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发言人
20世纪80年代,全球著名管理大师R.爱德华·弗里曼(R. Edward Freeman)在《战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一词。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在他看来,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机构,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密切相关。
在深入研究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我发现,利益相关者既然是相互独立、相互关联且能够相互影响的个人或群体,那么,谈判人员就是串联多方利益相关者,为企业创造价值、获取利益的关键节点,见图1.1。
从图1.1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企业与消费者(客户)发生销售行为,企业与供应商发生采购行为,企业与股东(投资者)发生投资和分配收益行为,等等。其实,这些行为都是利益相关者表达、索取利益的过程,而在这些过程中,谈判是一种必不可少、高效率低成本的活动。美国谈判学会会长杰拉德·尼尔伦伯格(Gerald Nierenberg)在《谈判的艺术》(The Art of Negotiating)一书中写道:“每一个要求满足的愿望和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潜因。只要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只要人们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其实,谈判不只是商业领域的重要活动,更是政府之间表达诉求的有效途径。在长达十多年的谈判培训生涯中,我发现,各级政府机关对谈判的需求越来越明确,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在本书的行文过程中,我以商务谈判为主线,适当穿插一些政务谈判案例、技巧等内容。
图1.1 企业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