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与报关实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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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的手段

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的手段主要有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特殊贸易货物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四种。

一、配额管理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是配额与许可证相结合的做法,即配额许可证管理措施,需要配额管理的商品必须申领许可证。我国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包括农产品(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及羊毛条、棉花)和工业产品(化肥)。

配额管理指的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种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和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出口,超过的不准进出口。对于部分受配额管理的出口货物,要求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商务部及其授权发放许可证的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货物许可证,办理出口报关。

二、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指的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事先征得国家的许可,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或者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一)进口许可证管理

1. 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以下两类。

(1)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等商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下一年度的进出口配额,并申领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审批单。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会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单位进行公示。申请获准的进出口单位应当持进出口审批单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发证机构申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实行一单一批制。审批单有效期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

(2)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旧化工设备类、旧水泥生产设备类、旧金属冶炼设备类、旧工程机械类、旧造纸设备类、旧电力电气设备类、旧农业机械类、旧纺织机械类、旧印刷机械类、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船舶类和旧硒鼓12类。国家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2.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2)进口许可证不得擅自更改正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限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换发许可证。

(3)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即一个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即进口许可证在限期内一次报关使用)。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即进口许可证在限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应当同时在该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思考与讨论

光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委托海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报检时提供的单据及信息均为新设备,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检验发现引进设备多为旧设备。

试问:

(1)光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否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2)根据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国家对该批货物实行的是什么管理制度?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指国家授权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1.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包括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包括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由环保部实行配额管理)、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其中,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2.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限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2)出口许可证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换发许可证。

(3)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制。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出口数量。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其他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4)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出口此类货物,均须到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

报关时出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对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三)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一经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应当获得批准,并不得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条件。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是对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有效监测的手段。我国的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自动出口许可证两种。

1.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和机电产品,分为两个管理目录。

目录一(非机电产品)包括牛肉、猪肉、羊肉、肉鸡、鲜奶、奶粉、大豆、油菜子、植物油、食糖、豆粕、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铁矿石、铝土矿、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废钢共22类商品。

目录一类商品由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或者商务部许可证局负责发证

目录二(机电产品)包括以下两部分。

(1)商务部许可证局发证的机电产品,包括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小客车、小轿车、越野车及其发动机)、飞机(中、大、特大型航空器)、船舶(大型客、货轮)、游戏机等7类商品。

(2)商务部授权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机电产品,包括汽轮机、发动机(非第87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工程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铁路机车、汽车产品(中、大型客、货车及其车身、底盘等)、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船舶(拖轮、挖泥船等)、医疗设备等16类商品。

2. 免交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

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但下列情形免交自动进出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总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 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3.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内容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对于确实不能一次性清关的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6次。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签发

我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核和签发由商务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管理申领进出口许可证要按照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向各级签发机关办理。

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商务部授权该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沿海开放城市及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单位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签发本地区部分出口货物许可证和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申领单位须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并应按照商务部规定的要求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者“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写明申请单位名称、进口或出口商品名称、进口或出口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进口国别(地区)或输往国别(地区)、出运或到运口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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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可在海关总署网站相关栏目通过关键词查询进出口管理相关文件,看看是否有新政策: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

(2)审核、输入计算机系统。发证机关收到申领单位有关申请材料后审核。填好的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

(3)发证。发证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第二、第三联交申领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

三、特殊贸易货物管理

对一些特殊贸易货物,国家单独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废物的进口、濒危物种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金银及制品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等。

(一)废物进口管理

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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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3-10/22/content_1811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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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http://www.china.com.cn/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_7057175.htm

1. 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环保部是进口废物的国家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实施禁止、限制以及许可管理。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和处置。国家限制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对于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或外商投资设立(包括与我国企业合资设立)的利用进口废料做原料的加工任务进行严格限制。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及国外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实行“就近口岸”报关。

2. 废物进口管理的内容

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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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存入保税仓库。

(3)固体废物相关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

(4)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技能训练1.1

东风废物利用有限公司向黄埔海关申报进口橡胶废碎料一批,共计200吨,成交价格为CIF黄埔USD150000。后来黄埔海关没有验放该批货物。

试问:海关的做法合理吗?请你以报关员的身份向东风废物利用有限公司做出正确的解释。

分析:

(二)濒危物种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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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可在国家林业局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输入关键词查询进出境动植物种目录:http://gfxwj.forestry.gov.cn/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是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的管理部门。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称《华盛顿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林业部门作为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核发权,海关依法享有凭证查验放行权。也就是说,对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境和濒危物种进出境,海关凭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经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凡是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一律不予放行。对于非法从事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濒危物种或其产品进出境的,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罚权,其中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海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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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http://baike.baidu.com/view/94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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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http://baike.baidu.com/view/72186.htm

(三)药品进出口管理

国家食药监局是药品药材进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书,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凭药品相关的许可证书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截至本书出版,进口药品的口岸有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等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口岸。

(四)金银及制品进出口管理

金银及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包括矿藏生产金银;冶炼副产金银;金银条、锭、块、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金银边角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中国人民银行是金银及制品进出口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单位或个人出口或携带金银及制品出境,必须事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办理“金银制品出口准许证”,作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证验放。

(五)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进口规划,审查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确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用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母盘)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进口手续,海关凭有效的“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办理验放手续;对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音像制品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技能训练1.2

某大学的图书馆打算从美国进口一批用于教学的音像制品。请你为该大学提出正确的建议,并帮助该大学顺利完成该项进口任务。

分析: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1.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进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入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下列情况:①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②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④进口旧机电产品;⑤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赔付时进境的货物;⑥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⑦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或特殊物品等。

2.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下列情况:①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②出口纺织品标志;③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④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