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际发展援助未来发展的政策分析
对外援助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际政治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发展援助政策的制定对国际发展援助的有效性具有直接的关系。金融危机过后,各国在国际发展援助政策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分析国际发展援助新的政策体系非常具有必要性。本节首先论述了现阶段国际发展援助的政策体系,然后分析了影响实施国际发展援助的动机和影响因素,最后探讨国际发展援助未来的政策层面的发展趋势。
一 国际发展援助的政策体系
国际发展援助是指一国或国家集团对另外一国或国家集团提供的无偿或优惠的有偿货物或资金用以解决受援国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困难或问题,或达到援助国家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国际发展援助一般以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主体,是在价值规律和市场体系以外的非经济性因素作用下,以国家的政策行为对国际关系进行调整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发展援助政策的特征是,援助资金从工业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冷战结束之前,这种资金流动受制于冷战体制的影响,虽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帮助,但主要还是以东西方对立为前提,强化双方的政治与经济稳定为目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效果有限。冷战结束后,国际发展援助政策出现变化,减少贫困成为国际发展援助政策的重点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世界银行开始运用新型的调查贫困的方法,即参加型贫困评价(PPA)方法对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进行测量。
面对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发展援助的政策体系主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发展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外援助制度化、规范化
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发展援助方面的相关立法。发展援助相关法律一般会明确规定政府在发展合作中的责任,确定援助的优先事项和目标,保证援助方案的顺利实施。目前,一半以上的DAC成员国已通过相关立法确立了发展援助的优先事项和主要目标。例如,2008年6月28日生效的加拿大《官方发展援助责任法案》,就规定了官方发展援助所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没有发展援助相关立法的国家,其援助可能会受到不断变化的其他政治事项的影响。但是在实践中,发展援助的立法如果过于详尽有时也会影响援助效率,特别是在法律不能定期更新的情况下。因此,澳大利亚、爱尔兰、挪威和瑞典,虽没有相关立法,却使其发展援助工作有更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迅速变化的发展合作问题进行政策的调整。2008年,全球发展中心(Centre for Global Development,CGD)发布了当年的发展责任指数(Commitment to Development Indexe,CDI),挪威与瑞典并列第二,说明挪威、瑞典在发展援助政策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二)注重区域问题的解决
区域方案可用于解决跨越国家边界的地域发展问题。区域层面的发展问题必须通过各国政府紧密合作,制定整体的区域发展政策和应对措施。这可以采取发展援助的集体行动,加强受援国政府的协调能力以解决区域问题。解决区域问题的第二种方法是资助和支持区域组织和团体在发展援助中的协调作用。DAC成员国总的来说支持大多数区域组织的活动,如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亚区域合作协会(the South Asia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主要援助大国在优先援助地区的偏好上也表现出差异性。美国出于战略考虑优先关注中东地区,日本经济外交的重点是东南亚地区,英国前殖民地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的印度、孟加拉国等国,法国的前殖民地不仅大量分布在撒哈拉以南地区,而且集中于北非,这些地区分别成为各自的优先援助地区。
(三)赢得公众对发展援助的支持
公众对发展援助的支持是对国家发展援助计划和实现这些计划的政治和立法支持的最好保证。发展援助机构有必要向公众宣传相应的发展援助成果以赢得公众的支持。调查显示,公民也能认识到发展中国家更高的经济增长将会给世界带来更多的繁荣和安全,但他们对发展问题一般没有深入的了解,且常常对援助的有效性表示怀疑。公众所认识的发展援助常常指的是人道主义援助。
为提高公众对发展援助的意识,法国、日本、荷兰、瑞典和英国都定期举行年度民意调查以监测民意趋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发展援助的宣传。但是,由于民意测验和调查成本很高,这种民意调查一般每隔几年进行一次。OECD发展中心目前建立了DAC发展援助交流的非正式网络,帮助DAC成员在提高公众意识方面交流经验。
