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君主制中央集权的发展
在中世纪的封建政治态势下,虽然只有国王有资格接受“涂油礼”的加冕,获得具有合法性的王权,但是,封建割据导致的复杂政治关系使某些实力强大的地方领主甚至成为比国王更有权力的土地所有者。这种政治局面使得王权实际上只能是“统而不治”,如汤姆逊所言,“他们以王位的空壳留给国王而自己占取果肉。他们的臣服变为一个虚构,他们的服务也变为一种姿态了”。[1]然而,从14世纪开始,西欧呈现中央集权的普遍趋势,其中以法国、英国和西班牙最为明显。这个时代的标志是“关于统一国家的政治新思潮,这个统一国家是由一个或多或少具有绝对权威的中央所统治的,而与旧式的,由或多或少的领地松散合成的封建王国相区别”。[2]安德森则更明确地指出,“集权化君主政体是与金字塔式的四分五裂君主制及其领地制、封臣制这一套中世纪社会结构的决裂。”[3]
促成如上这种变化的动力是多元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属战争和军队的发展[4]。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通常被认为是近代英国和法国的重要形成阶段。战争——征税——等级会议的召开以及国王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增加税收——官僚制的发展,这是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逐渐集中到中央的运动路线。[5]在政治制度方面,法国贵族会议于1439年批准王室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军役税。
这项税收没有随着百年战争的结束而终止。法国王室从此拥有一项不受其他势力制约的直接征税权和一支不受贵族钳制的正规军。另外,官职鬻卖也使法国建立起独立于传统贵族的行政体系。在英国,1536年枢密院的成立是中央政府决策和行政规范化的标志。
另外,在宗教改革浪潮的推动以及王权自身逐渐强大的前提下,英王亨利八世和法王查理七世分别在1533年和1438年颁布国务诏书宣布脱离罗马教会,确立本国宗教的独立地位。虽然国内的宗教纷争仍很激烈,而且宗教派系也经常跨国活动,但是,宗教独立并且由本国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是君主制国家脱离基督教帝国的关键步骤,而且宗教国教化也可以为中央政府执行强力政策提供借口。
随着官僚体系的出现和完备,国王不仅是战争中的统帅,而且也开始在国内生活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女王都是王权显赫、在位较久而又颇有作为的震国雄主。在法国,查理七世和路易十一(1461~1483年)当政期间也都推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6]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王在国家大事中独断专行,准确地讲,君主制发展的标志是出现了一个以王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化的政治中心,英国的“王在议会”就是很好的体现。当代学者约瑟夫·R.斯瑞尔(Joseph R.Strayer)指出,17世纪的欧洲国家绝不是民主的,但也不是由君主和几个亲信统治的专制主义。政策的制定和解释要经过统治阶级中数以千计的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都要遵守法律的固定程序。[7]我国学者朱孝远先生则从对比的角度,概括了中世纪的封建君主制与近代早期绝对君主制的差别:“封建君主制王国是分裂的、割据的,新君主制王国则是基本统一的;封建君主制注重搜刮,不注重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政权更具有私人性质,新君主制注重教育和福利;封建君主制下贵族和国王分享政权,新君主制下国王同市民结盟,政府开创参政机制,以照顾市民阶层的利益……”。[8]
中央集权的君主有助于在分散的领土上建立公共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在17世纪,王权至上的观点被认为是进步的表现。人们总把国王奉为社会利益的保护神而希望授予其审判权,并幻想着国王能忠实而仁慈地行使这一生杀予夺的权力。”[9]需要强调的是,君主对内政的整饬通常是为了增强军事实力,17世纪的欧洲还被卷在战争的旋涡中。1643年,杰瑞米阿·威特科(Jeremiah Whittaker)在英国下议院说,“这是一个动荡的时代,这种动荡是遍及欧洲的”。[10]因此,“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来说,绝对主义的对立面不是英国的议会主义,而是法国宗教战争或三十年战争中的军事混乱,或者是异族征服者的入侵,可能是丹麦人、鞑靼人或土耳其人”。[11]正如约翰·米勒所提醒的:
“我们需要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看绝对主义,放弃20世纪关于自由和民主的前提条件。相反,想一想在贫穷和危险的生存状态下,人们没有什么过高的奢望,只能服从上帝的意志和国王。在这种状态下,权力集中于一个人手中,与分散于相互争斗的多个权力主体之间相比,看起来是被统治者最佳的福音。如果‘暴政’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一个人的暴政比多个人的暴政更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