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地理
自然地理是影响村民生产、生活、交往的关键因素,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塑造不同村落格局。本节主要从“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土壤特征、交通状况、自然灾害”等五个方面考察胡家坝的自然地理特征,进而揭示在区域地理特征下,村民与村民在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的互动关系。
一 气候特征
胡家坝地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邻近鄱阳湖,受鄱阳湖大水体的影响,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为17.1摄氏度,变化幅度为16摄氏度到17.9摄氏度,气温日较差为7.1摄氏度,1月最冷,平均气温4.4摄氏度,7月最热,平均气温29.3摄氏度,累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76.3小时,降雨量在980毫米以上,气象灾害主要是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雨天气,其间阴雨连绵,降雨集中,极易引发洪涝灾害。[1]
据《都昌县志》记载,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38年,都昌县共发生水灾18次,平均2.1年一遇,其中最大水灾4次,平均9.5年一遇,民国20年,全县102乡(镇),共1321村22700户受灾,流离人口占14%。在村民的回忆中,1949年后胡家坝发生较大洪水的年份分别为1954年、1969年、1970年至1978年以及1998年,每次洪水的侵袭都是人口变动的窗口期。
(一)气温、日照、降水与农事的关系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靠天吃饭。气温、日照、降水对农事安排有着重要影响,依据不同气温、日照、降水安排与之对应的农事,是胡家坝村民百年来生存的智慧,这一生存智慧体现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
1.气温
气温决定农作物的种植,依据不同气温,选择不同农作物,是胡家坝村民“旱涝保收”的重要策略。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传统时期,村民耕种田地主要依据气温,气温较高适宜种植耐热植物,气温较低则适宜种植喜冷植物,气温的高低主要依据村民多年的生产经验。“听从老农手,年年保丰收”,讲的就是拥有多年生产经验的重要性。详见表2-1。
据《都昌县志》记载:[2]鄱阳湖地区年平均气温为17.1℃,变化幅度为16.1℃~17.9℃,气温日较差为7.1℃。1月最冷,平均气温4.4℃,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0.2℃。7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9.3℃,极端最高气温为40.5℃。稳定通过15℃的初日为4月30日,终日为10月25日,持续约179天。由于受到鄱阳湖大水体影响,四季气温偏低,日平均气温较西南鄱阳湖地区要低2~3℃。详见表2-1。
表2-1 气温与农作物生产的关系
2.日照
农作物生长的另一关键是日照,充足的日照是农民安排农事的重要依据。1949年之前,对日照没有专门的统计制度,但据当地村民讲述,上了年纪的老农[3]会凭借多年的务农经验指导其他村民种植。
对此,吕敬常老人讲述,胡家坝地区当时有个姓方的老农,在田地间务农一辈子,年轻的时候也在地主家干过农活,因而有多年的种植经验。年轻的村民如果遇到田地间的难事,都会主动请教老农。据说,方老农当时最擅长依据日照天数安排农业生产,特别是棉花种植。无论哪家村民需要种植棉花,都会请教老农什么时候安排种植、种植棉花的稀密度、何时收获等,老农都会一一解答。
依据《都昌县志》统计,[4]传统时期胡家坝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76.3小时,日照率为47%。日照时数最长的是1963年,共2444.6小时,最短的是1989年,仅15904.4小时,冬季平均每月日照为122.77小时,夏季平均每月日照数为244.47小时,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14.1千卡/平方厘米。7月和8月是鄱阳湖地区全面辐射最强的时期,日平均每平方厘米在460卡以上,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期间的生理辐射总量为1千卡/平方厘米。详见表2-2。
表2-2 日照与农作物生产的关系
3.降水
充沛的降水是农作物生长的重要保障。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种植农作物主要依靠的水源有两个来源:一是地水;二是天水。地水主要是指地表水,主要包括河塘、湖泊、沟渠蓄水;天水主要指降水(雨季自然降水)。胡家坝紧靠鄱阳湖,时常受鄱阳湖洪水影响,但据当地村民讲述,除了受洪水影响之外,胡家坝也受干旱袭扰,一般是洪水过后紧接着发生干旱,村民苦不堪言。降水有利于缓解旱情。据《都昌县志》记载,[5]鄱阳湖地区累计年平均降水量为1728.28毫米,其中降水最多的年份为1953年,降水量为2234.7毫米,最少的年份是1956年,降水量为1372.4毫米。
