钴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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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电炉熔炼和硫酸化焙烧

6.2.1 采用电炉熔炼工艺生产含钴合金或铜钴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钴矿、含钴硫化物干燥后含水应为1%~3%;

2 干燥后的物料宜采用埋刮板或气力输送上料;

3 干燥后的物料和返回的烟尘应计量配料,并应密封输送;

4 电炉应采用微负压操作,产出的炉渣可冷却破碎或水碎。

6.2.2 采用硫酸化焙烧工艺处理钴硫精矿或硫化铜钴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上部扩大型焙烧炉;

2 精矿宜采用干式或浆式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