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在回顾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基本历程的基础上,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阐述。
一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含义及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表明的共产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的总和。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个人行为,主要体现在对于宗教的认识层面,而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就不是仅仅限于对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还包含着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方针。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不断创新的理论、方针、原则的体系。从与时俱进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狭义的理解,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思想,列宁主义宗教观主要是列宁关于宗教的思想,还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等。广义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如中共中央对全党强调要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广义上的理解使用的。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论是从狭义上,还是从广义上理解,主要都是研究成熟意义上的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还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的。因此,对于他们尚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的宗教观,或者一些不成熟的观点进行学术性的研究时,可以在以他们名字命名的如“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中加以研究,但不宜笼统地使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概念。
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如何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反思。尤其是卓新平主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宗教”课题研究提供了新的十分有价值的成果。课题组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指导原则。根据对“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的研究以及对“中外学者论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各种观点”之分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应该实行的“四个分清”,以回答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这四个关键问题,并结合当今时代的中国实际而发展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体观点做如下简介:
1.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包括:要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础的唯物史观来说明宗教;宗教的本质是人们以“幻想的反映”来追求“虚幻幸福”,这既包含有对宗教的批判、亦有对信仰宗教的人们的同情;认清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宗教在历史上对社会发展既起到积极作用,也有着消极作用;注意宗教与民族的关联和区别;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从政治关系上来看,宗教在社会中可以为各种政治力量所用;从政权关系上来看,应当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使宗教真正成为私人的事情;从政党关系上来看,不可将宗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相等同或相混合。
2.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主要有,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更为强调宗教的本质是反映了群众思想信仰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种表述,是人民内部的思想性质问题。对宗教文化意义的强调。对宗教价值的重视。正确对待和把握宗教的社会功能。开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视为“根本性”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展、深化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和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性、创造性发展。
3.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理解。如何对待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段论述,分歧最大,争论也最激烈。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曾把这段论述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许多人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本质性认识,以为这一论述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所在和基本立场。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的方法和立场,这一论断主要是针对19世纪西欧社会的宗教而言,因此,不能将之教条式地搬用到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评价其宗教。
4.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一是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同宗教做斗争、直接批判和反对宗教乃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乃把经济因素视为宗教的“唯一”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在看待宗教上的视域非常开阔,我们对其宗教观的理解也必须是系统的、整体的。
总之,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态度、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对之仍不能滥用,而必须注意其时空背景、社会内容,学会对之辩证地运用、发展地看待、科学地创新。否则,就会出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解,甚至将一些本是错误的观点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名下。为了防范这类错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既不能否定,也不能采取僵化和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对之根据时代发展、社会变迁来不断补充和创新,则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鲜活生命力之所在。
另外,冯今源也强调,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一要端正学风,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三要站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高度,四要总结国际共运史上的经验教训,五要总结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宗教政策,六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问题的争论进行回顾总结,七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新的实际。
三 进一步加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的力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任务。他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他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要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就是要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也包含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就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的实际,使二者正确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道路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是在宗教理论基本政策上逐步系统化的过程,是坚持和不断丰富、发展马列主义宗教观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才真正展开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分别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如李大钊、陈独秀、恽代英等人的宗教观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的宗教观,以及李维汉宗教观的研究;二是对新中国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研究;三是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的研究。
1.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的研究。如陈麟书主编的《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陈始发著的《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等书均有涉及。论文方面,如金以枫于2001年在《世界宗教研究》第2期上发表的《早期共产党人的宗教观》、陈始发于2003年在《江西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的《建党以前陈独秀宗教观探析》、卢玉华于2001年在《石油大学学报》第6期发表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宗教观概论》等。这些著述主要涉及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萧楚女等一些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及早期代表人物的宗教观,对他们在宗教问题领域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这些著述大都认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基本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精神,认为他们对宗教的探索揭开了我们党认识和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序幕,但还仅限于个人对宗教的看法,尚未同解决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宗教问题自觉地结合起来。
2.对毛泽东的宗教观的研究。学界对毛泽东的宗教观的研究既在相关的著作中有所涉及,也有专门的研究性论文。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有20多篇。较有代表性的作者有卿希泰、陈麟书、雷镇锠、张永庆、张伟达、加润国、毛国庆、牛苏林等人。总的来说,他们的研究以归纳和总结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的宗教观的内容居多,指出毛泽东宗教观的特色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的正确结合。还有一些论文分析了毛泽东宗教观的演变,以及毛泽东同具体宗教,如同佛教的关系,如王国兴的《毛泽东与佛教》等著作。
3.对周恩来的宗教观的研究。周恩来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作为国家的总理,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更多的是着眼于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来加以阐发的。相对于毛泽东的宗教观研究来说,对周恩来宗教观的研究略显不足。但也有几篇重要论文。如王作安撰写的《周恩来:在宗教问题上极富远见的人》、陈答才撰写的《周恩来对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思考与实践》。冯今源在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时,发表了长篇论文《试论周恩来的宗教观》,是一篇研究周恩来宗教思想的力作,也是迄今为止对周恩来宗教观概述最全面的文章。文章对周恩来宗教观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基本内容都做了很系统的归纳与分析。
4.对李维汉的宗教观的研究。李维汉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留下了宝贵的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思想。但学界对李维汉的宗教观研究也很不足,比较零散。近些年,在江平、黄铸、叶小文等人的文章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对李维汉宗教观的分析。如关于宗教的五性说,叶小文认为,最早来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李维汉主持起草的《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其后在1958年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关于“谨慎处理宗教问题”“在宗教问题上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宗教问题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等观点,陈金龙指出,最早是李维汉提出的。黄铸、江平认为,李维汉一再提出必须慎重进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这对促进我国宗教逐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了重要作用。1982年,李维汉正式向中央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在李维汉诞辰110周年之际,龚学增、王冬丽在《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3期发表了《李维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是李维汉宗教观的比较系统化的、全面的阐述和分析。
5.对邓小平的宗教观的研究。邓小平是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关于宗教问题的言论虽然不多,但所起到的思想政治作用十分巨大。学界对邓小平本人宗教观的研究大多是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研究中进行的。何玲认为:“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体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邓小平同志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直接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述;二是在他的领导或指导下形成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述。”龚学增在有关论著中也对邓小平的宗教观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既包含着邓小平个人的若干科学论断,又凝聚着党和政府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还包含着理论工作者的贡献”。他还指出:“邓小平宗教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宗教问题的指南。它彻底清除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左’倾错误路线对马列主义宗教理论、毛泽东宗教理论的歪曲,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理论和毛泽东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推进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阶段。”这是对邓小平宗教思想历史地位的总结与概括。