1949年之前,胡家坝村民以种植水稻为主,当时在胡家坝乡村流传着一句谚语:“水稻主,旱地辅,日子富悠悠。”水稻是村民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由于降水较多且靠近鄱阳湖,村民世代以水稻为业,旱地耕作多见于山脚林沿。
依据降水,安排水稻经营是村民的重要耕种方式之一。降水太多,胡家坝村民会少取地表水多用天降水,降水太少,村民一般会多取天降水少用地表水。此外,依据降水的多少安排水稻种植面积也是胡家坝村民重要的耕种选择。据当地老人讲述,降水多,村民会多种植水稻,有的时候为了扩大种植面积,普通佃户会向地主大户租借田地,第二年还本付息。降水少,村民则会少种水稻,扩大旱地的种植面积。在少雨时节,普通佃户家没有旱地,也可以向本村落地主大户租借,租借费用与水田相比一般较低,且可以用粮食、布匹、物件抵换。
据方晨生老人讲述,1949年之前,依降水多少来安排水稻种植是胡家坝村民主要的耕种习惯。降水较多,村民一般都会扩大水田种植面积,降水较少,村民一般会扩大旱田种植面积。
降水多少对胡家坝村民都有影响,但影响有一定区别。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对于富有的地主大老,降水多少一般不是田地耕作的主要依据,除了靠天水,地主大老一般还有地水,特别是可以修挖河塘引水至田地。对于普通村民而言,降水较少时他们一般只能扩大旱地的种植规模。水田需要引水灌溉,而普通村民往往没有河塘产权,引水、借水都需要经地主大老的同意。
二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决定着农业种植类型,不同的地形续养着不同的作物。地形地貌除了影响农作物种植以外,还影响着人们的居住方式。在山地、丘陵中村民一般环丘而居,居住分散,地缘距离较远;在平原、坦途地村民一般合围居住,居住紧凑,地缘距离较近。胡家坝地区由东向西地形逐渐由低丘、低山向平原、泥潭过渡,因而村民在居住地缘上由分散逐渐走向聚集。
据《都昌县志》记载,[6]胡家坝隶属都昌县,都昌县地形地貌以丘陵和滨湖平原为主,且水域宽阔,局部有低山分布。地势北高南低,境内最高点为东北部的三尖源,海拔647.3米,平湖区海拔最低处仅有10米,全区自东北向西南呈低山、高丘、低丘、平原、湖区的变化趋势。详见表2-3。
表2-3 胡家坝地形地貌对照
不同的自然地貌塑造了不同的居住格局,胡家坝靠近鄱阳湖下游,地势平坦,水源充沛,因而村落布局呈“散、碎、斑”状,村民居住较为分散,村落的布局与居住地缘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生产。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1949年以前,胡家坝以姓氏为聚居单位,居住单位与地形地貌有一定的关系。村庄最早分为8个聚落,各聚落分布较为分散,地缘距离疏远,主要原因在于处在低山、低丘地区。据老人讲述,虽然各聚落姓氏不同且搬迁时间不一致,但聚落内部及聚落与聚落之间也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主要体现在地形地貌上,平原地区居住较紧凑,低山、低丘地区居住较疏远。
从地形地貌来看,最早搬迁至胡家坝的是胡姓,占据低丘平原地区,其次是吴姓,也占据低丘平原地区。与其他姓氏相比,胡、吴二姓属于村庄的开基祖,因而地缘居住距离最为邻近,靠近小麻塘、乌龟塘,一则方便相互交往;二则方便辟田挖塘,相互协作。在地缘位置上两姓处于村落中心地段。与胡、吴二姓相比,其他六大姓氏均迁始于清朝中后期,地形多占于高丘、河滩地区,搬迁布局具有明显的次序性和地缘性,总体上均匀分布在道路东侧(梅姓除外),与胡、吴二姓隔道相望。
从空间布局上来看,八大聚落主要环路而居,依平原而建,环路而居主要是因为道路的西端是繁荣集镇,市场发达,而外迁到胡家坝的村民又主要以手艺见长,主要经营糕点、绣花、丝棉等生意,环路而居,便于开铺迎客,兴旺家族。依平原而建方便农民种稻收稻,在以单一姓氏为主的农业生产中,依平原而建不仅可以节省劳动时间,同时也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对此,吕士温老人讲道:旧时期,户与户之间的距离较为分散,分散的主要原因在于地形,当时各户平均地缘距离为50米左右,部分村民距离更为疏远,如梅姓与熊姓,实地直线距离约为500米。
分散的地缘距离使户与户之间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各聚落的形成以姓氏为单位,同一姓氏、血缘、宗派的农户居住在同一屋场,屋场作为一种聚居场域,规模可大可小,据老人讲述,当时胡家坝一共有8个屋场,其中最大的是吴姓屋场,吴家屋场位于胡家坝平原地区,因而有条件成为胡家坝最大的屋场,其他姓氏由于地形地貌限制,无法扩修本族屋场。
三 土壤特征
依据不同土壤特性种植不同作物是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主要的生产习俗。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专门有“看土人”,[7]“看土人”一般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且多年从事务农行业,对土地肥瘦有着辨别能力。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并不是所有上了年纪的老人都可以称为“看土人”,当选“看土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三个。
一是本村落的务农老手,外村落的务农老手一般不被称为“看土人”。
