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与土地及其生产能力
土地是村民的衣食之源和生存之本。传统时期土地主要集中在田主大户手中,佃农想要获得土地需与地主大户发生交往联系,交往联系主要围绕土地产权与土地交易展开。本节主要围绕“人与土地的关系”“人与生产能力的关系”两个方面展开。
一 人与土地的关系
人与土地密切相关,人的生存依靠土地,相反土地规模又限制人的生存,本部分主要从“人口”“土地”“土地类型”“人地关系”四个方面考察1949年之前,胡家坝人与土地的关系。
(一)人口
据当地村民讲述,胡家坝人口统计主要划分为两个时段:一个是1949年之前的八大家;一个是1949年之前的非八大家。
1949年时,胡家坝共有八大户,共计51人,胡、吴、俞、程、梅、詹、郑、熊各1户,其中胡姓4人、梅姓9人、熊姓5人、俞姓7人、吴姓8人、程姓5人、詹姓7人、郑姓6人。1949年之前,胡家坝共有九家非“八大家”大户,共计44人,吕姓2户、方姓2户、张姓1户、罗姓3户、邹姓1户,其中吕姓10人、方姓10人、罗姓14人、张姓5人、邹姓5人。各姓氏户主、配偶、子女、主业、副业、村落地位等情况详见表1-5、表1-6。
(二)土地
胡家坝地处鄱阳湖下游,村民世代采用“种田+经商”的方式谋取生存。经商主要集中在港河正街,种田以水稻种植为主。传统时期,胡家坝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水地,二是旱地,三是山地,四是湿地。据吕宜钭、方晨生、吕士温三位老人讲述,1949年之前,胡家坝土地共有800余亩,其中水田约1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8.75%,旱地约1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5%,山地约5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5%,湿地约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2%。总体而言,胡家坝土地呈现“两多两少”特征,多山地多水地,少旱地少湿地。土地特征制约农耕生产,胡家坝村民历代以种植水稻为主,在农闲的时候辅以旱地和经商。具体如表3-1所示。
表3-1 胡家坝村落土地分布
水田的多寡决定了农耕习俗,胡家坝村民以水稻田为上田,将旱田称为中田。水田一般分布在港河下游,具体位置为港河正街两侧。传统时期,能占有水田的一般都是本乡大姓氏,据当地老人讲述,占水田者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搬迁至胡家坝较早的村民,如胡姓、吴姓、梅姓等;二是本村落有名的地主大老,如吕姓、方姓、胡姓等;三是居住在港河正街的村民,如程姓、俞姓、詹姓等。其他姓氏一般都只占有旱地,后迁至胡家坝的其他姓氏想要购买水田,一般需要找当地有名的水田大主,购买的价格会很高,据老人讲述,1分水田可以售卖5~10块大银圆。除了水田,胡家坝旱地约有1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5%,旱地一般都分布在山脚林边,拥有旱地的一般是两类人:一类是胡家坝贫苦村民;一类是后迁至胡家坝的村民。据当地老人讲述,旱地一般没有明确主人,外来姓氏只要愿意在山脚林边开地,一般就是旱地的主人。胡家坝土地类型丰富,除了水田和旱地,山地和湿地也有很多,山地约有5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5%,湿地约有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5%,传统时期,胡家坝湿地主要分布在鄱阳湖附近,特别是大水外漫的时候,鄱阳湖附近的田地将会变成湿地,由于湿地含水量高,不适宜种植作物,因而村民称湿地为“烂地”。山地由胡家坝全体村民占有,据当地村民讲述,占山地最多的姓氏为胡姓、方姓、吕姓、吴姓、罗姓,其他姓氏占有山地很少,后搬迁至胡家坝的村民没有山地,家里面有人去世需要置地挖坟,一般都会向有山地的姓氏购买。
土地多寡决定了土地占有权威。传统时期,上田和中田一般都由地主大老占有,普通村民和贫苦村民占有很少。据当地村民讲述,胡家坝有名的地主大老主要有胡姓、吴姓、方姓、吕姓等姓氏,地主大老占据胡家坝村一半以上的水田,普通村民想要租种水田,必须要向地主大老交租,地租有高有低,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标准:一是水田的肥沃程度,水田越肥沃,地租越高;二是水田租种规模,租种规模越大,地租越高;三是与地主大老的熟悉程度,租种水田的村民与地主大户越熟悉,地租越低;四是村落威望程度,在村落中威望越高,借用地主水田的时候地租越低。具体租种关系如表3-2所示。
表3-2 胡家坝土地占有欲租用关系表
(三)土地类型
传统时期,胡家坝土地类型多样,除了村民占有的私田,还有很多公共性田地,公共性田地依据划分标准,主要有血缘性公田、地缘性公田、利益性公田、家户性公田、信缘性公田。其中血缘性公田主要包括祠堂田、房田、寺庙田、墓田,地缘性公田主要包括粪坑、戏地,利益性共同主要包括鱼田、放牧地,打柴地,家户性公田主要包括养老田、嫁妆田、长子田,信缘性公田主要包括庙会田。
1.血缘性公田
血缘性公田主要以血缘为单位,同一血缘村民在公田共同经营,传统时期,胡家坝血源性公田较多,主要有祠堂田、房田、寺庙田、墓田等。
(1)祠堂田
1949年之前胡家坝有四块“祠堂田”(祠堂修建所占田地),分布在边界地区,最大的祠堂田是吕姓祠堂田,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其次是胡姓祠堂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第三是吴姓祠堂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第四是程姓祠堂田,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祠堂田由本姓氏村民共同购建,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钱买地,本姓氏村民集体筹钱买地;第二种是用地换地,本姓氏村民与外姓氏村民换取祠堂田。第三种是用力换地,小姓氏村民出力,为大姓氏村民干活,换取本姓氏祠堂田。
①吕姓祠堂田。吕姓祠堂由吕姓共同凑集钱财购建。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吕氏祠堂最初由吕公牵头发起购建,土地是吕姓自己捐献的,最初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但到后期修建祠堂的时候实际用了300平方米左右。吕姓在修建祠堂的时候,以家庭为单位筹集钱财,凡是本姓氏的村民都需要出资,标准由吕公确定,按照“一个半银圆”原则,有钱的出1个银圆,没钱的出半个银圆。遇到实在贫困的村民,吕公也不会要求必须出钱,也可以用力抵换,出力修建祠堂,出力者吃饭费用由吕公自行掏付。祠堂修建出钱按照“男出女出”的原则,出力则按照“男出女不出”的原则,在出钱的时候以家庭为单位,家里的男性和女性按照人头出,有钱的人家,男女各出1个银圆,没钱的人家男女各出半个银圆(合出1个银圆),小孩和老人不出。家庭实在贫困,在修建祠堂的时候,需要出力,出力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男性出力,女性不需要出力。
