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评奖、总结与完成
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各地修志工作的顺利推进,首轮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评奖活动。以此为契机,首轮修志的总结与扫尾工作也持续进行,从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全国大规模修志事业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第一届评奖与总结
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于1993年开始启动。是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开展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提出评奖对象和范围只限于省、市、县三级志书,评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获奖比例不能超过已出版三级综合性志书的40%,评委会由各地推举代表组成。
与上述通知同时印发的是《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首次评奖办法》。该办法指出,评奖旨在检阅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鼓励方志工作者,“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加快编纂进度”。(74)评奖办法明确提出获奖的五项标准:一是志书的指导思想正确,能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二是志书的体例结构科学合理,要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三是志书的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四是能够较好地反映地方特色;五是文字精练、流畅,图表运用得当,印刷及装帧精美。
应当指出的是,《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首次评奖办法》关于志书评选的五项标准,可谓是“对良志标准的概括”,各地在总结修志经验、评估志书质量、制定志书编纂要求时,也纷纷以五个标准为准绳,大力加强志书质量体系建设。(75)如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表示“评奖标准就是志书高质量的标准”,认为“评议标准,又是与志书的质量标准一致的”。而为切实提高志书质量,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还提出要同当地的“地位”相称、与当地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合”以及“要有超前的编纂意识”。(76)这些新提法,可以说是对志书质量标准的扩展与延伸,是因地制宜提升志书整体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评奖办法,各地修志机构积极向评委会报送评奖材料,其中报送评奖的志书均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1993年上半年正式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志书。为确保报送志书的质量过硬,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由该省地方志编委会部分委员和教授、专家组成的志书评奖小组,负责评奖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志书的评定工作。其评奖通知明确表示,“这次优秀志书评奖活动,是根据中指办发[1993]01号文件精神进行的”,评选标准也参照《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首次评奖办法》,旨在“对每部参评志书的政治观点、资料史实、体例结构、语言文字、地方特色、图片表格、印刷装帧、社会效果等方面”作公开、客观、公正的评比。(77)经过逐级评选,该省共推荐三级优秀志书31部(卷),占已出版总数的39.7%。按照《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首次评奖办法》,评选出一等奖10部,二等奖12部,三等奖9部,评选结果于8月上旬报送评委会办公室,从而为向全国首届评奖报送质量过硬的志书奠定了重要基础。
以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为契机,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等地积极开展地方志评奖活动,如江西省于1993年7月举行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通过公开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志书7部、二等奖7部、三等奖8部、优秀奖12部。(78)其中《玉山县志》更是因其“三新”(符合《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新要求,是一部社会主义的新方志,是具有可示范性的新佳本)而获得修志事业贡献突出荣誉奖。(79)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了奖励优秀修志人员,促使广大修志工作者高质量地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建议自治区设立“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已出版的志书和论文。此议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每三年评奖一次,借此鼓舞广大修志工作者。(80)可以说,各省市通过地方志评奖活动,进一步总结修志经验,着力提升志书质量,并且在激励修志队伍和形成示范效应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1993年9月6日公布的《评奖结果统计报告》,首届评奖从当时已出版的1379部省、市、县三级志书中,评选出540部获奖志书,获奖志书占总出版数的39.2%,其中一等奖164部,占11.9%,二等奖247部,占17.9%,三等奖129部,占9.4%。在随后召开的评委会全体会议上,上述评选结果获得表决通过。(81)
需要补充的是,为避免获奖志书中出现重大政治性或原则性问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评奖结果公布之后,用3个月时间听取各地的反馈意见,以便再作调整。同时该办公开发布声明,指出这次评奖并不否定其他未获奖志书的质量,评奖的根本目的在于借此契机,“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加快编纂进度,推动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82)1994年1月2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指出,经听取各方意见,未发现获奖名单中的志书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评奖结果无须调整,获奖名单予以正式公布。
在推动志书质量评估、加快修志进度的同时,各地对首轮修志的经验和教训也作了初步总结。吉林省在第一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中,有30部志书获奖,其中一等奖9部,二等奖14部,三等奖7部。由于评奖恰逢该省修志工作开展十周年,此次评奖可谓是兼具评估与总结双重任务。为此在修志总结大会上,该省既总结了修志的突出成绩:截至1994年7月,该省陆续出版一批新编志书,其中《吉林省志》计划编纂93部专业志,总任务约5000万字,当时已完成36部,出版发行22部;市、县志计划编修51部,总任务约6000万字,当时已出版发行22部;此外该省编辑出版各种史志类书籍,总字数近一亿,修志工作可谓取得重要成果。与此同时,通过十年的修志实践,修志人员“边干边学,边实践边总结,走了一些弯路,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而利用评奖契机,该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个别地方“修志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修志人员不稳定,十年不出成果,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和调整意见,力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到1995年底把绝大多数的省志专业志和市、县志初稿写完,再用一二年时间,全面完成本届修志任务”。(83)