二是本村落普通村民且在地主大老家当过伙计或者在自家常年耕地的,地主大老本人不能被称为“看土人”。
三是本村落男性,有耕种经验的女性一般不被称为“看土人”。
看土一般发生在新开辟一块田地的时候,特别是在山脚林沿新开辟旱地时,新开辟田地的村民会邀请“看土人”查看土地的肥瘦程度,一般“看土人”鉴定新开辟的田地是一块肥田,开辟田地的村民会继续开辟,如果“看土人”鉴定新开辟的田地是一块瘦田,开辟田地的村民则会停止开辟,另去其他山脚开辟。
对此,俞圣记老人讲道:“看土人”鉴定土地一般需要人请,只要是相识的村民,“看土人”都会答应。鉴定完土地肥瘦之后,邀请人需请“看土人”吃饭,吃饭需要有酒有肉,如不能请客吃饭,需要提前送“甜头”,[8]“甜头”一般为农产品。
据相关资料记载和当地老人讲述,[9]红壤主要分布在胡家坝东部,紫色土多分布在胡家坝东部。黄棕壤多分布在胡家坝中东部,草甸土集中在胡家坝西部河床地带,主要分布在低丘、平原地区。
胡家坝土壤资源以紫色土为主,土体肥力较低,适宜旱作或营林。在河塘和平原区,胡家坝田地时常处于被淹状态,土体表现为软、烂、松、糊的特征,排水困难,通气性差、养分释放慢,因而水稻种植采用一年一熟或一年两熟制。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旧时期,胡家坝村民以种植水稻为主,种植水稻主要在胡家坝低丘、平原地区,但低丘、平原地区土壤黏性较大,因而水稻种植一般采用一年一熟,很少年份会实行一年两熟制。详见表2-4。
表2-4 土壤属性与田地经营的关系
四 交通状况
水兴则村旺,路通则村繁,水路交通是一个村落兴旺崛起的关键,便捷的水路交通不仅可以带来贸易、人口与货物,同时也改变着村落边界,将村落边界不断外扩。
三汊港镇位于都昌县中心地区,水路交通便捷,邻街(港头老街)汇阳峰乡三条源头(侯家山、杨储山、芭蕉山三山之水)的港河直通鄱阳湖,是附近7个乡镇经贸的中心枢纽,历来属于商贾黄金地区。胡家坝隶属三汊港镇,村落旱路与港头老街对接。港头老街分为三条街:北河街、南河街、正街,其中胡家坝土路与正街对接,而港头老街又称“小九江”,自古就是都昌县重要集镇,商贾攘攘,市场繁荣,境内又有港河码头,水运十分便捷。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胡家坝北界距离港头老街不足20米,农户购买货物十分便捷,家庭所需的食材、农具、五金等日用百货品均在老街采购。逢年过节时老街更是人头攒动。同时港头老街境内也建有福主庙,与胡家坝北界相距25米左右,庙宇信徒众多,其中胡家坝是庙宇信徒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地域联系的不断加强,胡家坝与港头老街已逐渐融为一个村落,特别是1949年之后,村落道路的硬化与翻修,使胡家坝与港头老街已无明确地域界限。
1949年之前,水运、旱路、桥路是胡家坝村民主要的交通方式。
(一)水运
水运主要经港头正街到港河码头,由港河码头驶船到其他地方。据当地村民讲,传统时期,港河码头是附近十里八乡最大的运输地,是通往南昌、景德镇的必经之地,承担着货物运载、人员输送的重要功能。水运主要借助鄱阳湖与港河,通过鄱阳湖与港河一方面将外地商品渡进,另一方面将本地村民送出。
1.摆船人
摆船人主要由当地村民组成,每到鄱阳湖水位上涨或者雨水季节的时候,摆船人便会拖着船到港河码头摆渡过往村民。当时摆船人所用的船只较小,一般船身长3米,宽约1米,船板上会放置四个木竹编凳,木竹编凳供过往河岸的村民就座,在船体中央会装置一个斗篷,斗篷用木竹编制,主要为过往河岸的村民遮风挡雨所用。[10]
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摆船人日夜都会停在港河码头沿岸,一般白天的时候多一点,晚上的时候会少一点,过往河岸的村民在白天坐摆船会比较便宜,到晚上坐摆船会比较贵,一般晚上的价格都是白天的两倍,特别是到了后半夜,如有村民过往河岸的另一边,摆船人一般会收取比白天摆船多两倍的价格,当时摆船收取的价格已经无从考证。
2.摆船收费
想要摆船的村民一般都需要先和摆船人谈价钱,特别是在白天的时候,村民都会先找摆船人商议价钱,价钱有高有低,有时候遇到熟客,船家也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当时给摆船人费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支付货币;一种是支付货物。一般以支付货币为主,当时支付货币一次有多有少,具体货币数额已经无从考证。但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过往港河沿岸一次费用较低,能支付一个银圆一般都是天价了。除了支付货币以外,当时摆船人也收取货物,想要渡河的船客也可以用货物兑换船费,货物形式多样,只要渡船人和船家提前商议好,一般所有货物都可以兑换。当时兑换最多的货物是干柴火、竹编箩筐、蔬菜等。据当地村民讲述,当时渡船人一般货物都会收取,但鱼一般不予以兑换,原因是渡船人靠河吃饭,鱼是自己最不缺的货物。因而如有过往的船客想拿鱼兑换船费,渡船人一般不会同意。
3.摆船规则
当时过往的船客在上船的时候不允许携带太多东西,一般只允许携带随身物件。据吕士温老人讲述,当时不允许船客携带太多东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渡船人摆渡的船只较小,里面能放置东西的空间有限(一般一次只能摆渡四个船客)。二是放置太多物品会占用其他船客的位置。三是多携带物件一般需要多收取费用。据老人讲述,摆船人在载船客的时候一般都不会每次只载一人,需要凑齐4人一起出发,遇到村民着急想要渡河,一般需要支付比平时4个人更多的渡船费,否则摆船人不会只为一个人摆渡。
4.“吃渡饭”
