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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浸出及除铁
6.3.1 常压浸出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钴氧化物、含钴电池材料宜采用硫酸还原浸出工艺;
2 含钴合金、含钴废合金、含钴磁性材料宜采用硫酸氧化浸出工艺;
3 硫酸化焙烧的焙砂、含钴氢氧化物中间物料、含钴碳酸盐中间物料可采用硫酸直接浸出;
4 浸出应设废气处理设施。
6.3.2 氧压浸出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钴硫化物宜采用硫酸氧压浸出工艺;
2 矿浆闪蒸系统产生的热量宜回收利用;
3 矿浆闪蒸尾气应设洗涤装置,排放尾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的有关规定;
4 应设置系统安全预警及联锁保护措施。
6.3.3 除铁宜采用黄钠铁矾法、针铁矿法、赤铁矿法或氧化中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