(四)援助方对“条件(性)”与“杠杆”的配合运用
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的援助金额一方面普遍减少,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要价趋高、条件趋多、态度也越发强硬。西方国家提供援助时在政治上必须体现其价值观念、在经济上要服务于对受援国的贸易和直接投资的趋势逐渐增强,援助成为西方对发展中国家干涉内政、迫使其就范于西方总体政治和经济目标的手段。对外援助在投放过程中所附加的条件常常是具体、严格甚至苛刻的,其在本质上大多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因此,在较为刚性且相对抽象的附加条件之外,条件性的援助方式还往往配合以趋于软性的且包含有实际利益的“杠杆”。援助方常常通过威胁或在事实上削减甚至终止外援的方式,迫使受援方接受本来可能并不情愿接受的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外援助是实现援助方所设定目标的一种杠杆(Lever)”[24]。
一方面,西方国家借发展之名,将发展的含义演绎成为西方国家附加政治条件和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冠冕堂皇的借口,如要求发展中国家实施良好的政府管理、民主化、人权、私营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国际社会中的声音弱小,再加上对援助国的资金依赖,难于与西方国家抗争。目前西方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已经局限在一些特定的部门领域,如受援国公众的广泛参与、妇女问题、环境可持续性、基础医疗、教育卫生、人道主义援助、维和活动等。
(五)欧盟总体援助力量越来越强,左右国际援助规则和理念
在发达国家中,自21世纪初以来,美国依然是最大援助国,尽管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美国依然加大援助力度,期望能更多地运用援助手段,维护美国日趋走向衰弱的全球领导地位。但根据 DAC的统计数据显示(见表1-4),欧盟15国提供的援助总额不断增长,在DAC援助总额中所占比重也持续上升,成为发达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最重要的力量。根据DAC最新公布的数据,2010年欧盟15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达到638.77亿美元(按2004年价格和汇率计算),占DAC援助总额的59.07%,比1987~1988年的占比提高了10.31个百分点。其中,英国的援助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在DAC总额中的占比达到13.12%,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援助国。而且主要欧盟国家在援助规则制定和理念推出方面表现积极,广做研究和宣传,在国际援助舞台上有着重要影响力。由于经济疲软,日本援助额不断减少,2007~2008年在DAC总额中所占比重较10年前减少了12.22个百分点。由于经济低迷,财力有限,日本援助的弱势地位还将持续。
表1-4 发达国家之间国际发展援助的比较
(六)援助以ODA为主,对发展问题的关注度始终如一
为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巴黎有效宣言》,各援助国和受援国都积极将与多边援助机构的合作纳入本国的发展战略中,国际发展援助的政策、结构、方式都将发生变化。由于国家发展援助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其中官方发展援助占最大比重。此外,从援款性质上看,在发达国家的援助赠款中,即便贷款援助相对于赠款援助的比重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赠款援助至今依旧是国际发展援助的最主要形式。在发展援助中,援助国对“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和“经济与社会发展”(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等领域的支持仍然是其外援的绝对重点。
二 影响国际发展援助政策的主要因素和动机
一国的对外援助目标和动机往往并非只有一个,面对不同的国际国内形势,各国对其国际发展援助政策进行调整和不断改进,主要出于四个目的:外交、发展、人道主义救济以及商业目的(经济目的)。援助有时候也涉及文化目的,但是文化目的并不是太显著。根据现实主义学者摩根索(H.Morgenthau)[25]的分析,这几种援助之中只有“人道援助”的本质不是出于政治性的考虑,其余的或多或少都带有政治目的在内。可是在提供人道援助的时候仍需要透过政府的机制来规划运作,最后还是免不了会受到政治效果的影响。故摩根索认为,“在对外援助的旌蟠下并没有更高的道德原则”[26],所有对外援助的理念都是基于政治考虑的 (Morgnehtua,1962)。
(一)外交目的
基于政治考虑的对外援助,绝不是利他的,而是必须以达成或符合援助国的政治目标为前提。首先,在外交上,“对外援助”被援助国用来“笼络”受援国的政治忠诚与友谊,例如,冷战期间西方国家以外援来为围堵社会主义国家而援助反共、亲美的政府,扶植一个与援助国友好的政府,或者是换取受援国在联合国投票取向上,与援助国采取同一阵线。其次,战略安全也是支持援助的政治考虑之一,因为当国家在与敌对集团对峙时,争取外国政权的支持或者至少保持友善中立,以维持一个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受援国经济援助的需求可以达到上述目的,则在情势需要的时候援助国自然会将援助用来支持该国的战略安全目的。只是这一类的援助开支通常被视作购买国家安全的成本,不太会考虑到经济成本的问题。最后,援助也用于对他国政府政权的支持,如果被援助的国家十分弱小,必须仰赖外国援助才能勉强维持执政地位,则对于这种国家的援助就叫作“维持援助”,主要目的在于维持其既有政权得以继续在位,以满足援助国的政治外交目的。现阶段,美国的对外政策主要由三个支柱支撑,分别为外交、国防和对外援助。这三个支柱的总体目标在于“和世界各地的伙伴合作,建立并维持民主、治理良好的国家,以满足人民的需要,在国际系统中持负责任的态度”[27]。该战略的制定明确了美国对于发展援助的态度,也阐述了美国长期执行发展援助的愿景。