②胡姓祠堂田。胡姓祠堂由胡姓氏全体村民凑钱购建。据胡琴笙老人讲述,胡公是主要发起者,祠堂田的土地由胡公自行捐献,土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由于捐献了土地,所以胡公不需要再捐献钱财,其他胡姓以出钱为主,出钱标准由胡公确定,具体金额已无法考证。但据老人讲述,当时是男出女不出,在家庭里面只要当家的出钱,女性不需要再出钱。胡姓是最早搬迁到胡家坝的姓氏,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筹集祠堂修建资金的时候,胡姓召集了本姓氏大老开会,会议地点是胡公宅院,其他本姓大老都到场,然后各个大老负责通知本地域内的村民,本地域内的村民将钱财直接交到胡公家中,中途不会将钱财转交给其他大老。
③吴姓祠堂田。吴姓是第二个搬迁到胡家坝的姓氏,据吴北京老人讲述,吴姓祠堂田主要是通过购买胡姓土地获得的,当时购买价格已经无从考证,但据老人讲述,购买的方式是全体吴姓筹钱(一共八家),筹集的货币当时是每家两块银圆,以家庭为单位不分男女,吴北京的爷爷当时是吴姓的族长,所筹集到的钱都由吴北京的爷爷掌管。购买胡姓土地需要签订合约,合约签订需要其他姓氏的大老在场作证,签订合约的地点是在胡公家。合约签订完,胡公和吴公请其他大老一起吃饭,吃饭时有酒有肉,只有酒没有肉,或者只有肉没有酒,会被认为是对其他大老的不尊敬,下次再请其他大老现场作证时,其他大老不会再来。
④程姓祠堂田。程姓是后来搬迁到胡家坝的小姓氏。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程姓搬迁至胡家坝没有自己的土地,居住土地都是从胡姓、吴姓手中购买获得的。程姓祠堂田主要是程姓出力向胡姓换得的,当时出力换田一般以年为单位,比如程姓在胡姓田地免费为胡姓干活两年,胡姓便将部分土地转交给程姓。以力换田的比例为:2年力气换取5分地;4年力气换取一亩地。以力换祠堂田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否则兑换无法达成,兑换前期的约定为口头约定。据吕宜钭老人讲述,程姓会和胡姓事前约定好,如用2年力气换取5分地,等到2年之后胡姓氏和程姓签订土地契约,约定胡姓土地由程姓接管,双方签字画押,在签字的时候其他姓氏大老都会在场作证。
程姓在胡家坝的较少,1949年之前共有5家,在以力换祠堂田的时候,5家分工出力,一般都是男性出力,女性不出力,与胡姓达成的契约是“2年力气换取5分地”,程姓5家就会按照季度分工出力,一般以半年为一个季度,分工到胡姓田地免费干活。干活的时候胡姓不会在场监督,但一般会给定时间,让程姓保质完成。据老人讲述,插秧的时候,胡姓一般要求程姓在15天之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胡姓就会以口头警告的方式告知程姓,要求解除口头兑换协议。
(2)房田
房田主要是各姓氏预留盖建房屋的田地。1949年之前的胡家坝大姓氏均有房田,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拥有房田的主要姓氏主要是胡姓和吕姓,胡姓有房田约1亩,吕姓有房田约3亩。房田所有权归本姓氏所有者掌管,房田可以出售也可以兑换。
出售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本姓氏村民;另外一种是外姓氏村民。出售给本姓氏村民价格较低,需要签订契约,签订契约时本乡族长或者大老到场,具体签售价格已无从考证。如果售给外姓村民,不仅需要签订合约同时也要看外姓村民是否正直,在售卖价格上一般要高于本姓氏村民。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之所以售卖要求外姓村民人品正直,主要原因在于房屋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售房者不希望不正之人破坏了自己的风水。
除了售卖,房田也可以兑换,兑换对象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本地村民;另外一种是外地村民。兑换的物一般是田地、劳力、耕牛等。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兑换比例大致如下:第一,瘦田:一亩瘦田兑换一亩瘦田;第二,肥田:一亩肥田兑换一亩肥田;第三,劳力:2年以上的免费劳动可兑换6分房田;第四,耕牛:两头耕牛可换取6分房田。
保长或者甲长获取房田会比其他村民更容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长或者甲长有权力,普通村民大老都会给面子;二是保长或者甲长有权威,普通村民惹不起。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旧时期,村民很难获得房田,房田的获得一般需要兑换,有些年景兑换比例会很高,有些年景兑换比例较低,但一般而言,兑换比例都很高,普通村民兑换不起,能兑换起的一般都是富裕村民。
(3)寺庙田
寺庙田在胡家坝主要有两处:一处是胡家坝北面,一处是胡家坝南面。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北面的寺庙田大约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靠近鄱阳湖;南面的寺庙田占地面积较小,约200平方米,靠近冯家岭。寺庙田由胡家坝村民共同预留,用来修建扩充寺庙。据当地村民讲述,寺庙田预留最早由胡公、吕公、罗公三人发起,三人均是本地乡土大老。寺庙田需要看管维护,防止其他姓氏占用,看管维护一般由本地大老执行,但在具体维护监管上,一般都由本地村民看管,如有人占用寺庙田将会受到惩罚。惩罚的对象分为本地村民和外地村民。本地村民破坏了规矩,一般会责令其1年之内不容许进庙烧香拜佛,1年之后才可再次进庙朝拜。外地村民占用或者破坏寺庙田,一般会要求赔偿罚金,罚金不会超过3块银圆,但如果不改,多次占用寺庙田,将会被责令不许踏入胡家坝,如仍不改,乡土大老就会让保长或者甲长出面。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寺庙田在胡家坝地区较少,主要有两处,一处是胡家坝北面,一处是胡家坝南面。能够拥有寺庙田的一般都是地主大老,普通村民很少拥有寺庙田。此外,寺庙田有时也会被外姓氏购买,外姓氏购买寺庙田主要是出于信仰,认为寺庙田可以为其带来福泽。
(4)墓田
胡家坝各姓氏均有墓田,但墓田在各姓氏分配不均,最先搬迁至胡家坝的姓氏拥有多块墓田,后来搬迁至胡家坝的姓氏墓田较少。各姓氏墓田一般分布在山脚旱地上,据方晨生老人讲述,吕姓、方姓、胡姓墓田占有最多,其中吕姓占有3个山脚的墓田,在所有姓氏中位列第一。
