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研究对象与议题
第一章 概念与视角
一 代耕农与代耕
(一)两种代耕农
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几年中,我断断续续地花费了233天,穿梭于珠三角的两个村落之间。一个是白溪村,中山市板芙镇第五工业区所在地,一个已经没有农业的村子。在这里你感受不到多少乡土气息,密集工厂中的机器轰鸣、交错大路上的车水马龙,清楚地告诉你这里很早就告别了农耕时代。另一个是里溪村,虽然工业没有白溪村发达,但也有大大小小几十间工厂。与白溪村不同的是,里溪村还有几百亩农田,大多数农田里种植着郁郁葱葱的蔬菜,不过种植蔬菜的农民都不是本地农民。得益于改革开放,两个村的本地人十几年前就集体变卖了大部分的土地,他们盖起五六层高的小楼,当起了包租公、包租婆,出租土地、工厂、房屋,租金是当地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本地人中年纪稍长的,早晨起来泡上一壶靓茶,读读报纸,看看电视,或者和同村人聊聊村事,指点江山;年轻人从事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唯独没什么人去附近工厂打工——本地人中的一些后生仔们宁愿混迹街头,也不愿将青春奉献给工厂。只有外来的农民工们,白天守着工厂主的机器,到了晚上,似乎他们的活力还没有褪去,三三两两的年轻人手拉着手,出现在滑冰场、夜宵摊、网吧或者其他娱乐场所中。
不过我的研究对象还没有在上述的图景之中浮现出来。他们既不是这两个村落中“离土未离乡”的本地农民,也不是那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我的研究对象属于另外一种劳动力转移模式——“离乡不离土”,外界赋予他们的称呼是“代耕农”。所谓“代耕农”,是指从外地来到珠三角地区,帮助本地人纳粮耕作或租地种菜的群体。我研究的代耕农群体可一分为二:代耕粮农与代耕菜农。前者出现在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在基层社队的运作下,从粤西、粤北的贫困山区迁移到珠三角、替代本地人耕田纳粮的农民,我将他们称作“代耕粮农”。另一部分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来自广西、湖南、江西以及广东贫困山区等地的农民,他们在珠三角租上一块土地,以种蔬菜为生,我在文中称这些人为“代耕菜农”。相对于本地人与农民工来说,初入白溪村与里溪村的研究者,很难发现两种代耕农群体。因为他们要么被包裹在工厂高墙的狭缝里,要么隐匿在农田里的低矮棚屋中,如果采用那种一马平川式的简单化视角,是无法注意到这个边缘群体的。与本地人相比,他们的生活境况要糟糕许多,或整日奔波于自己的生计,或在农田中没日没夜地苦干。为了避免让读者坠入云雾,理应在一开始就给出两种代耕农的简单素描。
珠三角的代耕粮农总数在十万以上,星星点点地镶嵌在珠三角的农村社区边缘。在过去30年中,大部分代耕粮农经历了一段忧喜波折的复杂历史,我会在书中详细交代这段长达30年的辛酸史。如今,代耕粮农已经无地可耕,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工业市场,如依靠进厂务工、在附近工地做做零工、骑摩托车载客或开个小商铺、摆个小摊,换取一点相对微薄的收入。与本地人相比,他们没有土地、厂房可以租卖,在政治、经济层面也不具备和当地人一样的优势,唯有几间相对简陋的房间可以出租给农民工们。如若询问粮农们生活艰难的原因,他们会告诉你,是政府和本地人在30年前把他们“骗”到这儿,许以土地、户口,但后来土地值钱了,政府和本地人又悉数收回,并且不予入户,让他们落到了这步田地。如今他们的小孩要和农民工子女一样读“高价书”,他们的房屋有合法的房产证明却不予办理合法的土地证明,他们争取不到曾经许诺给他们的户口权益。更重要的是,他们发出的维权、反抗的声音,也全部被淹没在工厂机器的轰鸣喧闹之中,没有任何回响。在白溪村的白坦涌一带,你可以发现隐藏在繁华工业世界中的另外一幅底层图像:一排排低矮破旧的砖瓦平房中,聚居着76户来自粤西罗定、信宜的代耕粮农。这里曾经是个生产队,名叫“新一队”[1]。破旧房屋中斑驳的墙壁、失修的窗台告诉我们,这个地方应该有些历史了。本书中有一半的故事就发生在这儿。
珠三角的代耕菜农总数超过20万人。展现该群体的经典组合便是一块土地、一个棚屋和一对夫妻。在珠三角你很难发现这个底层劳动群体的存在,因为他们的劳动生活方式十分隐蔽。当你穿梭于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之间,吸引你的可能是连片的工厂、直耸的高楼、广阔的园林、密集的农民工群体、泡茶聊天的本地人以及各种灯红酒绿的场所,我们难以发现,在城郊与工厂周围,有一块农田,一对夫妻和一个棚屋,旁边是另一块农田,另一对夫妻,和另一个棚屋。所有的小块土地、夫妻耕作者、棚屋构成了珠三角新鲜蔬菜的庞大供应体系。在我所调查的里溪村剩余的农田里,一共有84户菜农。而在蔬菜生产的春秋旺季,这84户菜农每天能够生产1万公斤以上的蔬菜。这不是“放卫星”,生活在珠三角都市里的人,只要移步郊区农田,就可以亲眼目睹[2]。代耕菜农所耕作的土地一般都是短期租赁的(不像代耕粮农那般,三十年前本地人许诺无偿永久转让)。与代耕粮农相比,菜农的生存条件更为恶劣一些。棚屋、土地,再加上附近的蔬菜销售市场,便是菜农主要的劳动生存空间。夏天在棚屋里不仅闷热难受,还要遭受蚊虫们没有止境的骚扰,有时候台风来临,能够掀翻棚顶,让他们在睡梦中直接与暴风雨、闪电面对面;冬天的低温夹杂着亚热带独有的湿气,让关节不断接受风湿的考验。与其说他们住在茅棚的里面,还不如说是住在茅棚的下面。为了节省土地和成本,他们将棚屋建得又小又矮。每个棚屋的高度都只有两米出头,如果计算地面到棚屋横梁之间的高度,则只允许成年人钻进钻出。在蔬菜生产的春秋旺季,很多棚屋还没有绑缠豆角的杆架那样高,棚屋淹没在蔬菜的汪洋之中,菜农的生活对外界而言隐而不见。与棚屋结为一体的菜地是菜农们精心操弄的蔬菜王国。土地被细分为极小的数十块,密集地种植着不同类型和不同生长期的蔬菜,那幅图景一定会让研究小农生产效率的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叹为观止。
