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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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方法的发展与应用

为探索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方法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评审框架内容和方法,并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在2007~2008年期间,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先后在北京海淀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开展了“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方法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试点应用研究”项目。重点工作内容包括:①建立和培养市级专家队伍,将严重产科并发症审评方法逐步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②应用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方法,分析医疗保健机构在严重产科并发症诊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障碍,从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③根据评审结果的反馈信息,完善评审框架和方法。
经过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试点应用,评审框架内容得以更加丰富,特别是大家认为仅仅对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进行评审还不能满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改进产科服务质量的需求,因此,国家妇幼保健中心组织专家对评审病例的筛选标准进行了研讨,在参考WHO和其他国际资料基础上,对原有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筛选标准进行了修改,并加入了严重产科合并症病例筛选标准,使得评审病例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在多次评审工作中的应用与调整,评审框架内容和结构已被大家一致认为满意和实用。为了符合中国的临床使用习惯,最终各级专家认为应将“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改名为“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流程”。
在试点研究期间,各个研究机构定期开展评审工作,其产科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同样得到了明显改进。
在2009年,国家妇幼保健中心继续探索评审方法在省级医疗机构的应用效果。先后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产科危重症评审方法在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试点应用研究”项目,目的旨在为探索产科危重症评审方法在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帮助建立省级专家的师资队伍,提高省级专家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评审框架内容和方法,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在省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试点应用,“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流程”的内容和结构日趋完善与成熟。各个试点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也有了明显改进。不仅证实了在省级医疗机构可以应用“产科危重症评审方法”,同时也显示了产科服务质量和人员知识技能提高的效果。
在2010年,为了与国际上应用术语保持一致,将“产科危重症评审”改名为“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该项评审方法也被纳入到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灾后妇幼卫生重建项目”中,并在项目地区,如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德阳市妇幼保健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甘肃省甘南州妇幼保健院开展了评审工作。此外,山东省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和广东省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也启动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随着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不仅产科专业人员能掌握其方法开展危重症病例的评审,同时,一些其他领域的专家也认为可以借鉴该评审流程的内容与思路,用于其他领域的服务质量改进,如产科护理、麻醉科、医院管理等。特别是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在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后,其产科服务质量有了质的飞跃,在年分娩量达到十年最高峰时,其产科医疗纠纷却降低至十年最低点,为此,江西省卫生厅在2010年颁布了“关于学习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产科危重症病例评审通知”(赣卫医管字11号),号召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科危重症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