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8-2015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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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站场平面与竖向布置

4.3.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有关规定。

4.3.2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紧凑布置,节约用地。采出水处理站的土地利用系数不应小于60%。

4.3.3 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工艺流程顺畅、物料流向合理、生产管理和维护方便。采出水处理站与油气处理站合建时,可对同类设备进行联合布置。

4.3.4 当站内附设变电室时,变电室应位于站场一侧,方便进出线,并宜靠近负荷中心。

4.3.5 站内应设生产及消防道路。道路宽度宜结合生产、防火与安全间距的要求,和系统管道及绿化布置的需要,合理确定。

4.3.6 采出水处理站应设置围墙,站场围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m。

4.3.7 站内雨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对于年降雨量小于200mm的干旱地区,可不设排雨水系统。

4.3.8 在地质条件特殊的地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性黄土地区,应有迅速排除雨水的地面坡度和排水系统,场地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2 岩石地基地区、软土地区、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进行挖方。

3 盐渍土地区,采用自然排水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5%,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SY/T 0317的有关规定。

4.3.9 采出水处理站的防洪设计宜按重现期25年~50年设计。

4.3.10 站内的防洪设计标高应比按防洪设计标准计算的设计洪水水位高0.5m。

4.3.11 采出水处理工艺的水力高程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