两种代耕农群体看起来似乎迥然不同。代耕粮农是在基层政府的运作下,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卷入珠三角并期望定居下来的外来群体,而代耕菜农是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推向纵深时期而产生的,是一个以短期租赁土地为生的农业劳动群体。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巨大的交集:他们都是近30年以来卷入大转变潮流的底层群体;他们的生存都与工业生产体系密切相关;他们的权益与土地共同相连;他们同样与珠三角的基层政府、工业资本、本地人共同构建了某种支配性的生态链条;面对支配体系的压抑、钳制与摆布,他们都有维权、反抗的行动以及相应的实践策略,只是其行动的意义与实践的逻辑稍有不同而已。
同被称为“代耕农”的两个底层群体,均是本书的研究对象。虽然代耕农只是卷入大转变潮流的亿万底层劳动者中的一小部分,但是他们经历了同样的市场化、工业化、都市化的过程。在我看来,对这个底层少数群体的关注实际上是对底层大多数的关注,书中阐述的代耕农议题实际上是知识分子普遍关注的底层大众议题。我不仅要尝试将底层群体的行动逻辑勾勒出来,还要将制造这个底层的支配力量呈现出来,揭示出隐藏在研究对象身上的巨大不平等。读者通过阅读这段前不久刚发生并仍在持续发生的历史,可能会联想到市场自由化过程中的其他底层群体。我希望用这个案例,尝试说清楚现实世界的历史性和复杂性,指出在当下的“总体性社会事实”[3]中,詹姆斯·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并不普遍,而真正隐藏起来的“文本”不再是那些日常实践,而是那些“无面孔”的支配力量——现代无相支配术才是真正的“隐藏的文本”。
(二)代耕
大批农民离开家乡到异地“代耕”的现象,在中国社会经济史上并不鲜见,屯田、戍边、垦荒以及由于天灾人祸或政治原因导致的人口流动,诸如“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的过程中都曾出现过类似的土地代理现象。但本书所指的“代耕农”与以往的“代耕农”或“租佃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与后者不同,代耕农是国家在工业现代化时期卷入城市和工业社区的劳动者;但如果从中国传统农业租佃史的角度来看,将他们称为“代耕农”,其实不甚确切。瞿同祖曾经断言“代耕制才是封建社会”[4],我们若将服务于工业社会的农业劳动者,也称为代耕农,可能会产生时空混乱感,因为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关系与当下珠三角的菜农面对的各种生产关系岂可同日而语?所以,我们需要简单地比较一下本书的代耕农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小农有何不同。
与传统小农相比,当下的代耕农所面临的社会结构、支配体系以及其他行动环境迥然不同,这至少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传统小农的行动半径、生活圈相对较为固定,虽然我们并不排除以往小农也经常处于流动状态之中,但与目前的流动幅度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在较为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之中,“人的血决定了人的地”[5]。如果没有瘟疫、战争或国家的大范围调配,一个人很难从其原先所在的社区中分裂出去。不过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费孝通先生所说的血缘家族中“细胞分裂”的现象,又造成了农民从传统共同体中流动出去的可能,“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这社群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上,每个家族可以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另外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6]。这种流动的动力来自社会结构内部的膨胀变化,而非来自外部的动力。费孝通先生接着认为:“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7]费老罗列了一系列词语来形容那些“分裂”出来的农民,诸如“客边”“新客”“外村人”“寄籍”。他强调,如果没有土地和与当地人的通婚,很难融入当地社区。类似的论述在其《禄村农田》这一著作中也出现过。所以,在传统农村社区中的流动况且如此难以取得“乡村入住权”[8],遑论工业社区了——因为从传统农村社区到工业社区所面临的社会情境和行动规范,与从农村社区到农村社区相比,转变要大得多。如今,本书所说的更为“现代”的代耕农在全国范围内都普遍出现了。现代农民这种大范围的流动式耕作,使之脱离了以往寄附的乡村共同体,镶嵌进工业社区中,他们必然与工业、市场、城市发生直接的联系,其耕作的过程、劳动的环境以及自身所要求的成员权益与过去的小农相比,必然有天壤之别。
第二,与工业社会中的代耕农不同,传统租佃小农或代耕农民处于一种较为稳定的支配体系中。瞿同祖在对周代公田与私田的土地制度研究之中就发现,传统“代耕”的小农与封建领主之间既存在纳粮的经济义务,也存在保护与被保护的伦理关系。[9]“领主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他有权力处置他的土地,因而有处置境内人民的权力。反之人民因属于领主的土地,因而有须服从主人,敬事主人的义务。这种相对的义务权力,完全基于封建的土地关系。”[10]农民对领主的义务自始至终,在从生产开始到收割、入仓的过程中,都必须为主人着想。他们的劳动主要是为了服务于主人。至于小农的权利,虽然微乎其微,但却是根本性的。即他们可以从土地领主那里得到一块土地,以及遇到“被豪横的人欺凌侵夺时,可以诉于主人,而判断其曲直”“得到安居乐业的保障”[11]。虽然他们也面临工役、兵役等来自国家层面的困扰,但国家的指令很少越过封建领主而直接召唤农民。詹姆斯·斯科特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等地发现的“道义小农”“弱者武器”[12],就是在这种情境中培育出来的。而如今的代耕农则面临一种截然不同的、不断波动的支配情境,这种波动性与工业周期以及世界性的资本主义金融体系相关,资本与权力在工业世界巡游的过程中可能与劳动者直接面对面,也可能通过某种媒介(如政府、市场以及地方势力)间接遥控劳动者。那么,在这种新的情境下,道义是否存在?小农理性能否发挥?弱者武器是否有效?
