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土地
先秦时瓯居海中
瓯居海中。郭璞注:“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在岐海中也,音呕。”杨慎云:“郭注岐海,海之岐流也,犹云稗海。”
吴任臣云:“何乔远《闽书》曰:按:谓之海中者,今闽中地有穿井辟地,多得螺蚌壳败槎,知洪荒之世,其山尽在海中,后人乃先后填筑之也。”
(袁珂:《山海经校注》卷五《海内南经》。《山海经》是我国最早的区域地理著作,作者及成书年代均未考定,约在战国时期成文,以后秦汉又有增补。有袁珂注、吴任臣注、王应麟注各版本)
三国吴垦荒自由
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临熟,县民有识认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县长闻之,召民系狱,欲绳以法。
(《三国志》卷六十《钟离牧传》)
晋时瓯郡三江境土始辟
瓯郡三江,曰永宁江,曰安固江,曰横阳江,自汉有之。濒江为三监。至晋衡山周公乃疏凿而通之。于是潮汐有节,境土始辟,生齿日蕃,遂改邑为郡焉。
(明弘治《温州府志》卷四《水》。东晋明帝太宁元年立永嘉郡,属永宁、安固、横阳、松阳、罗江五县)
晋太宁初安固城外深土沃田
晋郭景纯之迁县治,盖取旁有邵屿鳌伏,西则岘山龟浮,左文峰类苍龙之角,后栖隐如凤翅之展,其中一街一河状若棋枰,纵横贯通,外则深土沃田阡陌鳞次,擅东南之胜焉。
(清嘉庆《瑞安县志》卷一《舆地》。郭景纯即郭璞,晋太宁初郭璞卜迁安固县城至邵公屿)
晋后乐清峡门沧海变良田
查峡门古迹,于晋代以前是一片汪洋大海,船艘过涌东海,晋后沧海变良田,县西村落始成。
(湖横峡门《赵氏茶亭碑记》。该记作于明洪武初年。录自李振镛主编《乐清市土地志》第116页)
南朝宋白石、帆游山成陆
小邑居易贫,灾年民无生。智浅惧不周,爱深忧在情。莓蔷横海外,芜秽积颓龄。饥馑不可久,甘心务经营。千顷带远堤,万里泻长汀。洲流涓浍合,连统塍埒并。虽非楚宫化,荒阙亦黎萌。虽非郑白渠,每岁望东京。天鉴倘不孤,来兹验微诚。
(谢灵运:《白石岩下径行田》。录自明弘治《温州府志》卷二二《词翰四》。作者陈郡阳夏人,移籍会稽始宁,晋、南朝初文学家,我国山水诗派创始人,南朝宋永初三年出守永嘉郡,为任一年)
帆游山,地尝为海,多过舟,故山以帆名。
[郑缉之:《永嘉郡记》(孙诒让校集本)]
五代韩寓开发瑞安罗南
公先世仕闽,居赤岸。五季时,有讳寓者徙温之瑞安罗南。居四世,赀累巨万,田连阡陌,号其里曰韩田、上韩,明不为他姓之间。历宋元兵燹,毁室庐,赀产遗落,然规址与名里不泯。
(黄养正:《故河东、陕西都转运使韩公墓志铭》。录自民国《瑞安县志稿》卷二六《金石门下》。韩公讳伟,字英仲,明永乐十六年入太学,后官至河东、陕西都转运使)
北宋熙宁间官府根括温台涂田千余顷
熙宁六年十二月辛卯诏……根括温、台等九县沙涂田千一百馀顷。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
北宋间平阳豪民兼并寺田
邑之俗喜佛,豪民多弟侄,则畀于浮屠,以并所有。
(许景衡:《横塘集》卷十九,《陈府君墓志铭》。作者北宋时人,陈府君平阳县人)
南宋初温州形势户增租夺佃
