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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供配电
8.3.1 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 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或35kV供电。低压配电应采用220V/380V。35kV供电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
8.3.3 棉纺织工厂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消防负荷不应计入总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用电负荷,宜采用纺织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制造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单台设备的电动机型号、额定功率、功率因数和设备需要系数等参数;
2 棉纺织工厂应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自变压器低压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3 负荷计算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并应逐级乘以同时系数;
4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H确定。
8.3.4 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35kV及以下供电的非充油配电装置的高压配电室,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工厂生产区内不应设置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
8.3.5 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2 宜建在车间附房内,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单台容量不宜超过3150kV·A;
2 变压器应选择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干式变压器可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当在同一房间相互贴近布置时,有封闭式外壳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当无封闭式外壳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设置在变电所内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 车间变电所与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房间时,变压器的高压进线侧应设隔离电器和避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