本书所指的“代耕农”,其生活世界要比传统代耕小农复杂得多。读者将看到,在除了基本的纳粮和缴租义务以外,代耕农的劳动还承担着国家与市场、工业体系等一系列有形、无形之手所分配的任务和风险。例如,代耕粮农的耕作除了完成纳粮的义务,实际上其土地代理的功能是协助国家、基层政府以及当地人完成工业体系的建构,在所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充当了农业生产的替身;而代耕菜农除了给本地人缴纳地租与押金以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生产劳动辅助了周围工厂的运转,他们也参与了“世界工厂”的建构。但是,两种代耕农签订的土地契约却是与生产队或村民小组签订的[13],他们与工厂、市场之间并没有契约。也就是说,具有遥控力量的资本与代耕农之间没有天然的道义伦理和互惠纽带,后者权责自负。与代耕农签订契约的当地人也不会为前者分担任何来自工业、市场的风险,甚至有时候他们还会践踏与代耕农之间的契约。这注定是一种不对称的契约,这将是一种替罪羊式的代耕。
二 卷入、脱嵌与支配
(一)卷入及其要义
要了解这种“代耕”的本质,就要详细呈现代耕农卷入工业社会的背景、过程、动力以及后果,而不是将其看成一种天然的状态或一个静态的社会事实。代耕农的社会流动状态并不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秩序”,该群体及其生存空间的产生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凭空造物,而是近30年工业化、城市化推动的后果,是资本与规划性权力勾结产生的必然结果。土地的市场化、地域的户籍差异、工厂的用工制度、劳动力的地域流动、城市化扩张进程带来的土地问题及消费需求,等等,是与两种代耕农产生的过程同步的。可以这样说,卷入这场“大转变”进程的底层大众,除了那些“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还有本书关注的“离乡不离土”的代耕农。[14]
面对大转变,各式各样的劳动群体都卷入其中。问题是为何卷入?如何卷入?当我们不断提到“卷入”这个概念时,有没有对其下过清晰的定义?或者我们只是将其想象成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从未将其当作一个分析性的概念?
“卷入”概念以往主要出现在史学叙述中,尤其是频繁出现于那些阐述中国农民如何卷入世界体系并与之发生关系的经典研究中。[15]但他们关注历史上的小农如何在原地与世界资本体系发生关系[16],而较少关注诸如代耕农这种从原属社会体系中脱离出来直面工业与城市的群体。在另一些研究中,持“世界体系论”的学者指出,在研究“边缘”“半边缘”地区如何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发生关系时,就必须关注这些地区卷入的过程。[17]美籍学者苏耀昌曾经实质性地详述过“卷入”概念。他曾以“华南丝区”这一经验研究为依托,从卷入的历史、卷入的过程与事件、卷入的群体单位、卷入的程度、卷入的标志以及政治卷入与经济卷入的不同等六个方面界定了“卷入”概念的内涵。[18]这种界定无疑是极其必要的,其意义当然不仅在于揭示现代市场形成过程中存在的巨大不平等,更重要的是,浮现这种卷入过程,有利于观察现代支配体系的复杂性根源。
在本书中,我同样要关注代耕农卷入珠三角的过程。不过我们首先要区分出代耕农的卷入与世界体系学者所说的卷入有何不同。世界体系学派的卷入概念,是指某个区域及其中的人群在原地与世界体系发生关系的过程。而在本文中,卷入是指代耕农群体从异地进入珠三角并直接与工业、市场发生关系的过程。基于此,我们在研究代耕农时,应该拓展苏耀昌所说的“卷入”内涵。第一,不仅要追踪珠三角地区在改革开放前的卷入背景,也应该关注代耕农迁出地区的历史背景。第二,代耕农从外地卷入珠三角之后,不仅要观察其政治和经济层面上的卷入程度,还应该观察其在社会层面上的卷入程度。第三,要区分代耕农的卷入形式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就本书中的代耕粮农和代耕菜农两个群体来说,前者可以看成一种永久性的卷入,后者则是暂时的卷入——读者将会看到,卷入形式的不同将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实践方式和生活态度。
(二)“脱嵌”及其问题
被誉为“嵌入性之父”的卡尔·波兰尼认为,经济本是臣属于社会体系的,但由于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所提倡的自由主义市场逻辑的到来,市场的自由贸易不断扩张,最后“脱嵌”(Disembeded)乃至反制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随即旋入市场这个“撒旦的磨坊”,并得不到接济和保护。[19]后来,社会网络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克·格兰诺维特进一步对该概念进行了拓展、应用,他详细阐释了经济行为是如何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而具体的人是社会网络中的行动者。[20]在本书中,我将“嵌入”与“脱嵌”两个概念,相应的看成人及其行动与其所在的社会结构、政治经济系统紧密联系或相互分离的两种状态。我完全赞成从实体主义的视角出发去观察人的经济行动,而不仅仅从形式主义出发来讨论抽象的经济行为。[21]
在理想型层面,卷入前后的代耕农在某种程度上与“嵌入”“脱嵌”两种状态呼应,且在不同时期分别具有不同的成员资格。在卷入之前,我们可以将代耕农看成嵌入在原属乡土社会中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共享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权利义务规范或乡村共同体中的伦理道德。卷入前的农民,其嵌入状态对应着相应的成员资格(所谓成员资格,是指嵌入在某个共同体中的个体所拥有的一套权利义务规范[22])。拥有成员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套相应的义务,违反村规民约或者越轨的成员都将受到惩罚。[23]但是,卷入市场改革大潮后的代耕农,他们将面对一个陌生的世界,从嵌入的状态转变为脱嵌的状态(“脱嵌”是对原属乡村共同体而言的),其成员资格内涵也将发生变化。那么在新的社会空间中,他们的权利义务规范是什么?他们能够重新嵌入吗?张静指出,要细致了解个体的成员资格乃至其观念意识、权益界定,应该将其放到其所进入的具体身份位置上去观察。[24]
