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文化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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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土地占有状况

地广人稀的西北地区交通闭塞,20世纪初期一些地方还存在以土地公有为特征的宗族公社制度,即由宗族掌握并分配该乡村的全部土地资源、组织族群的经济活动。其土地公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乡村社会成员同时也是宗族成员,其生活来源完全受宗族掌控。2.乡村社会的经济活动与文化娱乐活动紧密结合。3.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中国传统社会一向“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实行宗族土地制度的乡村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有米脂、吴堡地区等地区。其中米脂的大地主主要分布在杨家沟、刘家峁等地。杨家沟的地主集团以“马光裕堂”宗族为代表,创始人马嘉乐于晚清时期通过放贷、买卖土地的方式发家。至20世纪40年代,这一宗族达53户,占有土地41933亩,户均土地791亩。然而,全村137户农民,有地者仅有41户,占有土地425亩,户均10亩。② 刘家峁、高庙山则是户数占2%的地主占60%以上的土地,然而80%的普通农户处于无地或少地状态。③ 吴堡县的114户地主户均占有土地300亩以上,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250户地主、富农户均占有土地近30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相比之下的多数农民基本处于无地、少地状态。④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剥削形式主要为土地、劳力、借贷剥削。土地剥削主要分地租、典当两种形式。地租指地主将土地租给佃户,每年按照协定的租额或农耕品种收租。一般而言,不管哪种形式,协议的租额为“一九”或“二八”分,即佃户只能获得总量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其余全部归地主所有。典当则无固定标准,基本不会超过原本耕地价值的一半,自耕农民一般会在手头拮据迫不得已之下典当出土地,若日后无力赎回,则会永远丧失土地。这也是地主、富农常用的土地兼并手段。劳力剥削的常见形式是伙种以及安种。伙种则是地主与农民分别出土地、劳力,收秋时除去种子后平分,其中农民自备牲口、农具,付出畜力、肥料的一方收归粮草。安种是地主提供农耕工具、土地等,收获作物时扣除饲料、种子成本后再按照协议分配。借贷剥削大多为放粮或借钱给农民,借贷的利息有日利、月利以及年利,其中月利居多。月利一般在一至三分之间,如果农民到期无法偿还,就会进一步演变成典当土地。

总体上,陕北地区大部分乡村都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占主导。

清代中期后,陕北地区出现地主聚敛土地的趋势,这些地主主要通过经商营利以及放高利贷的方式购置土地,并在土地买卖过程中实行同族优先购买权以保证财产在本族流通。但这也导致了宗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民国时期,周期性分家析产导致的土地碎片化也导致农户经营规模缩小、生产效率低下。其中那些只占有少量土地的贫农家庭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租进土地和牲畜。关于具体的租佃形式,主要包括租种、伙种以及安庄稼。正是因为乡村社会经济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从而形成租佃制。大量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这种贫富分化加剧了贫农与地主的矛盾。

中共建立政权前,西北地区乡村社会经济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性质的租佃、借贷关系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阻滞因素,广大乡村社会成员基本处于食不果腹的状态。晚清以降,农民在遭受本国封建主义压迫的同时,还承受着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与本国官僚资本主义的共同压迫。土地牲畜集中于少数地主手里,苛捐杂税多达80余种。再加上军阀混战,灾荒连年,农民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家里基本就是“一间破窑,两只破缸,罐里什么没有,炕就是一堆土”①。灾年里,无数贫民食不见米,甚至连树皮、野菜都已被视为珍品。遇到丰收年,农民每亩地可收粮食一石;歉收的年份里,则只能收获粮食六斗左右。但因为西北地区农村中,户均少于十亩地的自耕农占百分之三十,其不得不向地主租地,缴纳租佃后已然所剩无几,甚至有时连种子成本都无法收回。因此,乡村社会流传“借着吃,打着还。跟着碌碡过个年”②。除了地租苛重,杂税亦重。普通农民缴纳的杂税有维持费、羊税、契税等固定项目,还有临时性的建设费、年节费等。例如军阀亲属结婚,农民还要出“礼物”费用③。

(二)农牧业生产方式与耕作技术

关于农业生产方式,北方乡村农户间确实有生产互助的传统。古代北方一些农村有“锄社”组织,“其北方村落之间,多结锄社,以十家为率,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④。近代陕北家庭形态以核心家庭与直系家庭为主,小家庭成为乡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这便需要各个小家庭之间联合互助以适应相应的农业耕作规模。如洛川地区有止秸的习俗,即一家农户收秋时,全村人都来充当劳动力,把草秸堆放规整后,主人盛宴款待。⑤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陕北乡村社会还存在着诸多传统的劳动合作形式以及畜力合作的形式。另外,还有在土地、劳力等全方位合作形式——朋伙种庄稼。该形式需要合作者间关系密切,知根知底。因此一般农户会在亲缘血缘关系范围内寻求合作,因为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劳动合作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具有公共性,生产活动具有组织性,生产者共同承担劳动责任与潜在风险。