据吕士温老讲述,能吃渡船饭的摆船人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在港河沿岸居住的村民;二是停靠在港河码头岸边的商船主;三是外地来讨生活的村民。港河码头吃渡船饭的摆船人最多的就是在港河沿岸居住的村民。在港河沿岸居住的村民一般都靠近港河,是港河最为熟悉的本地人,因而在渡船的时候一般都十分便利,拉载的船客也比其他渡船人多。除了在港河沿岸居住的村民当摆船人以外,停靠在港河码头岸边的商船主也会载客。
停靠在港河码头岸边的商船主载客一般是遇到了大水或者连续降雨,商船一时不能出走,只能停靠在港河沿岸。在停靠的时段里,外地商船主会经营副业,拉载过往港河两岸的船客,一般停靠在港河码头岸边的商船主不会在港河拉载船客太久,最多的时候一般会拉载半个月。等雨水停下或者鄱阳湖水位下降之后,商船主就会离开港河码头。在港河码头讨船运的除了本地村民以及停靠在港河码头岸边的商船主,外地村民也会来港河码头当摆船人。外地村民到港河码头当摆船人一般是在田里的粮食都收好之后,会来港河码头当摆船人。与本地摆船人相比,外地摆船人一般数量较少,集中在6~9月出现,外地摆船人在载客的时候一般会比较便宜。
据当地村民讲述,外地摆船人有的时候在白天和晚上都会收取一个价钱,因而过往的村民都愿意找外地村民渡船,但外地村民一般船只较破,有身份的大老一般不愿意乘载。因为外地村民在摆渡船客的时候价钱收费低,因而本地船主常常对外地船主进行驱赶和排挤。
当外地摆船人将渡船客人送到河岸的另外一边,再次回到港河石桥岸边的时候,原先由外地摆船人所占据的有利船位大多已经被本地船主占据。因而外地船主只能在河岸的下游找船位,但河岸的下游一般过往的村民较少,因而客源不足。当时因为抢占船位当地摆船人和外地摆船人时常发生矛盾,最为严重的一次是本地四到五艘船只围攻一个外地摆船人,将外地摆船人围在港河河中央围攻,最终将外地摆船人打落到了河中央,所幸的是没有发生人命,被打落到港河中央的外地摆船人被其他船主相救。
(二)桥路
除港河码头外,港河上还修建有一座长约50米、宽约1米的石桥,石桥何时修建,由谁修建已无从考证。[11]据吕宜钭老人介绍,这座石桥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建起来了,相传是由最早搬迁到港头的老祖宗所建。在1949年之前,石桥上面还有红色木制扶手和红色木制栏杆,整座桥看起来十分壮观与漂亮,因此,茶余饭后,附近的村民都会聚集在桥头下,纳凉摇扇,闲聊趣谈,这里成为村民娱乐的重要聚居地之一。
1949年之前石桥的主要功能是连接三汊港与都昌县两地,在土路没有修整的情况下,石桥成为连接两地商贸、人员往来的重要枢纽。据当地村民讲述,1949年初,一孩童玩火,将港河河坝上的木制房屋全部燃着,火势由河坝顺势蔓延到了石桥,将石桥上的木制扶手与围栏全部燃着,自此石桥被毁,加之1949年后洪水频发,上涨后的水位时常将石桥淹没,浸泡在河水中的石桥腐蚀严重,现在的石桥已全部被毁,只留靠近河坝的一段,附近的农户称之为“断桥”。对此,吕士温老人讲道:石桥是当时村民去往都昌县的必经之地,每天早上或者傍晚的时候,都会有村民通过石桥运输物品。石桥是大家公共的道路,由村民集体看管维护,如发现有人蓄意破坏石桥,村民会出面阻止。据说,当时有一外乡村民(阳峰乡)拿柴刀砍桥柱,被石桥周边的村民及时拦阻,并给予了口头谴责。
(三)土路
除水路、桥路之外,胡家坝的村民还有一条土路,土路最早由人为踩踏而成。相传土路最早是田地,后来随着各姓氏不断迁入,在田地中就踩踏出了一条长约400米、宽约0.5米的小路径。[12]路径的北端连接着港头老街,南端通往冯家岭山岭,由于受到山岭的阻隔,路径的南端不便与亮星、荷塘、赤岸、茅岭等地联系。
据当地村民讲述,为了方便与亮星、荷塘、赤岸、茅岭等地联系,胡家坝地方上有名的大老官吕士铭开始牵头修路,资金主要采用筹集的方式,吕氏出“大”,其他姓氏出“小”,具体筹集金额已经无从考证。道路修好之后,打通了胡家坝、港河一带与亮星、荷塘、赤岸、茅岭四地的阻隔,加强了与附近村民的联系。道路修好之后需要维护,维护采用全体村民共同看管的原则,如遇到降雨冲刷土路,雨后全体村民由吕氏一起组织修路。对此,吕敬汉老人讲道:1949年之前,胡家坝土路容易受雨水冲刷,每次遇到大雨或者鄱阳湖决堤,重新修建的土路就会变得泥泞不堪。雨过之后,吕氏就会组织其他村民一起修补土路,修补土路时全体村民会一起修补。据老人讲述,一般分为两种修补方式:一是全体村民一起修补;二是将全体村民一分为二,轮流修补。一般是将全体村民一分为二,轮流修补。如第一次由港河正街村民修补;第二次则由非港河正街村民修补。
五 自然灾害
胡家坝靠近港河,属于内堰低洼地,1949年之前,鄱阳湖湖水不稳,港河频频漫堤,村民多次受洪水袭扰,据相关记载,[13]1949年后较大的洪水时间点分别为1954年、1969年以及1998年,其中最大的两次分别为1954年和1998年的特大洪水,洪水的侵袭时间也是人口变动的时间。除了洪水侵袭,鄱阳湖历史上也受干旱侵袭。据当地村民讲述,干旱与洪水往往相伴,一般洪水过后,相继会发生干旱,村民苦不堪言。除了洪水、干旱,传统时期村民也会遇到病虫灾,每遇到病虫灾村民往往无计应对,田地损失严重。除了自然灾害,村民也会遇到灾害性天气,如春寒、梅雨、寒露等,针对灾害性天气,村民也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一)洪水
1949年之前,鄱阳湖地区水灾频发,村民生产、生活受到巨大影响。据《都昌县志》记载,从唐朝元和十一年至清光绪八年,共发生水灾84次,其中山洪成灾15次,外洪内涝灾害69次。清康熙十五年,大雨弥月,湖滨泽畔几与鹭鸟为群,城垣崩塌数十处,买卖妻子,生离活隔,千村冷灶,万井寒烟。光绪八年五月,暴雨一昼夜,洪水窗锁门,港头老街一店房被冲七里之外,石牛岭1妇女被冲走,不知道去向。遇到水灾之后,村民与水灾便发生了关系,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抗洪关系;三是救济关系。