墓田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另外一种是强占。据当地村民讲述,吕姓、方姓、胡姓等大姓的田地均为强占获得,被强占的姓氏为邱姓,邱姓当时是胡家坝最早的姓氏,占有大量土地和山地,但由于邱姓人员较少,无法看管所有土地,因而被后来搬迁至胡家坝的大姓强行占有,为了避免过多的矛盾纠纷,邱姓选择默认许可。
购买是胡家坝村民获得墓田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小姓氏向大姓氏购买,如程姓、张姓向胡姓、吕姓购买墓田。具体购买也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个姓氏购买;另外一种是集体姓氏购买。单个姓氏购买以私下口头交易为主,不需要签订合约,购买价格有高有低,一般以几分土地为交易单位,熟人价格会很低,不是熟人,价格就会很高。集体购买一般是小姓氏以集体的名义购买大姓氏的墓田,购买单位一般是以亩计算。购买的时候需要签订合约,签订合约需要其他乡土大老或者族长出面作证。签订完合约之后,双方一般还会将合约备抄一份,送至保公所,由保长或者甲长留存,避免日后发生矛盾。据吕士温老人讲述,墓田购买主要看价钱,但有的时候也会看其他因素,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看关系,后迁至胡家坝的村民与有墓田姓氏的村民关系和睦,一般都可以顺利购买墓田;二是看地主大老,后迁至胡家坝的村民想要购买墓田,有时本地村民不会直接售卖,但地主大老愿意帮忙说话,一般都可以购买到好墓田;三是看墓田位置,墓田位置都会提前由风水先生测算,好风水的墓田,墓田主一般不会售卖;差风水墓田,一般会容易买到。
2.地缘性公田
地缘性公田主要以地缘为单位,在地缘范围内进行集体经营。1949年之前,胡家坝地缘性公田主要包括粪坑和戏地。
(1)粪坑
据当地村民讲述,1949年之前胡家坝粪坑有十多个,分布在房屋与田地之间,一般面积为100平方米,粪坑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方便村民排便解手;另外一个是方便村民灌溉浇地。粪坑有地缘产权,产权归属地缘范围内村民共有,一般是3~5家共有,特别是在灌溉浇地上,其他村民不可以使用,否则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粪坑需要维护,由粪坑产权共有者轮流维护,维护的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定期清扫粪坑;二是防止其他村民偷粪。轮流维护一般两个月轮换一回。粪坑灌溉浇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浇灌田地;另外一个是浇灌菜地。浇灌田地与浇灌菜地所用的粪量有差别。因而粪坑产权所有者一般会达成一致的协议:“同浇田,同浇地。”需要浇灌田,粪坑所有者一起浇灌田地,不浇灌菜地;需要浇灌菜地,粪坑所有者一起浇灌菜地,不浇灌田地。因为偷粪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较少,发生矛盾纠纷,一般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会请本族族长或者大老进行调解,调解结束之后,双方要请族长大老吃饭喝酒。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了一个事例:
罗姓和詹姓在港河正街左侧居住,两姓居住临近,为了方便灌溉田地,两姓氏共同修盖了粪坑,修盖粪坑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方便各姓氏上厕;二是两姓用粪便育田。双方在修盖粪坑的时候商议每隔半年由两姓氏轮流淘粪,所淘粪便由各姓氏育田所用。但罗姓没有遵守口头协议,趁着詹姓外出半月,叫家人多淘取粪便用于育田。詹姓回到胡家坝邻里告知此事,遂向罗姓提出口头告诫,罗姓倚仗大姓优势,将詹姓轰出家门,告知以后粪坑由罗姓占有。据老人讲述,此后詹姓找罗姓族长,由罗姓族长出面调解,双方言和,共同占有粪坑。
(2)戏地
胡家坝地区的戏地又称为“火烧旦”。据当地村民讲述,戏地在1949年之前发生过一次火灾,将戏地全部烧坏,因而戏地又被称为“火烧旦”。戏地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当时由保公所划定,地契由保长保管。[1]相传戏地最早归属邱姓,之后由保公所购买,并且签订买卖合约。戏地主要用于举办娱乐活动,唱戏、耍猴、练武等,没有固定的开放时间,一般全年都开放,特别是在赶集的时候会非常热闹,附近十里八乡的村民都会聚集在戏地听唱。听唱的时候需要席地而坐,席地而坐有一定的地位次序:一是保长甲长先落座,坐在靠近戏台的最前面;二是乡土大老次落座,坐在靠近保长甲长的后面;三是有名望的姓氏三落座,坐在乡土大老的后面;四是师爷、商人四落座,坐在有名望姓氏的后面;五是本地村民五落座,坐在师爷、商人的后面;六是外地村民六落座,坐在本地村民的后面。小孩、老人、妇女可以随便就座,特别是小孩,但不可以坐在第一排,否则会被其他村民斥责不懂规矩。据当地老人讲述,1949年之前,村民很注重座次排位,讲究“坐要有坐样,站要有站相,规矩不可破,长幼不可倒”。一般而言地主大老、保长甲长在村里地位最高,都是上座,有时候有名的书生也会坐上座,富裕村民一般坐在中间,贫困村民都只能坐下座,有时候也会站着。
3.利益性公田
利益性公田主要指由利益连接结成的公田关系,传统时期,胡家坝利益性公田主要包括鱼田、放牧田、打柴火田三类。
(1)鱼田
1949年之前,胡家坝临近鄱阳湖,鄱阳湖时常决堤,决堤之后大水会淹没附近的田地,等洪水退去之后,田里会遗留下很多鱼,因而被称为“鱼田”。“鱼田”的产权归原田地所有者,其他村民等到大水退去之后,不可以自行到“鱼田”拾鱼,否则会被原田地所有者责罚。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责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拾鱼者按照“鱼田”所有者的要求进行赔偿;另外一种是拾鱼者答应“鱼田”所有者到自家“鱼田”拾鱼。
鱼田的赔付方式:一种是货币直接赔付,具体支付金额已无从考察,但据当地村民讲述,一般是不超过一块银圆;另外一种赔付方式是用物件抵押,如簸箕、铁锹、斗笠、木桶、水车等,交换比例依据实际情况商定,商定原则以“是否熟人”为依据,熟人一般兑换的比例较低,如一把铁锹就可以抵换,不是熟人的兑换比例就比较高,一般是两把铁锹甚至三把以上的铁锹兑换。据方晨生老人讲述:当时就有一个外乡人,在洪水退去之后到胡家坝鱼田拾鱼,被本地村民抓了个正着,当时本地村民要求外乡人将身上全部衣服(除内衣)和背篓留下,然后才放其回乡,并且责令其以后不许再踏入“鱼田”。
另外,鱼田讲究“对等拾鱼”,“对等拾鱼”一般只限熟人与熟人之间,熟人多指本地乡域范围内的村民。“鱼田”所有者发现“鱼田”被人拾鱼,将会要求到拾鱼者田地拾鱼。这种对等拾鱼一般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地缘相近,都是本地村民;二是拾鱼者家也有鱼田。如果缺少这两个前提条件,“对等拾鱼”不存在。“对等拾鱼”有一定的兑换比例,以当事双方商定为主。一般是以箩筐为丈量单位。如甲村民到乙村民家拾了一筐鱼,乙村民便也会到甲村民田地拾一筐鱼。拾鱼所用的箩筐都同样大小。
