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为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公共职责指明了方向。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
实际上,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地方经济总量的增长。一方面,中央政府强调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但现行中央地方关系使地方政府长期把主要精力放到做大地区经济总量和增加财政收入上,使得一段时期内公共服务职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弱化,从而导致我国城镇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目前,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迫切性日益凸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加快新型城镇化成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行列迈进,尤其是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的大趋势下,过去以经济治理为重点的地方治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需要尽快推动地方治理由重经济向重公共服务转型。基于此,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系的思路与任务:一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效的地方治理需要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深化税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三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可以减少市县之间的“摩擦”,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四是以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调整行政层级。
本书是作者在主持完成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系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与修改形成书稿。本书在形成过程中得到方栓喜、刘铁奇、王栋等同志热心帮助,得到了中国经济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张飞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