建炎四年二月三日,知永嘉县霍蠡言,本州四县见管户绝、抵当诸色没官田产,数目不少,并依形势户诡名请佃,每年租课多是催头及保正长代纳,公私受弊。
(徐松:《宋会要辑稿》第五册,第4870页。因官田租轻,形势户通过増租夺佃得利,后经朝廷批准将这些田产拍卖)
南宋绍兴间朝廷赐田江心寺
青了《札子》:契勘本院系曾遇今上皇帝去处,昨于绍兴十年十二月,奉圣旨拨赐本州瑞安县安仁乡没到高寿等空闲官田六百一十亩,永充常住所有,每年收到谷米麦豆等并系船运赴州送纳二税,供赡僧众为国梵修。既系元降圣旨拨赐,其应干差借人船家事等理合蠲免,伏望特赐札下本州照会施行,伏候。
指挥右札下温州,依《札子》内所乞事理施行,令《札子》付户部照会,准此令关,请一依都省《札子》指挥施行,须至符下温州主者,仰一依关内备坐都省《札子》指挥施行,符到奉行。
绍兴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下。
(陈舜咨:《孤屿志》卷一《敕》。青了系其时江心寺住持)
南宋间保护耕地已成共识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余孩稚时闻田野传诵,已识其趣。出游四方,所至闾巷,无不道此相训切。
(叶适:《水心集》卷十《留耕堂记》。作者系南宋前中期人)
南宋时闽浙之邦田无不耕
盖自江而南,井邑相望,所谓闲田旷土,盖无几也。
(陈傅良:《八面锋》卷二。作者系南宋前期人)
闽浙之邦,土狭人稠,田无不耕。
(许应龙:《东涧集》卷一三《初至潮州劝农文》。作者系南宋人》)
南宋间乐清一带富户诱并田产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劝其将田产折还。
(袁采:《袁氏世范》卷下。作者南宋淳熙五年知乐清县,该书为其任内所撰)
南宋时瑞安林民达雇工数十辈
民达善治生,尝与余言:“少遭父丧,一日佣者数十辈立门请所使,久不能遣。吾内惭,于是夜为条处而旦授之。”
童仆鸡犬养之,各得其欲;树木蔬蓏艺之,各遂其宜。
(陈傅良:《止斋文集》卷四八《瑞安林民达墓志》)
元至元初平阳州学有田六百亩
国家崇重学校,作成人材,有教有养,平阳州素称多士,而学田岁入不满四百石,祭祀俸给外,士无以为养。旧有田在六、七都界上,圮于海,岁久土积,渐可耕作。其地邻盐场,灶户据之,有词于官,入谷请佃,灶户争斗以死。神山寺僧倚崇德寺为援,亦告佃于总府。并下其事于州,知州事刘公阅案牍,洞究其弊,弗见然曰:“斯田既可以种,非卤地明矣。僧寺于旧有田外擅置买者有禁,况欲总佃官田坐取其利者乎!量拨地土赡给学校,明有诏旨,敢不钦承!”时至元二年秋,宪司副使鲁公、佥事杜公行部,韪其议,牒府施行焉。
明年佥事张公行部,教授李君英、耆儒夏增翁等申言之牒府为前议,复下其事于州,仍命知州刘公亲履其地,核实在六都,为田三百三十五亩一角四十步、园三亩二角、草地六十七亩、涂地一百九十五亩一角二十六步,凡六百一亩一角六步,东自七都界,以西至于瑞安十七都之境,自官塘以北至于海,尽归于学。转运司命盐场督灶户输其租,其在七都者以与蒙古字学。于是教授李君集众议,已种者亩收谷三斗,凡三十石有奇,自至元四年八月始,其馀募耕者俟其成。若夫经理之责则犹待于方来也。斯田之归也,宪司主其事,教授李君任其劳,自建议以至成事,始终不渝者,皆刘公之功也。公名世杰,字仲英,聊城人,为州五年,其行事类可称述,惟此事有关于政体尤大也,故为之记。