陕北地区因受地理、经济条件的限制,乡村的水利修建只能局限在小面积的水地。为合理分配、利用稀缺的水资源,水权管理组织应运而生。定边县的彭家滩成立“雅尔堂”,梁家圈组成“庙尔堂”。①陕北民间的“请会”,是小农家庭筹措资金的流行组织。这类组织以亲缘、友缘互助为纽带,请会者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请会规模,并由专门的保人为介,获得向提供资金的随会者无息还款的权利。请会者要在首会、尾会时举办酒宴仪式以感谢随会者。其实“请会”是一种多人帮扶一人的无利借贷。

关于耕作技术,秦汉时期的畜力耕作已非常普遍,政府重视保护牛耕、马耕。作为西北要塞,政府专门设北地郡、安定郡,奖励移民“田宅什器”②。再加上减免租税、轻徭薄役的农业政策,边郡移民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劳动力,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人力。迁入的中原移民带来了相应的农业生产工具与技术,同时带动了畜牧业的发展。此时的农具主要为铁犁铧,其需要畜力牵引,因此这一时期的牛耕已经非常普遍。西汉政府为保护农业牛耕,还明文禁止屠杀耕牛。

代田法成为当时重要的休耕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在土地内挖沟,将粮食种植其中,等到幼苗长成,进行除草、固苗等中耕工作,天热时锄平土地。这种方法使得作物根部深埋在土壤内部,可适应西北风沙、干旱自然条件下的农业生产。与此同时,二牛三人的耕作方式也颇为普遍。这种耕作方式具体是指二牛抬杠,一人牵牛,一人扶犁,一人掌辕。

秦汉时期,政府专门设立牧师苑发展畜牧业,并颁布《厩律》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西北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下,这一区域成为农牧混合区。东汉中后期,由于羌族入境,战乱频繁,再加上沉重的徭役赋税,郡县居民开始外迁,颠沛流离的状态也使得农业生产遭受破坏。羌族的迁入,增加了当地的畜牧业人口,沿长城周围的边郡逐渐从农耕业为主转变为畜牧业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不断,民族关系复杂,汉族农业与少数民族畜牧业在经济发展中互相借鉴。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后,内迁的鲜卑族逐渐转向农业生产,开垦荒地,实现牧民身份向农民身份的转变。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中,铁农具式样革新,铁制犁、锄、镰成为主要工具。且农民开始注重根据时令耕作,完备关于选种到施肥一系列环节的农业技术。这一时期的马莲河流域因为植被得到保护,逐渐成为畜牧区。总之,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民族间的融合发展,陕北陇东农牧结合的生产结构得以完善。隋唐时期,在政府重农桑的政策影响下,整个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迅速。《隋书》中描述的西北地区居民“勤于稼穑,多畜牧,无复寇盗矣”①,就反映了当地农牧兼营、勤于稼穑的生产结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资治通鉴》中也对西北地区农业经济有过形象描述:“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② 畜牧业是保证国防力量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马匹在频繁征战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这一时期的马牧业发展迅速。陕北陇东作为半农半牧地区,是滋养战马的主要场所,不仅有官营羊牧设置都尉,还有民营饲马。因此畜牧业的发展在为国家提供战马的同时,也为农业发展提供畜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农牧业生产作物

气候条件决定了农作物的种植品种。总体而言,其农作物基本为粮食作物。其中农耕区的粮食作物又可分为谷类、豆类作物。主要的谷类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荞麦、糜子、谷子、高粱等。小麦是最主要也最为古老的农作物,这一地带基本以冬小麦为主。玉米在明清时期传入,其种植范围仅次于小麦,不仅是主要粮食作物,还是畜牧业的饲料。高粱属种植历史悠久的高产农作物,还是牲畜饲料、制糖酿酒的重要原料。糜子作为适应性很强的谷物,在干旱的气候条件、贫瘠的土壤条件下,糜子对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诸如民间一直流传“吃饱靠糜子”的歌谣。谷子同样具有很强的耐寒、耐瘠特性,且生育周期短,极富营养价值,十分适合在山原旱地种植。在陇东地区,荞麦是其重要的谷类粮食作物。豆类作物则有红小豆、黄豆、黑豆、绿豆等十几种。农作物还包括油料、瓜果以及蔬菜等。其中油料作物有花生、向日葵、芝麻、蓖麻等。瓜类主要有冬瓜、南瓜、西瓜、甜瓜等。果类有山楂、酸枣、核桃、苹果、石榴、柿子等。蔬菜主要有马铃薯、白菜、葱蒜、芹菜、香椿、红白萝卜、地软等。其中马铃薯,即洋芋,是乡村普遍种植的蔬菜。

