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2009—2019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一 研究成果
2009年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有了明显的突破和快速发展。2010年世界宗教研究所成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标志着这一研究领域有了成建制的专门研究机构,是在学术结构、学科构建及布局上的一个重要突破,使之更加系统化、专业化。随着这一研究室的成立,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学术会议、著作出版都面貌一新。此后,每年都至少有一次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术研讨会召开,并以这些会议论文为基础、由曾传辉主编,在“世界宗教研究丛书”(卓新平主编)中出版,目前已先后出版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2011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1)》(2013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2)》(2013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3)》(2015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4)》(2017年)等文集,使这一研究领域充满活力、成果不断。
在经典选编领域,这一时段的重要成果包括唐晓峰摘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2010年)及其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2013年)出版,其特点是综合了以前出版的各种选编本而更为集中、更显翔实、更加系统。
在学术专著出版上,新的研究成果则有吕大吉、高师宁合著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2011年),龚学增等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2012年),孟宪霞著《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2012年),卓新平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第1辑·2011)》(201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2013年),段德智著《新中国宗教工作史》(2013年),卓新平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探究》(2013年),叶小文著《中国破解宗教问题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2014年),卓新平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第2辑·2012)》(2014年),卓新平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研究》(2017年),以及[英]戴维·麦克莱伦著、林进平等译《马克思主义与宗教:一种对马克思批判基督教的描述和评价》(2018年)等。
虽然从总体来看研究专著和文集还不太多,但这一领域的研究论文却不断增多,反映出其研究持续升温的发展态势。过去十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包括卓新平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探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看待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2009年);《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0年);龚学增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思考》《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何虎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研究》,牛苏林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形态与中国化的当代趋向》,王作安的《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主要经验》,张献生的《“鸦片论”与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加润国的《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思考》,任杰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研究若干问题的思考》,陈麟书的《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若干问题的讨论》,卓新平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从整体上理解》,齐晓飞的《关于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思考》,晏可佳的《试论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深化与发展》,牟钟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成果解读》(2011年);卓新平的《论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宗教观》(2012年)和《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中国宗教学——纪念毛主席诞辰120周年暨批示建立世界宗教研究所50周年》(2013年);段德智的《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曲折历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何虎生、濮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政策体系的层次分析》,方立天、张雪松的《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谢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经验》,李建生的《马恩列斯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论述及其意义》,何虎生、刘福军的《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李向平的《应当怎样理解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龚学增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毛胜的《论宗教文化性命题的元理论意蕴——基于中国共产党认识宗教与文化关系的思想史考察》,吴倬、王良滨的《从政治批判到经济批判:马克思早期宗教批判思想内在逻辑研究》,哈斯巴根的《略论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之观点》,杨淑琴的《简析马克思论宗教的历史作用》,尤佳解、姬瑞的《论马克思宗教异化批判的社会哲学视域》,刘晓欣的《青年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的政治哲学意蕴》,成祖明的《元批判视野下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古典儒学路径》,金泽的《立足中国宗教国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刘明定的《胡锦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詹石窗的《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开拓宗教研究新局面——纪念中共中央1982年“十九号文件”发布30周年》,王康的《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杨合理的《新时期以来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曾长秋、李霞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宗教理论的创新》,王珍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的思考》,刘泳斯、张雪松的《论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与