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扶贫开发的历程
中国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全国95%左右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0%以上的贫困县实现摘帽。到2020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仅剩52个贫困县未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中国的减贫方案和减贫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中国的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中国农村贫困现象明显缓解,8亿多人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中国也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逐级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并划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制订和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至1993年的800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93年的8.72%下降至2000年的3%左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1]2001年5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提出了中国农村扶贫工作新的目标和策略。改革开放40多年来,数亿中国人甩掉了贫困的帽子,但中国的扶贫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按照中国扶贫标准,至2013年年底中国仍有8249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从发展环境看,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大,地区经济发展分化为缩小贫困地区与全国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贫困地区县级财力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要求扶贫工作因地制宜、精准扶贫,这既是对中国之前扶贫实践的理论反思,同时又包含重大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开创了扶贫事业新局面,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稳步向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特别是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