(二)发展目的
援助的发展目的即是指通过援助支持被援助国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减少贫困。发展的目的既是政策工具也是目标。因为推进发展本身也是一个目标,如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这样,援助反映了利他主义的价值观、社会的公正以及部分援助国的国际团结。如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帮助“二战”中遭受重大损失的欧洲国家经济复兴;又如国际社会对阿富汗重建的援助;又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帮助墨西哥、阿根廷和东南亚国家走出金融危机。
在“二战”刚刚结束时,援助是减轻贫困国家财政约束的一种工具。这样,援助能稳定经济,并促进经济增长,最终达到减少贫困的目的。援助也被用于弥补预算和收支缺口。有时候,援助也提供金融技术支持和培训,基本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和健康。20世纪70年代,发展援助大多数用于直接满足贫困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基本人类需求”。到了80年代,发展援助用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一些债务救济援助还促使政府进行经济政策的改革。90年代,援助开始强调政府支持经济进步的重要性,同时减少贫困又被重新重视。援助被用于直接有利于贫困人民的一些项目(如小型企业的贷款),也资助社会服务设施的发展。
(三)人道主义救援
人道主义救援可以细分为很多种,但都体现了对外援助作为对外转移支付的特征,具有非营利性、利他性、非排他性等公共品的特点。如一些国家在受援国的基础设施、教育、健康等领域实施援助项目,而这些领域等被国外投资商认为是没有吸引力的,这类援助体现非营利性。人道主义援助以道义原则为出发点,为实现道义价值而进行援助,体现了利他性。如日本在发放政府贷款时,要求受援国必须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向所有合格货源国的合格厂商或承包商购买商品和劳务,体现了非排他性的特征。
(四)经济目的
经济领域的考虑也是援助国提供外援的一项重要动机。根据福山(F.Fukuyama)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下,每一个国家都以追求财富的积累为主要目标,但与重商主义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追求财富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增强国力,而是为了追求国内消费满足的极大化。基于相同的理由,发达国家提供援助来帮助其他国家的经济成长,也一定是在有利于本国经济繁荣的前提下才进行的。以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为例,它们援助多是出于商业目的,为了扩大本国的出口,并稳定地获得原材料的进口。作为混合信贷计划的一部分,援助激励国外政府向援助国进口物品和服务,通常是以具体项目(如机场或大建设)或主要设备购买方式(如飞机)。使用援助进行扩大一国出口的另一种形式就是“捆绑援助”,在20世纪的后半叶,大多数的援助国都采取“捆绑援助”的方式,通过支持矿业投资及其他原材料的生产,援助间接地提供给了原材料生产国,生产厂商保证援助国得到所需的进口物,以此创建国家间更紧密的关系,用以确保援助国源源不断地获得原材料。最后,商业性援助给贫困国家提供金融投资机会,也保护了援助国已存在的投资机会。
(五)文化目的
文化目的的援助常常用于支持一种语言在异国的使用。这主要是指资助语言的教育活动。例如法国、意大利以及葡萄牙,它们为了维持其前殖民地的势力,因而进行文化性的援助。通过教会和清真寺的慈善行为,援助常常用于增强和扩大宗教团体。这在阿拉伯国家比较盛行,这类援助主要是通过宗教组织实施的。
援助国政策目标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每个援助国都有相同的政策目标,实际上,不同的援助国其总体政策目标及其在特定受援国的政策目标往往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尽管在一般意义上,对外援助的政策目标包括发展、政治、经济和人道主义等方面,但是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对象,援助国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和援助对象也不同。斯蒂文·胡克( Steven W. Hook)在对美国、日本、法国、瑞典四国于1980~1989年的官方发展援助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四国政策目标模式具有明显的差异:美国的对外援助主要是出于战略动机,具有明显的地缘政治色彩;日本的对外援助经济利益导向十分明确,因而具有地缘经济特征,援助的领域主要在经济基础建设;相对于其他国家,法国更强调文化利益,追求一种尊贵的政治( politics of grandeur),主要援助其前殖民地国家;而瑞典则体现一种北欧模式或者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强调受援国利益,体现了一种利他主义和中立色彩,推动受援国的社会民主价值的实现。