鱼田因为拾鱼经常发生矛盾,矛盾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本地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另外一种是本地村民与外地村民之间的矛盾。本地村民之间因为拾鱼发生矛盾一般会请乡土大老(族长)进行调解,调解一般是坐在茶楼或者宅院内调解,以口头劝说为主,调解双方不需要签订合约,调解成功以后矛盾双方会共同请大老(族长)吃饭,吃饭的费用由矛盾双方共同支付。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因鱼田发生矛盾纠纷的事件一般较少,主要原因是胡家坝鱼田较少。但如果发生矛盾一般先由矛盾双方自行调解,实在有大的矛盾会请地主大老出面解决。
(2)放牧地
胡家坝村民1949年之前拥有放牧地,放牧地一般都是围绕在河塘周围,有产权归属,产权归属于河塘所有者,拥有河塘也就拥有河塘周围的放牧田,放牧田只容许河塘所有者放牧,非河塘所有者想要放牧,需要事先经过河塘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会被责罚,责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罚钱;一种是扣牛。放牧田需要看管维护,看管维护由河塘所有者轮流分工,一般以一个星期为周期,分工的职责主要有三个:一是维护水源干净;二是查看是否有人偷水;三是查看是否有人放牧喂养。轮流分工由各家出人力,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小孩,一般以小孩和老人居多。因放牧喂养收取的罚金,会由放牧地的产权所有者平分,放牧者不听取劝告,放牧地所有者会将其直接扭送到保公所,由保长或者甲长出面调解。据当地村民讲述,放牧地在胡家坝较少,一般主要围绕胡家坝五大塘分布,其中最大的放牧地是啥门塘。传统时期,村民一般都会到啥门塘周边放牧,但放牧之前需要经过塘主同意,此外,多次到啥门塘放牧,一般还需要赠送塘主“甜头”,赠送“甜头”的时间一般是逢年过节,“甜头”送多送少全看放牧者心意。
(3)打柴地
1949年之前的胡家坝不仅有柴市,而且有打柴地。打柴地主要指山地,分为公有山地和私有山地。公有山地主要是一些贫瘠的山地,没有产权所有者维护,因而时常因砍柴发生矛盾纠纷。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公有山地柴火细小,很多树木都被砍伐殆尽,一般年轻的柴夫都不会到公有山地砍伐,到共有山地砍伐的一般都是老人和孩童。私有山地产权归属私人所有,当时拥有私有山地的一般都是大姓氏,如胡姓、吕姓、方姓、罗姓等。
柴夫砍伐柴火可以到公有山地也可以到私有山地,公有山地没有人管辖可以任意砍伐,但柴火质量不高,售不出好价钱。到私有山地砍伐需要经过山地所有者允许,否则将会被责罚。据当地村民讲述,柴夫到私有山地砍伐会事先和山地所有者签订契约,“砍伐契约”不需要经过其他乡土大老认定,只需双方同意即可,契约约定时间较短,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签订,契约内容会规定柴夫交付一定的费用,然后进行砍伐。具体金额已经无从考究,但据当地老人讲述,一般一个月柴夫会支付山地所有者3~6块银圆。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打柴地一般分为公有山地和私有山地,公山地村民可以任意砍伐柴火,一般没有人管束,但也不能随意砍伐,外地村民到本地公山砍伐,一般会被赶出村落。私有山地有明确的主人,在砍伐之前需要经过主人的同意,否则就会被扭送至保公所。
4.家户性公田
家户性公田主要以家户为单位,由家户管理经营。在胡家坝地区,家户性公田主要有养老田、嫁妆田、长子田三类。
(1)养老田
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会为自己预留养老田,养老田面积有大有小,各姓氏不一样,一般大姓氏会预留较多养老田,小姓氏预留的养老田较少。养老田一般都是肥沃的田地,很少有贫瘠的田地。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富裕的村民一般会预留1亩多养老田,而贫困的村民一般只留几分养老田,甚至部分贫困村民没有自己的养老田。
养老田也可以转卖,一般是富裕村民将自己一部分养老田转卖给贫困村民,转卖的时候需要签订合约,合约规定四至面积,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其他乡土大老都会在场,一同作证认定,转卖价格依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如是熟人,转卖价格会低点,如是非熟人,转卖价格会很高,具体已无从考证。签订合约之后,签约双方会邀请大老或者族长到饭铺吃饭,费用由买养老田的村民支付,卖养老田的村民不予承担。因为争夺养老田,村民之间也会发生矛盾纠纷,一般是地主大户占据贫苦村民养老田,一般用两种方式占有:一是签订地价契约,将贫苦村民田地转到自己手中;二是用暴力方式占有,多发生在贫苦村民借用地主大户土地,但交不起租金时,地主大户将贫苦村民养老田占用。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胡家坝地主大户也讲情谊,对贫苦村民家的养老田,一般不会直接占用,但若贫苦村民连年欠地主租金,地主大户就会让管家带上家丁,将贫苦村民养老田占据。后期贫苦村民有钱也可以再次赎回。
(2)嫁妆田
胡家坝村民有嫁妆田,但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嫁妆田只存在于富裕村民家,贫困村民家没有嫁妆田。富裕村民在女儿出嫁的时候会陪嫁田地,陪嫁的田地就称为嫁妆田。嫁妆田有多有少,具体陪嫁多少看父母意愿。嫁妆田在陪嫁的时候也看男方条件,女儿所嫁男方富裕,嫁妆田就会较少,女儿所嫁男方贫困,嫁妆田就会较多。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阳峰乡就有姓吴的村民在女儿出嫁时,陪嫁了6亩嫁妆田。嫁妆田在陪嫁的时候遵循“陪双不陪单”的原则,如可以陪嫁2分田地或者2亩田地,但不可以陪嫁3分田地或者3亩土地。据当地村民讲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村民讨吉利,双数寓意成双成对。嫁妆田在陪嫁的时候不需要乡土大老以及保甲长出面作证,只需要嫁娶双方约定。1949年之前,因为嫁妆田分配不均也会发生矛盾,特别是家里面有两个女儿的时候,女儿与女儿之间因为嫁妆田会与父母发生矛盾,当出现矛盾纠纷时,一般会由本姓氏大老出面调解,不会经过保甲长调解。据当地村民讲述,嫁妆田是富裕村民才有的田地,贫苦村民一般没有。嫁妆田有多有少,具体看家境富裕程度,家境富裕,嫁妆田一般也多,家境不富裕,嫁妆田一般也少。据老人讲述,邻乡(阳峰乡)当时就有吴姓大户拥有嫁妆田15亩。