无独有偶,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之际,福建、广东等省地方志工作也已届十年。广东省修志工作者对省情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收集近百亿字的地方资料;公开出版9部县志、《广东省志》的两部分志、118万字的《当代中国的广东》,600多种简志、地情书,收集整理50多种旧志和其他地方文献。对于如此丰硕的修志成果,该省《关于表彰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称,十年来广东“新一代的志书,系统地记述了我省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记述了我党领导人民经历了艰苦斗争,取得革命的胜利和变革社会、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的伟大业绩;记述了我省从农耕社会迈向现代化的历程,保存了十分丰富和珍贵的历史资料”。(84)可以说,新编地方志是巨大的社会文化宝库,也是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一次重要的文化积累,不仅满足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方面读者的需要,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福建省借全国评奖之机,召开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大会报告指出:十年来福建省普遍建立修志机构,形成一支基本能适应修志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积累了丰富的修志经验,出版了一大批志书,新方志在为现实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报告指出:当前修志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修志队伍不稳定,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志书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志书发行和利用工作开展不够。对此,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领导、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等解决方案,从而为全面完成首轮修志任务奠定重要基础。(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时,强调新方志编纂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呼吁广大修志工作者注重对《邓小平文选》的学习,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修志工作”。(86)而在召开获奖者报告大会时,冼光位以《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不断提高志书质量,为更好地完成修志任务而努力》为题,阐述“学习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创造精神和革命风格”,强调此举有助于不断提高修志水平。(87)
四川省召开“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从评选获奖名单来看,不仅有省、市、县三级志书入选,而且评选出《鸿化厂志》《绵阳市林业志》《南部县军事志》等行业志,《名山茶业志》《都江堰青城山志》《四川民俗大观》等特色志,以及点校出版《光绪巫山县志》等旧志。(88)可以说,以组织评奖为平台,通过志书评估与经验总结,该省各类志书多元化发展模式初现成效。
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之际,一些修志工作者撰文提出,应当大力加强修志经验的总结。梁滨久撰写发表《应重视对新志编修经验的科学总结》,呼吁广大修志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对这些编修经验进行反刍消化,系统科学地进行总结,使之成为理论形态”,认为科学总结首轮修志经验,既是建设修志队伍的需要,也是创建新方志学理论体系的需要,更是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89)
吕克坚的《本届修志之管见》总结首轮志书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认为首轮修志“是建国后第一次正式修志,实际上是各地第一次对建国后本地历史的总结”,“不但编纂出大量的志书,更重要的是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地方历史资料”,但志书质量问题成为首轮修志的关键,制约志书质量的瓶颈包括:“一是历史资料,尤其是建国以前的资料的匮乏”,“二是记述缺乏深度”,“三是记述工作成绩较多,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工作失误和存在的社会问题反映不够,或诸多回避”,“四是一些资料或数据不准确或不符合事实”。为此,该文提出“地方志必须改革传统体例,扬长避短,确立自己的优势,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而获得健康的发展”。(90)应该说,该文所述问题颇具代表性,尤其是资料问题,往往导致志书中一些数据错误、史事失实的情况,这些问题至今仍困扰着广大修志工作者。
《南中》杂志刊载马金选的《本届修志得失浅议》,该文全面总结“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应该吸取的教训及失误”,认为首轮修志的成绩表现在:一是一支献身地方志事业的人才队伍在成长,二是方志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发展,三是修志成果十分显著。尤其是在修志成果方面,至1993年6月底,全国已正式出版省、市志和州、县志计1379部。与此同时,该文提出:尽管第一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选出一批优秀志书,“总获奖率在39.1%以上”,但是“修志工作长期断线,致使本届修志处于事起仓促、准备不足、缺乏经验、缺少人才的状况,让修志时空延至一二十年,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91)
总之,1993年首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尽管“当时指导小组领导机构不够健全,未能正式举行全国评奖表彰大会”,但仍然“起到了表彰先进、稳定队伍、提高志书质量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评奖期间,全国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处于出版高峰期,共计出版省、市、县三级志书1600余部。这些志书的“总体质量是好的,其中不少志书在国内引起广泛瞩目和重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92)
郁文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本届修志从80年代初开始,至今已十多年。1986年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到本世纪末或稍长一点时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编纂任务。现在离本世纪末还有五年时间,原计划出版省、市、县志书约六千部,现已出版两千多部,还有一千余部已经编好,准备出版。”(93)可以说,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是对修志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既客观肯定取得的丰硕成绩,又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这为顺利推动和全面完成首轮修志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二、第二届评奖与总结
