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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康德三分法辩证法的内在结构
对于康德辩证法,哲学史上多有各种偏见与成见,提出许多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国内外编撰的各种版本的西方哲学史教科书,例如被商务印书馆称誉为“世界学术名著”的罗素所编《西欧哲学史》就闭口不谈康德的辩证法,却对康德的时间概念大做文章。这显然是轻重不分,本末倒置。这也难怪,罗素本来对辩证法就十分反感。令人感到奇怪的倒是自称为“康德主义者”的文德尔班,在他的哲学史著作中同样闭口不谈康德辩证法,而康德辩证法恰恰是具有特征意义的康德哲学的根本标志之一;正是由于在近代重建了辩证法,康德才开拓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新阶段。不了解这一点,却要自称为“康德主义者”,这怎么不叫人错愕?还有人受成见偏见的严重约束,遮遮掩掩,明知康德那里有系统的辩证法理论,却说只有一点辩证法因素。例如前苏联《哲学辞典》派就是这样的。更有人指斥康德反对辩证法,是一个形而上学思想方法论者,这种人为数极少,他们被称作辩证法专家,却面对辩证法而不识。这里也就不予论及了。
自从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带有偏见指责康德反对矛盾普遍规律,只论及“二律背反”四对矛盾以来,康德不讲辩证法的神话就广泛传播开来。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用充实的历史事实,打破这种神话,以证明在康德那里有全面系统、丰富多彩的辩证法理论。
本章对以上提及的那些不同看法,不打算一一做出分析,而是依据确凿的历史文本资料,对康德辩证法的内在本质结构,进行具体深入的探讨。这即对它们的极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