(韩绍昌:《平阳州学田记》。录自民国《平阳县志》卷十一)
元至正间平阳吴良佐割田千二百亩为寺产
又割田千二百亩为恒产。
(苏伯衡:《平仲集》卷六《太平归元禅寺记》。元至顺三年至至正五年,平阳吴良佐创建太平归元禅寺,前后十四年,占地八十余亩,建屋一百六十八间,木石工匠工费四十万五千缗,佛像耗金一百十八两)
明初梁瑀覆勘民田
梁瑀,字与玉,直隶凤阳人。洪武十一年知永嘉县,修举废坠,深知民隐。邑承元弊政,民间田赋匿不以实,郡复增置卫所,及靖海侯吴统兵驻此,馈饷不给,时官军自浙西由海道漕运以足之,民不胜其病。既而有令覆勘民田,瑀乃躬履畎亩,自占其数,编号画图,定其主业,由是经界以正。其年税额有加于旧,仍追其递年所匿之数,民莫不服其平。于是军饷岁有羡余,海运乃罢,兵民便之。
(明弘治《温州府志》卷八)
明初金乡卫有屯田
金乡卫明置指挥,统千户所守御旗军四千九百二十八名。
明初立军卫法,颇仿唐府兵,寓兵于农,屯耕调练,有事调发。金乡卫领外三所,有屯兵六百八十四名。
(清嘉庆《金乡镇志稿·防卫》)
明洪武间乐清土地构成
洪武二十四年,官、民田地山池五千四百八十三顷一十九亩八分七厘三毫七丝六忽,又沙水茶山六十八处,内田四千二百八十九顷三十二亩一厘四毫六丝一忽,地一千六十一顷六十八亩一分八厘八毫三丝二忽,山一百三十一顷四十四亩三分一厘二毫五丝一忽,茶山四十五处,池七十五亩三分五厘八毫三丝二忽,沙水二十三处。
(清光绪《乐清县志》卷五)
明成化间乐清百顷涂田悉归贫民
项澄,字秉泓。天顺间登庚辰(四年)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升郎中。出知浙江温州府,扶弱抑强,兴利除害,民颂之曰“项太平”。镇守屡索利于郡,毫芒不与,利害弗恤也。乐清濒海斥卤地不啻百顷,悉归之贫民,相地耕种,顶补浮粮。复筑堤以防水患,民称之曰“项公堤”。
(清乾隆《福清县志》卷一四。项澄于明成化十二年任温州知府)
明弘治时温州土地有官、民之分
永嘉县官田二百七十五顷一十九亩六分六厘六毫五丝三忽,地六十五顷六亩七分七厘五毫一丝三忽;民田六千三百八顷三十一亩六分五厘二毫五丝九忽,地七百一顷五十一亩七分八厘一毫。
瑞安县官田三百二十顷二十一亩四分四厘四毫四丝九忽,地五十六顷二十八亩八分三厘二毫四丝五忽;民田四千一百一十五顷九十七亩九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地四百五十二顷二亩五分六毫一丝七忽。
乐清县官田二百八十九顷七十二亩三分六厘四毫七丝四忽,地五十二顷七十六亩四分二厘五毫四丝四忽;民田三千四百四十四顷九十七亩七分七厘三毫三丝六忽,地五百六十三顷三十三亩八分二毫七丝八忽。
平阳县官田二百五十七顷九十三亩七分三厘九毫六丝六忽,地一十顷九十四亩八分九厘四毫九忽;民田六千八百七十八顷三十七亩九分七厘四毫六丝二忽,地六十一顷九十九亩八分二厘九毫六丝八忽。
泰顺县官田三十六顷九十四亩二分六厘二毫四丝,地四十二亩一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忽;民田八百三十八顷二十七亩八分三厘七毫八丝九忽,地一十五顷二十四亩七分六厘七丝九忽。
(明弘治《温州府志》卷七)
明弘治间温州寸壤罔有芜旷
封域仍旧,生民浸繁,而食衣百需随之。故境内之民垦荒而圃,叠石而田,疏淤粪瘠,寸壤尺堤罔或芜旷,而后能自给焉。