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段启明的《贯彻19号文件中的得与失——纪念中共中央“中发1982年19号文件”下发30周年》,禾众的《略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两个语境》(2013年);叔贵峰、肖宁的《对马克思宗教观方法论的探析与反思》,李志雄、周郑湘的《马克思“非宗教之后”的信仰观——应正确把握马克思宗教认识论的理论基石》,岑孝清的《关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之我见——兼评“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范明水的《试论马克思、恩格斯视野中的“宗教社会功能”》,乔宏明的《马克思的宗教批判:对人本质的复归与批判理论的现实转向》,朱仁官的《辩证理解马克思对宗教神学的批判》,黄奎的《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宗教政策的重要文献片断及其意义略论》,王作安的《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开创之功》和《坚定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龚学增的《邓小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曾传辉的《邓小平的宗教观》,何虎生、钟扬的《邓小平与党的宗教工作》,卓新平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宗教,善待宗教研究》以及(卓新平、郑筱筠、龚学增、曾传辉)四人谈《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牟钟鉴的《继承中华人文主义优良传统,建设当代中国特色宗教理论》,毛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关于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论述的学习体会》,李建生的《中国共产党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特点和原则的论述及现实意义》和《中国共产党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论述及现实意义》,贺贤春的《西藏高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的几点思考》,刘福军的《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主要内容研究》,张连娜的《用马克思宗教观研究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张耀影的《略论加强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蒋钊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有关宗教作用和对待宗教的方法论的当代价值和启示》,柳大庆、贺彦凤的《马克思宗教批判的当代价值》,石秀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014年),叶小文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共产党人要有团结信教群众的本事》,卓新平的《认真领会“四个必须”,深化“积极引导”意蕴》和《积极引导宗教,做好四个“必须”》,曾传辉的《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毛胜的《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与中国宗教学研究》,叔贵峰的《建国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范式的回顾和反思》,龚学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构的再思考》,宫玉宽的《挥之不去的“鸦片论”——经典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之反思》,王静的《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对拜物教的分析》,刘泳斯、张雪松的《浅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民族与宗教关系的认识与反思》,王志军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论”思潮批判》,谢添的《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研究》,黄杰的《“宗教鸦片论”与“宗教异化论”之当代再思》(2015年),唐晓峰的《马克思宗教观视域中的恩格斯圣经研究》,李晓龙的《对宗教、民族、国家安全的统一考量——试论习近平的宗教工作思想的理论特色与理论内涵》,叶小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几个问题》,牟钟鉴的《如何深入理解“坚持中国化方向”?——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的体会》,何虎生的《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实践》,隋金波的《艾思奇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当代意义探论》,陈村富的《简论马克思主义与宗教》,李志雄的《论马克思主义对卡尔·巴特神学政治的影响及其反思》,文学平的《马克思如何理解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卓新平的《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的意义》《论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中的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创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当代中国宗教工作理论发展的全新里程碑》《积极引导宗教的关键在于“导”》和《科学宣传无神论,团结更多信教群众》(2016年),陈村富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形成轨迹和基本思想》,唐晓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理论及其对当代无神论教育的启示》,邱永辉的《马克思论印度教社会与“东方学家”的印度观批判》,卓新平的《科学宣传无神论,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践行统战实践,做好宗教工作》(2017年);曾传辉的《略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创新要点》,刘福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历史发展经验研究》,毛胜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阶段及其主要成果》,加润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宗教研究创新》,李永斌、李利安的《从习近平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看中国特色佛教文化的形成、特性与精神底蕴》,李志雄、阳国光的《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种指引》,聂清的《马克思宗教艺术观的多维视野》,朱哲、李泓霏的《论新时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毛胜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谢添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研究》,卓新平的《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与发展》(2018年),以及何虎生、胡竞方的《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2019年)等。
二 争论热点