如上文所述,援助国往往要通过提供援助实现多重目标。为了用有限的资源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援助国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援助资源进行分割,决定援助的多少和轻重。因此就援助的实际状况而言,尽管各个援助国都有数十个甚至100多个援助对象,但是出于利益考虑,援助国往往把少数国家和地区作为优先援助对象( aid priorities),尤其是那些在战略和政治上对其有利的国家作为优先援助对象。
明确受援国的选择标准有助于援助主管部门制订发展援助的国别方案。例如,荷兰设立的受援国标准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民主化和政府治理的积极趋势,已有的受援国的数量、人均援助额,荷兰发展援助的增加趋势等。卢森堡从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最低的国家中选择受援国。此外,援助国也要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受援国,制定援助退出战略。
目前,全球仍有10亿人生活在脆弱或冲突的环境下,每天的生活费用少于1美元。ODA在援助对象和地区的选择上呈现侧重于贫困国家和地区的趋势。从受援国的收入类型看,ODA主要流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从受援国所处地区来看,ODA的援助重点集中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中东地区。虽然DAC成员国对这些脆弱国家给予关注,特别是2000年和2005年对这类国家给出了更多的援助,但真正的受益国仅为少数国家:阿富汗、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苏丹,并且援助大多数是以紧急救助的形式给予的。
三 国际发展援助未来发展的政策分析
国际社会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行动,期望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更具协调能力的、更强调国家主权的、公民社会组织和南方发展中国家参与更多的援助体系。2000年《千年发展目标》 (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28]和2005年《巴黎有效援助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etiveness)就是各国为推动国际援助体系的改革所取得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两个标准为国际援助体系的未来提供了目标,并影响着国际发展援助政策的未来发展的新趋势。
(一)国际发展援助机构的变化
国际发展援助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推行的“马歇尔计划”,初期进行对外援助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但是随着对外援助的不断发展,援助的主体呈现多元性。目前国际援助体系由150多个多边机构、33个双边机构(其中24个国家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发展援助委员会即DAC的成员),由至少10个提供了大量ODA但非DAC成员国的政府和正在迅速成长的全球纵向基金会(Vertieal Global Funds)组成(见表1-5)。目前官方发展援助(ODA)仍然是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发展援助中,DAC国家的ODA(官方发展援助)为主,非DAC成员国的ODA援助增长较快,但是在整个国际发展援助中的比重仍很小,“新兴援助国”的力量也不断增强。NGO组织赠予整体上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表1-5 各类国际援助机构援助资金净额
1.DAC成员国提供的援助所占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尽管与10年前相比,发达国家于2008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增长了1.4倍,但在已知国际援助中所占比重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为78.57%。非DAC成员国和非政府组织援助的占比则分别上升了4.25个和5.78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发达国家依然是国际援助的主力军。
2.非DAC国家在国际发展援助中虽然援助额增长迅速,但影响力有限
目前向DAC提交官方发展援助数据的非成员国和地区共有18个。沙特阿拉伯是其中援助额最大的国家,2008年在非DAC援助国官方发展援助总额中所占比重达到58.69%。但总体而言,非DAC援助国援助额相对较小,且援助对象相对集中在周边国家和利益攸关的几个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阿联酋的官方发展援助主要对象都是伊斯兰国家;2008年土耳其51%的援助额用于帮助其前5大受援国——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伊拉克。非DAC国家的发展援助增长较快且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非DAC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受其国家经济实力的影响,在短期内对国际发展援助来说仍只是占其一小部分。[29]