(明弘治《温州府志》卷七)
明正德初瑞安张氏出租祠田
呜呼!吾生于世七十六矣,感天地覆载之恩,藉祖宗生育之德,幸能成立。兢兢业业,惟恐覆坠先绪。成化丙申(十二年)始营居室,及至弘治戊午(十一年)等年,仍创新旧祠堂三座,聊且完美。吾今日薄西山,朝不保暮,况产业诸子俱已分讫,尝稍存余田为身后之计,故将坐落町段刻诸碑阴以垂来裔。
——子孙贫乏不能存者,不许入祠堂居住并杂人宿歇,亦不许入内喧哗、饮酒,擅开祠门,违者罪坐不孝。
——守祠人专令时常洒扫,毋得尘翳,拨田一段计四亩,租八石,坐横浃下河边,又墙内蔬园五角,以备养赡,不许侵夺。
——上下祠堂并石亭,拨田四段五亩四勾,租十石四斗,每年蓄积以备葺理,毋得坍损,余租修桥路。一段二亩半,坐五甲墩头;一段七勾,坐同;一段二石,坐同;一段一石,坐同。
——祭享田一十九段,计一十四亩半勾,该租二十八石,此田并祠堂基九分,粮后子孙承当,町段已刻墓碑。
——立义田三十一段,计三十七亩一角,该租三十五杠,内拨租五杠。承当义田及守祠、修祠等田地通共四十七亩,民粮役余租三十杠,凡户内子孙只身守分而贫苦无依者,每月与谷五斗以资口给。一段七勾坐三甲浃上,一段七勾坐十六亩洋,一段半亩坐丁庵前,一段半亩坐谢公桥南,一段一亩坐新桥南,一段一石坐丁庵前,一段半亩坐三甲殿前,一段半杠坐下岸洋,一段二亩坐三甲殿前,一段八勾坐三甲新河北,一段二亩坐四甲中另洋,一段一角坐四甲奥浃洋,一段四勾坐四甲大溪南,一段一石坐五甲大溪边,一段一石坐林崇昂屋后,一段二亩坐横浃下河边,一段九勾坐中另河桥头,一段二亩一勾中另河南,一段二亩一石存享屋后,一段半杠坐陈崇敬门口,二段枕连六亩七甲后洋,一段三石坐七甲新河边,一段八勾半七甲大岸下,一段一亩半七甲大岸头,一段一亩坐七甲八亩洋,一段一亩坐七甲东洋,一段五勾半坐大桥路下,一段一亩坐新河路下,一段三勾坐七甲后洋,一段二石坐九甲路下,一段半亩坐九甲桥头。
已前项租,仰诸孙有产业者轮年收支。内修祠堂等租收积蓄在备用义田租户内;子孙真苦、酒不沾唇者支与口给;余租亦积坐修桥路;如侵入己,罪坐不孝,许各孙证之,其租倍追。
噫!凡为吾之子孙者,登吾祠,知吾创业之艰难,守成之不易,当体吾心遵守,毋致废坠,俾来者有所警省云。
时正德三年岁次戊辰秋九月望日。
芦江张伯奇谨识。
(张伯奇:《张氏宗祠规约碑》。录自瑞安市文物馆《瑞安文物普查材料》,并据原碑校。该碑存瑞安市潘岱芦浦张氏宗祠)
明嘉靖间瑞安姜氏祭田收租
……
祭田段落、租数开于下:
一都(今丽岙)田一段三亩,坐本桥河头,租七石二斗,又一段二亩一角,坐丽塘大路底,租五石四斗;
三都(今仙岩)田十二丘共三亩,坐竹园等处,租六石六斗;
五都(今海城、海安)田一段三亩,坐龙翔寺前,租七石二斗,又五段共三亩一角,坐陈岙坟前,租七石六斗;
六都(今罗凤)田一段三亩,坐平坊长浃,租六石六斗;
七都(今场桥)田一段三亩,坐岩下大岩前,租六石四斗。
开垦收户山田,坐本都陈岙东西共一亩半,守坟免租。
大明嘉靖七年岁在戊子正月吉旦。
男立经斋沐顿首谨书并篆。
(姜立经:《先考赤崖姜府君祠堂碑后记》。录自瑞安市文物馆《瑞安文物普查材料》。该碑现存龙湾区海城东溪姜氏祠堂)
明嘉靖间乐清高氏拨田创家塾
乃卜地于白鹭屿之阳,创家塾焉,匾曰“南屏书院”。前堂后室,左右斋舍,环以四垣,以为教读之所。拨十二都等田一百亩,岁收租粒以为束修之礼。其差赋与修塾之费亦自田出,毋累子孙。塾东西有园以供齑蔬,后有屿,前面山,以备樵爨。此予之待师,礼虽薄而意则勤也。
