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水定额体系
一、用水定额的特点及作用
用水定额是用水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用水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对于用水定额的定义,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从政府管理者的角度对用水定额进行定义,强调用水定额是一种用水单位或居民必须遵守的“用水数量的标准”,较简单直白,也指明了用水定额的本质作用,即“为政府的用水管理服务”。具体表现为4个特征和2个作用。
(一)特征
用水定额具备确定性、动态性、差异性和强制性4个特征。
(1)确定性是指一定时期,相同限制条件下,用水定额应该是一个明确的限额,是一个固定值。
(2)动态性是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用水定额是动态变化的,需要不断修订。
(3)差异性是指对于不同地区,相同用途用水的定额可能是不同的。
(4)强制性是指法律明确用水定额确定后,必须执行,不是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
(二)作用
(1)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
(2)用水定额是评价用水效率的基本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
二、用水定额体系
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计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用水定额水行政管理体系见图2.2-1,用水定额政策体系见图2.2-2,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见图2.2-3。
图2.2-1 用水定额水行政管理体系图
三、用水定额分类
(一)体系分类
按用水水量性质划分,用水定额可以分为取水量定额、用水量定额、耗水量定额和排水量定额。
按工业产品形态划分,用水定额可分为产品用水定额、半产品用水定额、原料产品用水定额。
图2.2-2 用水定额政策体系
图2.2-3 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按生产单位划分,用水定额可分为工序用水定额、设备用水定额和车间用水定额。
按定额本身的用途划分,用水定额可以分为规划用水定额、设计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定额。
(二)按用水主体分类
习惯上按用水主体划分为农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和生活用水定额3大类。但由于工业发展主要集中于城市,因此,实际工作中又将工业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统称为城市用水定额。
目前,各大类现存的定额形式多种多样,具体见图2.2-4。
图2.2-4 用水定额用水主体分类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用水定额行业的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共分为20个门类98个大类,其中农业1个门类5项大类,工业3个门类41项大类,服务业15个门类46项大类。具体名称见表2.2-1。
(四)《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对用水的分类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3)中,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三大类,并按城(镇)乡分别统计。具体内容见表2.2-2。
表2.2-1 用水定额行业分类
续表
续表
续表
表2.2-2 按用户特性划分的用水类别
四、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定额分类
(一)农业用水定额分类
农业用水定额包括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畜禽养殖业用水定额(图2.2-5)。由于农业总用水量中约90%以上为灌溉用水量,所以对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研究较多,资料也较丰富。有的省(区)农业用水定额也包括农村生活用水定额、鱼塘补水用水定额等,如天津市的农业用水定额。
图2.2-5 农业用水定额分类图
灌溉用水定额通常由各有关部门分头编制。由于各部门编制的目标、分析计算方法和采用的资料不一致,所编制出来的灌溉用水定额存在很大差异,基本上已形成3种不同内涵的灌溉用水定额成果:需求型灌溉用水定额、规划性灌溉用水定额、统计型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初的全国3个灌溉地带主要作物需求型灌溉用水净定额、90年代编制的中国主要作物需水量和各类主要作物的常规灌溉制度和经济灌溉制度、90年代中后期由海河流域率先推出的主要作物节水型灌溉用水净定额3个阶段。
(二)工业用水定额分类
工业用水定额是一个统称,对其可以从4个方面进行划分:
(1)从用水水量性质上划分:分为取水定额、用水定额、耗水定额和排水定额。
(2)从工业产品形态上划分:分为产品用水定额、半成品用水定额和原料产品用水定额。
(3)从生产单元考虑:分为工序用水定额、设备用水定额和车间用水定额。
(4)从定额本身的用途来划分:分为规划用水定额、设计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定额。
尽管定额的种类很多,但它们的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水多少的衡量标准,反映的都是生产和用水之间的关系。
(三)生活用水定额分类
生活用水包括城市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两大类,其中城市生活用水可分为3类。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维持居民日常生活的家庭和个人用水,包括饮用、烹调、洗涤、卫生等室内用水和洗车、绿化等室外用水。
(2)城镇公共用水:指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用水,包括商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医院、学校、游泳池、洗车业、电影院、歌舞厅、旅馆业、机关办公楼、商贸写字楼等公共设施与公共建筑用水。
(3)市政、园林、河湖环境用水,原归属在公共用水中,近年来随着环境建设的改善,用水量逐渐增加,逐步从公共用水中分离出来。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用水和牲畜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