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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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

3.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状态烟气流量和实际状态烟气流量转换时,烟气可视为理想气体;

2 物料平衡计算应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水、烟尘等组分;烟气中含有对脱硫反应和环境安全有害的铅、汞、镉、铬、砷等物质时,应对这些物质进行物料平衡计算;

3 吸收剂消耗量和副产物产量应根据脱除的二氧化硫量通过化学反应平衡计算;

4 物料平衡计算应包括吸收塔进出口吸收液、补充吸收液、补充水、排出液(废水、浆液);

5 烟气量、烟气组分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最大、正常、最小烟气量及组分分别做物料平衡计算;

6 物料平衡计算结果应包括吸收塔进出口烟气量及烟气组分浓度、吸收剂消耗量、水耗、汽耗、其他辅助原料消耗量、副产物量及副产物主要组分含量、废水量及废水主要组分含量、脱硫后烟气在标准状态、干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二氧化硫浓度。

3.3.2 热量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氧化硫吸收应按绝热过程计算,吸收塔的热损失可忽略不计;

2 吸收塔的热平衡计算应包括进口烟气显热、进口烟气水蒸气潜热、二氧化硫与吸收剂反应热、补充吸收剂带入热、补充水带入热、排出液(废水、浆液)带出热、出口烟气显热、出口烟气水蒸气潜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