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粮食生产的机理、模式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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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现状

(一)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力度持续增强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对粮食生产领域的融资支持服务大大增强,有效支撑了粮食连年增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一方面,受益于粮食收储体制改革红利、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政策扶植等,我国各级各类银行对农、林、牧、副、渔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如表2-1所示,2010—2016年我国银行业发放的农业领域信贷额增长了71%。作为粮食产业的根基,农业种植环节的融资支持体系得到进一步夯实。

表2-1 2010—2016年我国银行业发放农业领域人民币信贷额及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359-361.

另一方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银行,近年来,其贷款额、营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快速增长,充分体现了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力度提升。如表2-2所示,2008—2016年,农发行的支粮贷款额由12069亿元上升到39809亿元,增长了3.3倍,年均增速达到11%(1)。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农发行在实现支粮贷款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经营效益也大大提高,营业利润由2008年的27.1亿元上升为2014年最高时的206.31亿元,人均利润提升了6.3倍,实现了金融服务增强与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双赢”。

表2-2 2008—2016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粮贷款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6)[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42.

但是,也应当看到,自2014年以来,由于粮食生产面临的“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问题等,农发行的利润总额、人均利润、单位贷款利润率均出现下滑趋势。这意味着银行业在寻求粮食领域融资额等业务量扩张的同时,亟须加快粮食业务模式改革创新,研究行业规律,加强风控体系建设,不断开拓粮食领域金融业务的新增长点和盈利点。

(二)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结构趋于分化

从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企业类型结构来看,国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是主要受益者,民营、小微型粮食企业所获信贷支持较少,并呈现不断弱化趋势。银行金融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进一步加剧了粮食行业的“马太效应”。从表2-1中可以看出,大中型企业所获信贷份额由2010年的34.52%,上升到了2016年的58.89%;而小微企业、个体种植户所获信贷份额由2010年的65.48%,下降到了2016年的41.11%。这说明近年来银行业的信贷资源更倾向于效益好、担保足、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而广大小微型企业却面临越来越严峻的信贷融资难题。例如,中信银行在其内部《信贷业务手册》中的行业投向指引中提出:粮油企业具有合同规模和交易资金量大、季节性变化明显的特点,目前国内粮油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受气候、播种面积等因素的影响,粮油价格波动频繁,相关粮油企业的经营效益变化较大。因此,应对粮油类企业应采取谨慎支持的授信策略。对于在粮食领域具备垄断优势、已列入总行级重点客户名单的国家级特大型企业,可适度加大授信力度;对于位于粮食主产区、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负债率控制在85%以下,得到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省级大型贸易企业,可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抗风险能力弱、经营规模较小、在区域或产品方面均无明显优势的中小型粮食企业,应积极关注风险并予以减退。

从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区域结构来看,当前粮食信贷融资的主要投放地区集中在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基本平衡区在粮食收储物流融资中所占份额较少。粮食主产区是指地理、土壤、气候、技术等条件适合种植某些粮食作物,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经济效益等比较优势的粮食重点生产区,主要包括辽宁、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江苏、安徽、黑龙江等13个农业大省。粮食主销区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属于粮食消费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和大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省份。其余省份为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区。

具体来看,近年来南方各粮食主产区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的增幅普遍高于北方传统粮食产区。从图2-1中可以看出,2016年农发行在13个粮食主产区发放的贷款额占到总贷款余额的60%左右。2000—2016年,南方地区如安徽、江苏、湖南、江西等获得的信贷额增长较快,而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北方传统产粮大省获得农发行信贷融资额的增速相对较低。这不仅说明南方一些粮食主产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信贷风险较小,更容易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和支持,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粮食生产的区域结构开始向南部省份倾斜。

图2-1 2016年农发行在13个粮食主产区的信贷余额及增速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年鉴(2017)[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124.

