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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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篇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支持、保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工作,或者说是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代表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大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加强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宁夏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代表的监督作用、参政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后,全国都在经历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有依靠政策、又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管理国家的历史性大转变时期。为适应这个转变,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加强了法制建设工作。同样,人大代表工作,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既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照搬,其指导性法律的颁布实施和法治化建设历程,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一)探索发展阶段(1980年1月—1991年12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为新诞生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1980年1月15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结合宁夏实际,于1982年3月和1989年4月,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并在常委会机关确定了专门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发展,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各项工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随着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和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也从无到有,由粗到细,逐步完善。1985年,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对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制度、工作机构、人民代表的选举、代表联系、视察工作、来信来访以及同市县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联系等作了明确规定;1988年,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0年4月,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些规则的制定,推动常委会代表工作基本走向程序化、规范化。但是,由于这一阶段,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刚刚成立,很多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宁夏的工作也大体相同,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还不够广泛、不够密切,对有些代表提案的督促检查不够及时,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还很有限。

(二)依法履职阶段(1992年1月—2000年12月)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吸收各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成功经验,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这部法律总结了此前多年开展代表工作积累的大量成熟经验和做法,根据实践的需要,系统地从法律上专门规定了规范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问题,使代表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代表法》既是代表执行职务要遵守的法律,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工作和开展代表活动要执行的法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依法推动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代表工作进入总结和规范阶段。在换届后,常委会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代表法》,通过比较广泛的学习宣传,各级人大代表明确了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代表法律地位的认识,从而为代表执行职务、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法》,保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结合实际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相关的代表工作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宁夏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提供了更加重要和详细的依据,全区各级人大依法开展代表工作,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活跃,代表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三)履职方式不断丰富阶段(2001年1月—2012年12月)

进入新世纪以后,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切实把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人大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努力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和服务保障,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做好凝聚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宁夏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以下简称中央9号文件),这是在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起草和出台的。中央9号文件认真总结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代表工作实效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之一。对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9号文件是当前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的指导性文献,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这些配套文件,同样适用于地方人大工作。

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代表工作中的经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基础地位,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代表活动,拓宽联系代表的管道,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创新与发展。(1)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实行重点督办的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落实知情权,改进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认真指导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经常性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活动,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广泛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以及法规草案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走访代表听取意见,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每届人大换届以后,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3)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意见、建议,或者在闭会期间向“一府两院”提出批评、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办理工作提高到尊重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高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建立集中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联合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建立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每年筛选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专题研究,重点解决。建立存档网络,将承办工作具体化,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强化承办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次人代会前,常委会都把办理工作列入议题,专题审议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会后对办理工作组织视察、检查。改进议案、建议的办理方式。代表议案、建议由会议期间收集延伸到会前和闭会期间收集;由会后答复发展到会中答复,现场办理。自治区第五届人大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47件、代表意见建议5199件。为了使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自治区人大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就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一次集中调研和一次集中视察,让代表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使代表能够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有深度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宁夏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宁夏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宁夏作为全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在黄土高原类型地区推广彭阳经验、解决宁夏中部干旱带农村饮水安全、尽早立项建设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恳请国家支持宁夏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支持宁夏建设马铃薯种植繁育基地等6件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点督办建议。

(四)以人民为中心履职阶段(2013年1月至今)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2015〕18号和自治区党委〔2015〕2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高起点谋划代表工作,以制度平台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以“双联”活动为龙头,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以办理议案建议为抓手,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以县乡人大换届为契机,推动基层人大建设,为奋力开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和法治宁夏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12月,全区依法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1名。本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8次会议。开好高质量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充分有效履行好各项职权的基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工作。常委会十分重视会前的筹备工作,精心安排会议议程和日程,不断改进和规范会议程序,切实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为代表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做好服务工作。由于会议安排依法规范、严肃有序,增强了代表认真行使职权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了会议的质量。代表们积极参加大会,8次大会到会率均达93%以上。代表们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行使职权,实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确保了候选人高票当选。代表们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并审议批准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代表们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在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聚力法治宁夏建设,在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在会前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20件、建议1140件。这些议案、建议,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集中反映了全区人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广大代表高度的责任感。

二、主要成就

(一)创新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显著提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紧密结合人大代表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着力提高代表培训质量、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深入开展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为重点的学习培训。本届以来,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和区内举办代表学习培训活动10余次,邀请全国人大、高等院校的专家授课,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非常符合地方人大的工作需求。高度重视县乡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举办针对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的培训班8期,累计培训7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县乡人大负责同志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水平,为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结合换届工作,认真做好新任代表学习培训。2013年4月,常委会举办新任自治区人大代表首次培训,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将《宪法》讲座升格为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学习,280名新任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常委会及时举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2期、乡镇和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培训班1期,着力推动基层人大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工作,积极履职行权。积极指导市、县、区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主动为县乡人大作代表工作专题辅导30余场次,培训各级人大代表及代表工作部门干部3000多人。同时,常委会认真做好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培训活动,服务保障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学习58人次。

(二)深入开展以“双联”为重点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代表履职形式丰富、内容实际、卓有实效

