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财务
2018年,财政支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保障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等各项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18年,自治区累计安排各类涉农资金116.8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24.8亿元,增幅达27%。其中,农业23.3亿元、林业13.4亿元、水利20.9亿元、扶贫56.9亿元(含地方债和闽宁资金),气象服务、农业科技及农垦改革发展2.3亿元。二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大力撬动社会资本。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累计安排农业产业担保基金3.66亿元,在各县(区)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综合运用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扶持方式,撬动银行贷款39.2亿元,支持农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平台,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长效机制,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力做好扶贫资金保障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建立脱贫攻坚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和科学分配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扶贫投入保障的要求,自治区财政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本级预算安排、政府债券、统筹整合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资金需求。2018年全区各级财政直接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09.22亿元,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21.13亿元,较上年增长16.5%。2018年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亿元,较上年增长21.3%,资金的增幅和占比均超过中央考核标准。2018年通过地方债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资金15亿元,融资政策调整后一次性安排易地搬迁资金10.1亿元。资金全部按照统筹整合的要求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由县区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向“五县一片”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分配资金占全区总额的60%以上。二是积极整合,聚集资源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合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策措施,也是财政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2018年,在“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前提下,9个试点县共整合资金69.46亿元,完成支出63.99亿元,其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22.9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7.4亿元和扶贫保、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3.69亿元。三是完善制度,为脱贫攻坚提供规范全面的制度保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制定印发《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等,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依据、资金下达时限、资金监管责任、绩效目标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指导督促市县严格执行。根据中央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调整,及时下发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指导试点县用足用好统筹整合政策。对各县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及时约谈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结余结转量大的县区政府分管同志。要求各县区坚决杜绝新增脱贫攻坚隐性债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四是加强监管,保障有限的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在全国率先研发“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对扶贫资金实现全过程、动态化、穿透式监管,该系统已启动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到财政部、审计署的充分肯定。五是强化绩效,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结果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全面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六是重视整改,坚决落实各项整改任务。针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央第八巡视组专项巡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等反映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真查真改,立查立改,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对照销号。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巩固成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督导检查机制。
三、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农业提质增效,不断推进农业现代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农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短板,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目标,安排资金21.7亿元,大力支持农业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是支持做大做强做优农业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政策,重点加大对优质粮食、现代畜牧、酿酒葡萄、枸杞、瓜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试点。指导贺兰县全面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试点工作,支持利通区、沙坡头区开展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支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财政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意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启动舟塔乡、花马池镇两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开展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冷链设施、田头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五是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创建水稻、蔬菜等“五优基地”;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和加工农户肉牛、滩羊。六是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枸杞、滩羊、马铃薯、宁夏大米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区域公用品牌整体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农业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气候品质认证,申请注册商标等。七是继续支持实施银北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支持以银北地区为主的百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通过多种综合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八是支持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开展水稻、枸杞、奶牛、马铃薯等新品种选育及农业自主科技创新研究。九是支持农垦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农垦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四、围绕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支持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一是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政策,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7800万元,农药废弃物包装面源污染补助资金500万元,统筹整合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是大力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安排13.4亿元资金,支持国土绿化行动,构筑生态屏障。重点支持六盘山400毫米降雨量精准造林绿化工程,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工程,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同心、红寺堡文冠果生态经济林种植,四项重点工程造林绿化行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工程。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绿盾行动,加快六盘山、罗山自然保护区实地勘界落界工作,启动建设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监控预警系统。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实施枸杞产业优势再造工程,推动枸杞产业全环节升级和全链条增值,大力扶持葡萄产业及品牌发展。三是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安排20.9亿元资金,大力支持高效节水灌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实施引黄灌区盐碱地改良工程,加强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推动农田水利建设。
五、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提升农业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预算法》,按照十九大提出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升农业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人员对农口部门各项支出进行调研,摸清支出现状,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农口工作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约束有力的预算标准,该减的减,该增的增,做到精准预算,精准使用。二是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把预算执行贯穿于农业财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的各项规定,针对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特点,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约谈预算执行慢的部门,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2018年农业财政预算执行任务。三是积极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坚持绩效优先原则,强化绩效评价,针对不同项目,制定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评价,以评价倒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