“脱嵌”后的代耕农要面临的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是,他们的国家成员身份(据说可以称为“公民”)和在珠三角农村社区的成员身份发生了错层。也就是说,一方面,代耕农和珠三角本地人一样,在国家面前都是平等的公民;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农村社区中,代耕农却并不和本地农民一样共享同一套道德伦理规范。这种错层会带来什么后果?当基层政府驱逐代耕粮农时说:“这是我们太公的土地。”代耕农反驳:“这不是你们太公的,也不是我们太公的,这是毛主席打下来的江山,是共产党的土地。”这种驱逐的逻辑与反驳的逻辑,一方使用的是地方伦理,另一方却搬用了社会主义国家传统。那么,这种反驳有没有效用?如果继续套用以往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进行拉锯式的分析,是无助于对问题的深度阐释的;我也不想陷入“公民社会”这一空泛的概念中进行无休止的讨论。我们要继续追问的是,这种错层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国家与基层社会中间的政府部门是怎样的态度?代耕农具有怎样的实践智慧和身份使用策略?而只有进入卷入与脱嵌的过程,我们才能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
实际上,卷入工业社会后的农民并不必然完全处于“脱嵌”状态,他们会尝试重新“嵌入”当地社会经济体系。因为,第一,任何人都不可能依据某个时间点将历史与现实中的“他”分割开来,我们不能忽略农民在卷入前的文化、习俗、惯习、认识、体验会对卷入工业社会后的认识、实践、体验有所影响。尤其是在卷入珠三角初期,代耕农必定在新的场域中搬演以往的惯习展开实践。因此,这时候“脱嵌”可能只是“嵌入”的延续。第二,我们不能抹杀卷入工业世界后的农民实现重新“嵌入”的可能。即使代耕农不与本地农民打成一片,但他们完全有可能在工业体系中与来自各地的底层劳动者形成新的社会网络。我们也不能否认劳动者在工业社会内部实现重新结合的可能,而应该将其视为“底层何以可能”这个问题的回应与出路。
(三)支配及其构造
想要用极短的篇幅完成对“支配”概念谱系的知识考古无异于天方夜谭,仅仅韦伯一人就对这一概念作了上百万字的注解。我在这里仅仅对本书所用的“多重支配”“无相支配”概念做出解释,并附带说明它与代耕、卷入、嵌入以及实践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卷入“自由市场”的小农将受到怎样的支配?马克思与恩格斯给出的答案是:小农将从被行政支配逐渐走向被资本支配。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那一段阐述小农阶级性质的经典话语里,马克思指出在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小农主要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支配。[25]而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同样认为,在资本主义时代来临的前期,小农要受到大土地所有者以及代表资产阶级力量的行政权所压迫,而当资本主义时代真正来临时,所有小农都会像大不列颠以及易北河北岸的农民一样转变为无产者。[26]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英格兰的农业无产者所进行的详细描述,表明资本主义进程中进行的资本积累是小农流浪或遭到放逐的根本原因。[27]无产化的小农一旦流动,就变成了“脱嵌”的小农,按照马克思的描述,他们将从一袋互不联系的马铃薯状态,重新通过“劳动队”“劳动过程”“机器”“工厂”集结起来。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转变支配论有一个问题是没有阐述清楚的:一旦进入资本主义市场,农民头上的行政支配就会逐渐地自然消失吗?后来的许多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以及最近十几年出现的新自由主义批判者不仅对此提出质疑,而且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或以自由为名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导致了权、钱的勾结和腐败,他们共同由上而下地支配了底层大众。按卡尔·曼海姆、大卫·哈维以及国内的汪晖先生等人的观点,中国目前那些倡导自由市场的学者、媒体、资本所有者,一方面推崇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希望政府过多干涉;另一方面又寻求与权力勾结,在自由市场的旗号之下营造不平等、不均衡的市场体系,从而给底层、弱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28]也就是说,身处工业社会底层的农民,至少要受到行政和资本的双重支配。但这里所说的“双重”,既抽象又不确切。因为如果承认权力与资本间存在勾连,那么独立地说“资本支配农民劳动者”或“行政权支配农民劳动者”的支配关系都是不全面的,它实际上是一张由上而下的支配网络。况且,行政与资本支配的方式变幻莫测,有时以温柔面孔出现,有时又以暴力形象慑人;有时用抽象制度敷衍,有时又借助市场操控。
