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县企业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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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1992—2002年)

在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宁夏深入开展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等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有利于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与办法,使全区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创造性地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一)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要大胆探索,敢于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体制转换的健康进行”。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个时期,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

针对宁夏国有经济比重偏高、国有资产分布过宽、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僵化和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的严重局面,为了改善和优化经济结构,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实施大企业、大集团主导增长战略,将国有资本逐步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国有企业内部着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与加强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加大优势骨干企业培育,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调整所有制结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战略部署,宁夏加大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力度,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竞争、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4年底,宁夏已有340多家国有工业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国有职工身份不再保留;30多家改为股份制企业,初步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这些企业,不少都是当时的困难企业,但改制后绝大多数运行良好,有些还成为宁夏的盈利大户。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是2001年由宁夏制药厂和宁夏中药厂改制重组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前,在30余年的生产经营中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僵化而缺乏活力。改制后,企业焕发了勃勃生机,以运行机制新、创新能力强、经营效益好发展成为全国医药行业的知名优势企业,主导产品盐酸四环素占世界70%的市场份额,2004年实现利润近5000万元,为2001年利润的4倍。宁夏青龙管道有限公司1998年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职工由以往的“只关心个人福利”转变为“首先关心企业发展”,短短几年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了跳跃式发展,销售收入由1998年的323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8216万元,实现利润由15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职工年人均收入由6150元增加到10500元,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西北最大的管道产品制造企业。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标要求,宁夏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取消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加速推进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通过发展和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发展技术、信息市场;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举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国有企业改革攻坚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宁夏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放开搞活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合作制改制、兼并重组等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分别实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改组或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五小”、重组整合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中小企业改革力度,使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逐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就业机制,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有经济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自治区政府于1993年2月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内容、范围、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产品及劳务定价权、企业物资采购权、企业进出口权、企业投资决策权、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企业资产处置权、企业联营及兼并权、企业劳动招工用工权、企业人事管理权、企业工资及奖金分配权、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企业拒绝摊派权等经营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规定,宁夏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此进入实施阶段。

1994年,宁夏西北轴承厂被国务院列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1995年9月改制组建为股份制企业——西轴股份有限集团公司。1996年4月,集团公司与另外5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西北轴承股份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5年,自治区选定5户区属企业和5户地(市)县属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将青铜峡市和中卫县(现沙坡头区)确定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大力推进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战略,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加大现代企业制度实践力度,实施增资减债、多元投资,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等举措,因企制宜,积极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通过股份合作、兼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截至1997年底,宁夏登记注册股份制企业2959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家、改制上市企业7家。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和“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于199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着眼于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大跨度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优胜劣汰;着眼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再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着眼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二)建立国企改制退出机制

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了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性较差,经营效益低下,并没有达到国有企业改制预期的经营目标,国有企业亏损面较大,亏损额持续攀升,陷于严重的经营困难之中。为了改变国有企业经营的困境,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于199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国有资本从中二型以下的企业中逐步退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优选形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造,彻底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的目标要求。按照这一新的目标要求,宁夏国有企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发展战略,围绕国民经济安全和国家重要行业、重点领域,从“无所不能向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小型企业或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为有能力高效运用资源的其他经济组织让出发展空间;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果断进行清算注销、破产重组,遏制国有资产贬值。

(三)三年“改革脱困”行动

1997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经营困难的严峻局面。宁夏和全国的形势一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0.71亿元,亏损面高达54.4%,1998年形势更为严峻,亏损面上升到57.1%,整体亏损4.63亿元,一半左右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宁夏轻纺企业的“三毛、一绒、一棉一针一涤纶”七大企业几乎全军覆没,21家利税大户的重工业企业仅剩下吴忠仪表、西北轴承、长城须崎、905厂等4家企业在维持,而吴材厂、吴配厂、起重机厂等企业破产或被拍卖,大河厂、长机厂、青山厂、银河厂等企业处于极度困难的经营境地,大部分商业企业随着国家流通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激烈和受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的影响而举步维艰。①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三年两大目标”,于1999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进一步拓宽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思路:更多的是从各个企业的实际出发,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能整体脱困的整体脱困,能部分搞活的部分搞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通过采取各银行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做好债转股工作,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生产启动,对特别困难的改制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减少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收费,社会保障工作要为企业改革与脱困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对改制和脱困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领导和督促落实等措施,开展了一场国有企业脱困的攻坚战。通过实施“三年脱困”行动,2000年宁夏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2.9亿元,2001年4亿元,2002年3.1亿元,2003年达到了6.47亿元。通过债转股、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等三年脱困攻坚举措的实施,宁夏国有企业的活力、效益、竞争力都好于以往时期。