在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讨中,首先强调的就是要精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的专门论述。只有接触、读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可能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对之加以科学运用和创新发展。对此,中国学术界对经典作家的理论也有不同理解和解读,由此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活跃景观,其对不同问题在认识上、立场上的分歧,亦形成一些争论热点,从而促进其研究的不断扩大和不断深化。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最近十年,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争论更加活跃、也更为尖锐,其主要分歧则是围绕如下一些问题来展开的。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无神论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非常丰富的涵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宗教认识上的一些基本观点,由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相关基本元素,形成其核心关注,因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宗教研究上基本思路和科学方法的具体体现。我们在中国宗教研究处境中坚持马克思主义,首先就必须系统、全面、科学地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突出和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也就是中国宗教学界在宗教工作及宗教研究领域对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坚持。
随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全面展开,有人提出对其研究观点和立场的批评,指出这种研究不能被“独占”,也不能以个人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强加给别人”,并且还认为这种比较“强势”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忽略”了科学社会主义内容。对此,回应方则答复说,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都包含着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内容,其内在及有机构建乃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并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一重要实践加以排除。批评者希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不能“由某些人独占”,回应者则表示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深入、系统、认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推出其研究成果和真知灼见。这里,大家都享有学术自由,可以各抒己见、展开批评,进行必要的思想交锋和理论商榷。有的批评者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忽略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回应者则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乃有机共构,二者不可人为分割;谈论宗教问题不可能回避无神论问题,同理,说清楚无神论也必须研究宗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无法分开的,二者仅为同一主题的不同侧重而已,彼此有机交织、和谐共构。所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宗教理论是涵括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是中国宗教学界都应该而且必须研究的。在此,争论各方都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论述之理解上的不同认识和见解可以讨论、辩论,而且真理越辩越明,理论亦会越说越清,这有利于科学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构建也会多有建设性的推动。
在论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无神论的关系上,有人认为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基本原理,而无神论研究则需与宗教学研究相分离,由此形成某种人为的脱钩。但回应的观点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基础和基本原理仍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以往的无神论虽有继承的关系,但不可等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之以往的无神论乃本质有别,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对以往无神论的扬弃、批判和更为科学的发展。所以,只有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才是科学无神论,而且也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范围,不可将二者截然分开,马克思主义论宗教或论无神论都是相互关联的,有着积极的呼应。按其逻辑推理,无神论研究显然也与宗教学研究自然关联,二者之间并非对立关系,因此“无神论研究是中国宗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推动和加强”,因为“中国宗教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然涵括科学无神论的学术研究”。在如何开展和加强无神论的研究方面,批评方感到无神论的研究比较薄弱,希望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加强;回应方认为要避免使“科学无神论”成为“濒危学科”,则必须认认真真地加强对无神论的具体而科学的研究,不能光喊浮于表面的空洞口号,更不可以把对宗教研究的吹毛求疵作为无神论的主要研究任务,其结果则会偏离对无神论的科学研究,使其主要研究的内容被虚化、消解。为此,建议这一研究要体现科学精神、学术水准,其突破和加强一是要集中力量对以往无神论资料加以搜集、整理,形成系统研究资源;二是要全面开展中外无神论历史的研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三是要提高“无神”之论的理论深度和学术蕴涵,积极适应当今世界相关讨论的话语、处境,能够真正做到有话语权,有中国特色,让人心服口服;四是要服从党和国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局,更多注意无神论研究本身的理论及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
研究无神论,首先需要对无神论本身加以界定和说明。其实,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厘清和界说。有学者对当前所触及的林林总总之各种无神论加以具体分析,依次而认为当代中国的理论认识及社会实践必须与时俱进,而不能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朴素无神论”和“战斗无神论”这种较低水平或其历史阶段上。在当代中国,有学者提倡要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温和无神论”,而不能搞极端无神论,要坚持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无神论”,而不可满足于低水平的无神论认知,结果导致故步自封、难得进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来看,无神论研究也必须首先探究、弄清其研究对象,即“神明”或“神性”问题,认识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的历史关联和其本质区别,而宗教研究和无神论研究都不可能回避或放弃“神”论问题。正是在承认或宣示“神”之有、无之时,才可能随而构成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分殊和对立。如果只是空洞地宣称没有神、口号式的否定神,却不去深入研究所谓“神论”的认识及社会基础,则实际上会将“无神论”理论内容抽空而使之根本“无论”,其架构的空洞化或内容的虚化实际上会给无神论带来釜底抽薪的后果。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各种“神论”及其历史,认识到大家所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重要性,所谓“神”的问题已经是无神论与有神论作为理论学说存在之基本,观念上看似虚幻的“神明”,实质上却有丰富的历史内容,可折射出其所反映的人之社会、认知之变迁。研究无神论,就需要清醒地意识到这种研究的目的,并且有的放矢地讨论“神”之有无及其意义涵盖。实际上,中国的宗教学研究也是讲无神论的,切不可把宗教学等同于有神论,故而坚持中国宗教学则要认真研究无神论,并将之视为“中国宗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无神论研究需要与宗教研究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故而不可轻率地取代宗教学或弱化其研究。所以,无神论当然要讨论“神”,如果“无神”可论,也就“无”所好“论”了,此“无”可能嬗变为虚无,其“论”也就成为空论。
