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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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方法、概念界定与表述框架

一 研究方法

近些年来,伴随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学界参与合作社研究的专家队伍不断壮大,相关研究成果日益丰富。但是,如何从整体上理解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本逻辑,如何建构出既能体现中国本土社会文化特色,又能揭示实践发展特征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仍然是一个有待突破的重大理论问题(徐旭初,2012)。定性研究,作为社会学研究中与定量研究并驾齐驱的两种基本研究方法之一,被认为“应以理论创新为旨趣”(陈思颖、强子珊,2012),也就是说,定性研究被赋予了理论创新的价值与功能。而本研究试图在笔者建构的“行政—结构/文化”分析框架下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进行深度分析与解释性理解,从以新经济社会学为主的多学科交叉视角对合作社的发展机制进行经验概括和理论提炼,因此比较适合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

具体来讲,本研究主要采用的是文献法、参与式观察法与深度访谈法。文献法的应用除了体现在第一章的文献评述部分之外,主要体现在第二章的宏观结构分析方面,即综合运用各种宏观数据在“行政—结构”的分析框架下对学界提出的若干理论命题进行整体性理解。参与式观察法与深度访谈法则主要体现在第三、四、五章,即以田野调查搜集的经验材料为基础,在“行政—结构/文化”的分析框架下对合作社发展的微观机制进入深入剖析。笔者从2004年先锋村经济发展合作社[8]成立时起,就开始关注它的每一步发展,曾多次到村子里开展田野调查工作,搜集、积累了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的第一手材料。[9]2006年春节,笔者第一次到寨子村[10]开展社会调查,并专门撰写文章对晋州市农民协会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经验进行初步归纳。2013年到2014年,笔者又多次到寨子村,对当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以半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对合作社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尚未参加合作社的村民等展开深入访谈,搜集了尽可能丰富且全面的田野资料。从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结果看,先锋村合作社是一个相对比较典型的专业性农民合作社,以有机稻米为主要的经营业务;而蒲韩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集有机农业、农机合作、资金互助等多种经营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也就是说,这两个合作社代表了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两种重要的实践形态。同时,在国家社会科学资金后期资助项目获批之后,为了弥补个案研究的不足,我们又选择府城县为调研地点,以县域为研究单位,对该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整体状况做了深入的调查,以期揭示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复杂机制。这也为本研究的经验分析与理论提炼提供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实证依据。

二 概念界定

考虑到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所呈现的复杂特征,本研究将合作社界定为:农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以自愿联合的方式,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基本原则成立起来的,以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需要为基本目标的合作组织,包括实践中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性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联合建立的合作联社等各种不同形态的组织形式。

三 表述框架

本书根据论述主题与叙述逻辑的需要,共分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交代了研究的中心主题与研究缘起,简要梳理并评述了合作社制度异化与益贫功能弱化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应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剖析。紧接着介绍了本研究选择的研究进路及参考的理论资源,并初步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行政—结构/文化”分析框架。最后,简要地阐述了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等。

第二章,“嵌入式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主要采用宏观结构分析的方法,在“行政—结构”的分析框架下,试图通过对各种宏观数据与若干案例资料展开分析,建构新经济社会学对合作社发展现实图景的整体性想象。

第三章,“村庄吸纳合作”:村域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以先锋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验为例,论述了在现有的行政体制环境中,分化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分立的宗族派系势力结构,以及变迁中的本土社会文化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机制。

第四章,“社区滋养组织”:跨村合作社何以可能。以蒲韩乡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验为例,在“行政—结构/文化”的分析框架下,论述跨村合作社构建“大社区信任”秩序机制,孕育新型合作文化与新型商业观,推动合作组织与合作制度创新与变迁的内在机理。

第五章,“组织再造社区”: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功能。论述合作社发展对农村妇女力量兴起、青年返乡、老年人养老、中间阶层崛起、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方面所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反过来再推动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第六章,“回归社会”: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的方向选择。集中对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时代特征、本土特质、社会属性、道路选择及其发展的理想图景等问题进行探索性讨论,试图明晰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1] 资料来源:《8月份全国市场主体平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www.saic.gov.cn),2014年9月11日。

[2] 王飞航:《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80%以上行政村》,新华网,2012年2月19日。

[3] 资料来源:《2014年上半年河南省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www.haaic.gov.cn),2013年7月28日。

[4] 马彦丽(2013)区分了合作社发展中的“泛化”与“异化”现象。其中,合作社的“泛化”是指各类有合作之名而无合作之实的农民组织均被视为(或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象;“异化”是指合作社由发起者或大股东控制,偏离了合作社本质的现象。在本研究中,合作制度异化指的是合作社的实际制度与《合作社法》及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现象。不同学者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样。黄祖辉、邵科(2009)认为这是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一种漂移现象,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而应该鼓励合作社社员通过合作社章程自主选择是否允许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这种漂移的发生。熊万胜(2009)称这种现象为制度的“名实分离”,并将之“作为制度化进程的意外后果”看待;马彦丽(2013)认为亟须通过完善立法来防止合作社的异化。

[5] 关于马克斯·韦伯的经济社会学思想可参见汪和建(2002)。

[6] 关于“嵌入性”的相关研究,请参见符平(2009)。符平在他的研究中将波兰尼和格兰诺维特的研究区分为实体嵌入和形式嵌入两种学术观点,并认为前者是一种社会构件论的市场观,后者是一种社会建构论的市场观。他沿着波兰尼的学术取向,采用帕森斯的学术思维,将市场视为社会的一部分,对惠镇石灰产业市场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符平,2013)。

[7] 乌云其木格:《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2008年10月27日。

[8] 先锋村经济发展合作社是本书研究的一个重要案例,详细分析请参见本书第三章。

[9] 按照已有的学术惯例,本书中所有的人名、地名除调研对象同意外均已做过技术处理。

[10] 寨子村是蒲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总部所在地,晋州市农民协会是蒲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前身,相关分析请参阅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