(3)长子田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拥有长子田。长子田贫富村民家都有,田地面积不等,田地面积多的村民会多预留长子田,田地面积少的村民会少预留长子田。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传统时期的胡家坝村民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老大一般是家里面的顶梁柱,父母会将田地预留给长子。长子田在预留给长子的时候,不需要其他外姓氏大老在场作证,也不需要签订契约,只由本家父母决定。
除了长子田,胡家坝村民有时也会为二儿子预留“二子田”,“二子田”与长子田一般在田地面积上有区别,长子田的面积要大于“二子田”,但有时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父母觉得二儿子比大儿子更加懂事,会经营田地,有时也会为二儿子预留更多的“二子田”。长子田在胡家坝地区是长辈传给下一辈的田地,因而有时也称“祖辈田”,寓意祖祖辈辈都可以下传的田地,“祖辈田”在下传的时候有以下规则:一是传男不传女;二是传内不传外;三是传亲不传疏;四是传长不传幼。
传统时期,胡家坝长子田(祖辈田)只能传给儿子,不能传给女儿,讲究“传男不传女”,据当地老人讲述,长子田一般都是家中最好的田地,承担着延续家族的责任,因而只传给儿子,女儿一般不能传授,否则家族香火不旺。长子田也讲究“传内不传外”,大户人家中纳有小妾,小妾儿子一般不能接受养老田传承,能接受养老田传承的只能是正房生下的儿子,小妾生下的儿子会被认为是“外人”。长子田在下传的时候讲究“传亲不传疏”,村民家中没有儿子,一般当家人会将自家长子田传授给大兄弟儿子,大兄弟恰好没有儿子,当家人会将田地传给二兄弟儿子,二兄弟恰巧也没有儿子,一般当家人会将长子田传给堂兄弟儿子。长子田在传授的时候也讲究长幼有序,传长不传幼,能接受祖辈田的一般都是大儿子,大儿子没有接受,一般二儿子才可以接受。对此,方晨生、吕宜钭、吕士温老人讲道:祖辈田是村民祖祖辈辈拥有的田地,一般都是各家最好的田地,在传授的时候都会很神圣。有的地方在传授祖辈田的时候还要举办仪式,仪式流程一般为:全家聚集在祖先牌位前,由当家人宣布由哪个儿子继承祖辈田,然后继承人会磕头跪拜,并且保证将祖辈田经营好,不让祖辈田在自己手中丢失。
5.信缘性公田
信缘性公田在胡家坝较少,据当地村民讲述,1949年之前,胡家坝信缘性公田只有庙会田一种。
传统时期,胡家坝庙会田主要用于供奉土地公公。庙会田由本地乡土大老筹钱置办。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筹钱置办庙会田的主要是胡公和吴公,胡公和吴公置办庙会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胡公和吴公有着共同的信仰;二是胡公和吴公都是胡家坝有名的乡土大老,有着很高的威望。
庙会田实行轮流维护的原则,胡公和吴公由于出钱置办,因而不需要实际看护,胡家坝其他姓氏需要具体看护。据当地村民讲述,其他姓氏看护由胡公具体安排,一般以月为单位,进行姓氏轮流,在看护的时候具体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对庙会田进行修整;二是防止外姓氏使用庙会田;三是每到一个季度的时候为土地公公烧香。庙会田有着固定的产权,胡家坝本地村民可以使用庙会田,外地村民不可以使用,外地村民想使用庙会田,需要事先经过胡公和吴公的同意,否则就会被直接扭送到保公所。逢年过节的时候,有外地村民到本地庙会田朝拜,胡公会收取其朝拜费,朝拜费不可以讨价还价,一般都是胡公一口定价,据当地村民讲述,胡公要价不会超过2块银圆。之所以不讲价是因为朝拜是一种很神圣的信缘活动,在神佛面前谈价钱,会被其他村民认为是对神明的亵渎。
(四)人地关系
1949年之前,胡家坝共有村民约95人,土地总数400余亩,土地类型主要有四种:水地;旱地;山地;湿地。土地占有以私人占有为主,除了村民私人占有以外,还有很多公共性田地,如血缘性公田、地缘性公田、利益性公田、家户性公田、信缘性公田等,公田加私田构成了胡家坝土地的总和,土地与人口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多地少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较多,但土地较少,特别是水田更少。据老人讲述,[2]胡家坝村落共有小手工业者6户,39人,共占田地约94亩,其中水田15亩,旱地9亩,山地64亩,湿地6亩,小手工业者阶级占胡家坝土地总数的比例为23.1%。贫农阶级2户,13人,共占田地约5亩,其中水田0亩,旱地3亩,山地0亩,湿地2亩,贫农阶级占胡家坝土地总数的比例为1.23%。中农阶级4户,29人,共占田地约52亩,其中水田8亩,旱地12亩,山地25亩,湿地17亩,中农阶级占胡家坝土地总数的比例为12.78%。地主阶级5户,25人,共占田地约256亩,其中水田65亩,旱地28亩,山地140亩,湿地23亩,地主阶级占胡家坝土地总数的比例为62.9%。由此可见,传统时期,胡家坝地主阶级和小手工业者占有村落绝大多数土地,贫农占有少量土地,土地占有呈人多地少的特征。详见表3-3。
表3-3 胡家坝土地占有关系
2.贫富悬殊
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在土地占有上表现为“贫富悬殊”,地主阶级占有村落大量土地,贫困村民占有村落少量土地。土地占有的多寡决定了在村落中地位的高低。据村民讲述,传统时期,胡家坝一共有3家地主2家贫农,3家地主分别为吕姓、方姓、邹姓,2家贫农分别为詹姓、程姓。3家地主占据水田65亩,占据旱地28亩,占据湿地23亩,占据山地149亩,分别比2家贫农多65亩、25亩、21亩和149亩。此外,在房屋数量上,吕姓、方姓、邹姓占据房屋数量分别为30间(一栋房子3间房)、60间(一栋房子3间房)、5间(一栋房子4间房),詹姓、程姓没有房屋,主要靠租赁地主旧屋居住。在祖厅修建上,地主大户占据大量土地,因而可以修盖祖厅,吕姓、方姓祖厅分别叫“吕氏祖厅”“方氏祖厅”,贫苦村民没有自己的祖厅(详见表3-4)。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旧时胡家坝,土地就是村民的命根子,有了土地在村里面便是有威望的人,没有土地在村里地位一般很低。旧时看是否富有,一般看土地,有大量土地的村民一般是富裕村民,没有土地的村民一般是贫苦村民。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辟田置地,修建祖厅,没有土地的村民只能租借地主大户的土地。
表3-4 胡家坝土地占有与贫富关系