(高友玑:《南屏书院记》。录自清光绪《乐清县志》卷四。该文作于明嘉靖间。作者字肃政,号南屏,乐清高岙人)
明嘉靖时郁山力止张璁广基地
张公于郡城建敕赐宝纶楼,因大治第宅,小民供役日以千计,富者率编使督工,劳苦倦极,嗷嗷无所呼天。公既委曲斟酌,归于节省,民稍稍赖以安。而张公又求广基地,强市买不已,公驾自往止之曰:“夫居第当传子孙,公今移易几何,家匝垣里余矣,而意犹未足,殆非所以善后。且公居朝尝喜称伊傅周召之为相,独奈何所以处家者,顾出萧何、李沆下也?”张公怒作急,公不顾而出,地亦迄不再广。
(王健:《鹤泉集》上《诸体文·太守郁公传》。郁公即郁山,于嘉靖十年至十二年为温州知府。张公指张璁,时任朝廷首辅)
明嘉靖间平阳得隐田十三万亩
版籍贸乱且十年,至侯,侯洗刷整敕,所得隐田十三万,丁男七万,铢两之奸不行焉。
(侯一元:《平阳县张侯去思碑》。录自民国《平阳县志》卷八二。张侯即嘉靖二十九年平阳知县张仲孝)
明嘉靖间李如山高价转卖山地
梅元继于嘉靖三十六年,备价七十四两,凭中在官彭守德契买已故李如山大坑、梅坑民山一亩二分,东至未到何六山,西至分水岗至山峰,北至流水大坑。彼李如山先年得买已故郑朝弼前山,时议讼银四十五两,实算白银二十二两五钱,李如山倚恃官族,将本山垦种豆麦,栽布松苗,又将南边高峰一概占管,西边其管至瑞安抵界,混称分水,兼收箕草之利,以致转卖倍得元继前价。
(黄遗安:《本府遗安黄爷审单碑》。录自《温州历代碑刻二集》第104页。龙湾区文博馆藏。黄遗安,明隆庆元年温州知府)
明万历初瑞安得隐田百八十亩
万历改元,恩诏下郡国,访求靖难死义诸臣遗事苗裔,为之褒表恤。鉴余小子悠承乏公之乡邑,宁不有以惬予畴昔仰慕之恩哉!入境之初,走谒公于祠下,知祠之建,草创于公论未定之先。前令江阴高君宾祀公于治西观德亭,吾乡先辈朱君祀即西岘山废寺址为祠三楹以祀公。王君士翘改而拓之,复构亭,勒石于祠前,置田十亩,收社稷坛余地租以供春秋俎豆。隆庆六年冬,祠毁于回禄,前令上海杜君时登复因旧址建三楹以妥香火。田则久湮于洪水,地且亦稍渔汩而无征。余既仰遵明诏,访公实行,乃裔孙尔请于当道,时巡台万安萧公以其事核诸督学瓯宁滕公,寻请于上。命下,会祀于省署之芝松坊,公在十二公之首列矣。其乡邦宗祀,牲牷莫供,时荐弗备,窃为司土愧焉。乃于政暇检核侵渔地租,每岁征租银若干两,及十八、十九二都欺隐涂田一百八十亩,籍其一百二十亩以供时祀,三十亩给裔孙尔家,以资家荐,余三十亩给止斋陈先生祠,庶几展守土一瓣之诚而已。田有町段,有佃人,约岁丰歉之中而定为岁额,每亩岁征银一钱,不闻上官,不入稽查,咸纪之石以备遗亡,垂永远云。
(周悠:《新置卓公祠祭田记》。录自清嘉庆《瑞安县志》卷九《艺文》。卓公即卓敬,明靖难遇害。作者字以征,江西安福人,进士,明隆庆六年任瑞安知县)
明万历时齐柯丈田平赋
瑞安,温郡南第一邑也,而甚苦田不正赋,漏而偏任于民,民积逃。及今万历己卯(七年),乃始一丈而平之,以复于国初之旧。邑人故思恩令镇等相率来告郡老元曰:“斯我应川齐侯之德也。”出其书若侯《十议》《八利》《一例五则》,及据实除虚之画甚具。
