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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包装及储运系统
5.7.1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有包装及储运系统,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根据需要设计包装及储运系统。
5.7.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包装及储运系统可包括包装仓、包装机及皮带输送机、码垛机、叉车、货车等装运设备。
5.7.3 包装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机的技术性能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水泥包装机》JC 581、《回转式水泥包装机》JC/T 818的有关规定;包装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总和;
2 包装机型号、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
3 包装系统应设有包装仓,包装仓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混合机的公称容积;
4 包装仓上应设置通气装置及相应的收尘装置;
5 包装机所在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及包装袋堆存空间;
6 普通包装机落袋处宜设置袋装产品连续输送装置;
7 包装系统应与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中央控制系统联锁;
8 包装系统宜设计回灰利用装置;
9 使用普通包装袋的生产线宜设置机械码包系统;
10 当采用集装袋包装时,应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
11 包装袋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包装袋》BB/T 0065的有关规定;
12 当使用喷码机时,喷码内容宜包括品种、代号、生产批次等信息。
5.7.4 包装产品的厂内运输宜采用托盘配叉车的方式,也可采用多条皮带输送机组合传送方式。
5.7.5 包装产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过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有关规定;
2 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袋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堆放。
5.7.6 包装产品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