1.自救与借贷关系
洪灾发生之后,村民田地粮食会减产,特别遇到大灾年份,田地往往颗粒无收。为了谋生,村民之间往往互借粮食。互借粮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普通村民与普通村民互借;二是普通村民向地主大户借粮食。普通村民与普通村民互借主要取决于邻里关系,邻里关系和睦,一般村民都愿意互借,互借时不需要签订契约,以口头协议为主。部分邻里关系不太和睦的乡邻,在借粮食时也需要收取利息,利息一般很低且互相可以商议。但据当地村民讲述,普通村民向普通村民借取粮食不需要签订契约,但需要口头明确归还日期,如过了归还日期依旧不还,下次将不予借粮。据吕敬汉老人讲述,普通村民向普通村民借粮食主要看邻里关系,邻里关系好,一般都会帮忙;邻里关系不好,一般也不会张口借粮。老人讲述,旧时期,普通村民向普通村民借粮食的情况较少,主要原因是普通村民家没有多余的粮食,当时自家都吃不饱,不能够外借。
普通村民向地主大户借粮食需要一定的规则程序,一般需要事先与地主大户家的管家沟通,管家告知村民可以借,村民方可与地主见面商议,管家告知今年家里缺粮少收,村民一般不会与地主见面商议。因而,为了与地主大户相见商议(据当地村民讲述),普通村民一般会提前送管家“甜头”,[14]好让管家向地主建言劝借。普通村民向地主大户借粮需要签订合约,签订合约又分本乡人和外乡人,本乡人不需要担保人和公证人,外乡人需要担保人和公证人。合约明确规定还粮日期,村民逾期不还,一般有两种处罚方式:一是牵牛卖田抵债;二是追加租金,租金追加多少由地主大户决定。
据方晨生老人讲述,旧时期,遇到洪灾,村民都会向地主大户家借粮食,之所以选择向地主家借粮食主要原因是普通村民家没有存粮,不足以外借。向地主家借粮食需要向地主说好话,有的时候需要当面送地主“甜头”,以讨取地主的欢心。借地主粮食的时候最好有人可以说好话,说好话的人一般是乡土大老或者地主管家。因此,为了向地主借粮食,村民有时会提前请乡土大老或者地主管家吃饭。
2.抗洪关系
遇到洪水灾害,胡家坝村民会集体抗洪,1949年之前,抗洪主要有两种组织方式。
第一,地主大老组织抗洪。地主大老组织抗洪一般发生在洪灾严重的时候。据当地村民讲述,传统时期,鄱阳湖湖水时常外漫,每次外漫的时候都需要地主大老组织抗洪。当时组织抗洪的大老一般有吕公、胡公、方公、罗公等。在组织抗洪之前,各大老首先会在宅院内议事,商讨抗洪方案,一般起头的是吕公和胡公。大老内部商议完毕之后,会让“敲更人”挨家挨户通知议事,各村民一般都会聚集在“火烧旦”(戏地)听取商议结果。针对大老拟定的抗洪方案,普通村民可以提出不同观点,但所有的观点和看法都需要在议事会上讨论,议事会结束以后,村民不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禁止传闲言蜚语。抗洪的时候由各大老牵头,各大老带领本姓氏村民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洪事务,一般包括加筑堤坝、修建土堆、引水挖渠等。在抗洪的时候如发现有村民故意偷懒,大老会直接责骂,有的时候甚至会痛打,被责罚的人一般会受到其他村民的冷落和疏远。对此,吕宜钭老人讲述,旧时期,村民一般都听大老的话,大老在乡落内有很高的威望,普通村民一般不敢质疑。大老安排的事务一般很公正,村民都会信服,但有的时候部分村民也会故意偷懒不做。针对偷懒村民,大老一般有两种处罚方式:一是口头责罚(一般犯事较轻);二是痛打怒嗤(一般犯事较重)。
第二,普通村民抗洪。普通村民抗洪一般发生在洪灾较轻的时候,多见于部分河堤绝口、河塘外漫、积水外渗等情况。受灾范围也会较小。普通村民抗洪以邻里关系和地理邻近为主要依据来组织,邻里关系和睦、地理居住集中的村民会互相帮助,以抵御水灾侵袭。普通村民防洪水的时候,需要出工具和出人力,出多少工具,出多少人力与邻里关系有关。一般邻里关系好,来帮忙的人家所出的工具和人力就多,反之所出的工具和人力就会少。普通村民抵御水灾讲究互帮互助,没有地位和身份上的区别,只要邻里关系和睦,就愿意相互帮助。所出的工具和人力较为灵活,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取决于村民之间商议。但据当地村民讲述,普通村民抵御水灾讲究互帮,这次甲村民家受灾,乙村民过来帮忙,下次乙村民家受灾,甲村民也要过来帮忙,一旦甲村民没有过来帮忙,乙村民则以后也不会再帮甲村民。传统时期,普通村民抵御水灾没有明确的性别区分,只要发生水灾,家庭男女都需要出力,但一般是男性干重活,女性干轻活,有的时候老人和孩童也会帮忙,但老人和孩童只帮自家的忙,对于其他姓氏家遭遇水灾,老人和孩童一般不予以帮忙。
3.救济关系
水灾发生之后,村民会寻求救济。需要救济的一般是贫苦村民,据当地村民讲述,每次水灾过后,都会有大批村民寻求救济,有的沿街乞讨,有的围堵道路,有的占据宅院,形式各样。能够施予救济的一般是富裕村民和地主大老。富裕村民和地主大老在救济的时候也会区分乡内人和乡外人,针对不同村民给予不同的救助。
第一,针对本乡村民,富裕村民和地主大老一般会优先救助,救助的方式多样,可以救粮,可以救地,可以救房。救济粮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救济粮食较少,一般不需要被救济者偿还,地主富农全当积攒声誉;一种是救济粮食较多,一般需要偿还,但不签订契约,只以口头协定为主,到了议定日期,被救助者偿还粮食,如过了日期不能及时偿还,一般需要收取租金,租金比例由双方商议达成。救地和救房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免费救济;另外一种是有偿救济。免费救济就是地主富农看在邻里关系上,不再向被救助者索要报酬,全当做人情,免费送地送房。据当地村民讲述,免费救济的情况发生较少,一般是地主富农的血缘亲人才可以。有偿救济是地主富农可以救济房屋和田地,但需要被救济者偿还人情,偿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力偿还;第二种是以钱偿还;第三种是以物偿还。
