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街道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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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八九八年英國租佔新界

一八九四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敗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及遼東半島予日本。俄國為本身利益聯同法、德迫使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並藉此向中國要求報償。他們或強佔膠州灣(德)、旅順和大連(俄),或租借廣州灣(法)等。英在此形勢下,亦以防禦需要作理由租借「新界」。

一幅繪於1899年年中的地圖。A線為原來議定的臨時邊界,由深灣至沙頭角海。B線為英方勘界後修改之邊界,連深圳及布吉也包括在內。

有關談判在一八九八年四月二日正式開始,至六月九日中英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界限街以北至大鵬灣到深圳灣一線,連同九龍城區及多個大小島嶼及水域)。同年七月一日起「專條」生效,為期九十九年。雙方議定,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職,「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

當時新界的陸地面積為二百八十六方英里、島嶼面積為九十方英里,人口約十萬(據駱克報告的估計)。陸地分屬六個主區(行政全約),共四百二十三條村落,即元朗、雙魚、九龍、深圳、沙頭角及沙頭。此外,離島的三千七百人中,則以大嶼山和長洲人口較多。

一八九九年五月,英政府將新界改為八全約,下轄四十多分約。此劃分的範圍後於一九零零年、一九一二年、日佔時期、一九四八年、一九六六年及一九八一年有所更改(詳見附錄一)。至一九八一年,新界區議會的八大分區:離島、西貢、大埔、屯門、北區、沙田、荃灣和元朗,則一直沿用至今。其中本屬荃灣區的葵青,於一九八六年獨立成區。

由於對新界所知甚少,英人要到一八九九年四月中旬才正式佔領新界,並先後於多處地點興建警署(詳見外篇)。翌年七月二十三日,港府即宣佈所有新界土地均為官地,規定業權擁有人需向田土衙門申報,以換取契券,並立例設一土地法庭專責此事。從此,原來擁有永久業權的紅契,卻轉變為不得改變用途且有限期的官契,這使新界原居民感到既震驚又無奈。

一九零零年十月,港府再公佈翌年四月十八日起開徵新界的禾田稅(據一九零二年的統計,新界的耕地約為六十一方英里)。一九零三年五月七日,港府又向新界各區徵收鹽田稅。自此,英人已能在新界進行有效的管治。

1899年4月16日英國派遣布政司駱克和警察司梅軒利(Francis Henry May)到大埔舉行接收新界的儀式一景。正中為專為接收儀式而蓋搭的草棚,旁為英方的軍警。此前元朗眾鄉民曾有反抗的行動,包括衝擊臨時警署及梅軒利等人,但被英軍炮火鎮壓。

從九龍城遠眺英界,左方可見宋王台大石所在的「聖山」。為了對新界有更多的了解,英國在正式接管前(1898年8月),曾派遣通曉中文的香港布政司駱克前往當地實地調查。圖為駱克報告的照片之一,此邊界1923年開闢成界限街。英國企圖取消清室對九龍城的管轄權,便是源於此報告之議。

香港歷史博物館藏

1891年,清廷專司稽徵鴉片稅釐和查緝走私事宜的「九龍關」,在長2.5英里的邊界設置籬欄,中間開啟站卡六處供商旅出入,並派關勇駐守。圖為其中一處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