为进一步加快首轮修志进度,高质量完成规划的修志任务,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不仅要求志书编纂进展缓慢、有困难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修志进度,还研究部署了在1997年举行“全国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并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全国地方志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集体”评选方案。(94)
根据上述安排,1997年1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评奖工作展开讨论”,与会者重点研讨评奖的原则与方法、获奖比例等问题,考虑到评奖工作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大家建议就评奖事宜“与中宣部、国家出版署、财政部等单位协调”。(95)3月7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报送《关于联合举办全国优秀地方志评奖活动的请示》,向财政部报送《关于申请开展全国优秀地方志评奖活动专项拨款的报告》。
5月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方志评奖实施办法》,评奖实施办法共9条,包括评奖宗旨、奖励名称、评奖标准、申报程序、奖励办法等。其中,评奖基本标准的六项规定,被公认为良志的检验标准,即:一是观点鲜明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严谨,在继承旧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三是资料翔实准确,内容充实深刻,认真贯彻存真求实的原则;四是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鲜明;五是行文朴实简练流畅,有较强的可读性;六是图表运用得当,印刷、装帧精美大方;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当天印发的《关于开展地方志评奖活动》通知,要求各地报送1993年7月以后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这标志着第二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正式启动。
继第一届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之后,1997年启动的全国新编地方志评奖堪称方志界的又一次盛会。与1993年首届评奖受客观条件所限不同,此次评奖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的要求,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树立名志佳作,“高质量地完成社会主义时期第一届新方志的编写任务”。(96)为此,针对各地推荐申报的180部志书,经过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全国地方志评奖委员会评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志书共计178部,其中一等奖志书51部,二等奖志书127部。
对于此次评奖的目标与任务,时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在颁奖大会上,从修志进度与志书质量关系的角度予以阐述:“越是在志书编纂速度发展的时候,越是在将要完成本届修志任务的时候,越是要强调志书的质量。我们这次会议也可以说是一次质量工作会议。”他还提出:“修志的目的在于用”,“要研究和开拓志书的应用功能。好的志书不仅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也会带来经济效益。有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会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才能体现它的真正价值。”(97)上述关于志书的质量与利用问题,涉及如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开展地方志工作,可谓是首轮修志的核心问题,一经提出便在全国方志界产生广泛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届新编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期间,安徽、内蒙古、北京、河北、广西等地方志机构相继举行志书质量评估或奖励活动,此举对全国地方志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是以评奖促进度,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修志工作进度有所加快。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1993年该区组织第一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至1996年12月,已出版和审查验收的志书有109部,占计划出版志书的62.26%,1994年至1996年出版和审查验收的新编志书达81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42部,市、县志29部,占该区已出版志书的74.3%。正如蓝日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优秀成果颁奖会上所说的:“这三年修志成果之多,是本届修志以来所没有过的。”(98)
二是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形势,修志工作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广西于10月6日至10日,组织自治区第二届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所评志书要求具有质量过关、政治过硬和社会效益突出等特点。尤其是“社会效益”方面,该省《广西通志·侨务志》“由于囊括了广西海内外侨情,对各级领导作出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决策起到良好作用。仅玉林地区行署利用《侨务志》提供的资料,结合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料,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的‘出口商品展览招商会’上,即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88个,贸易总额7251.98万美元;签订投资项目53个,投资总额1.7亿美元”,社会效益凸显,堪称获奖志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99)
三是以评奖促总结,在开展评奖工作的同时,总结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与教训。第二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期间,江西召开“全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其《评奖方案》明确提出,此次活动旨在“检阅首届地方志评奖活动以来我省方志事业取得的新成果,总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地方志工作的经验”。(100)该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谢军在终评会上讲话时也表示:“‘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我们应借这次优秀成果评奖的机会,对上一届修志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深入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探讨社会主义方志编修的规律,吸取经验教训”。(101)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也举行全市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大会,金炳华在大会讲话中称,首轮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个实践、探索、总结、提高的过程,在取得志书编纂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次我们表彰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也是为了检阅上海地方志编纂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展示成果、总结经验”。(102)林克在讲话中进一步要求,“至2000年,全市修志任务即将基本完成。凡完成志书编纂出版的单位,应回顾总结本届修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103)