(1)以力偿还就是地主富农送田或房宇,被救济者以后需要出力帮助地主富农,到地主富农家当长工、短工或者放牛娃。
(2)以钱偿还指地主富农在救助房屋或者田地的时候,一般会和被救助者达成口头协议,要求被救助者偿还一定的钱币,钱币金额需要双方商议,但一般被救助者会听从地主富农的要价。
(3)以物偿还指地主富农救济完贫困村民之后,一般会让贫困村民以物抵偿,物件包括农具、耕牛、值钱的器皿等。据方晨生老人讲述,水灾时期,地主富农一般比较正直,不会故意欺压贫困村民,因而一般都愿意帮助贫困村民,但有的时候也会收取一定的报酬,收取报酬一般会与被救助者商议,被救助者同意,地主富农则施予救济。
第二,针对外乡村民,本乡富裕村民和地主大老也会救济,但救济形式较简单。据当地村民讲述,一般外乡村民到胡家坝寻求救济,首先会选择有钱有望的地主富农家,然后围坐在门外等待救济。遇到外乡村民,地主富农一般有两种救济方式:第一种是救济熟食;第二种是救济粮食。
(1)救济熟食是本乡大老接济外乡村民的主要形式。在水灾期间,有外乡村民流落到本乡大户家,本乡地主大户将会施予熟食,一般是地主大户家的剩菜剩饭,多见于菜汤、粗米面条、野菜团团等。被施予救助的外乡村民一般会感激救助者,特别是被救助的外乡村民飞黄腾达以后,都会予以恩报。对此,当地村民讲述,当时有个外乡年轻人遇到水灾,来到了胡家坝向吕公乞食,吕公将自家剩菜剩饭全部施予,五年之后年轻人在县城做茶叶生意致富,特意回来拜谢吕公当年一饭之恩,并赠予一袋钱币。
(2)救济粮食一般多见于本地大老富农与外乡村民认识的情况。外地村民遇到水灾乞讨至胡家坝,一般都会选择到熟人宅院内乞讨。遇到自己所熟悉的外乡人,本地大老富农一般除了施舍饭菜也会赠予粮食,粮食赠予有多有少,一般看相熟程度,如是认识的人,一般会多赠予,如是不太熟悉的人,一般赠予较少。赠予粮食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免费赠予;一种是有偿赠予。免费赠予不收取费用,有偿赠予需要收取费用,但收取费用较低,大致比例为赠予2担粮食,需多还2斗粮食。据吕士温老人讲述,外乡村民乞讨到本乡大老地主家,一般都会寻找自己所熟悉的人,本乡地主大老一般会给予粮食救济,但在给粮食的时候需要看关系,平时与外乡村民关系好的,一般会多施予粮食,并且会有好菜好饭招待,平日与外乡村民关系较疏远的,出于情谊,一般会施予少量粮食,但如果被救济的外乡村民索要更多粮食,一般需要遵照口头协议,按时偿还。
(二)干旱
胡家坝背靠鄱阳湖,邻近港河,水源充沛,但在历史上也常常受干旱灾害的侵袭。据《都昌县志》记载:[15]历史上都昌县地区时常发生干旱,从东晋隆安二年(398年)至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共发生旱灾77次。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大旱,米价飞涨。至次年又大旱,“死者枕藉于道,有挖树皮草根以苟延者”。顺治元年,米价昂贵,饿殍满地,瘟疫流染。民国年间,共发生干旱5次,平均8年一遇。民国23年,4~6月大旱,受灾耕地达384090亩,损失稻谷977080石,杂粮36039石,受灾31000余户,灾民达232504人。遇到旱灾之后,村民与旱灾便发生了关系,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粮关系;二是用水关系。
1.自救与借粮关系
干旱发生之后村民都会借粮,借粮对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向地主大户借粮;一种是向邻里村民借粮。大旱之年,向地主大户借粮的最多。向地主大户借粮一般较难,据当地村民讲述,干旱之年,地主大户家也没有足够的余粮,因而一般不外借,如有外借一般利息都很高。向地主大户家借粮时需要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本地村民,对外地村民地主大户不予以认可。干旱年借粮食需要签订合约,合约规定利息及偿还日期,利息认定由地主大户说了算,一般在旱灾年,借1担谷子,需要第二年偿还2担谷子。如超过了归还日期,借粮村民需要与地主大户签订续约,续约不需要保证人,但一般情况下,续约利息要比第一次借粮利息更高。据吕士温老人讲述,在旱灾年份向地主大户借粮会很困难,主要原因在于旱灾持续时间一般较长,地主大户家的余粮有时也不足以维持家计。因而,与平时相比,地主大户所借出的粮食都会收取高租金,但即便是收取高租金,很多村民也愿意租借,否则无法维持生计。
向邻里村民借粮在旱灾之年也有发生,但一般很难借得到,主要原因在于贫困村民家一般都没有余粮,剩存的余粮不足以维持本家生计。向邻里村民借粮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免费借用;另外一种是有偿借用。免费借用一般需要邻里关系和睦,否则很难借粮,借粮需要守信,否则下次不会再借。此外,邻里之间借粮,讲究对等原则。例如甲村民在旱灾之年借给乙村民1担谷子,下次有旱灾发生,乙村民也要至少借给甲村民1担谷子,否则会被邻里疏远。邻里之间借粮更多的是有偿借粮,有偿借粮一般发生在借粮较多的情况下,有偿借粮不需要签订合约,只需口头达成协议即可,租金一般低于地主大老的租金,且偿还租金的形式可以多样,可以用物抵,也可以用钱币还。借粮村民超过了归还日期,可以与邻里商议,推迟归还,但需要赠送“甜头”并请客吃饭。据当地村民讲述,向邻里借粮食较多,一般要诚实守信、按时归还,否则下次再借将会变得困难。如实在无法归还,需要提前告知赠粮者,并登门道歉,讲明缘由。此外,还需要携带“甜头”,“甜头”一般是田地农产品,如辣椒、豆角、紫薯叶等,有条件的村民也可以请客吃饭,以表歉意。