韦伯的“支配”概念与其“权力”概念密切相关。在韦伯看来,“权力”是可以力排异议而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而“支配”与“服从”相关,且只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29],支配只是权力的一个特殊案例[30]。韦伯认为支配的正当性或者合理性基础有许多来源,其中三种类型最具代表性:源于理性支持的法制型支配、继承于传统资源的传统型支配、基于个人英雄气概的卡里斯马支配。[31]在韦伯对三种支配类型的详细阐述中,他明显倾情于法制型支配方式,通过去魅与法制的延伸,以资本主义精神为代表的理性将会主宰世界。[32]虽然韦伯也指出这三种支配类型并不会在历史中均匀地分布[33],但从这位大师的一生著述中来看,这些支配结构无疑将会遵循从特殊主义走向普遍主义的时间进化路径,以欧洲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是这条路径的向标。他所谓的支配类型、经济结构的转变与资本主义的时间进程挂钩,例如卡里斯马、传统、庄园制或封建采邑制度是前资本主义的,法制的、理性的、资本经营的经济制度则属于资本主义理想类型[34]。通过赋予欧洲的资本主义理性化以一种革命性的意义,把新教伦理说看成资本主义世界的理性化教条,并将其叙述为世界性的终极向标,韦伯为“西方”做好了中心化的证明。这样一来,印度的、中国的以及欧洲边缘地区的那些宗教、信仰、习俗及其发展的逻辑只要不是朝向资本主义法理型的支配结构,便是一种落后,便难以自证。这种带有终极判断的观点,已经被许多人指称为欧洲地域中心主义以及文化中心主义。[35]
我们这里没有过多的篇幅来讨论韦伯的宏大支配学说。我所关注的是,代耕农从其以往所在的支配结构中脱嵌出来,卷入工业社会后面临怎样的支配结构。是否某种“理性”的、“现代性”的支配独占鳌头?而经历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后的科层制度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支配角色?此外,和代耕农签订土地契约的对象是本地人或村民小组,那么代耕农及其土地契约是否还要受到来自当地的传统地方性规则的制约?显然,市场理性、科层权力、地方规则是卷入群体需要面对的不同支配力量的来源,且各种支配力量互有联系,其自身内部还有极其复杂的构造,代耕农将陷入一种极其复杂的支配结构。这种结构由多重支配力量组成,不论是按照马克思还是韦伯的支配观,资本都将可能是这种多重支配结构的核心。
有人可能会说,不必从“支配”角度去理解“代耕农”,因为可以将代耕农群体看作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分工性职业群体,他们承担了工业社会中的某一类劳动而已。例如按照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我们不将代耕农、行政权拥有者、工厂老板及其代理人、本地人等身份集团之间的关系看作一种支配关系,而是看作一种分工关系,各方之间遵循劳动或职业之间的契约,我们马上会发现这种视角不仅行不通,而且将会遮蔽大量事实。第一,签订契约的各群体之间所掌握的资源不仅不平等,而且契约内容也是不完整的,契约的效用期限也值得怀疑。例如,纸面上规定的代耕契约内容经常得不到保护,而是让位于大范围的工业规划,且这种代耕契约被毁坏后的权利又难以得到切实的赔偿。第二,虽然涂尔干反对功利主义与唯理性主义的“去道德化”做法,但各分工集团之间还没有建立其共享的系统性职业道德,甚至连身份集团内部都还没有明确自身的职业道德。所以,分工的视角不仅不能代替支配的视角去分析现实,而且可能会忽略底层社会承受的巨大不平等。因为“分工”这一概念遮蔽了制造分工的根源性力量,将不同身份集团看成承担了不同社会任务与功能的社会位置,掩盖了位置间的不平等。不过,涂尔干所提供的社会关系学视角对分析复杂社会结构来说还是有意义的。
从多维的关系视角去理解支配结构,是福柯所倡导的做法。在福柯看来,在支配体系中,各方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权力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力中心,“全景敞式结构”的中心便是最大的权力监测点。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他多次强调权力实践的“微观物理学”(在本书中还将不断提到这一概念),是指支配方与被支配方之间存在的那种发散性权力关系,并使包括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在内的肉体和精神得到驯服。如果说支配关系是源于两个或两组个体之间的权力关系,那么在某一时空节点上,某一个体或某个群体将面对多束的支配关系。试想一下,代耕农群体在政治层面上要面对政府权力,经济层面上要面对工厂老板或土地支配者,社会层面上还要面对本地势力,等等。即使在未引入“时间”维度的前提下,代耕农就要面对多重的支配。一旦引入时间概念,支配结构就将变得更为复杂了。在几十年的历时性结构中,卷入工业社会或市场经济的底层代耕农,他们要面对政府、老板、本地人以及其他劳动群体,在不同时段会有不同面向,通过将“过去”与“现在”的政府管理者和工厂老板在道德、正义、公平等层面进行比较,那种多重支配的结构将进一步复杂化。
上述对支配的叙述,还只是将“支配”放置进具体的“支配关系”“支配情境”中去考察的。但是,具体的支配关系或支配性事件只是在布罗代尔所说的“事件时间”或“情境时间”中发生的[36],在更为恒常的时间或具有绵延性的日常性生活实践过程中,具体的冲突、支配行动并不是连续发生的,支配性力量可能更多地隐藏在各种制度原则、抽象规范以及权利边界中。具体的支配者转变为抽象的“制度”或“生产方式”。从而,被支配者可能还要面对“没有面孔的隐性支配”即“无相支配”。例如,在当下的科层制运作过程中,就经常出现“不是我不给你办,而是制度不允许这样办”的科层式办事理由。再如,纽约华尔街在中国投入一笔资金炒作大蒜,那么中国的蒜农很可能说不清他们与华尔街之间有什么关系。
对于卷入工业与“自由”市场的底层劳动群体来说,他们可能要面对上述变幻莫测的支配关系,卷入那种变动的支配体系。那么,多重支配力量交织而成的支配构造是怎样形成的?它对底层造成怎样的支配后果以及底层如何展开其实践策略?这些问题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在这里,有三个方面必须强调说明。第一,“多重支配关系”不是简单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同时也不意味着各种支配力量之间是平等的。“支配”是具体场域中的支配,每一个场域中支配形式与支配力度有所不同。相应的,被支配群体的行动策略、权益诉求以及所面临的社会处境也不一样,所以底层群体面对上层的压抑与摆布所做出的具体反应也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进入具体情境进行具体考察。例如,对于代耕农来说,由于本地人具备代耕农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资源而对其形成支配关系,但是本地人的角色也在整个支配体系中处于较低的位置,这就构成了一种十分复杂的支配情境。