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99-2018 铋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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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鼓风炉熔炼

5.4.1 处理原料宜为铋氧化渣、铜铋渣。

5.4.2 入炉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应配料、混合、制团或制块,团块含水不宜大于10%,块度宜为50mm~150mm,配料焦粉、石灰石粒度宜小于5mm;

2 混合料配料质量偏差宜小于2%;

3 石灰石块度宜为15mm~25mm;

4 燃料兼还原剂宜为焦炭,块度宜为50mm~150mm。

5.4.3 炉床能力宜为25t/(m2·d)~35t/(m2·d)。

5.4.4 焦率宜为12%~16%。

5.4.5 鼓风强度宜为30m3/(m2·min)~45m3/(m2·min)。

5.4.6 鼓风压力宜为6.5kPa~10kPa。

5.4.7 富氧浓度宜为23%~28%。

5.4.8 熔炼温度宜为1150℃~1250℃。

5.4.9 炉顶烟气出口温度宜为200℃~400℃。

5.4.10 炉顶烟气出口负压宜为-50Pa~-100Pa。

5.4.11 熔炼渣渣型宜选取铁硅比1.2~1.5,钙硅比0.5~0.6。

5.4.12 熔炼烟尘率宜为3%~5%。

5.4.13 铅铋合金含铋宜为10%~25%,含铅宜为70%~90%。

5.4.14 炉渣含铋宜小于0.5%。

5.4.15 鼓风炉炉壁结构宜为汽化冷却水套。

5.4.16 鼓风炉熔炼宜采用高料柱生产。

5.4.17 铋回收率不宜小于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