1.债转股

利用国家债转股的契机,将5家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但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3亿元金融债权报请国家批准转为股权,使其平均资产负债率由89%降到36%,每年减少财务费用1亿多元。青铜峡水泥厂债转股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由原来的亏损大户一举成为盈利大户。宁夏大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后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负债率高达107.8%。为摆脱困境,企业多方寻求出路,但都未能奏效,国家债转股政策使企业一举走出困境,实现了扭亏为盈。

2.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特定历史时期,国家专门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的政策,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即允许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可优先安置职工,破产企业的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作为呆坏账和债权损失列入全国计划核销,破产财产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缺口由同级财政托底。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正是通过这种破产重组才走出连续多年低速低效运行的困境,2002年企业整体扭亏为盈,2003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成为全区盈利大户,原煤产量、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职工收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3.依法破产

依法破产即企业依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破产。宁夏先后对进不了国家破产计划的100多户特困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依法破产,对有效资产实施了重组和盘活。通过实施关闭破产,拓宽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有效通道,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企业实施破产,解决了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能生不能死的难题,不仅是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突破。国有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不仅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意识和危机感,有效地推动了国有企业观念的转变。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对宁夏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使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制糖、纺织、化工、机械、冶金等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截至2000年底,宁夏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到86.6%,其中上市公司10家;505家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面达到90.5%,其中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占88%。列入国家脱困计划的3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脱困28家,列入自治区脱困计划的8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脱困66户,脱困面分别达到77.8%、77.6%,使许多长期处于困境的企业开始走出低谷,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基本摆脱困境的战略性目标,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实现。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00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对全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争取在两年时间内逐步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一般性竞争领域尚未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在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已改制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益性企业也要加快改制,什么改制形式有利于企业搞活和发展、有利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就采用什么形式,改变长期亏损的状况。

三是明确提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聘用、末位淘汰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从严控制用工数量、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格考核奖惩有据的原则,尽快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奖勤罚懒的原则,尽快建立起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对有贡献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营销人员和其他职工,可给予股份奖励、股票期权等,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重奖,尽快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分配机制。

四是明确提出继续抓好企业破产工作。对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国有企业,坚决果断地予以破产。有可能进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计划破产,有条件依法破产的积极稳妥地依法破产。

《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推进宁夏国有企业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

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宁夏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掀起了第二次发展高潮。

(一)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自治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我们一定要因势利导,进一步放宽政策,把放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作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大举措来抓。允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外,其他的行业,集体、个体、私营都可兴办”的方针政策,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1994年1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扩大了从业人员范围。城乡居民及党政机关转变职能分离出来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离退休、辞职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个体经营;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本单位证明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培训职工和咨询服务等国家政策允许的经营活动。

二是明确了注册登记要求。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者,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者,持身份证、场地、资金证明,可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后,要按规定时限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放宽了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和商品都允许经营;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跨行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鼓励从事生产性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持有关部门资质审查证书,开办幼儿园、学校等;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兼并、购买小型国有、集体企业。

四是扩展了经营方式。凡是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商品,经营方式全部放开,可以从事批发、零售、批零兼营、代购、代储和长途贩运。由此,一批体制内人士纷纷下海,自主创业,带动了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增加了个体私营企业的人才资源,提高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能力。同时,大批乡镇企业实施改制,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1995年底,宁夏注册登记私营企业2002家,其中工业企业631家。

(二)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996年4月,宁夏召开了全区私营经济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会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要在推动发展和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或较大的突破。1997年7月,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在平罗县召开。会议提出,宁夏民营经济要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大提高。1997年12月,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宁夏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大,其增加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86%,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这种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适应现阶段宁夏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必须加快调整步伐,力争三年内有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探索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二是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1998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搞好规划和布局。对非公有制经济,在项目审批、商业信贷、社会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分配进出口配额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特别在热点项目的布局上,要平等竞争、择优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重点培育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放手让其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国有企业。要加强服务协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到2002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特别要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科研项目立项、信贷、社会融资、税收、贴息扶持等方面与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份文件给予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发展待遇条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1998年5月,自治区政府连续出台了3份重要文件——《关于重点培育优势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政策措施上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坚持‘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谁有优势扶持谁’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立了一批自治区非公有制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对象,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购买国有企业产权,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准入领域,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商品,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放开,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提供优惠信贷,简化立项、审批申报程序,鼓励出口,改善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促进宁夏非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9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大会,对全区61家有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进行了表彰,对13家重点私营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大会提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更宽领域、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的目标要求,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决定“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上缴税金多、社会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优势骨干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各市、县(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比例不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地方税收入库额的5%”。这些措施的提出和实施,有效拓宽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9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促进宁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领域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加大了政策执行力度。

2001年,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登记管理职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支持个体私营经济拓展生产经营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重组,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促进宁夏经济快速发展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抓大放小”战略的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加速发展,宁夏经济所有制结构格局得到了调整。

①陆青山:《宁夏规模工业企业生存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