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共同类会计科目使用规则
共同类会计科目表如表1-3所示。
表1-3 共同类会计科目表
续表
1.3.1 衍生工具(31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1.3.2 套期工具(32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按照套期有效部分的变动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等科目,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套期有效部分变动额的差额,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1.3.3 被套期项目(32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的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原材料”“债权投资”“长期借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损失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