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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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问题概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战略部署明确地将“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服务改革的价值定位,鲜明地划定了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坐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变革,要将公共性作为行动原则与价值遵循,直接体现在服务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视与维护,外在表现为政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服务职能,提升公共福祉,回应公共需求。然而,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实践的不断推进,学术界与实务界发现:医疗卫生、社会养老、基础教育、保障房供给等关系到基本民生的公共服务在向社会力量购买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公共性流失”问题,公平、正义、责任等社会价值被忽视,供需失衡、质量降低、监管不足等“公共性流失”现象逐渐涌现,这成为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掣肘因素。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天价养老院”“万吨垃圾倾倒太湖”“自闭症少年死于民营托养中心”等事件更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虽然这些现象在当前并未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普遍问题,但是其负面效应很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公平正义的缺失,引发社会民众对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和意义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执政形象。为此,必须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逐步凸显的“公共性流失”问题,并且需要未雨绸缪,在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没有显现出来之前,尽早制订预防对策,这是推动公共服务体制纵深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在社会治理中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根本价值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