第二,各种支配性力量与被支配对象之间的关系复杂。如果说共有N种身份集团,那么最底层群体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N-1”种那么简单的支配关系。他们不单单要面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支配性团体,还要面对支配性团体之间的关系丛。存在勾连关系的支配性群体不仅力量更加巨大,而且还有利于其相互推脱责任。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后,当地人不断驱逐代耕农。但是“当地人”和“有政府权力支持的当地人”是代耕农要面对的截然不同的支配力量。再如,两种代耕农单独面对的行政权力,和他们面对的与资本勾结的行政权力截然不同——资本与权力一旦勾结,其面目可能会更加狰狞。第三,上述的第一点和第二点,更多的是指“直接的”或“面对面的”支配形式,这是支配者和被支配对象为争夺或保护自身利益时经常出现的具体支配关系,但是除此之外,当支配力量从具体的支配结构中抽身而出,代之以抽象的制度性规则或市场生产体系时,原本具体的多重支配结构随之可能转换成为那种“没有面孔的支配”,这种支配方式即本书所说的“无相支配”,一种隐性的支配术。例如,最近十年来,原先与代耕粮农直接构成冲突的支配力量从该群体身边离开,转而使用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对他们的生存实践进行强限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如本书第四章所叙述的那样,政府从以往的“庇护者”“驱逐者”角色转换为“按原则办事”的角色。或者,以往更为具体的支配关系被转化成抽象的市场关系,他们的具体生计方式被广泛的市场所调控。从而,代耕农无法维权,权责自负,但却说不清道不明他们是如何被权力、资本与市场间接地牵着鼻子走的。
三 底层实践的积分学
(一)从“支配力量的微分学”到“底层实践的积分学”
上述几点有关对“多重支配”和“无相支配”的判断,其真实性有待我们进入代耕农的生存情境和劳动场域中去考察,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抽象判断上。正如布罗代尔对卡尔·波兰尼表示不满一样,他认为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如果“没有进入具体而多样的实在”[37],其判断就值得质疑。许多社会科学研究者认为不能唯理论至上,强烈地号召要进入“实践”[38]的世界。这里所说的“实践”,不仅是理论与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实践过程及其造就的实践图景,更是指底层大众的真实生存境况,那种交织了多种实践意义的现实劳动场景。那些研究底层群体的社会学、人类学学者,极为赞同进入底层的日常生活,倾听底层的声音。这种底层的视角,有助于考察一个我所关注的问题:卷入工业社会却从事农业劳作的代耕农,他们究竟是能够独辟舞台的“智慧型”行动者,还是会成为被支配的木偶,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现实经验呈现的答案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也可能不会让你感到多么痛快、乐观。但是,关于底层研究的日常实践理论认为,在大波浪之下的海底小鱼,其身姿充满策略、智慧,可以在任何支配情境中开辟行动的空间[39];底层所形成的行为惯习、文化和以“沉默抵抗”为主的“微政治空间”,组成了权力将要面对的“珊瑚暗礁”[40],随时可能让由上而下的支配航路触礁搁浅。这种豪言壮语虽带有几分弱者的悲情,却也不完全是想象出来的图景,至少意味着底层弱势群体能够以这样一种无声“积累”的方式(我比拟为底层通过实践结合而成的“积分学”[41])反抗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发散与规训过程(我将福柯所说的权力规训的“计量学”比拟为一种支配的“微分学”)。
在这里,如果我有资格倡导的话,我想提倡一种有关底层实践的积分学,这种假说与底层大众的日常实践、微观反抗及其后果紧密相连。如果说福柯从边沁那儿继承而来的“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分割法,那么那些无处不在的底层实践则是对应“规训与惩罚”的微观实践体系,它将在磨难中提供一种通往光明的微创窗口,需要积累所有个体日常实践以及身体中的“默会知识”,从而形成珊瑚礁堡的力量,在反抗由上而下的支配航路的同时,宣示底层的存在。
要了解底层实践的积分学,首先要熟悉支配性权力的微分学。后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机制,像在某一点给函数求导数一样,支配性权力总是试图在某一个时空点创造一种理想的管制空间。在福柯那里,具有支配性的力量将整个社会微分为细小的单位,通过层叠扩张的网络以几何级数的方式,试图将整个世界牢牢控制在手中。福柯认为,劳动者的肉体是权力微分化的对象,“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42]。因此,在工业社会中,将劳动者变成肉体与思维皆顺应资本、权力的努力,是一切权力实践、资本实践或商业、市场实践的先驱与行动前提。在福柯看来,支配体系对劳动者的肉体改造是一种微观物理学,其中散发着整体性的支配力量对肉体控制的技术,这不是一种特定的“所有权”,而是在支配体系实践过程中“永远处于紧张状态中”的一种战略网络;劳动者反抗的同时,这种战略相应地调整、缩紧。[43]
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多次提及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这一概念,其内涵是指规训权力的微分过程以微妙的方式不停地运作,并逐渐侵袭到整个社会机体中去,并最终形成所谓的“规训社会”。“规训体制的扩散证明,原来所谓的孤岛、特殊场所、权宜之计或独特的模式已变成一般的模式”[44]。这个过程吞噬了卡尔·波兰尼所说的家计、互惠以及各种社会自我保障体系,并直接奔向普遍而全面的“虚拟化”。[45]在福柯那里,无权者似乎是没有希望了。即使底层参与了上层的决策过程,甚至有时“底层的运动波及到上层或吸引了较高地位的人的注意”,也随即会被上层所吸收。[46]