(三)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供给渠道多元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银行、粮棉油信贷业务的“主办行”,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政策支持、深入基层的直接服务、以及资金优势,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收储业务的金融服务。近年来,以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商业银行开始广泛涉入商业性收储业务、粮食产业化业务、粮棉油产销业务等领域,为粮食生产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例如,根据广东省粮食局的统计调查,2016年广东省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呈现出多元性的新变化(2)。首先,农发行贷款是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资金的主要来源,仍充分发挥着粮棉油信贷“主办行”的作用。其次,商业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成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有效补充。例如,东莞市部分粮食企业与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将承储的政府储备粮保管费补贴作为价值依据,向银行申请获得质押贷款,抵押率达90%。还有一些规模较大、信用评级高的粮食企业,通过与下游经销商和大型超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最后,政府和国企担保为企业解决收购资金贷款提供有益帮助。例如,农发行广东分行与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合作,探索开展对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担保融资业务。

再如,2016年,国家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的新机制,四省(区)根据玉米种植情况统筹安排,每亩平均补贴150~200元。这是粮食收储领域多元化、市场化的重大改革,使得往年的临时储备玉米收购资金从全部由农发行提供,转变为农发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开展玉米收购信贷业务。在“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机制下,商业银行开展粮食营销贷款业务具备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条件和政策基础,市场化收购为商业银行开展商业性粮食信贷提供了业务空间,补贴制度改革为银政合作打通了可行路径。

虽然银行服务粮食生产的供给渠道出现多元化趋势,但是应当看到,粮食生产的特殊性、重要性、政策性决定了粮食金融服务长期中还将以农发行为核心。各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发挥补空缺、拓市场、扩链条的作用,以多元化供给渠道满足粮食经营主体差异性和融资需求多样化趋势。从表2-3中广东省各类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对比可以看出,农发行的政策性信用贷款的信贷额最大、成本最低,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5%以内,仍是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中流砥柱”。但是农发行发放贷款的门槛高,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信用贷款。商业银行虽然门槛较低,但是抵质押贷款成本通常是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大部分民营企业因规模限制,抵押物少,资金需求量大,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需支付 2%~3%的担保费。总之,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交叉竞争,形成了多元化的粮食融资供给渠道,有利于从金融服务上进一步保障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与粮食安全战略。

表2-3 2016年广东省粮食收储资金的主要融资渠道特征

(四)银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融资模式不断创新

在政策性业务方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粮棉油收储融资的主办行,近年来不断创新信贷模式,放宽贷款利率、用途、期限与审批权限,全方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现代化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建立政府性质的信用保证基金或担保机构,通过推广“政府基金增信贷”“信用保证保险贷”“产业融合搭桥贷”等模式,解决粮食信贷的抵押担保难题。抵押担保方式也广泛采取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市场化条件下的收购资金贷款属于带有政策性质的商业性信贷,使得农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面临保收购与防风险的两难问题。例如,农发行为了防范玉米市场化收购的系统性信贷风险,在我国玉米的主产区——东北地区推出了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3)。基金由当地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在农发行账户,为粮食企业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增信,提升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贷可得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一方面,企业入围基金后,只缴纳保证金就可以获得玉米收购贷款;贷款归还后,保证金全额退出,信用保证基金免费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另一方面,信用保证基金对贷款企业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允许基金项下贷款周转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二是拓宽信贷传统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和领域。例如,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积极拓宽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用途和期限,由仅能支持粮食仓储设施,扩展到支持粮食物流园区、智慧粮库、粮食交易平台等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期限由3~5年延长至5~10年。三是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激发基层网店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粮食产业融资。例如,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将过去粮食收购贷款由省级分行审批,改为5000万元以下的粮食收购贷款可由二级分行直接审批,缩短了办贷流程,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商业性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业不断创新粮食信贷领域的融资合作机制,近年来,尝试将银行之外的政府、保险、担保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囊括在内,共同破解金融机构对粮食信贷“不敢贷、不愿贷”难题。在政府性风险基金方面,商业银行以企业自身经营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创新性地以产业发展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银行按照基金的一定倍数投放贷款,政府和银行共同加强资金监管,出现损失由基金全额或按照一定比例代偿;不能全额代偿的,由农业保险机构落实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在银行与政府、保险机构联动方面,如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实施了“政银保”合作涉粮贷款,即由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涉粮对象发放贷款,合作保险机构负责为银行贷款提供保险产品,政府财政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形成了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在银行与农业合作社联动融资方面,如浙江粮食集团与建设银行签署总规模5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解决粮食生产所需资金,实现的关键在于以自身的9大粮库为节点,以绿农瑞丰农业服务公司粮源基地为建设载体,以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绿农瑞丰农业服务公司担保等方式拓宽了信贷渠道。2016年,建设银行通过绿农瑞丰农业平台累计为各级合作社发放贷款共计8320万元,惠及服务合作社25家,合作社农户达到128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