谈论“科学无神论”则必须理解其自身的定位和界定,只有“自知”才能达其澄明;也只有在“认识自己”的基础上才能够认识“他者”,由此走向全方位的探索。有人认为,“近代西方的无神论思潮,由于它具有鲜明的反封建主义制度和批判神学的性质,被称为 ‘战斗无神论’;因为它吸取近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以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为武器,对科学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所以又被称为‘科学无神论’”。这种观点所理解的无神论明显已指向近代西方的无神论思潮,但其界定既不科学,也会引起误解。回应者强调“科学无神论”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为其立场、方法和根基,因此也只有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才能够代表科学无神论。至于近现代西方无神论,则包括其开端的“原始无神论”和直接与宗教宣战的“战斗无神论”等,其形态乃多种多样,参差不齐。在历史上,旧的“战斗无神论”者中有不少人后来重返宗教,而且其代表也多为唯心论者。若具体分析西方的无神论,则还包括如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无神论、尼采的虚无主义无神论、萨特的人道主义无神论等。这些无神论都不可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相等同,故而也不可简单地被称为“科学无神论”。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宣传,即突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而不可将所有无神论都笼统地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相关的无神论可以得到系统、深入的研究,而所论无神论的宣传则必须科学地展开,应该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首先,我们宣传的当然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其乃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构成。这里,前几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其所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这与其他无神论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其次,对战斗无神论等其他无神论只能批判性审视和辩证地分析,不可无条件地接受或简单地向社会推出。我们有必要研究历史上的无神论,但应看到其既有唯物主义的无神论、同样也有唯心主义的无神论,无神论并不可与唯物论天然等同;其历史演变极为复杂,如其经历了早期的朴素无神论或原始无神论、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战斗无神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无神论以及近现代以来虚无主义的无神论和存在主义的无神论等思潮。对此,必须加以科学鉴别和正确选择。此外,马克思主义认为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其理论水平,应对自己的无神论身份保持低调,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自称为无神论者。再次,当前的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理论水平,掌握好政策,其关键是要揭示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及时代背景,弄清其发展规律;这种宣传主要是在我们党内和涉及青少年的公共学校及其国民教育中进行。最后,科学宣传无神论只能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展开,而且这种宣传必须服从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把握好其分寸,使之符合我党构建中国和谐社会、团结广大群众的新任务及新要求。
2.积极引导宗教还是批判否定宗教
对宗教究竟是倡导“积极引导”还是加以批判否定,这与人们对宗教性质的认识和对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判断密切相关。有人只是强调宗教的负面性质,以此认为对宗教的基本点应该是批评而不是引导,是否定而不是肯定。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之前,有人主张少提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和发挥宗教人士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而应对宗教加强防范,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同意“把马克思主义称为‘信仰’”。而党的十八大报告却明确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于广大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则在2015年2月底明确提出了“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这一表述。在明确使用了“信仰”这一表述之后,却仍有文章辩解说信仰只有对宗教而言才是“本义”,而政治谈论信仰则仅是“转义”,实质上是认为信仰之说本质还是基于宗教。但“人民有信仰”这种表达,既包括“宗教信仰”,也涵括“政治信仰”“文化信仰”等。所以,另一种观点强调要正面、积极地看待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问题,指出宗教的性质基于其存在的社会、宗教对于社会的依附使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社会状况来界定宗教、评说宗教。可以说,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宗教以及旧中国封建、殖民时代的宗教显然是本质有别的,不可混淆而论。这里,必须坚持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
在2015年5月18—20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其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对统战理论的持守,则要求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做好积极引导的工作。
此外,“积极引导宗教”也会涉及对宗教教义、神学思想如何评价的问题。对宗教持否定、负面看法的批评者强调要批判宗教、“批判神学”,认为宗教教义及其神学体系是唯心论的、有神论的,因此必须加以否弃。但要落实积极引导宗教这一战略构想,却又不能对宗教教义及其“神学”加以全盘否定和摒弃。为此,也有人坚持应对宗教教义加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引导和解释。这里还特别论及支持中国基督教会推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紧跟改革创新时代发展的“中国神学建设”。胡锦涛同志告诉我们要“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作用”,并指出这种认识及看法“是一个最新的根本的飞跃”。自丁光训主教发起“中国神学建设”以来,显然“神学”在中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社会语境中乃有其新的解读,具有中国宗教在教义理论上积极适应中国当代社会的蕴涵,因而这种积极的“神学建设”得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
其实,这里所涉及的问题不只是一种理论探讨所要解决或所能解决的,而是社会现实所面临,并且需要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的。宗教的存在除了其思想意识,更要关注的还有其社会建构,我们在社会中首先看到的就是宗教作为社会组织的存在、作为政治力量的存在。对于这种与社会密切关联的宗教存在,我们必须首先在社会意义上争取促成并保持其和谐共存、和平共处,在政治意义上做好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和科学管理工作,而在精神意义上则要达到一种人心所向,有着团结统一的共识。就当前形势发展而言,对宗教的审视应该更多地集中在社会、政治层面,而且对其积极引导首先也应该是社会的引导、政治的引导。