在第二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带动下,全国方志界逐渐形成以评奖带动修志经验总结的良好局面。尤其是随着90年代末全国首轮修志工作的大幅度推进,至1998年底,全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两年内完成首轮新编地方志的编纂任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内完成首轮新编地方志的编纂任务,首轮修志工作可谓接近尾声,总结工作亟待开展。为此,一些修志工作者或方志理论研究人员纷纷撰文,总结和反思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1999年《巴蜀史志》刊发《对第一届修志工作几个问题的反思和建议》一文,初步总结首轮修志以来的种种问题,认为“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修志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尽管自首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直是工作重点,尤其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后,积极开展全国地方志工作情况的调研,制定并出台包括《1983~1990年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设想》《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七五”规划及长远设想》等地方志制度与法规。但全国修志工作仍然“没有法制化,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缺乏合理正常的法制监督”。由此,应当加强地方志立法工作,“以此形成一个依法监督志鉴工作的良好局面,为下届修志打开一个好的开端”。(104)
梁滨久在《社会主义第一届修志的历史地位》一文中,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教训,认为“本届修志为社会主义方志事业大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包括组织基础、人才基础、成果基础、方志学理论基础和舆论宣传基础,但本届修志也有不成熟和不完善的一面,如修志机构和队伍尚不稳定,修志工作的社会地位还不够高,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还须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地方志书的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精品、名志不多;新方志的体例尚未定型,内容编写尚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方志理论建设也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理论工作者往往“各自为战”,理论研究缺乏宏观的概括和总结,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比较少,基础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方志编纂实践,研究范围比较狭窄,缺乏对外的研究交流和与其他学科的渗透,方志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尚未形成。(105)
1999年前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首轮修志工作进入完成出版的关键时期。在此形势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和部署,号召全国各地及有关部门撰写本地区或本系统修志成果及经验总结材料,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概况,此外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方志界首次全面系统的修志工作的历史回顾和总结”。(106)毋庸讳言的是,作为上述情况汇集的《中国新编地方志二十年》,所载各地修志经验总结,大多为工作报告材料,程式化地汇报成绩多,总结问题少,没有系统地专题研究与探讨,更谈不上修志理论的提升,但仍在一定意义上为全面总结全国地方志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在志书编纂方面,随着首轮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大规模推进,到21世纪初,各地修志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首轮三级志书已完成规划的82%,其中省志完成74%,市志完成91%,县志完成91%,三级志书全部完成的省份有5个,完成90%以上的省份有9个。
正如首轮修志启动时间各地先后有别一样,21世纪初首轮修志工作虽然基本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修志工作延迟了好几年才宣告结束。直到2013年底,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才正式宣布“全国首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部结束”。(107)
尽管地方志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其发挥效益的时间比其他物质产品长得多、持久得多,形式比较隐蔽,不像自然科学、应用技术、新闻信息等取得的效果明显,所以它常常成为“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正因为“不容易引起重视”,在一些地区,诸如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工作条件难以得到保障,致使首轮修志的工作成效与志书质量大打折扣,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领导主观意志影响较大。编修地方志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广泛动员各条战线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完成这项意义深远的工作。首轮修志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打破过去仅靠少数人的做法,在政府主持下,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众人修志、众手成志的局面。同时,地方志作为“官书”,其官修性质决定了领导重视是推动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领导重视的地方,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大,机构、队伍、经费等条件得到保障,地方志工作的基础就相对较好,志书的质量、社会声誉和效益也高;反之则不然。而领导人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又主要取决于其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程度,以至于有的地方完全取决于行政领导的好恶,人治现象较为突出,机构设置、经费调拨、队伍建设等问题皆与此息息相关。影响所及,志书编修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志书在记述上存在重大失误或有意歪曲事实等不正常现象,个别志书甚至被否定并重修。