3.商农兼具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主要以“水稻+经商”的方式谋取生存。据当地村民讲述,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采用“水稻+经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胡家坝土地较少,特别是水田,经营水田不足以谋取生存,因而需要营商补充;二是胡家坝地区地主大老占据村落绝大多数土地,贫苦村民占有少量土地,为了谋取生存,贫困村民在农闲的时候一般流动经商;三是胡家坝靠近港河集市,港河集市是附近十里八乡最大的集市,利于开铺营店,纳客聚财。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胡家坝村民“水稻+经商”的生活模式在明朝的时候就有了,当时村民除了种田之外,农闲的时候就会在街道两旁开铺,当时在街道晾盘开铺的一般都是大姓氏,小姓氏以流动小摊为主。
据当地老人讲述,胡姓主业是经商,副业是教书,但在耕种季节,以种植水稻为生;梅姓主业是经商,副业是售卖副食品,平日以种植水稻为主;熊姓主业为经商,副业为售卖糕点,平日以经营旱地为主;吴姓主业为手工,副业以卖艺为主,在平日以种植水稻为主;郑姓主业为手艺,副业为卖艺,平日经营一亩水田和一亩旱地,各姓氏经营情况,详见表3-5。
表3-5 胡家坝1949年之前村民“水稻+经商”关系
二 人与生产能力关系
生产能力决定生产经营,人与生产能力的关系体现生产水平的高低,本节主要从“劳动力”和“劳动工具”两个方面考察1949年之前胡家坝的人与生产能力及其相互关系。
(一)劳动力
传统时期,胡家坝劳动力主要指种田经商的人,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劳动生产水平,本部分主要围绕“劳动力标准”“劳动力概况”“劳动力分工”三个方面撰写,考察传统时期胡家坝的人及其生产能力的关系。
1.劳动力标准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认定的劳动力一般都在本村生活,外地村民到本地谋生,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力,据当地老人讲述,旧时期胡家坝八大姓氏都有各自的家谱,凡事在家谱上都有记载,上谱的人一般都是劳动力,外地村民没有上谱,一般不算劳动力。外地村民想要融入本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胡家坝地区有房有地,房地产权不一定归自己,也可以租赁地主大老的宅地;二是在胡家坝地区有一定居住时间,居住时间没有固定标准,但以村民相互熟悉为主。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外地村民一般会被认作劳动力。
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认定本乡劳动力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13岁以上的男女;二是身体健硕的男女;三是可以上谱的男女;四是干活好的男女。据当地老人讲述,旧时胡家坝孩童成人较早,贫苦村民家孩童13岁左右就开始跟父母下田干活,富裕村民家孩童一般17岁左右开始干活,因此13岁左右的孩童一般都是劳动力,特别是男孩,13岁以上就可以打谷、割禾、收谷。女孩一般13岁开始操持家务,负责收拾家务和烧火煮饭,传统时期,女孩都会从小裹小脚因而一般不在田地耕作,农忙时节主要负责送饭捎水。除了13岁男女被认定为劳动力之外,年轻壮硕的村民也被认定为劳动力,年轻壮硕的村民一般从事两种经营:一种是种田,一种是经商。但据当地老人讲述,年轻村民身上有残疾,特别是较重残疾,如瘸腿少胳膊的村民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力。劳动力认定除了年轻健硕以外,还需要上谱,否则不被认定为劳动力。据当地村民讲述,1949年之前,胡家坝一共有八大姓氏,八大姓氏各自都有家谱,是否劳动力,是否能成人一般看是否上了各自姓氏家谱,上谱一般被认定为成人,是合格的劳动力,不能上谱,一般不被认定为合格劳动力。在胡家坝地区,上了年纪的老人一般不算劳动力,特别是生病卧床不起的老人,但若老人是干活能手,依旧可以在田间劳作,一般可算作劳动力。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旧时期胡家坝老人居多,很多老人依旧在田地里种稻,在田地种稻的老人一般都是劳动力,但老人如果卧床不起,一般就不再被认定为劳动力。
2.劳动力概况
胡家坝劳动力与家庭相关联,家庭人口数越多,劳动力也越多。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家庭以小规模家庭为主,一般由家主和子女构成,家主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主要劳动力,子女13岁以上可以下地耕作,是仅次于家主的第二大劳动力。此外,胡家坝水田种植规模较小,特别是贫苦村民水田更少,因此会有多余劳动力,多余劳动力一般主要从事三方面事务:一是到地主大户家当伙计,做长工或者短工;二是农闲经商,以流动摊铺居多;三是到富裕村民家帮工,以挣取帮工报酬,帮工报酬一般是谷子。劳动力投入取决于田地数量,田地数量越多,劳动力投入也越多。据当地老人讲述,传统时期,胡家坝每亩土地需要投入劳动力2人,10口大家庭,一般会有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主要用于邻里帮忙或者给地主帮工。具体的劳动力情况,详见表3-6。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胡家坝剩余劳动力一般都在经商,在农忙结束之后,剩余劳动力都会挑着扁担到港河集市售卖货物,以补贴家用。农忙开始之后,剩余劳动力一般都会回归水田,将摆放在港河集市的流动摊位撤回。
表3-6 胡家坝1949年之前劳动力统计
表3-6 胡家坝1949年之前劳动力统计-续表
3.劳动力分工
1949年之前生产能力有限,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村民之间会相互分工,分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户分工;二是邻里分工。家户分工主要表现在男女分工、老少分工、子女分工方面,邻里分工主要表现在男主分工、女妇分工方面。
(1)男女分工。男女分工在家庭内部主要表现为男女相互搭配分工。在农忙时节,当家人一般负责在田地耕作,妇女一般负责在家操持家务。谷子种植的时候,当家人负责谷子选种、晒谷、摊谷等环节,妇女主要负责收谷、看谷、拾谷。在田间地头,当家人主要负责田地耕作,妇女主要负责送饭沏水。男女劳动力在分工的时候一般听取当家人安排,女性劳动力没有权利安排农事。
(2)老少分工。老少分工主要指家庭内部上了年纪的老人和孩童搭伙干活。据当地村民讲述,传统时期,爷爷带着子孙在田地干活是常见的情景。一般上了年纪的老人主要负责田地重活,孩童子孙主要负责田地轻活。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一般是孩童子孙跟在老人后面当“副手”,听从老人的安排。如孩童有偷懒现象,老人会当面教诲,如孩童子孙不听,一般会交给当家人管教。