与“积极引导”相关联的,则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理论理解及其实践探索。如何坚持中国化方向,如何实现中国宗教的中国化发展,也有着各种不同见解和思想碰撞。对此,也应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地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专门论述,在理论、实践上自觉运用其科学方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和21世纪的世情,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积极、科学地推动我们的宗教工作。
三 理论突破
在近十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一个突出重点,就是探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问题,在这一方面学术界有很多讨论。而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则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之构思及体系的研讨。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宗教问题,在长期的领导工作实践中,对于宗教问题及宗教工作有着系统、科学的论述,成为我们做好当代中国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距上次(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约有15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次会议上曾论及宗教问题的特性,概括以往对宗教“五性”的论说而浓缩地提出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问题,而且特别指出“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并预见宗教的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此外,在2001年会议上正式形成了以“四句话”为经典表述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更加全面、系统地论及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从而基本形成了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框架和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我国当前发展极为关键。因此,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成为当代中国学术界的一大重点。这种探析包括如下一些方面的内容。
1.确立宗教工作在党政工作中的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这样,宗教工作在党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得以确立。
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就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一定要对宗教加以积极引导,其关键就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里,习近平总书记一是发展出积极引导要把握好“导”这一辩证思想;二是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主动权要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所以说,我们执政党的领导智慧就在于对宗教的积极“引导”,而不是对宗教的简单管束或打压。
2.重申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性,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这一基本方针包括如下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一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对党的宗教政策最基本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精神的肯定和重申。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确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自195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4次修订《宪法》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第二次修订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之外,都强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和保护。现在我们实行了宪法宣誓规定,更需要学好宪法,认真领会并坚决落实宪法精神。
第二句话“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则是对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落实,体现出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这就特别要求我们落实新修改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公布,2017年6月14日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强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依法、合法、守法,不可违背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要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使依法治国在宗教工作领域落在实处。
第三句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宣示,强调中国宗教不受境外任何势力的干涉或掌控。这也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原则基础,体现出国家主权原则,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的姿态,中国人民的尊严。
上述这三句话所表达的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举措及管理内容,而第四句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我党宗教工作总的目标和目的,及由此而力争达到的理想效果。上述三个层面的具体做法或举措就是为了真正体现、实现这一重要目的。
相关学者指出,对于宗教要不要积极引导,过去曾有一些争议,而党中央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引导宗教的强调,有着一锤定音的重大意义。
3.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不少学者认为,这些重要阐述把相关问题已经说得极为清楚,在对待信教群众的占位上也有着明确表态。因此,把信教群众看作我们的基本群众,宗教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处理宗教问题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清晰的划分至关重要,能为我们今后处理好宗教问题把好关,指引明确的方向。过去有人将信教群众视为“另类”,看作社会“异化”或“边缘”群体,由此而产生出对信教群众的偏见甚至歧视。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非常及时,起着当前纠偏补弊的作用,我们一定要积极将信教群众拉过来,使之站在自觉服从我们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贴近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边,而切不可把信教群众推出去,使之成为我们的对立面或潜在的对抗力量。如果不及时对这一点把握好,将会后患无穷。
4.对习近平总书记论宗教的基本要点之分析
