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绿 化
5.3.1 厂区绿化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美化环境的原则。
5.3.2 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布置统筹安排。
5.3.3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地段应重点绿化;
2 应充分利用厂区内零星空地进行绿化;
3 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道路、铁路行车安全;
4 绿化布置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物料运输,不应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5.3.4 下列区域和场所应进行重点绿化:
1 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区;
2 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
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产生高噪声的装置区;
4 靠近城镇主要道路的厂区围墙内侧地带。
5.3.5 绿化布置应利用皮带机通廊、架空管道等设施的下面,以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5.3.6 挡土墙、护坡及适宜绿化的建(构)筑物外墙面宜布置垂直绿化。
5.3.7 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区、主干道两侧及主要出入口等重点绿化区,宜选择具有观赏价值的乔木、花乔木、花灌木、花卉和优良的草皮。
5.3.8 厂内道路两侧应布置行道树,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拔、树形优美、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及所处地段点缀花灌木、花卉、草皮等。
5.3.9 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铁路道口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5.3.10 散发有害气体的设施周围,应选用对有害气体抗耐性强的植物,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
5.3.11 散发粉尘的设施周围,宜选用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挺硬、滞尘力强的乔木,并宜辅以地被植物或草皮。
5.3.12 产生噪声的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防噪声林带。
5.3.13 厂区围墙与相邻厂内道路之间宜选择行道树或绿化带。
5.3.14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15 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导线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