(3)子女分工。子女分工主要指分家以后子女再帮父母收拾田地。据当地老人讲述,分家以后的子女一般都不会再帮父母务农,但父母生病,不能下田务农,子女就会被叫回来帮忙。子女分工帮忙讲究平等,如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亩田地,一般都是两个儿子分别负责一亩田地,帮父母经营,但有时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一般会让儿子多干些,女儿少干些。
除了家户分工以外,村民之间也有邻里分工,邻里劳动力分工主要表现为男主分工和女妇分工:一是男主分工。男主分工是指在农忙的时候,劳动力缺乏,为了解决劳动力缺乏问题,邻里当家人会相互帮忙,帮忙主要以邻里关系为基础,邻里关系越好,各家劳动力出具越多,邻里关系不和睦,各家劳动力出具会较少。男主分工讲究轮流分工,一般以天数为单位,轮流替换,如当家人甲与当家人乙相互分工,今天当家人甲到当家人乙家帮忙,明天当家人乙再到当家人甲家帮忙。男主分工没有明显的地位区别,遇到事情由双方当家人共同商议。二是女妇分工。女妇分工指在农忙的时候,送饭劳动力缺乏,特别是有些妇女生病无法及时送饭,邻里妇女会相互搭伙分工。女妇分工以天数为分工单位,如有两家妇女搭伙分工,甲妇女今天帮忙乙妇女到田间送饭,乙妇女则明天再帮甲妇女到田间送饭。女妇分工的前提是各家田地邻近,各家田地相距太远,小脚妇女无法挨家送饭。女妇分工较为灵活,邻里关系好,多帮忙送一次,各家妇女一般也都愿意。
(二)劳动工具
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会使用各种生产工具,主要有犁耙、铁锹、镰刀、锄头、扁担、绳索、簸箕等。村民使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村民自己制作;二是到港河集市购买。一般对于简单的生产工具,如簸箕、扁担、绳索等,村民都会在自己家制作,对于复杂的工具,村民都会到港河集市购买。农具产权归私人所有,其他村民不可以乱用,如若借用,需要提前向工具所有者征询。农具更换周期不固定,对于勤用的农具,一般两年一换,如铁锹、扁担、绳索,对于非勤用的农具,一般五年一换,有时会使用更久。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传统时期,村民各家各户都有农具,贫苦村民家的农具一般比较简单,主要有犁耙、铁锹、镰刀、锄头等,富裕村民除了犁耙、铁锹、镰刀、锄头等农具,还会有水车、推车等大型农具。
1949年之前工具是私有物品,但可以借用,借用时需要提前向工具所有者征询。借用范围一般是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地主大户之间很少借用,一则地主大户不会借用;二是普通村民与地主大户交往较少。普通村民借用不需要给任何报酬,只需事先说明。据方晨生老人讲述,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缺乏大型生产工具,如水车、推车等,在农忙的时候有村民就会向有大型工具的地主大户借用,借用的时候需要事先说明,地主大户是否借用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和地主大户相识;二是是否地主大户家的佃农;三是是否会给地主大户报酬。
农具在使用的时候也会有共用的情况发生,共用一般出现在共同经营中,村民各自拿出农具,一起使用,使用结束之后各自认领各自的农具。在共同经营中出现农具损坏,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在非共同经营中出现农具损坏,一般需要赔偿。传统时期,胡家坝各姓氏占有的农具数量如表3-7所示。
表3-7 胡家坝1949年之前各村民占有农具统计
1.犁耙
1949年之前,犁耙是胡家坝最主要的生产工具,据吕宜钭老人讲述,犁耙家家户户都有,一般富裕的村民较多,贫苦的村民较少。
犁耙可以相互借用,借用多发生在邻里之间,借用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借有还。犁耙是小生产工具,乡邻之间可以互借,但必须按时归还,不按时归还,会被邻里认为无信用,下次再借将会很难。二是互借互还。犁耙借用一般都在农忙时期,邻近村民为了多平整田地,一般会相互借用,但借用的时候需要错开天数,以防犁耙不够用。因此,村民所借用的犁耙必须相互按时归还。三是多借少还。田地较多的村民在农民时节,会向多家村民借用犁耙,但在还犁耙的时候只会选择性还几家,以备自己农忙时有足够的犁耙。四是少借多还。犁耙少借多还的情况一般发生在血缘亲戚村民中,如本姓甲村民借本姓乙村民2把犁耙,本姓甲村民在归还犁耙时会归还3把。据当地村民讲述,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拉近血缘关系;二是下次好借不难。
犁耙借用的时候容易损坏,损坏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赔偿;二是不赔偿。赔偿关系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按价赔偿。犁耙损坏时多少钱,一般要赔偿多少钱。二是按时赔偿。犁耙损坏也可按照使用时间长短赔偿,时间越长,赔偿价格越高。三是按新旧赔偿。犁耙有新旧之分,新犁耙损坏需要赔付价格较高,旧犁耙损坏赔付价格较低。不赔偿主要发生在邻里关系和睦的时候。据方晨生老人讲述,传统时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较好,很多时候犁耙损坏只需口头说明,不需要赔偿。
2.铁锹
铁锹是胡家坝村民必备的生产工具。传统时期,村民获得铁锹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村民赠送;二是店铺购买;三是自己制作。铁锹是小物件生产工具,邻里乡亲之间有时会相互赠送,赠送一般发生在农忙时节,铁锹多余的村民会主动赠送铁锹给缺少铁锹的村民。但赠送的前提一般有三个:一是邻里关系和睦;二是缺少铁锹的村民曾经帮助过自己;三是缺少铁锹的村民曾经赠送给自己其他农具。店铺购买也是村民获得铁锹的重要方式,他们一般会找罗姓店铺。购买不需要经过中间人,到港河集市直接购买自己想要的铁锹即可。铁锹价格有高有低,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一般1块银圆可以买5~7把铁锹。除了店铺购买,有的村民也会自己制作铁锹,自己制作铁锹一般是在铁锹损坏,如铁头完好铁把坏掉时,一般村民会在完好铁头的基础上重新安置铁把。
铁锹也会被借用,借用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用要以熟人为前提。铁锹容易损坏,因而借用铁锹的必须是熟人,否则一般不予借用。二是借用要有时间限制。铁锹是村民必备的生产工具,不论农忙还是农闲村民一般都会需要,因而借用的时候必须要按时归还。三是借用需保证不损坏。铁锹借用一般需要保证不损坏,一旦损坏,下次借用将会很难。除了邻里村民互借铁锹之外,村民也可以向邻村借用。向邻村村民借用铁锹一般要遵守口头协议:“有借有还。”不能按时交还,下次再借将会很难。据当地村民讲述,能向邻村村民借用铁锹的一般是本村地主大老,普通村民一般不会向外村村民借用。向外村村民借用铁锹发生损坏,一般要照价赔偿。除了照价赔偿之外,还需要需请外村村民吃饭。据当地村民讲述,请客吃饭有两个目的:一是赔礼道歉;二是方便下次再借用。