3.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s)在国际发展援助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对对外援助的参与可以提升援助的真实性和效率,还可以促进一国的国际就业与社会成熟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救援理念传播得更广更深,并对一国政府的外交和国际角色起缓冲和弥补的作用。在官方援助中纳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可以适当缓冲和“稀释”官方援助的政治性,有时更容易被受援国国民接受。一国公民对他国的善意表达,有时候比为表达政治意愿而进行发展援助的政府有更强的感染力。
随着国际援助体系的发展,近年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对外援助机制较为成熟的国家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2008年,非政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无偿援助资金高达236.55亿美元,比2003年的113.20亿美元增长了108.97%。与此同时,各发达国家政府也越来越多地借助非政府组织渠道来提供官方发展援助,2008年这一金额达到25.08亿美元。在主要援助国家,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其对外援助政策决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其中,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鼓励它们在国际发展援助中发挥作用。从1972年起,美国政府开始向美国的私营志愿机构提供资助,通过这些组织能够及时地调动人力进行紧急援助,这样就鼓励了一批人专门从事和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工作。这些团体人数众多,而且实际上已经就它们的工作领域形成了信念和利益。它们常常参与国际组织和国会有关美国外援政策的辩论,成为十分活跃而且能量很大的势力。显而易见,非政府组织正在且将要在对外援助政策的游说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INGOs不具备国家那样的政治权力,也不具有跨国公司那样的经济权力,这种先天性不足也决定了INGOs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条件的。INGOs的目标具有全球性,但这些组织往往需要在一些国家内建立总部,这样,它们本质上仍然是地区性的,要受到这些国家国内的法律规范。这使得这些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创造力受到限制。NIGOs在国际机制发展的不同领域所发挥作用的大小也不完全一样。在国际环境机制发展中,INGOs常常扮演的是一个积极合作者的角色,与国家一道致力于推动国际环境机制的发展,或者是促进国家在环境机制发展上做出努力;在国际人权机制发展中,INGOs往往是帮助联合国推动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扮演一个推动者的角色;在国际经济机制的发展中,NIG0s更多的是作为一个补充性角色出现的;与前三个领域相比,在国际安全机制的发展中,NIGOs只能起到一定的辅助性作用。而且,即使在同一领域的国际机制的不同发展阶段,NIGOs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不能过分夸大NIGOs的作用。在可预见的将来,INGOs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主要还是以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的合作伙伴的面目出现,在全球体制中处于一种补充者的地位,但其作用不容忽视。
4.“新兴援助国”援助力量不断增强,备受国际关注
“新兴援助国”多为发展中大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在国际上或所在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希望通过对外援助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因而近年对外援助增长迅速,而且今后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据DAC《2010年发展合作报告》估计,2007年,中国对外援助总额为14亿美元左右,巴西为4.37亿美元,俄罗斯为2.1亿美元,南非为0.61亿美元,印度2008~2009财年的援助额为6.09亿美元。此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智利、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也在努力扩大对外援助规模。中国是“新兴援助国”中提供援助最多、受援国范围最为广泛的国家,因而也最受关注。事实上,从近两年的援助支出来看,中国已经超过了不少DAC成员国。
“新兴援助国”对外援助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均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开展,具有南南合作的性质和特点;强调平等互利;援助方式以技术合作和项目援助为主等。由于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对外援助,许多“新兴援助国”没有采用官方发展援助一词,也没有对外公布本国的援助金额。
(二)国际发展援助中政府的作用加强,对国内的政治经济的影响加深