二是修志机构不稳定。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而建立健全修志机构是这项工作能否持续开展的基本保证。然而,历代修志机构均为临时性质,志成馆撤是其必然宿命,即使是首轮修志机构,也经常面临撤、改、并的命运,甚至在一些地方,首轮修志完成之后,机构即被裁撤,人员也被分流出去,修志工作的可持续化发展成为一纸空言。而综观首轮修志开展以来的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机构稳定和理顺行政隶属关系是解决其可持续化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是修志经费难以保证。志书编纂工作从搜集资料、撰写初稿,到评审、出版,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充足经费的保障,特别是志书的评审、出版经费至关重要。有的地区和部门,由于经费迟迟不予落实,使评审过的志稿只能束之高阁,不能如期出版发行,不仅严重挫伤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修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以说,首轮修志工作中,经费问题是各地方志机构最为头疼的难题。据统计,即使是在海南这样的沿海大省,一些县区的月人均修志经费也不足50元,最低者35元,一些市县的业务经费每年只有2000元至5000元不等,只有少数市县能达到1万元。有的市县志书初稿编写出来,因缺少经费,连评审会都无法召开。海南省的情况并不是最突出的,一些西部省市的工作条件更加困难。有的市县首轮志书修成多年,因为缺乏经费而不能出版,导致不能及时服务于社会,更谈不上修志手段的现代化。
上述问题在全国各省市的首轮修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影响到修志成效与志书质量,而由于这些问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根本解决,导致首轮之后的全国修志工作仍然受此困扰。
总之,以两次全国性评奖活动为契机,首轮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得到了较为全面地总结,工作中的利弊得失也得以突显,这为首轮修志工作的扫尾和完成奠定重要基础。据2013年度全国地方志工作统计,首轮三级志书规划5827部,其中省级志书规划2263部、市级志书911部、县级志书2653部,完成出版5743部,其中省级志书完成2223部、市级志书867部、县级志书2653部,总完成率为98.3%。(108)需要说明的是,首轮修志任务未完成的相关省市采取撤销、调整等办法进行处理。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还组织开展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村志、特色志的编纂工作,其数量达23400余部,堪称首轮修志工作取得的又一项丰硕成果。
(1) 参见黄苇等著:《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巴兆祥:《方志学新论》,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页。刘纬毅等:《中国方志史》,三晋出版社2010年版,第343页。沈松平:《方志发展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0页。
(2) 胡乔木:《胡乔木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3) 梁寒冰:《用新观点、新方法整理旧志、编纂新志》,《新编地方志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4)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当代中国地方志重要文献汇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刷厂1990年印行,第151、152页。
(5) 《中国地方志整理编纂工作座谈会纪要》,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版,第200、201页。
(6) 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组建,后因“文化大革命”中断活动的中国地方志小组,其恢复工作得到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1年8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的代表们一致要求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这一要求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报请中央宣传部,并转呈中央书记处审批。习仲勋同志批示同意,决定由全国政协党组承办。虽然恢复工作因政协党组表示“无力担此重任”而搁浅,但为其后的顺利恢复做了重要铺垫。(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57、58页)
(7)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最近在京成立》(1983年4月8日至9日),《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1期。
(8) 《编后语》,《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1981年第1期。
(9) 《发刊词》,《云南地方志通讯》创刊号,1983年第1期。
(10) 《编后》,《新疆地方志通讯》创刊号,1983年第1期。
(11) 《编者的话》,《山东史志通讯》1982年第1期。
(12) 《编后》,《黑龙江史志通讯》创刊号,1982年第1期。
(13) 《发刊词》,《广西地方志通讯》创刊号,1982年第1期。
(14) 《广西师院历史系的贺信》,《广西地方志通讯》创刊号,1982年第1期。
(15) 《编后语》,《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1981年第1期。
(16) 《编者的话》,《山东史志通讯》1982年第1期。
(17) 同上。
(18) 《致读者》,《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1期。
(19) 《本刊讯》,《辽宁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1期。
(20) 周雷:《认真办好地方史志刊物》,《中州今古》创刊号,1983年第1期。
(21) 朱士嘉:《中国地方志浅说》,《文献》1979年第1期。
(22) 朱士嘉:《谈谈地方志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0年第2期。
(23) 朱士嘉:《应该十分重视地方志的整理研究工作》,《社会科学动态》1980年第23期。
(24) 刘光禄:《发扬传统 编修方志》,《档案学通讯》1980年第3期。
(25) 王驰:《关于编修省志的项目和断限问题》,《社会科学动态》1980年第23期。
(26) 吴贵芳:《关于纂修上海方志新志的体例问题》,《上海史研究通讯》1981年第2期。
(27) 《关于编纂新县志的初步方案》,《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1期。
(28) 来新夏:《略论地方志的研究状况和趋势》,《天津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
(29) 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常设修志机构,直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二是各地应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社会科学规划;三是将修志人员纳入事业或行政编制,并按社会科学部门有关规定评定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四是多类型、多层次、多途径培训修志人才队伍。(洛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洛阳市志》第13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30) 《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页。
