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方法
本书的研究综合运用了实证分析、法条解读、案例分析、统计分析、比较研究和调研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
本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贯穿于对中国实践与外国法制的大量一手资料的梳理、分析中。对中国实践,本书对截至2019年6月10日,中国包含适用国际条约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进行了全面的汇总、整理和分析。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梳理分析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件中有关适用国际条约的指导性规定;搜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其他适用国际条约的典型案例,透过裁判文书反映法院对国际条约的实际运用情况。研究涉及的资料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包含适用国际条约条款的54部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49部行政法规、40部地方性法规、141部部门规章、25部地方政府规章;59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40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以及57件适用国际人权条约的案例。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较为完备的一手资料的梳理、分析,挖掘和提炼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现状,以及中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
对外国规范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法律实践,本项研究按区域搜集整理了联合国193个会员国的中、英文宪法文本中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定,旨在全面了解世界其他国家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制度设计。本项研究比较分析了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如何在宪法中规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以及不同区域的国家在处理这些问题上的共性与特点。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为中国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了可资参考借鉴的丰富经验。
法条解读、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贯穿于上述两大块文献分析整理的过程中。
调研访谈是开展本项研究的另一重要方法。为研究的顺利开展,作者在国内、国际做了大量调研。国内层面,作者曾走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条约处(现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其他部委的条约法律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有代表性的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中国民航总局、多省地方外办等单位负责条约法律事务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实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条约法律问题。通过大量调查访问活动,发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真问题,以有的放矢地开展研究。国际层面,本书作者专程或利用出访机会,到多国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其他国家如何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调研目的地国包括英国、芬兰、瑞典、波兰、澳大利亚、韩国、秘鲁、巴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