蒙特雷共识(Monterrey Consensus)[30]对发展援助政策与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ICTs)相关的申请来说处于一个两难处境,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发展组织机构(IDAs)、政府部门、国内社会成员以及非政府组织一致达成一整套的关于援助政策指导方针和优先发展领域的协议,着重强调一个好的政府对实现发展援助目标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些协议中的一项认为,政府的监管指导作用发挥得不好,将会成为导致一个国家政策实施失败和发展缓慢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发展援助政策的目标,先决条件之一在于政府及其附属管理部门应当注重管理方法的创新和部门内部机制的改革,从这一角度来说,发展援助的实施也是援助国家加快进行国内改革的刺激因素。因此,一个好的政府,其发展理论和援助政策的实施是同步的,对一国国内的影响也是正面的和积极的。
(三)国际发展援助中政策一致性的重要性
对外援助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另外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提供的无偿或优惠的货物或资金,用以解决受援国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困难或问题,达到援助国家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各主要援助国在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和考量上都是从国家利益出发,除了从国家利益出发,援助国在实施援助方案时也会着重于援助效果的考量,即援助项目是否能够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Financial and Economic Viability)作用,同时在技术和环保层面是否具备合理性(Technically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ly Sound),等等。
实现发展目标、成功减贫需要一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领域政策之间的协调。2008年OECD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一项发展的政策,重申了政策一致性的重要性。所谓政策一致性是指应保证政府发展政策的目标和成果不被其他政策所破坏。政策一致性包含以下几个层次:发展合作政策内部的一致性;一国内部援助与非援助政策的一致性;援助国之间即不同OECD国家的援助与非援助政策的一致性;援助国、受援国之间发展政策目标的一致性。总之,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化问题、环境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都要求国际发展援助政策朝着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方向发展。
(四)最终目的是建立国际援助新规则
发达国家借援助有效性之名,试图加强各援助方之间的协调与规范。随着国际援助力量和做法多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日益感到其在国际援助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威胁,其相对统一的援助规则也受到挑战。为挽回局面和传统势力,发达国家开始着重强调援助的有效性,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推动了《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动计划》的出台,要求各援助方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尤其是希望与“新兴援助国”建立对话和合作,通过交流合作增加对“新兴援助国”的了解与牵制,其最终目的是建立起经过适当修改、涵盖面更广但继续以其为主导的国际援助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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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大学课题组:黄梅波、朱丹丹、陈岳、万慧、杨莉。
[2] innovative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在有些文献中简称为innovative financing,所以创新融资、发展创新融资和创新融资机制意义相同。
[3] 传统资金不包括特别为发展援助融资,但却可以计入ODA的资金来源。
[4] 资料来源:OECD,2010,Development Co-operation Report 2010,http://www.oecd.org/dac。
[5] 资料来源:IFFIm官方网站,ww.iffim.org/library/publications/iffim-updates/iffim-update-6/。
[6] 资料来源:全球基金网站,www.theglobalfund.org/en/innovativefinancing/debt2health。
[7] UNITAID于2006年在联合国成立,依靠机票团结税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致力于增加低收入国家治疗艾滋病、肺结核和瘴气的药物。
[8] 实施机票团结税的8个国家是喀麦隆、智利、法国、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求斯、尼日尔和韩国。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和刚果(民)正准备实施机票团结税。
