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9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税政与法治财政建设

一、紧盯收入目标,扎实开展税收收入组织工作

一是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沟通,按季度形成税收分析报告供领导参阅。二是深入各市县(区)督导调研,了解掌握组织税收收入和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组织收入建议。三是全面推进综合治税,拓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模型,拓宽数据收集范围,加大数据应用,梳理涉税疑点数据供税务部门核查,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全年共查补税额3.7亿元。2018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4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9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1%,比上年同期的64.7%提高2.4个百分点。

二、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积极争取税收政策

一是深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着力分析解决水资源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督促未开征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费的4个市县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对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将改革成效和建议上报财政部。水资源税开征以来,社会各界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地下水取用水量明显下降,有效促进水资源规范管理。截至2018年底,共组织入库水资源税2.5亿元,占资源税收入的10.03%,较去年水资源费增加0.95亿元,增幅为60.7%。二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和2018年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改革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密切与税务部门合作,建立深化增值税改革运行情况跟踪分析机制,认真总结改革成效,梳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财政部。三是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全区80个单位的政务部门个人信息系统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邀请12位财税专家学者以及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个税修正案、专项附加扣除座谈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讨论和宣传,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解读,同时与35名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电话及书面沟通,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自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财政厅会同税务部门及时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四是积极争取政策。认真落实泰峰书记批示精神,多次赴财政部关税司请示、对接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政策争取进展情况,完成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及银川综合保税区纳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请示上报和对接工作。

三、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升级、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学习政策内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在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为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及时准确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7年度部门决算。就国地税机构改革后经费保障、基数划转进行对账,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宁夏税务系统预算编制工作。三是关注企业合理诉求,完善税收政策。根据自治区电信三大运营企业反映的增值税预征率过高,存在大量留抵和超缴退税情况,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及电信三大运营企业进行专题座谈,结合周边省区的做法,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及其所属电信企业2018年提供电信服务预征率调整为0,切实为电力企业减轻负担。四是认真做好“两项调查”“三项认定”“一项审核”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2018年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工作进行布置,按时上报自治区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数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提高测算指标准确性,完成14个税种、307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式支出统调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走访、专家论证等环节分两批次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对9家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进行免税资格认定;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社会团体进行认定。及时兑现相关政策,促进企业、社团组织加快发展,增强科技创新及公益事业投入能力。对宁煤集团、远程快运等9家企业提出的增值税汇总计算、分级缴纳申请,认真开展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四、围绕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是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为扎实开展法治财政建设,以示范项目创建为平台,推动全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全面推开。采取分批次申报项目,先后公布29个市县(区)财政局的34个项目,主要涉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化、财政监督体系建设、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做到“规定动作”能达标,“自选动作”出成果。积极召开全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会,选取个别市县(区)财政局代表交流法治财政建设及示范项目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建设法治财政先进典型,最终实现示范引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考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考评指标细则》,通过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着力增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效,努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三是积极防范财政法律风险。2018年共对48件行政处罚、处理文书、37件规范性文件、87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国家赔偿费用审核9件(共14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原则、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为顺利开展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对财政厅涉及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五是创新开展财政普法活动。组织录播财政政策电视访谈节目、组织开展财政法律政策微信答题活动、参与全国省级法治报“七五普法塞上江南行”活动。印发宣传材料5万份,发送普法信息5万条,4.6万人次参与财政微信答题活动,全国29家法治媒体对宁夏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宁夏财政法治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杨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