2.借水关系
旱灾天气取水困难,因而邻里村民一般都会相互借水,借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用日常饮水;二是借用田间用水。
(1)借用日常饮水一般发生在特大旱灾的时候,据当地村民讲述,特大旱灾在1949年之前也有发生。遇到特大旱灾的时候,不仅田地缺水,村民日常用水也存在困难,因而缺水村民便会主动向富水村民借水,向富水村民借水不一定要归还,但需要讲情,以后富水村民家需要帮忙的时候,缺水村民家会主动帮助以示感谢。向富水村民借水一般是邻里关系和睦的村民,和富水村民平日有矛盾的,富水村民一般也不愿意借用,但如能与富水村民求和,一般也可以借用饮水。饮水借用需要出具盛水工具,盛水工具由借水者出具,富水村民不提供盛水工具。对此,方晨生老人讲述,遇到干旱天气,缺水村民一般都会向富水村民借水,借水需要提前向富水村民请示,没有请示直接借用,一般会被认为是偷水。偷水有两种处罚:轻则会被责骂;重则直接被扭送到保公所。向富水村民借水需要提前置设盛水工具,一般包括木桶、舀瓢、器皿等,如没有置设,一般需要向富水村民借用,但要相熟的人才可以借用。
(2)借用田间用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困村民借用河塘水灌溉;二是贫困村民借用河塘水饮畜。传统时期,每每遇到干旱灾情,村民都需要引水灌溉田地,灌溉田地的水源一般来源于胡家坝河塘,主要有乌鸡塘、小麻塘、中和塘、担水塘等河塘。引河塘水灌溉需要事先与河塘主商议,河塘主同意,方可引塘水灌溉,否则将会被责罚。
与河塘主商议的时候需要送“甜头”,“甜头”一般是粮食,赠送其他“甜头”河塘主一般不予认可。“甜头”赠送也讲究一定的规则,如河塘主有多位,一般都需要赠送“甜头”,且“甜头”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必须一致,否则容易引发分甜矛盾。传统时期,借水灌溉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白放晚不放”,白天可以放水灌田,但到晚上的时候不可以放水灌田。据当地村民讲述,主要原因在于白天放水有人看管,放多放少都可以看得见,到晚上的时候,放水没人看管,容易多放。放水结束之后,贫困村民需要宴请河塘主,宴请河塘主也有宴请规则:只有一位河塘主,一般会邀请到饭铺吃饭,饭菜必须有酒有肉,以示答谢;有多位河塘主,一般会按照在本村权威的大小依次邀请,在饭铺座次上,最有权威的河塘主要坐上席,其他河塘主左右分坐。据当地村民讲述,宴请河塘主有一定的礼数,如礼数不周全,下次再想让开塘放水将会很难。宴请的时候首先要宴请有威望的河塘主,然后再宴请次威望的河塘主,这样便是礼数周全,谁也不会得罪。
除了田地需要引水,牲畜也需要饮水。1949年之前胡家坝有牲畜的村民较少,牲畜多集中在大姓氏手中。普通村民为了有牲畜耕地,往往会结成“牛伙计”,结成“牛伙计”需要轮流喂养耕牛,特别是需要负责耕牛饮水。遇到干旱天气,为了解决耕牛饮水,“牛伙计”成员往往需要向河塘主借水,借水时需要送“甜头”,送“甜头”一般不需要送所有河塘主,主要送最有威望的河塘主即可,但如长时间需要在河塘借耕牛饮水,一般“甜头”都需要送到,否则会被其他河塘主责骂。据吕宜钭老人讲述,遇到干旱年,如有“牛伙计”借塘饮牛,一般要送“甜头”,只借塘饮牛一次,只送最有威望的塘主;如需要多次借塘饮牛,则“甜头”需要一一送到,且保证甜头在数量上的一致。
(三)病虫灾
1949年之前,胡家坝地区时常发生病虫灾,病虫灾频发时期主要集中在洪涝和干旱两个时段。据当地村民讲述,胡家坝地区每到洪灾和旱灾的时候,病虫灾就会肆虐,田里的粮食减产。为了减少病虫灾,村民往往会请道士在田间做法,以驱赶病虫,迎来丰硕。据《都昌县志》记载,[16]1949年之前,见诸史籍记载的病虫害主要有蝗虫、鼠害等。民国18年,蝗虫灾,早稻减收5成以上,损失稻谷325吨。1949年之后,特别是60年代,病虫灾发生频繁,全县30多个乡镇的110524户农户都不同程度地遭受了灾害。病虫灾发生以后,村民一般有两种应对措施:一是请道士在田间做法;二是大老组织村民撒药水。
请道士在田间做法一般多发生在旱灾年。据当地村民讲述,旱灾年请道士到田间做法,一则可以祈雨保丰;二则可以驱赶蝗虫。请道士做法一般是请外乡道士,可以由本乡一家村民邀请,也可以由本乡多家村民邀请,具体看是否受灾。请道士做法需要支付费用,费用由道士及邀请村民一起商议,一家村民邀请道士,费用由一家承担,多家村民邀请道士,费用则由多家均摊。此外,道士做完法事之后,需要留步吃饭,留步吃饭可以在集市饭铺吃也可以在村民家中吃,具体要看村民心意。据吕士温老人讲述,道士做法驱赶病虫灾在1949年之前很常见,道士一般都是外乡人,在驱赶病虫的时候都会在田间开坛做法,然后挥舞木剑,口里默念咒语。做法完毕之后,道士需要留步吃饭,吃饭一般由邀请村民负责,要是一家邀请,吃饭费用由一家支付,要是多家邀请,吃饭费用由多家均摊。对此,吕宜钭老人也有讲述,1949年之前道士做法很多时候都不管用,做完法事之后,病虫灾依旧肆虐。为了根除病虫灾村民会邀请更高法术的道士,重新在田间做法。
除了请道士做法,遇到病虫灾,地主大老也会组织村民洒药水,药水一般由药铺兑制,费用由洒药村民负责。据说,当时洒药水并不是所有村民都能支付得起,能够支付洒药费用的一般都是地主大老,普通村民一般都是在田间地头用手抓害虫。普通村民与地主大户关系好,地主大户也会接济药水,但接济药水的前提是地主大户家田地全部洒完药水,并且普通村民所种植的土地是地主大户家土地,否则地主大户一般不予以接济。传统时期,为了应对病虫灾,普通村民也会联合购买药水,然后各家平分药水,药水费用由各家均匀支付。但据当地村民讲述,普通村民为了扩大洒药面积,一般会将买回来的药水重新兑水,因而驱虫效果并不佳。