(31)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9月27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58页。
(32)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吉办发〔1983〕25号),《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21、622页。
(33)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吉办发〔1983〕77号),《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31页。
(34) 《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〇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提纲(草案)》,《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41~644页。
(35) 《吉林省志编修方案(草案)》,《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44~647页。
(36) 《吉林省志各分志编写分工表》,《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48~652页。
(37)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关于转发〈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〇年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提纲(草案)〉和〈吉林省志编修方案(草案)〉的通知》(吉办发〔1984〕19号),《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40页。
(38) 《刘正威同志在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3月16日),《河南史志通讯》1985年第3期。
(39) 《全国省志座谈会纪要》(1983年4月12~16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485页。
(40) 段佩明:《关于河南省地方志工作一九八三年的进展情况和一九八四年编纂任务的报告》,《郑州铁路局史志文件资料汇编》第7辑,1984年版,第6~9页。
(41)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通鉴》(上),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215页。
(42) 《省志理论研究选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43) 《全国省志稿评议会议纪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5年第2期。
(44) 《全国十省(区)省志大事记研究讨论会纪要》(1986年3月10至15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496、497页。
(45) 梁寒冰:《关于地方志书的整体性问题》(1987年11月在省志编目讨论会上的讲话),《新编地方志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9页。
(46) 《全国省志篇目讨论会纪要》(1987年11月9日至13日),《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1期。
(47) 参见《关于编纂新市志的建议(草案)》,《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1981年3期。《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四川地方志通讯》1982年1期。
(48) 《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七五”规划(1986~1990)及长远设想(草案)》,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当代中国地方志重要文献汇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刷厂1990年印行,第124~127页。
(49) 参见《城市志编目研讨会纪要》(1987年11月21日),《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2期。
(50) 谭华业:《市志与城市志》,《广西地方志》1989年第1期。
(51) 梁勇:《关于当前市志编写中几个问题的思考》,《贵州方志》1991年第4期。
(52) 《全国县志座谈会纪要》(1983年5月21日至28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541、542页。
(53) 黄皓:《关于全国五部新县志讨论情况的汇报》,《河南史志通讯》1984年第6期。
(54) 《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议会纪要》(1984年10月9日至18日),《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6期。
(55) 张尚金:《编史修志是荣幸》,《常州日报》2013年7月10日。
(56) 《辽宁省第一次县志初稿讨论会纪要》(1983年6月),《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626、627页。
(57) 《全国省志稿评议会议纪要》,林衍经等编:《新志评议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页。
(58)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4月19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68~71页。
(59)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7年2号文件》,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当代中国地方志重要文献汇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刷厂1990年印行,第131页。
(60) 《关于进一步贯彻〈甘肃地方志书审定出版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733页。
(61) 《关于当前我省修志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1989年3月29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766页。
(62) 《贵州省地州市县志编纂工作暂行细则》(1989年7月28日),《贵州方志》1989年第4期。
(63) 《编史修志不要刮风》,《人民日报》1987年2月28日,第1版。
(64) 李景煜:《对第一次主编业务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的解答》,《志说》,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65)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城市志指导组第二次会议在重庆市举行》(1987年5月12至14日),《四川地方志通讯》1987年第4期。
(66)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7年2号文件》,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当代中国地方志重要文献汇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刷厂1990年印行,第130页。
(67)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7年3号文件》,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当代中国地方志重要文献汇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刷厂1990年印行,第133页。