学者们在研讨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问题的系统论述博大精深,涵括广泛,其基本要点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其一,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理论适应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发展,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及创新发展,因而既接当代中国的地气,又能与世界在21世纪新的发展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论述是我们从事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今天仍需温故而知新,因此,首先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读原著,把握其真髓,此外我们还需体会其时空及社会关联,不仅理解其所言,而且还需了解其所言之时代、处境,从而使之得到科学发展、创新性发挥。我们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华及其辩证方法,洞观国情、世情的变化而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发展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这里必须考虑如下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表达,二是这些表达的具体社会背景及其具体针对性,三是中国当今社会处境、时代特色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时代的不同,四是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时代的社会地位、作用与在今天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地位、作用之比较,看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引领、指导作用上的根本而巨大的变化。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活的灵魂”,有着科学指导。
其二,重申了“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中国化体现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
为此,不要回避宗教的积极意义和积极价值,而要做有利于积极引导的舆论宣传和思想工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做出了重要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特别指出:
“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积极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谈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第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第三,用先进文化引导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第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
除了在工作层面对宗教的关注和分析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还以更加广阔的视域从文化层面对宗教有着客观而积极的评价,指出: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比如,浩如烟海的宗教典籍,丰富了传统历史文化宝库;智慧深邃的宗教哲学,影响着民族文化精神;深刻完备的宗教伦理,强化了某些道德规范的功能;异彩纷呈的宗教艺术,装点了千姿百态的艺术殿堂;风景秀丽的宗教圣地,积淀为旅游文化的重要资源;内容丰富的宗教礼仪,演变为民族风情的习俗文化。”[8]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博大胸襟和深邃思想,我们理应心领神会,贯彻落实。
其三,提出了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宗教关系有着具体而客观的分析,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1)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2)社会与宗教的关系,(3)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4)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5)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为此,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
针对这些复杂情况,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处理好我国宗教关系的如下具体举措:
第一,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
第二,必须坚持政教分离。这种政教分离包括如下层面:
(1)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
(2)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具体而言,这些管理涉及如下方面:
①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
②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③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正是这种依法管理宗教的具体举措。其制定旨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这里,其宗旨和目的涵括两大方面。一是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就包括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不同宗教和改变或放弃某一宗教信仰的自由。而这种思想精神层面的宗教信仰自由,则需要得到社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保障。二是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这就是要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包括维护宗教社团、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从而在社会政治层面以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维系公道、遵守秩序,达到在宗教社会存在上实现宗教和睦、各教平等,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确保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为了使这些“条例”真正接地气,各省市也应该相应制定符合其地方实际的相关条例。
因此,为了我国宗教的和谐共存、社会的稳定平安,需要根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来制定相应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打击非法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使宗教有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颁布,符合我国国情和现状,体现出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有着促进宗教平等和睦、社会公正和谐、确保中国社会平安且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依法管理宗教,乃具体体现出宪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任何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存在场所都必须服从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在一个法治的国度和社会中,不应该也不允许任何法外宗教的存在,而乃违法必究、非法必惩。在此,既需要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科学管理,也需要宗教方面的积极回应,主动服从、认同、适应这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尤其是要使各宗教的教法教规服从国法政令,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宗教活动、建构其宗教组织、体现其社会存在。