6.对江泽民宗教观的研究。与毛泽东、邓小平相比,江泽民关于宗教问题的言论著作更多,思想更为丰富。学界对江泽民宗教观的研究,一是梳理江泽民个人的宗教观发展的脉络,归纳他的观点。二是整体分析评价党的第三代中央集体的宗教观,其中也涉及李瑞环的宗教观。三是把江泽民宗教观的研究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之中。《江泽民文选》出版后,对《文选》包含的宗教方面的内容,尤其对首次公开发表的《论宗教问题》这一重要著作的研究在学界日渐活跃。龚学增、蒲长春等人在其有关的论文、著述中对江泽民的宗教观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
7.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在罗竹风指导下,在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过程中,率先提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可以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重要观点,产生很大影响。1993年,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作为党和国家做好宗教的基本目的。之后,关于“相适应”问题的研究迅速开展起来。前些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在冯今源主持下集中几年时间专攻这一重要课题。2009年8月,冯今源主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在全面系统梳理中国传统宗教以及民间信仰发展脉络、国际共运史上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对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历史发展、对50年来我国宗教的发展历程以及各种错误宗教观的回顾与反思,对典型地区基督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的田野调研,对新时期宗教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与分析,系统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依据、实践基础、表现形式、具体内容以及对引导主体的要求,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的宗教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这是当前对“相适应”研究的重要成果。
8.“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研究。近年来,在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范鹏提出了“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宗教文明”的命题。2007年,他在《世界宗教研究》第1期发表了《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后又深化了这一研究。他认为,当代宗教的发展演变,特别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与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宗教文明有关,现代宗教文明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然选择。他认为,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该命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9.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整体性的研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近些年,我国宗教学界正式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和中国化进行了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当代宗教研究》2002年第3期发表了龚学增的长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及中国化》。论文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含义进行了概括,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广义上还包括他们的后人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个人的宗教观表明了对宗教的基本观点,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则包括理论和方针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方针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有党性的。第二,论文还提出要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既不能认为其内容句句是真理,也不能否定其基本的科学原理,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第三,论文从八个方面概述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第四,论文的主要篇幅是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以及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宗教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和发展的集中体现。该文的基本思想经过充实修改,又以“论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为题发表于2005年第5期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上。
2003年,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执笔)在《求是》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该文集中反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在全面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特别是反复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李瑞环概括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在理论上的价值就在于以十分简洁的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它大体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完整体现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十点内容加以充实和完善。[7]第二,简明地揭示了十点内容的逻辑关系。立论的基础是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据“三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四句话”),由此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三性”和“四句话”的对应关系是,“根本是长期性”着眼于宗教的规律,因此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总论性质。“关键是群众性”,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因此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以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特殊的复杂性”在于强调上述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基本方针就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保证宗教活动的合法进行和健康发展。理论观点和工作方针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近年来,“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又深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教论”,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05年初,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的朱晓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角度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理论建构。从贴近宗教界的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这一命题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创新的集中表现。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作者认为,该理论框架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一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认识,讲规律。以三个特点(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三个规律(政治面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阐述了理论层面的内在关系。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方针、讲原则、讲要求。以宗教工作四条基本原则(政教分离、权利义务相统一、独立自主自办、引导适应),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农村宗教工作、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阐述了实践层面的内在联系。
同年,中国人民大学方立天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该文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表明了作者独到的创新见解。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何虎生在《宗教学研究》第1期上发表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一文。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要与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不同时期社会和宗教实际相结合,要与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和总政策相一致,必须体现时代性;要研究中国宗教的特点,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并采取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必须把握规律性;要从本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在理论、制度、方针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必须富有创造性。
关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系的研究,何虎生于2007年出版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这是一部力作。该书从宗教本质观、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宗教态度观、宗教安全观、宗教适应观、宗教和谐观等方面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体系进行了建构,表达了他的独特创新见解。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把握这一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关系。龚学增在2008年第11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发表了《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长篇论文。论文在阐述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到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新发展积累的丰富成果和党中央的两次理论概括基础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形成了体系。其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首先也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的。包括:第一,宗教界定:坚持宗教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同时,进一步认识到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而对于什么是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科学。第二,宗教根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是因为支撑宗教存在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存在。第三,宗教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第四,中国宗教国情特点:进一步从“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概括为“三性”,即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二者关系密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包括:第一,根本宗旨: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第二,基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第四,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第五,统战工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第六,基本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集中表现。第七,党内建设: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包括唯物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内容。上述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的体系,标志着马列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2008年11月,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中央党校青年学者蒲长春博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究》一书,也从宗教本质论、宗教根源论、宗教价值论、宗教历史论和宗教关系论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建构,发表了独立的见解。
2009年,龚学增在《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发表了《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60年》的长篇论文,比较系统地回顾总结了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和最新成果。
总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已经呈现日益繁荣的景象,正在逐步走向深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