海桑田虽不足为奇,然而原始文本的力量同样不可视而不见。在班固之后,荀悦《汉纪》进一步更改史载,说桑弘羊“各得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商贾所贩卖为赋”,[30]把盐铁官设置与均输混为一谈,把赋税征课的条件即“高物价”也省去了。而且由于《平准书》文本原始史料有限,后人的注解出现了更大偏差,在三国曹魏时期著有《汉书音义》的大学者孟康对《史记·平准书》的注解中,他认为均输制度,“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31]此一解释已经完全与《平准书》以及《盐铁论》中桑弘羊的证言大大偏离了。而后来的主要文本,乃至当代对于西汉均输的理解,几乎所有的偏差均与此孟康注有关,如《册府元龟》“帝王部”“邦计部”多处据此记载“均输与商贩无异”。[32]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更是把均输直接略去,只记平准,开口便说,“弘羊作平准之法,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诸物均输”,即什么都要课税。[33]由此可见,在一千年后,宋儒对西汉均输制度的理解,已从原本的赋税制度变成与民争利的官营商贸制度,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误解西汉“均输”导致以下几方面的历史“误会”。

一是史实湮没致使后人混淆了西汉“均输”与“平准”。《周礼·天官》的“典丝”一职,主“掌受文织彩组焉,染人掌染线帛”。在先秦时期,要求布料染制要达到颜色深浅一致,平均适度、无高低起伏等质量要求,韦昭《辨释名》曰:“染有均平之法,故准而则之”,即“平准”。这一概念,汉时被引喻到社会物价上,表示物价平稳而波动不大。而秦代设立的平准机构“织染署”,至汉时亦变为物价主管机构。据史料记载:“秦置平准令。……汉因之,及主物价、练染。”[34]桑弘羊把平准思想运用于西汉财政,《史记·平准书》索隐:“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转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贵贱相权输,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在推行均输政策时,于元封元年(前110年)在京城设置“平准署”,掌握各地商物行情,价低购买、价高卖出,以达到控制物价,保证赋税目的,对改善汉武帝财政起了很大作用。总之,平准是中国古代国家运用政治经济权力,通过贱时买、贵时卖稳定市场物价的经济主张和财政措施。由此可见,均输与平准各有所本,绝不可混淆。

二是导致后人多从“均输”字面理解制度内涵。实际上,唐宋时期的均输与桑弘羊的均输可能并不一致。汉代均输逐渐湮没之后,直到唐代刘晏的漕运实践及几近千年之后的王安石变法才屡次重新提起,然而唐宋两位理财家所行之“均输”,料已非桑弘羊时代之均输,唐宋均输政策重点除了赋税调运,还更加注重以价格手段增加财政收入。这可能是因为西汉之后,大规模的拓边运动停止了,所以均输制度要么发生嬗变,要么失去根本意义,所以留在人们记忆中的均输,唯剩下“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概念而已。但是,由于《盐铁论》中记载过于简明,对于何为均输、何为平准、均输与平准是何关系、如何运作、成效几何,无其他第一手资料可依。历史上虽早有人关注《九章筭术》“均输”问题与桑弘羊均输的关系,但后代所述,仍基本以司马迁和桑弘羊本人的论述为本而各有侧重。对此我们留待后文再议。

三是历史误会甚至影响王安石变法成败。到了宋代,王安石基于国内外严峻的形势,外争国运、内争利权,实施变法,厉行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等政策,其中,他通过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统一收购、运输农产品和物资。减轻纳税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操纵和盘剥,后人亦称之为“民不加赋而国用饶”。[35]但是北宋均输法已发生根本变化,从神宗到群臣认识偏差极大,大臣对二者多加以比附,如陈襄、范纯仁、苏辙、苏轼、司马光等群起攻之,指责汉代均输本质上就是买贱卖贵,司马光更是彻底混淆平准、均输二法,直接称之为“平准之法”,后来的叶适认为,汉武帝的财政政策“极于平准”,根本忘了还有“均输”这回事。[36]这就难怪更多后人根据己意解释均输,造成曲解。但是,对“均输”来源的正确理解还是有的,即来自经济思想史上的《禹贡》。例如,宋代史料记载说: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37]

可见,人们的历史观对现实政策的影响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