3.镰刀
1949年之前,胡家坝以水田为主,旱地多分布在山脚边缘,因而拥有镰刀的村民并不多。据吕敬汉老人讲述,当时拥有镰刀的一般都是地主大老,普通村民一般用不着。镰刀可以互相借用,借用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村民向地主大老借用;二是地主大老向地主大老借用。普通村民家里面有旱地,一般都会向地主大户家借用镰刀,向地主大户家借用镰刀有一定规则:一是需要先和管家沟通。管家同意,方可与地主大老沟通借用。二是所借镰刀需要按时归还。普通村民借用的镰刀不能按时归还,下次将很难再借。三是所借镰刀不能损坏。普通村民借用地主的镰刀不能损毁,损坏之后又两个结果:一是需照价赔偿;二是不会再借用。
普通村民借用完地主镰刀之后需要归还,归还的时候需要直接找地主管家归还,然后地主管家会来查看镰刀的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或者少还的情况。普通村民借用地主镰刀不需要请地主本人吃饭,但一般情况下会请地主管家吃饭,特别是多次向地主借用镰刀的普通村民。地主大老与地主大老之间也会相互借用镰刀,借用镰刀一般是直接跟地主大老沟通,无须经过管家,在归还的时候由管家清点镰刀。地主大老与地主大老之间互借镰刀不需要请客吃饭,但多次互相借,一般需要请客吃饭,吃饭费用轮流掏付。
4.锄头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家家户户都有锄头,锄头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店铺购买;二是邻里互送。店铺购买主要是到港河集市购买,锄头购买可以与店铺老板讲价,是否降价主要看两方面:一是是否熟人;二是锄头的质量。
购买者是熟人,店铺老板一般都会降价,不是熟人,店铺老板一般都会按照原价售卖。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1块银圆可以购买6~9把锄头。除了熟人关系,锄头价格的高低也与锄头质量有关,锄头质量高,价格一般也高,锄头质量低,价格一般也低。据当地村民讲述,锄头质量的好坏主要看锄头,锄头坚硬,一般就是质量上乘。借用锄头在损坏之后需要赔偿,赔偿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普通村民之间需要照价赔偿。二是地主大老不需要照价赔偿。三是保甲长不需要照价赔偿。借用普通村民损坏的,一般需要照价赔偿,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双方商议。借用给地主大老的锄头损毁,一般不需要地主大老赔偿,但地主大老会让管家请村民吃饭。锄头被保甲长损坏了,一般也不需要保甲长赔付,但保甲长以后要多多关照被损坏锄头的村民。
锄头也会由邻里互送,但互送的一般都是二手锄头。从港河集市刚买的新锄头一般不会互送。互送锄头也有一定的规则关系:一是地缘邻近的互送;二是有血缘关系的互送;三是互相帮忙的互送。居住靠近的村民会互送锄头,居住地缘较远的村民一般不会互送锄头;亲戚之间会互送锄头,不是亲戚关系,一般不予互送;互相帮助过的村民也会互送锄头。
5.扁担
扁担是村民都有的生产工具,扁担有好有差,好的扁担是用木头削平制作的,差的扁担是用竹子削平制作的,地主大老所用的扁担是好扁担,普通村民用的扁担一般是差扁担。
扁担借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普通村民向地主大户家借;二是地主大户向地主大户家借。普通村民向地主大户借一般要经过地主家的管家,地主家的管家同意,一般才可以相借。借用的时候不可以借用太多,一般以4个扁担为上限,否则将不予借用。此外,借用的时候必须要向地主保证按时归还,归还日期有长有短,具体取决于双方商议。地主大户向地主大户借用扁担,一般不需要经过管家,可以直接和地主大老商议,借用的时候没有数量限制,只要双方愿意可以借用很多。借用需要明确归还日期,超过了归还日期,借用者一般会请对方吃饭喝酒。
扁担借用也会发生损坏,损坏赔偿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村民损坏;二是地主大户损坏。普通村民损毁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熟人关系;二是非熟人关系。熟人关系的一般不需要照价赔偿,但需要口头言谢,有的时候也需要请客吃饭;非熟人的话一般需要照价赔偿。地主大老损坏一般不需要赔偿,但有的时候地主大老也会赔偿,具体赔偿情况,需要双方商议。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扁担损坏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好扁担被损坏需要赔偿,好坏扁担的区分标准是看木竹制作还木头制作。竹制作的是下等扁担,木头制作的一般是好的扁担,上等扁担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木头扁担需要双方商议决定。
6.绳索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家里都有绳索,但绳索长度不同,普通村民家里面一般只有短绳索,地主大户家长短绳索都有。绳索可以借用,借用绳索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向普通村民借用;二是向地主大户借用。向普通村民借用绳索,一般以地缘为基础,邻里之间都可以借用,借用有一定的条件:一是邻里关系和睦;二是邻里之间互帮;三是邻里共同生产。向地主大户借用绳索,需要事先与地主大户沟通,此外,在绳索数量上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要求一次借用不能超过两根,且不可以同时借用两根长绳。绳索在借用的时候容易损毁,损坏需要赔偿,借用普通村民的,一般需要照价赔偿,借用地主大户的,一般除了照价赔偿之外,还需要请客吃饭。只照价赔偿不请客吃饭,下次再借长绳的时候,主家将不予借用。
传统时期,家中的绳索也可以售卖,售卖一般发生在村民搬家迁徙的时候,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按价售卖;二是抵换售卖;三是折价售卖。按价售卖一般发生在港河市场上,售卖对象是集市过往村民,一般按照市场原价出售,买多可以讲价。抵换售卖一般发生在胡家坝本村落内,抵换对象是村落村民,由于村民之间相互认识,因而可以抵换的方式售卖,抵换比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据吕敬汉老人讲述,一般一把铁锹可以抵换一条短绳索;一条扁担可以抵换一条短绳索。折价售卖一般发生在邻里周边,由于急着搬迁,村民会将自家工具折价售卖,售卖对象是周边邻里,价格以双方口头商议为准,若关系和睦,有的时候也会赠送。
胡家坝旧时期生产工具参见图3-1。
图3-1 胡家坝生产工具图景
资料来源:图片拍摄于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