新一届常委会履职伊始,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推动“双联”制度化。2013年,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方式、发现问题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要求。2014年,根据实施情况,制定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贯彻实施方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市县乡人大换届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双联”活动不断深化。代表小组全覆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专业、职业组建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等7个自治区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积极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预算审查等工作;把自治区、市、县、乡四级15000多名人大代表混合编成1251个代表小组,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活动,自治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代表小组活动,推动解决1—2件民生实事。阵地平台建设全覆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推动以县区、乡镇为重点的“双联”阵地建设,在乡镇建成代表之家350多个,在街道(社区)建成代表工作联络站(点)130多个,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服务保障功能。2015年,常委会制定了《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建设了自治区人大信息化“双联”工作服务平台,目前,全区已建成人大门户网站12个,建立微信群、QQ群等信息服务平台35个。创新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活动,常委会坚持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抓在手上,抓在实处,精选题目,组织代表对农村养老服务、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进行视察,邀请代表旁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判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双联”活动有实效。“双联”工作启动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深入选举单位调查研究,走访代表,听取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赴各自选举单位,面对面联系代表,心贴心听取意见,实打实解决关切。自治区人大代表纷纷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及时把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反映上来。5年来,通过“双联”工作共收集建议、意见530多条。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双联”工作中以及闭会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分类转办,依法处理,按时回应。对一些普遍性问题,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依法提出,按照程序予以办理。各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一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民生难事,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凝聚了人民群众共识。为了推动“双联”工作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分别在吴忠市、盐池县、大武口区召开全区“双联”工作座谈会、现场会,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推动“双联”工作深入开展,力促取得实效。在金凤区、大武口区、盐池县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和建立履职档案等试点,为推动“双联”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截至2016年,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全部进行了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和考核评议。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常委会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贯穿履职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扎实做好代表知情知政服务保障工作,本届以来,共邀请34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0多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邀请150多名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专题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山川代表异地视察交流,集中视察中南部地区人畜饮水安全和精准扶贫工作;自治区人大代表坚持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大批促发展、惠民生的高质量建议。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了常委会领导督办,“一府两院”分管领导领办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年初交办会、年中督办会、年底总结会等方式,推动落实办理工作。深入实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人民诉求,依法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办理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与各委员会、相关厅局共同研究办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常委会有关委员会与办理部门加强联系,采取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等多种形式,推动本届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农村环境整治、实行援企稳岗促进就业、生态移民迁出区环境恢复等34个重点处理建议全部办理完成,代表建议整体办结率达99%,得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跟踪督促落实建议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开展了三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等17项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推动“一府两院”扎扎实实办理代表建议,减少“重答复、轻办理”等现象的发生,以办理实效体现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四)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指导市县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做好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顺利完成宁夏“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了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有序进行。及时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改工作,贯彻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政协工作的通知》(宁党发〔2015〕28号)精神,认真做好县乡换届选举的法律准备工作。常委会领导亲自深入市、县、乡进行调研,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对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做好选举组织工作、合理划分选区、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加强代表资格审查、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等作出具体安排。举办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统计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沟通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级、各部门注重把握工作环节,化解社会矛盾,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及时答复基层提出的法律和程序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操作、代表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坚持标准,优化结构,严把代表入口关,确保了基层一线工人、农民、妇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针对宁夏人口少、代表数量少、基层和一线代表少的实际,学习借鉴江西、上海的做法,降低了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了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五)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建设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把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抓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积极贯彻中央18号和自治区党委28号文件精神,下大力气,推动2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192个乡镇人大主席实现了专职配备,配强了县乡人大班子,打牢了基层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了制度建设。指导县乡人大根据宪法以及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落实中央18号、自治区党委28号文件要求,依法规范县乡人大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切实提高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制定宪法宣誓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指导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了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代表培训等制度,充分发挥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主席的作用。指导县乡人大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推动街道设立人大派出机构,全区的44个街道办事处中有17个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把人大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把人大代表活动开展到百姓的家门口。借重信息化、大数据发展潮流,创新运用多种方式,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不断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工作水平。

(六)强基固本,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同时,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常抓不懈的重要命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强化素质、转变作风、完善机制为重点,推动自身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会议纪律,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效能。紧紧围绕自治区“两区”建设、推进城市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民生改善的重点工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研,听取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专题报告,积极为自治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献计献策。严格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精神,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本届以来,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对各选举单位补选的78名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86名调离、辞职、罢免等代表出缺情况及时报告常委会备案、公告,强化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指导选举单位依法罢免了15名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三、经验启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意志。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都得到同级党委的重视和解决。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影响和带动了全体人大工作者奋发进取、积极履职。

(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主题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中央确立的基本路线,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切实担负起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

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各项法定职权的行使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并以此作为监督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使常委会的工作能够切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实践,是推动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

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遵循宪法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了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使人大代表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特别是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努力把握人大工作规律,不断创造和总结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推动了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对策建议

回顾历史,过去的成就已经载入史册。展望未来,新形势催生新的机遇,新任务赋予新的使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和主要经验,制定了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人大作为国家地方权力机关,肩负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要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使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代表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着力推动全面发展

宁夏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个先行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脱贫攻坚“两个示范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番”等具体目标,抓住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努力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积极促进民生事业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管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急、所忧所虑。要更加关注民生,积极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多做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护民利的工作,多做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更好地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要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管道,认真开展“双联”工作,推动有关部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加大对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要把代表工作摆在基础性、全局性的突出位置,支持、保障、引导广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要保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拓宽代表知政、知情管道,积极为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不断开辟代表执行职务的新途径。认真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更好地集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代表为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民主、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联系代表等制度,推动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履职为民的人大代表队伍。

回首历程,脚步坚实;展望未来,任重道远。贯彻落实好党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把民主法制建设推向前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自信、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一如既往、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