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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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财政财务

一、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开展

一是完善就业保障政策。筹措就业补助资金70835万元,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基础、投入和绩效三个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资金,充分体现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及合理的性。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从2018年起,将考核成绩在前9名的市、县(区)确定为A类、B类、C类3个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绩效补助资金。同时,建立通报检查机制,有效解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结余规模较大等问题,切实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就业资金管理机制。二是认真落实重点人群就业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保障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安置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支持人社部门实施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购买公益岗位7000个,招募高校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计划3000个。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出台扶贫载体补贴、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等17条扶贫惠民就业政策,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增收脱贫。三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人均水平为3010元,比2017年(2850元)提高了160元,调整水平为5.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水平为4695元,比2017年(4514元)提高了181元,调整水平为4%。二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8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提高2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8元,自治区财政承担5元,调整后,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治区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调整各级政府财政补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17年一档130元、二档270元、三档545元分别到一档180元、二档320元、三档760元,进一步壮大基金规模。四是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制度建立后,宁夏属于受益省份,2018年后半年,中央财政下达调剂金3.6亿元。

三、推进健康宁夏战略实施

一是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级公立医院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指导公立医院编制现金流量预算,通过现金流量预算表,规范公立医院筹资和投资行为,加强医院债务管理,确保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平衡。严防自治区级公立医院产生新的债务,对债务负担较重的三甲综合医院给予贴息补助。按照各市、县(区)财力状况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支持各市、县(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计划,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给予4.2万元、3万元、6万元补助。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自治区财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支持各市县为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打造9所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吸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级及以上医师人员下沉到基层为当地老百姓服务。三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支持妇幼卫生健康行动计划、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爱国卫生及健康促进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数由5项扩充到52项,政策每年惠及10万名新生儿。支持五市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将建档立卡人员全部纳入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倾斜范围。筹措资金3000万元,按照60%的补助比例,支持各市、县(区)建立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保障机制。实施京宁合作精准帮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照地级市100万元、县(区)80万元的标准,支持贫困市县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统筹安排贫困地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2015万元,每县支持1家县级医院,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临床服务能力。除此以外,自治区财政在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深度贫困因素,对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照顾。五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计划生育工作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支持“四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支持食药部门完成4500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打造6个县区级、85个乡镇级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创建5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水平。继续支持计划生育保障项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坚持低保制度“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减少低保福利捆绑,避免低保福利化趋势,促进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联合民政厅、扶贫办,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好扶贫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城乡困难群体保障水平。2018年,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补助、整合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到3800元/年,累计筹集社会救助资金23.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0.8%。三是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合并。将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资金统筹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实现社会救助“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极大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统筹能力和社会效益,解决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分散、条块分割、效益不高的问题。四是加大对低保对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积极推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困难群众机满意度。五是支持危窑危房改造工作。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紧扣脱贫目标任务,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下达危房改造资金33237万元,集中支持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完成危房改造。最大限度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六是加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密切关注全区各市县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五、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不断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年共投入资金6665万元,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10万人次、扶残助学430人、托养6190人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惠及17000人次。建立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使残疾儿童站起来、走起来、听得见、能交流,有效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二是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自治区建设200个留守儿童“儿童之家”,每个补助5万元。为全区所有农村社区配备“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建立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津贴增长到每月1049元,父母双亡孤儿养育津贴增长到每月737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增长到531元。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支持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实行资金分配方式转变,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创新财政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运营补贴从1200提高到1800元。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医养融合快速发展,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额外补助政策,可以和每张普通养老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政策同时享受,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饶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