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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我国贸易管制制度的内容体系为“备”“证”“检”“核”“救”5个字。
根据管制程度的不同,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又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和自由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对列入国家公布禁止进出口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停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报检、报关。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经国务院商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出口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的手段主要有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特殊贸易货物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