关于牧业作物,因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境内主体呈天然次生林为主的落叶、阔叶林带,但各地又有巨大差异。天然林中乔木居多,树种以杨树、桦树为主。陕北地区的天然草集中在峁坡地带,草种以白羊草、黄贝草、铁秆蒿为主。陇东北部地区属于草原地带,干旱的生态环境决定了草场植被稀疏、低矮的特征,草种主要以长芒草、大针芒为主。宁夏盐池属于亚欧草原区的过渡地带,草原植被主要分为干草原、荒草原两个类型。干草原中的植被主要以长芒草、百里香为主,颇具饲养价值。其中在丘陵地带植被繁多,覆盖率占50%~70%①。荒草原中的植被主要以白草为主,但因受限于水分条件,生长较差。

(四)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沿海城市陆续出现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逐渐开启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居民开始从事新兴工商业,职业女性群体开始出现。但相比之下的内陆地区,则城市化进程缓慢。整个陕甘宁边区仍处于农业社会。正如《府谷县志》记载:“不独居乡之人皆务农业,即城市居民亦间资耕作。”① 手工业只是农业附属的经济形式。陕甘宁地区为典型的封闭式小农经济,薄弱的小型家庭手工业只是小农经济的补充。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本就市场狭小的手工业遭受打击,闭塞的地理位置,导致新兴改良技术无法及时传入,只能被动接受物美价廉的西方洋布的渗入。直至民国初年,陕北南部地区不过“几家裁缝铺、砖瓦窑和酿酒、榨油、木器制作的作坊”②。可以说,传统经济形式主要以农牧业为主。

如前所述,由于古代历朝政府推行移民垦荒政策,长此以往导致这一地区生态失衡,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再加上灾荒战乱,至清末,陕甘宁地区成为中国经济最落后的地区之一。陕甘宁地区虽是农牧业混合地带,且具有宜农宜牧的自然条件,但普遍落后的社会生产使得农牧业无法抵御天灾人祸的破坏,很多农民被迫离乡、逃荒,从而导致土地大量荒芜、农业减产。民国十七年至民国二十年,是陕西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当时导致16万亩土地因无人耕种而沦为荒地。③ 在天灾战乱的背景下,农民的负债率颇高,其负债形式多是高利贷。普遍化的高利贷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破产、乡村经济落后、抛荒现象频繁。民国时期陕甘宁地区农业生产水平落后,耕作方式仍然沿用“二牛抬杠”等传统耕作方法,仍然沿用木犁、镰刀、铁锹、头、风车等简单的传统手工制造农具。由于陕甘宁地区本身水利条件滞后,即使到了民国初期,仍然没有现代化的水利设施。这一时期的国民政府在西北地区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管理机构、农业科教技术普及机构。虽然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号召学术界成立西北建设学会,提出开发西北的计划,但政策并没有真正有效落实。

整体而言,小农经济体制在陕甘宁地区占主导地位,但小农经济的本质是封建地主剥削制。地主阶级通过劳力、地租以及高利贷等剥削形式,不断攫取并垄断乡村社会资源与财富,从而导致乡村社会内部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农民陷入贫穷—受剥削—贫穷的恶性循环。总而言之,传统小农经济发展缓慢,既无力抵御天灾人祸的破坏,也无法摆脱地主剥削,农民生活普遍贫困。近代以来,陕甘宁地区乡村社会经济落后,再加上军阀混战,苛捐杂税,旱灾频发,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经济贫富差距明显,农民生活窘迫,终年辛勤劳作但收获甚少,农民基本延续传统社会的生产自给模式,生存空间封闭狭小。沿海地区的先进生产生活方式,碍于千沟万壑地貌的遏阻,其乡村经济已经在很大程度萎化。

① 刘东生、丁梦麟:《黄土高原 农业起源 水土保持》,北京:地震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② 《米脂县志》编纂委员会:《米脂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③ 柴树藩:《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6页。

④ 《吴堡县志》编纂委员会:《吴堡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①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九编:人民生活),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②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 (第九编:人民生活),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页。

③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 (第九编:人民生活),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

④ 〔元〕 王祯:《农书》卷三《锄治篇第七》。

⑤ 《洛川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7页。

① 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二编:农业),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27页。

② 《淮南子·说山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

① 《隋书》卷二十九·志二十四《地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

②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唐纪》天宝十二载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① 《盐池县志》编纂委员会:《盐池县志》,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8页。

① 光绪年间《绥德直隶州志》,卷四。

② 民国时期《洛川县志·工商志》。

③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