其四,突出了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宗教团体的理解上有了创新性发展,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列宁在共产党尚未夺取政权时对宗教团体有过相应定位,认为“这些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体”。而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当代中国,宗教团体与党政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团体乃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全新定位,是对宗教团体与党政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之后做出的科学论断,对经典作家的以往理解有着科学发展。因此,我们今后要为我国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不可出现“断桥”“飘带”等不利现象。合法宗教团体是我们党和政府指导下的基层社会组织,是我国当今社会细胞的有机构成,故此不要使之异化、“外化”。
这里,有如下具体举措:
(1)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2)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3)要坚持宗教团体的核心人员即宗教领袖达到如下四点要求。
①政治上靠得住(必须是我们党和政府的“自己人”);
②宗教上有造诣(必须有宗教知识的系统把握和不凡见解);
③品德上能服众(必须在人品道德上为楷模,能服众);
④关键时起作用(必须与我们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这四条标准为宗教团体的人才培养确立了方向。我们必须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弄明白“谁的人才”“谁的队伍”。必须意识到当前正出现与地下宗教势力在人才、队伍等领域的博弈。
(4)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如果不对宗教在教义、思想上加以积极引导,有些宗教思潮则可能会走向极端。
(5)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宗教的网络传播是其全新发展之一,特点鲜明、情况敏感、问题复杂,所以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新的举措。
其五,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
这里,学习宗教基本知识,研究宗教问题极为重要。中国共产党有重视和研究宗教的优秀传统,毛泽东主席早在1959年就与任继愈先生论及科学研究宗教的问题,并在1963年12月30日又对中央外事小组“关于加强对外研究的请示报告”做了必须研究宗教的重要批示,特别指出:对世界三大宗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任继愈用历史唯物主义写的论佛学的文章有如凤毛麟角,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世界史。根据毛主席这一重要批示,周总理对开展宗教研究做了具体指示:要研究世界三大宗教的理论、现状和历史,包括它们的起源、教义、教派、经典等。正是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直接指示下,任继愈先生于1964年组建成立了世界宗教研究所,我国从此有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专门研究世界宗教的学术机构。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十来个研究所是毛主席批准组建的,而世界宗教研究所则更是其中唯一一个由毛主席亲自建议而得以成立的研究机构。由此可知我们党及其领导人对研究宗教的强调和支持。
2016年5月1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且在讲话中特别指出,“要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学科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些具有支撑作用的重要学科中专门提到了宗教学,这是对我们长期从事宗教学研究、致力于这一学科发展的明确肯定,也为我们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2017年5月,在纪念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的会议上,中央领导在值得特别重视和支持的8个重要学科中再次提到了宗教学,所以说,保障并支持宗教学学科发展,也关涉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贯彻和落实。对此,我们必须反思当前对宗教学的态度问题,应该推动、促进宗教学的健康发展,而不该对之限制、压缩。
其六,指明了宣传教育内外有别,各有侧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宣传教育上也有辩证思考,突出了三个不同领域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侧重。
(1)在共产党党内:要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这种宣传教育必须区别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科学无神论而与朴素无神论、战斗无神论、旧唯物主义无神论、唯心主义无神论、虚无主义无神论的根本不同,必须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对无神论的理解和宣传要求,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2)对于青少年:则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而对信教群众:主要是应该落实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的基本精神,尊重其宗教信仰,搞好政治上的团结合作,在精神层面、思想层面、社会层面、信仰层面上与宗教界相互尊重,开展积极对话和沟通。
对此,宗教工作则有着明确的分工合作: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这些部门宗教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
其七,凸显了统战工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我党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我党三大法宝之首),进一步强调要保持并发扬这一“法宝”,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学术界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展开了全面探讨,指出中国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正被人们重新认识、重加评价。大家意识到,由于当今开放世界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中国宗教的当代走向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乃多元的,其社会作用如何发挥也基于其“处境化”的适应,因此,我们一定要结合世情、国情,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的科学论述,突出对宗教的积极“引导”,认识到关键在“导”。习近平总书记以及相关中央领导此后在党的十九大、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上都重申了对宗教的积极引导和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所以,中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在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以此为指导而不断努力,在宗教领域抓好关键少数、团结绝大多数、打击极端少数,迎来中国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发展的全新局面。
[1] 罗广武编著:《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3] 罗竹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73页。
[4]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研究四十年》(上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研究四十年》(上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6]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7] 见《红旗文稿》2003年第1期。
[8] 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2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