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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制定中国陆海经济一体化实证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即目的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代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接着回顾了相关研究的指标体系,并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关联、产业联动、资源共享、环境共生、交通互通五个方面构建了实证分析的指标体系。
陆海经济关联主要从陆域经济系统与海洋经济系统的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与经济效率方面来测度;陆海产业联动直接选用陆域产业与海洋产业的三大产业的增加值来测度;陆海资源共享用生产要素的分布情况来反映;陆海环境共生,对海洋经济系统从环境保护与利用海洋自然资源来测度,对陆域经济系统从环境污染治理与利用自然资源来测度;陆海交通互通从陆域交通与海洋交通的运输量相关性来测度。
本章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测度陆海经济系统的总协同度,以此来度量陆海经济一体化的程度。研究发现,对于整个沿海地区而言,2011年以来,陆海经济系统的复合协同度不断上升,但其处于较低的水平,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陆域经济系统的有序度处于0.181~0.759,海洋经济系统的有序度在0.067~0.879波动。2011—2016年陆海经济系统的复合协同度在0.215~0.685。根据判断标准,2016年整个沿海地区处于基本协同的阶段。
分别对沿海省(市、自治区)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除天津、辽宁外,其他沿海省(市、自治区)的复合系统协同度在研究期间均稳步上升,但总体水平不高。以2016年为例,可以将沿海省(市、自治区)的陆海经济一体化的复合协同度分为三类。一类是严重失调的,只有辽宁省;第二类是轻度失调的,包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第三类是基本协同,包括浙江、福建、山东、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