余盖读其书而三叹之,曰:“嗟乎!齐侯之为邑也,其王道之纯乎!”王道者,诚也,即《书》若《诗》之所谓塞也,其曰塞渊,则以塞而渊也,非塞则其用志也分,而非渊则不能以洞肯綮而计久远。《易》曰“笃实光辉”,亦犹止水之鉴须眉而中准也。是故侯之《十议》,朴茂少文而举可则焉。选公正者先有司也;去佥报而密访则正人得;而又隔都调拨则邪念绝矣。地图也,疆界也,古职方之遗也,文簿相参,墩碑互立则愈明;弓式以五钞者不欲损下也;合六则、十三则而为上中下者,易简之理也;辨官民者,欲画一也;诡洒不追其往,主名必归见业者,与为新也;信赏必罚者,絜权也;丈涂者,防贸乱也;躬覆者,用明于不测也。若夫《八利》,即所议之官民是也。《一例五则》,即所议之易简是也。盖向者,瑞田之敝也,缺五万有奇,丈之出二万,犹阙三万也,诚以弓式正,而人情犹未尽正也,覆之始尽出焉,而又溢一万有奇者,盖生齿开凿之所得也。而额内则固有抛荒而莫之田,榛砾而不可田者矣。如是而不以予民,据实除虚也。而徒以予官邀功树名焉,谓民父母何哉?是故捐之。嗟乎!齐侯之心,于是为至矣。
且是十议者,非始侯也。古具有之,人尽知之。而独侯条分缕析,纤悉具备非渊乎?而本之则塞也,故侯之廉实廉也,仁实仁也,谦实谦也,执法实执法也,用志不分者也。顾他人不分于功名则分于利害,恻隐薄而机智始萌矣。盖余自归耕,目击丈田事多矣,所任人率袭常所画图若界取具文,不能出弊,田则往往先减弓而取足。富猾者与丈者市,至漏数十百,或度越村岙自若也。诚其额已足矣,又何论粮则哉!官民之一,余尝疑之,今读侯书,先列民之五便五不便,而后称停之以八利,所谓石称丈量,径而寡失者,侯盖得之,则其说是也。其他如核见业,昭劝惩,杜贸乱,出不测,凡自侯行之者,皆坚金石而信四时也,民之信从,不亦宜乎?乃侯又有善者,其不欲速也,历三年而后成。其不自功也,曰“二府刘公实立局归类,经历刘文炀、典史戴昭胜、巡检汤廷贵则相次覆核,而前任周知县,隆庆二年之丈既尽法无弊矣,乃以迁去而隳也。”是不亦长者之言乎哉!(下略)
(侯一元:《二谷山人近稿》卷三《瑞安县齐侯丈田平赋碑》。该文撰于万历八年八月,文中“齐侯”即齐柯,字文则,号应川,江西南昌人,明万历五年由举人任瑞安知县,七年连捷成进士,官至临安太守。“周知县”即周大章,吴江人,隆庆元年任瑞安知县)
明万历间南麂等岛皆可经理
万历十一年,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
(龙文彬:《明会要》卷五三《食货一·屯田》)
明万历时刘芳誉改革屯田制度
屯田自古为足食足兵上策,国家各卫皆有屯军,以十之七守城,三屯种,是即唐初府兵、营兵之制,盖万世良法也。本府磐石卫无屯田,惟温州、金乡二卫有之。然二卫之田,其弊不同。在温州卫则被奸猾军头,每以老幼轻差冒滥,使历苦运军曾无寸土。在金乡卫则有肥瘠远近相悬。总之,旧法以田腴硗定则上、中、下,科粮重轻,非不称善。第三则之田类为一票,致富强者悉为上则,贫愚者率领中下,或遇薄收则绝租税,或有坍没则赔粮,不无不均之叹也。
万历丙申(二十四年)郡守刘公芳誉力议均票,将温州卫屯田丈实亩数,合上、中、下三则通融品搭派成二千七百零二票,内除枪总小旗并正军田共五百九十一票,准折口粮外,该派给军带种屯田二千一百一十一票,每票派粮四石七斗二升,共田二万五千三百三十二亩,共征粮九千九百六十八石三升,并应征未并枪总小旗田二百一石六斗,通共该粮一万一百六十九石三升,每石折银四钱,通共该银四千六十七两八钱五分四厘,比之旧额缺田一千四百七亩九分四厘,缺粮一百八十二石六斗,均敷纳粮夫。前田腴瘦品搭缺额均敷,俾军无偏累,而粮有实,用法称便矣。
第军领屯田之外,又有民佃军田若干票,召民领种,征租另贮,以为济边及津贴正军月粮之费。恐将来经理稍疏,疆界湮没,必至尽归豪右,似应亟为反正者。
