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筒体焊接
Ⅰ 主控项目
8.2.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8.2.2 焊工应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的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8.2.3 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材、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8.2.4 焊缝应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无损检验并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探伤记录。
8.2.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Ⅰ、Ⅱ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表面夹渣、咬边、未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够等缺陷,且Ⅰ级焊缝不得有根部收缩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检查、焊接检验尺检测,有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8.2.6 对需要进行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温度、时间控制应严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热、后热施工记录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2.7 焊缝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焊接牢固,焊肉饱满,无咬边、夹渣、气孔和裂纹等缺陷,焊渣清理干净。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焊波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焊接检验尺及观察检查。
8.2.8 筒体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表8.2.8 筒体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1 预制焊缝:每个运输及吊装段的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10%,且不应少于2条,每条检测2处,总检测处不应少于10处。
2 安装焊缝:各条全部检测,每条检测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