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十四節 虛想之異狀第二
次由虛想內部之情況,而考妖怪變幻之所以生,第一為相對,亦與實相同。夫知部分者,由有全體,知原因者,由有結果。諸思想無不有相對之關係,以故人智之性質,無不限於相對。如有機與無機相對,有智與無智相對,東洋與西洋相對,文明與野蠻相對,互得知也。是故經驗之範圍狹小,而所記憶之事實寡乏時,思想大不免有誤謬,就同有神若靈魂之思想者,因知識經驗之乏與富而迥然不同,皆人之所知也。而智者學者,就神及靈魂有高尚之思想,亦由與目前所現之諸象相對而想定者,如形而上與形而下相對,無限與有限相對,絕對與相對相對,可知,然則其所謂神與靈魂者,果其真神靈耶?否耶?未可知也。況於愚者之所想定耶!第二虛想之專制。凡學問之研究,在集合思想之全力於一點,非其一點思想之專制不能。然其思想若非有益於社會,而注於自己一身之利益者,或集於不道德的、不正義的之事項,亦不得不謂之一種之迷誤。例如自欲有所僥倖,而祈願之於神,若由卜筮、人相等前定之是也。而如此全思想,一專注於此事,雖必有多少之效驗,是畢竟不免迷誤。而其所以效驗者,非卜筮、人相之力,而專注集心之力也。人若向一點而專注者,識覺其一事之力甚強,他之諸事,經過於無識不覺之中。而諸事實中,惟識覺其最初預定者。如由卜筮言,何日可得幸福,則雖於其日有多少之不幸,皆不留意,即僅有小幸福,亦以為大幸福以實其言。反之,而得不幸災難之預言,不但視小不幸以為大不幸而已,有沮喪失望自招災害者。是皆專注專制若信仰之結果也。又世間之破家喪產,不幸累至,興家恢業,幸福累來,或雖謂天運使然,亦由人力自招者居多。蓋人沉淪於不幸,多少精神錯亂,雖自思慎重處事,猶不能如往時之精確,不免疏漏者多,是商人之一失敗者,所以有再三失敗之傾向也。而際會幸福者,心泰氣盛,而思想精審確當而益得幸福。如此者,亦不可不以專制之理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