(68) 《关于新编地方志公开出版的报告》(1988年11月9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65页。
(69)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新编地方志公开出版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28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64页。
(70) 《关于进一步贯彻〈甘肃地方志书审定出版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1989年10月17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735页。
(71) 《关于加强地、州、市、县志书审定工作报告》,《新疆地方志》1990年第2期。
(72) 杨鸿儒:《九十年代修志形势展望》,《修志文丛》1989年第5期。
(73) 《一九九一年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纪要》(1991年4月13日至19日),《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3期。
(74) 《1993年全国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概况》,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内部文件。
(75) 陆原:《广播电视良志探究——编纂〈四川省志·广播电视志〉的思索》,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5年第10期。
(76) 郭凤岐:《志苑杂纂》,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77) 《湖北省首次省市县三级优秀志书评奖会在武昌召开》,《湖北方志》1993年第5期。
(78) 《江西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获奖揭晓》,《江西方志》1993年第5、6合期。
(79) 钟仲仁:《浅谈新编〈玉山县志〉的可示范性》,《萍乡市志通讯》1986年第2期。《玉山县志》获奖后不久,又在1993年全国首届新编地方志评奖中获得一等奖,随后该志书作为全国三部县志之一,报送中南海中央首长审阅,成为全国首轮县志中众人称道的佳作。
(8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的批复》,《广西新编地方志文献汇编》,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00年印,第270、271页。
(81) 《评奖结果统计报告》(1993年9月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内部文件。
(82) 《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揭晓》,《沧桑》1993年第4期。
(83) 《孙宝君同志在吉林省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暨优秀志书颁奖大会上的讲话》,《方志研究》1994年第3期。
(84) 《关于表彰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广东史志》1994年第1期。
(85) 刘学沛:《在全省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上的报告》,《福建史志》1994年第6期。
(86) 《再接再厉,更好地完成修志任务》,《广西地方志》1994年第2期。
(87) 《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不断提高志书质量,为更好地完成修志任务而努力》,《广西地方志》1994年第2期。
(88) 《四川省第四次评选“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四川地方志》1991年第1期。
(89) 梁滨久:《应重视对新志编修经验的科学总结》,《梁滨久方志文集》,(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41~245页。
(90) 吕克坚:《本届修志之管见》,《广东史志》1992年第4期。
(91) 马金选:《本届修志得失浅议》,《南中》1994年第4期。
(92) 《关于举办全国优秀地方志评奖活动的请示》(97)社科办字6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件。
(93) 郁文:《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一次会议上的讲话》(1995年8月17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502、503页。
(94) 郁文:《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96年5月4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118页。
(95)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讨论评奖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内部文件。
(96) 郁文:《集思广益 做好评奖工作》(1996年5月7日),《中国方志文献汇编》,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97) 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奖颁奖大会上的讲话》(1997年8月20日),《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版,第457、458页。
(98) 蓝日基:《发扬成绩 再接再厉 以丰硕的修志成果向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献礼》(1997年4月24日),《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4期。
(99) 《自治区进行第二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广西地方志》1996年第6期。
(100) 《江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方案》,《江西地方志》1997年第2期。
(101) 《在江西省第二届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终评会上的讲话》,《江西地方志》1997年第3期。
(102) 金炳华:《在上海市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5月14日),《上海修志向导》1998年第3期。
(103) 林克:《在上海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5月14日),《上海修志向导》1998年第3期。
(104) 王志强、曹玉琦:《对第一届修志工作几个问题的反思和建议》,《巴蜀史志》1999年第1期。
(105) 梁滨久:《社会主义第一届修志的历史地位》,《梁滨久方志文集》,(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46、249页。
(106)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新编地方志二十年》,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07) 李富强:《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成五年来全国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2013年12月20日),《中国方志通讯》2014年第1期。
(108) 《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与出版情况统计表》(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方志通讯》2014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