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8.2 供电系统
8.2.1 重点科研生产厂所的设备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及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负荷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2 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供电电压等级;
3 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供电中断时,另一路电源的容量及供电系统应满足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求;
4 应根据供电环境及生产安全要求设置备用电源发电设备,发电设备容量及供电转换时间、供电持续性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及安全供电系统相关要求。
8.2.2 负荷计算应充分考虑试验设备、生产设备的使用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大试验、生产用电负荷等因素,计算结果应满足实际生产运转需要。备用设备的用电容量不应计入安装功率。
8.2.3 当电网接入处,用户的系统谐波和功率因数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8.2.4 无功补偿应根据生产特点采用集中补偿、就地补偿或高压、低压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功率因数补偿应符合技术规定。当采用集中无功补偿时,宜采用手动与自动投切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