(四)灾害天气
1949年之前,胡家坝时常发生灾害天气,灾害性天气主要有春寒、梅雨、寒露等气象灾害。每次发生灾害性天气的时候,村民田间粮食都会减产。春寒一般发生在每年的3~4月,春寒期间气温很低,村民种植在田间的作物一般都会烂种烂秧。为了避免烂种烂秧,村民一般不会选择在这个时节种植作物,但部分村民会在宅院内或者墙脚边种植,为了御寒,村民会在作物上面搭建暖棚,暖棚一般用杂草制作。据当地村民讲述,在春寒期间,胡家坝村民一般不会种植任何作物,但富裕村民家为了吃上新鲜菜品,也会在自家宅院内种植蔬菜,但种植面积较小,且需要搭建暖棚,暖棚用杂草制备,以抵御风寒。
梅雨一般发生在5月下旬至7月上旬,梅雨期间阴雨连绵,雨量大且集中,据《都昌县志》记载,[17]都昌县地区,梅雨期间降水量为680.5毫米,占年度降水的42%,常造成洪涝灾害,从1959年到1989年,共出现10年(次)洪涝,其频次为32%,其中特大洪涝7年(次),相当于4.42年一遇。
梅雨期间村民需要在田间排水、过水。排水主要针对邻近田地的村民而言,梅雨的时候田地会被淹没,因而需要开田口排水,排水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邻田村民商议一起排水,大家一起出劳力和工具,同用一个沟渠排放多余的水,这种排水方式是胡家坝村民最主要的排水方式。邻田排水讲究“同劳同具”,相邻田地合作的村民出具同样的劳力和工具。二是自排自放,自己出具劳力和工具,将田里余水排放出去,但这种排水方式常常引起矛盾纠纷。自排自放常常将自家田地多余的水排放到下游田地中,由此与下游田主发生纠纷,发生纠纷一般由矛盾双方自行调解,无法调解的会请本姓氏族长或者大老出面调解。三是由引水组织集中组织邻田村民排放,在大涝之年这种排放方式是胡家坝村民主要的排水方式。引水组织集中排放一般都由本村落有威望的大老牵头,其他村民跟从,在工具和劳力出具上,一般由引水组织大老统一安排。
排水将会引起过水问题,传统时期胡家坝村民主要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过水,过水也有三种形式:一是借过,占用邻田村民的田地用于排水。占用邻田田地排水需要赠送田主“甜头”,否则很难借田排水。二是跳过,与邻田关系不好,将水排到邻田时,另辟沟渠,绕行排放。三是用过,借助邻田村民所挖沟渠,与邻田村民一起用一条沟渠排水。与邻田村民一起排水,一般只限平日交往关系好的村民。
传统时期,在排水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为了解决冲突,邻田村民往往在排水之前会聚集在地头一起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何时一起排水、排放到哪里等问题。如在排放过程中有村民违背了商议,将会被别的村民一起责骂。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姓罗的和姓吕的在田地上相邻,但两家由于村里其他事情发生过矛盾,于是在半夜的时候罗姓就悄悄把吕姓排水的田口堵住,以致上游其他姓氏的田水全部蓄积在了吕姓的田里,吕姓田全部被水浸泡。吕姓带着家人到罗家评理,罗家最后承认错误,与吕家一起开口排水。
寒露一般发生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寒露期间气温骤降,田间已不适宜再种植作物。寒露期间村民主要从事两种农事:一是收获田间作物;二是摊田整地。传统时期,7~8月适宜种植大豆、花生、棉花、红薯等作物,但在9~10月的时候村民一般都会收摘作物,特别是担心10月左右寒露的提前到来,村民一般都会在寒露来临之前,提前组织人力收摘。
收摘田间作物需要相互搭伙,特别是寒露即将来临的时候,邻里搭伙以田地相近为主要原则,田地相近并且关系和睦,一般都可以搭伙。搭伙规模有大有小,大的有4~6家,小的有1~2家。收摘搭伙讲究平等,农具由搭伙双方轮流出,农具发生损坏,赔偿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搭伙天数上,以轮流天数为主,周期一般为3天,3天一轮换。如甲村民先到乙村民家收摘,3天之后乙村民再到甲村民家收摘。但究竟谁先到谁家收摘一般也有说法,主要依据有三个:一是看谁家田地多,先到田地多家收摘;二是看谁家富有,一般贫苦村民先到富裕村民家收摘;三是看谁家威望高,一般威望低的村民先到威望高的村民家收摘。据方晨生老人讲述,收摘搭伙在胡家坝很常见,一般发生在寒露、梅雨、春寒、风暴之前,为了抢收作物,村民都会选择搭伙。搭伙主要以田地邻近为原则,田地太远一般不会搭伙。但田地也并非组织搭伙的唯一因素,据老人讲述,除了田地相近,搭伙的伙计关系也要和睦,如关系不好时常发生矛盾纠纷,收摘搭伙也很难成立。
寒露期间除了收摘搭伙,村民也会摊田整地,摊田整地的目的是积蓄雨水,蓄养田地,为第二年耕作做准备。摊田整地以家庭为单位,邻里之间很少相互帮忙。据当地村民讲述,主要原因在于摊田整地是农闲时节,因而家家户户都有时间,不需要其他村民帮忙。摊田整地需要农具,农具主要是铁锹和铁铲,部分贫困村民会向富有村民租借农具,租借农具主要以相熟为原则,认识的人一般可以租借农具,不认识的人一般很难租借农具。农具在摊田整地时发生损坏,相熟的村民一般不需要赔付,但需要上门致歉并赠送“甜头”,不太相熟的村民在摊田整地时损坏农具,一般需要照价赔偿,不予以赔付,下次户主不会再外借。据俞圣纪老人讲述,农具发生损坏,一般都不需要赔付,但损坏多把农具,就需要照价赔偿,赔偿不依照市场价格,二是按照双方商议,商议结果一般低于市场价格,主要原因在于农具一般都是旧农具,不是新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