这是否意味着每个社会中的个体都失去了自我保护的能力?马克思也多次强调人民实践的能动作用(尤其参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但是在工业社会中,工人群体是被资本、工厂、车间、流水线、机器所“异化”或权力“微分”的对象。如果我们将此看作资产阶级时代中消极的发现,那么,法国学者列斐伏尔却相反,他积极发掘平民生活片段的特殊之处,并认为日常生活丰富且蕴涵创造性,生动且富有诗意,资本并不能完全“异化”平民实践的多样性。[47]列斐伏尔的杰出弟子米歇尔·德·塞托,同时也是福柯的追随者,综合了其偶像与导师的精华,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微观解放的可能。这里有必要详细地介绍德·塞托的一些观点,因为他的理论关乎本书对“底层实践积分学”的阐释。
在《日常生活实践》一书中,德·塞托的主要论述内容是“实践的艺术”。他极为同意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及其权力的“微分物理学”概念,承认支配体系的实践具有无孔不入的渗透力量。但是,那些“次要的实践”呢,难道无一幸免都被权力监控了么?[48]德·塞托明确指出,将一个社会的运行简化为支配体系的独奏是不可能的,那些“悄无声息的进程”和“次要的实践”为数众多,是一个沉默但丰富的“巨型储藏室”,权力不能将所有无声的实践变成一致的监视对象。“一致性是某一特殊的胜利的结果,而非所有技术实践的特征”[49]。这个属于弱者日常生活范畴的“巨型储藏室”,并不会完全被监控权力殖民化。所有的空间并不是天然的、密不透风的支配场所,在支配的战略网络中,日常实践以不计其数、出人意料的方式展开自己的游击战术。[50]在这种战略与战术的博弈空间中,底层还有自己的生机。德·塞托继承列斐伏尔的教导,主要是从“使用或消费”的角度来阐述底层人民在生活中沉默实践的抵抗诗学。他指出,老百姓在对待某种物品或某个空间时,并不一定按照生产者和设计者的意图去实践;在支配者的战略网络下,平民会展开自己的“战术”,就像“鱼或昆虫用以躲避天敌”时所用到的“计谋”一样。“日常生活通过数以千计的方式入侵其他领域来实现对自己的创造”[51]。德·塞托受了福柯的影响,所以他将日常生活看成一个在全面监控之下的抵抗场域。但与福柯不同的是,德·塞托认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没有在技术专家的规训之下趋于同质化,人们亦非毫无抵抗能力。支配者试图为弱者创造的空间是制度化的,而弱者的“空间”是由自己创造的。相对于支配者画地为王的霸权姿态,弱者一般是伺机而动,秘密地将异质的时间和空间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机会。[52]其经典的战术便是“假发”(利用公共的空间和时间干私活或者说类似于“搭便车”的行为)或采用“权宜之计”。“米歇尔·德·塞托的社会学强调普通人以自己的方式使用、消费社会”[53]。
值得补充的是,德·塞托也受了布迪厄的影响,但却没有给予其像福柯那样的学术赞扬。[54]他认为布迪厄的文本里隐含了如下的假设:实践是结构的实践;“策略”仍然是决定论的并具有等级层次;而“惯习”则是“客观结构”的“教条主义”化身——这与德·塞托强调行动者的创造性观点有所不符。德·塞托所要强调的,是行动者如何在某个“场域”中“运作”其“策略”,并将“场域”变成“实践过了的空间”。用后现代主义时髦的话来说,是如何通过“去殖民化”“去支配化”来彰显主体的存在。
我对德·塞托表示由衷的敬佩,因为他为“底层实践的积分学”先行作下了不可回避的注脚。底层实践的积分学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德·塞托已经指出:弱者针对权力支配的规训,有顺应也有反抗;有真实的顺从也有虚假的服从;有喧闹的斗争也有沉默的反抗。况且此外,弱者还能在规训空间之外开辟那些零碎的、飞地式的生活场域,形形色色的日常实践重新积累成“现代社会”的底层生活形态。
此外,我们可以从卡尔·波兰尼以及迈克尔·波兰尼这对20世纪中伟大的匈牙利同胞兄弟的著作中[55],吸取理解“微分学”和“积分学”的灵感。卡尔在《大转型》一书中,所指出的社会“脱嵌”以及市场“虚拟化”过程,就是资本试图重新对社会进行“微分”、解组的过程,即资本试图将劳动力、土地、货币“自由化”的过程。然而,这种全面“脱嵌”的自由市场只是一种乌托邦想象。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大转型》序者)与卡尔均认为,如果市场真的试图反制社会,那么必将遭遇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反抗。市场仅仅是人们的经济手段之一,它不是“自由”的代名词——毋宁说仅仅是一部分人的自由,一旦独大,它将毁灭大部分人的自由。但是,如同布罗代尔对卡尔的怜惜与批评所说的那样“没有作任何努力去研究历史那具体而多样的实在”[56],《大转型》虽然指出了自由市场企图对社会进行全面“虚拟”的“微分学阴谋”,但没有展开叙述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对于这一点,卡尔的弟弟迈克尔·波兰尼的“默会知识”理论[57]可以给我们提供理解“积分学”的不少灵感。迈克尔的“默会知识”是人的头脑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是相对于可以用语言、文字等符号表达的“显在知识”而言的。这种“默会知识”是流淌于行动者身体之中的,它既来源于传统,也来源于现实场域之中的适应性、策略性实践,而且会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实践者身体中的默会知识和显在知识一结合,便会产生实践效应,无数效应一旦交织,便会积累而成一种社会结合现象。因此,自下而上的积分学与自上而下的微分学相互关联,关系密切。
综上,结合福柯、德·塞托以及波兰尼兄弟等人的观点,我们可以讨论那些卷入珠三角工业化潮流的底层劳动大军遭到了支配力量的何种规训——这是微分学的过程;以及底层劳动者应对支配力量时的实践策略——这是积分学的过程。此外我们可以追问,那些源自传统社会纽带、源于身体里的“默会知识”在新的积分过程中是否流失、断裂抑或延续;新的实践累积过程是否繁育出了新的社会力量?当然,我们在这里不能轻率地推出结论,必须进入真实的实践与积分过程中才能有所增益。最后,“底层实践的积分学”这一概念的产生除了吸取了福柯、德·塞托、波兰尼兄弟等人的精华之外,它还源自形形色色的底层研究。尤其是詹姆斯·斯科特与南亚底层学派的杰出学者,为这一概念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理论灵感。