又本卫管屯官意在营私,法多废弛。每征收不及十三,辄借口以领运去贻累后官,而后官亦复仍踵弊习,迄无清楚,及奉参罚,则又以抵充军粮,苟且塞责,屯政何由清也。若金乡卫屯田先该兵巡道汤公治郡时设法调停,军无负租,官免参罚,迄今称便云。
(明万历《温州府志》卷六《兵戎》)
清中期瑞安土地近五千顷
近年涂涨日辟,袤延又十余里,皆成沃壤。
(清嘉庆《瑞安县志》卷一《舆地》)
雍正九年查账,至十一年十二月报竣,丈实田、地、山、池、塘并新增额外新涨升科涂田、山地共四千八百五十二顷四十一亩。内上则一千三百八十一顷二十七亩,中则九百三十五顷五十一亩,中中则九百九十九顷三十八亩,下则并新增升科共五百九十二顷九十亩,下下则并新增升科涂田共八百四十二顷一十一亩,山、池、塘二十三顷五十一亩,额外新涨沙涂并山地共七十七顷七十三亩。
嘉庆五年,实存田、地、山、池、塘、沙涂四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四亩。内上则田、地一千三百七十七顷五十九亩,中则田、地九百二十六顷五十二亩,中中则田、地九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下则田、地五百七十八顷七十一亩,下下则田、地八百三十一顷一亩,山、池、塘二十三顷五十一亩,新涨沙水涂地一百三十一顷五亩。
(清嘉庆《瑞安县志》卷四《田赋》)
清嘉庆间李銮宣严禁田产买卖恶习
署理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事按察使总理驿务加三级又随带加一级阿为违例减法等事:
案于嘉庆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等处地方管理粮饷兼抚理全省营务阮批:“会稽县民陈廷柱呈称,会邑庄书恶习,民间买卖田产,勒索陋规。批司详查,定例成规,悉心妥议,务期革除痼弊,不但会稽一县竟当饬行通者,不但出示晓谕,竟当勒石永禁”等因。行见大宪念切民瘼,革除痼弊之至意。查各属民间买卖田产,乾隆二年前藩司议详:每田一亩,产户给(于)庄书准收纸笔饭食钱十文,地亩山荡减半付给,不许额外多索。详奉前宫傅阁部堂嵇批准通行,钤遵在案。今会邑庄书不守成规,竟敢于定数之外勒索收除陋费情事,承当严行禁止,以苏民困。
除详明通饬外,合行勒石示仰合属士民人等知悉:嗣后凡买卖推收田地山荡,遵照成规,凡置产之人,每田一亩给(于)庄书推收纸笔饭食钱十文,地亩山荡减半付给,买产之人分文不给,如庄书再敢额外多索分文,准被诈之人指名赴道、府各衙门呈控,以凭提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须至碑者。
钦命浙江分巡道温处兼管水利海防兵备道加八级记录十次李批:“抚宪告示,尔等愿自行出资勒石,着照议行。”至本道告示候续石饬发可也。
嘉庆十年正月日榖旦。
(李銮宣:《勒石永禁碑》。录自《温州历代碑刻二集》第1083页。现存平阳县宋桥林庄村。文中“巡抚阮”指阮元,清嘉庆四年十月至十年六月任浙江巡抚。“分巡道温处兼管水利海防兵备道李”即作者,嘉庆三年任)
清道咸间瑞安村民少成多败
道光十七年:下金一村落(余现所居地)近百家,余自幼迄今五十年中,见村人少成多败,无克自树,立身立名,而田产增积,丁口繁滋,唯余一门为最。(九月廿四日晨记)
