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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4.6.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由识读单元、信息传输、信息管理和执行单元组成。
4.6.2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规定。
4.6.3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和管理的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进行实时控制。
2 应具有报警功能。
3 宜具有防尾随措施。
4 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4.6.4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独立运行和操作;应能向安防集成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接收并执行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的控制信号,并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信息及各种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3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
4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8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