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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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1.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 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相关信息,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内开展评审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 定期撰写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4. 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5. 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6. 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本辖区和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