咸丰八年:屿头三百余家,素称富庶,业儒者亦多。咸丰三年癸丑大水后,岁多歉,富室入不偿出,不鬻田者无几家。一薙工言,彼壬子迁居于此,首尾只六七年,村中盛衰大异。有应姓名大进者,富翁也,用度无节,子又不肖,更窘甚。又言村中兴发者只二家,皆勤谨力田之人,一常姓名振华,余亦识之。(二月十一日记)
(赵钧:《过来语》)
清咸丰时瑞安土地买卖
咸丰四年:前池卖盐人说:伊地田园,上年买来,一亩价廿七八千,本冬售与人,只五六千。又契断五年外听赎。富者贪刻,贫者益贫,困迫殊甚。(十月十五日记)
咸丰五年:吾瓯又连年灾荒,有田之家半价而售,甚有只得四分之一、三分之一者,窘急何如。(十二月十一日记)
咸丰八年:戊午,续置田四亩五分,计钱五十千文。
(赵钧:《过来语》)
清同治时永瑞梅头涂田成片
梅头城里有人家,梅头台下浪淘沙。百年争取桑田利,半属章安半永嘉(梅头为永瑞兼辖之地,城外濒海,今皆成涂田矣)。
(方鼎锐:《温州竹枝词·涂田》。该书刊于清同治十一年。章安泛指永嘉以外瑞安等地)
清同光间平阳佃钱亩千二百文
江南镇张家堡杨配仁,余从外祖也,小名配仁,号鹤舫。中年未有子嗣,适郡城育婴堂来县募捐基金财产,余外祖杨配篯琴溪公谓之曰:“我为平邑善举多矣,此事让弟为之。”从外祖问捐数若干,先外祖云:“可舍田四百亩。”时从外祖家产仅八百余,慨然许之。择腴田四百亩缴府,勒石定案:每年农民每亩佃钱一千二百文,不再加租。农甚愿之。
(刘绍宽:《果报征信录》。江南镇属平阳县。作者民国时人,其外祖约为清同光间人)
清光绪间温州不乏沃壤
温民勤于稼穑,比他处游惰较少。乱后杭、严、湖等处招垦,平阳、瑞安之民每远徙就垦。然本地山陬海隅不乏沃壤,使能食之地皆耕,则民不待远徙而后可也。
(郭锺岳:《瓯江小记》。文中“乱后”指清光绪初年太平天国失败后)
温州府地区,四面环山,但土地肥沃,已充分开发利用。
[李明良:《瓯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录自《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第430~431页]
清末永嘉汤岙土地买卖禁碑
立议禁碑,巨川各姓合村众等,为各业找价、预行严禁事。
兹缘世俗更变,人心莫测,合村相议,设酒数席,演戏壹台,立据严禁,以整风化,以靖地方,特立禁碑备存,以防后患事。至于田地、基山等项,如是典当,并开契之业,任听卖主自便。契买实业,不找不赎之业,任听买主耕种,创造房屋,又并创造坟茔出入,并买主作自己之业,与卖主无关,不许再行找借、凑价勒赎之事。村内如有小事,前有老据,再明存照,只许投中理取,故不重议。如有刁蛮不服,不准公议,会众重罚,或鸣官究治。前有呈控在案,出谕单严禁存在。巨川同谕,倘有不测之事,酿成巨祸,每房各自理直,不染别房之事。
此系公议无私,珊川、小巨一统皆然,恐口(说)无凭,特立议碑,永远为照。
禁首:巨川汤朝侯、朝柳、朝涵、绍球、绍林、启苗、庆棠、绍瑚、凤桐;
禁首:汤可松、汤庆济、汤常桢、汤良锡、汤嘉兴;
地保:吕有善、吕三宝、刘星拱、刘开康、汤朝稿。
龙飞光绪叁拾壹年岁次乙巳南吕月榖旦立。
(汤朝侯等:《禁碑》。录自《温州历代碑刻二集》第231、232页。现存龙湾区巽宅镇汤岙村汤氏宗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