[9] 资料来源:UNITAID.UNITAID Annual Reports 2007、2008、2009、2010,以及UNITAID网站,http://www.unitaid.eu。
[10] 资料来源:http://www.theglobalfund.org/en/privatesector/red/?lang=en。
[11] 资料来源: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2011.Meeting Carbon Budgets-3rd Progress Report to Parliament。
[12] 资料来源:http://www.bmz.de/de/was_wir_machen/themen/entwicklungsfinanzierung/innovativefinanzierung/emissionszertifikate。
[13] 碳税(Carbon Tax)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碳税与碳交易税的征税方式不同。碳税是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对碳税的研究可以参见:Sandmo,2004,Agnar,Environmental Taxation and Revenue for Development,in A.B.Atkinson. New Sources of Development Fin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4] 对SDR的研究可以参见:Reisen,2008,How to Spend It:Sovereign Wealth Funds and the Wealth of Nations,OECD Working Papers,OECD Development Centre Policy Insights。
[15] 该部门可能是外交部之外的部门,也可能是外交部之内的部门。例如,在德国,其经济合作和发展部独立于外交部,而在法国和瑞典政策的制定部门隶属于外交部。
[16] 《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颁布于2003年,旨在推动瑞典对外援助政策一致性的实施,其作用是指导瑞典发展援助体系以及设立在受援国的其他政府机构制定发展援助方面的政策。它将政策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援助政策的核心位置,使得瑞典在所有对政策一致性做出承诺的援助国中位居前列。
[17] 《巴黎宣言》包括五项基本原则,它们分别是所有权(Ownership)、同盟(Alignment)、协调(Harmonization)、结果管理(Managing for Results)和多边责任(Mutual Accountability)。
[18] 详见《DAC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Development Assistant》,OECD/DAC,1998。
[19] 详见下文表1-3,不包括奥地利联邦欧洲和国际事务部、美国国际开发援助署。
[20] OECD/DAC《Glossary of Key Terms in Evaluation and Results Based Management》,2002,pp.24-25.
[21] OECD/DAC《Glossary of Key Terms in Evaluation and Results Based Management》,2002,p.26.
[22] 援助评估系统是OECD/DAC的一个附属机构,现有40个评估机构加入。其目标是增加援助政策和援助项目的有效性,并通过推动独立的、高质量的评估来改善援助结果。
[23] 新西兰是唯一一个评估全部为联合评估的国家,未进行联合评估的成员有:卢森堡、比利时、葡萄牙、澳大利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4] Olav Stokke,Aid and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EADI Book Series 16,Frank CASS,1995,p.12.
[25] 国家利益理论是发达国家提供外援的最为常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摩根索和华尔兹从无政府状态下主权国家间的永恒争斗决定着国与国关系的前提出发,论述了国家利益与国际援助之间的关系。摩根索认为,无论什么形式的对外援助,本质都是政治性的,其主要目标都是促进和维护国家利益。
[26] Hans Morgenthau.A Political Theory of Foreign Aid.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62:Vol.56,2,pp.30l-309.
[27] OECD/DAC:对美国发展援助的同行评议(2006年12月),第10页。
[28] 在2000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147个国家的首脑签署并由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千年宣言》(Millennium Declaratino)中提出了“千年发展目标”。
[29] 笔者根据OECD《2010年发展合作报告》资料整理计算所得。
[30] 2002年3月,联合国在墨西哥城蒙特雷,召开了一次以“会议展望”为主题的发展筹资国际首脑级圆桌会议。旨在促使全球共同发展中发达国家承担相应义务,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并尽快达到官方发展援助占其国内生产总值0.7%的联合国既定目标。人们把这次会议称为“蒙特雷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