(二)底层研究的呐喊
“到底层去!”“到人民的历史中去!”“到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去!”所有这些力图揭示底层微观政治的学术倡导,在上个世纪成为许多学者的呐喊,并誓与宏大的结构式论述决裂,与精英论、支配论决裂,与忽视实践者的主体性、差异性的观点决裂。揭去学术立场与意识形态的面纱,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至少同意:在对底层社会进行研究时,进入平民的日常生活,并倾听其声音,在其实践中发现不同一般的微观特征,是现代学术界不可缺失的视角。
与宏观的大叙事不同,一些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将底层劳动者作为书写对象,并竭力复原其在历史中的生动性与多样性。在《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一书中,托马斯与兹纳涅斯基开创了“生活研究”的社会调查方法,通过对在美波裔移民的信件所展开的叙述,他们探讨了这个移民无产阶级的生活体验与心理状态。[58]汉德林则追随其后,在《离乡背井的人》一书中展示了移民如何适应、被接纳进美利坚文化的过程。[59]E.P.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前言中指出:“……我强调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把它看成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60]汤普森倡导人民的历史、底层的历史,将阶级的多样性、复杂性复活,并提倡从“阶级是一种关系”的经验视角去思考现实。他指出,工人阶级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出现在自身的形成中”。针对达伦多夫、科塞等人提出的阶级成员功能论[61],汤普森认为不能脱离历史而将个人看成肩负某种功能的“东西”。这种强调经验的表述成为今天许多研究转型中国新生工人群体的范本。
同样,霍布斯鲍姆也倡导“书写自下而上的历史”,力求将底层大众从匿名状态中拯救出来。[62]例如,他在《非凡的小人物》中指出历史的主角并非政治家、军事家等“大人物”,而是农民、工人等群体性普通民众;在《原始的叛乱》中霍布斯鲍姆提出,前近代时期的农民反抗运动是近代工人阶级斗争的原型,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对上层社会的抗争包含了经济、文化和政治各个方面。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中,《夜间的战斗》详细勾画了底层的宗教实践图景[63],而《蒙塔尤》对历史中小人物的生动性复原可谓杰出之至[64],《屠猫记》则是在资产阶级时代中,在资本世界里上演的黑色幽默[65]。另外,在反对“欧洲中心主义”以及资本、权力对历史的自我、单一书写的研究上,沃尔夫、萨义德等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66]
社会学领域中最关注底层实践的学者当推布迪厄。虽然,德·塞托对布迪厄进行过冷嘲热讽,但不可否认的是,布迪厄确实主张通过参与底层社会生活实践去获得社会世界的真知灼见。他提出的“实践”概念是一种“时空”组合,其中交织着主客体关系。人们实践策略的展开有赖于以往的行为动力——体现为“惯习”,但这种“惯习”又进一步建构了实践空间——体现为“场域”;“场域”通过塑造“惯习”制约着实践。[67]具有不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资本的群体的实践策略有所不同,并相互“区隔”。[68]在《再生产》一书中,他指出统治阶级的“符号暴力”再造了阶级区隔的形态[69](这与保罗·威利斯的《学会劳动》异曲同工[70]),但在区隔状态下,实践者仍有自身的运作策略。布迪厄极为关注底层阶级的日常生活,这既体现在其对阿尔及利亚的离乡背井的劳工研究中,也体现在其关于普通人民的苦难著作中[71],这些著作见证了底层千百万人民的生存状况。[72]
从隐藏在日常生活中的文本中寻找反戈一击的弱者武器——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詹姆斯·斯科特的研究手法远远要优于德·塞托。斯科特首先反思了那些关于农民革命的研究,批评这些研究只对那些造成了结构性变迁的大规模社会运动感兴趣,而忽视“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在对马来西亚一个名为“塞达卡”的村庄中从事了14个月的田野观察基础上,斯科特阐述了“从属阶级”(也就是包括奴隶、农民、工人在内的底层)的反抗形式,并证明了底层中存在着不同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些反抗包括“行动拖沓,假装糊涂,虚假顺从,小偷小摸,装傻卖呆,诽谤,纵火,破坏等等”[73]。在他看来,日常的反抗形式是一种没有正式组织、没有正式领导者、不需证明、没有期限、没有名目和旗号的社会运动——这些都是“隐藏的文本”。[74]相对的,那种农民与支配者之间的“公开文本”是无法表明从属者的真实观念的。
如果说斯科特的着力点在于发掘隐藏在底层的文本的话,那么那些宣称研究南亚历史的底层学派(萨义德将这个学派的研究称为“知识界的起义”[75]),其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改写底层(subaltern)的历史。不过两者对“底层”的定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各种支配关系中的被支配者。[76]该学派代表人物斯皮瓦克指出,底层历史已经成功地表明,资产阶级历史书写中占统治地位的“人”或者“公民”指的只是精英[77],其与查特吉、古哈等人提倡的“底层研究”,意在与两种精英主义彻底决裂,既包括殖民主义的精英主义,也包括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精英主义[78]。复原底层大众在印度民族以及民族主义方面的不同于精英的贡献,勾勒“人民的政治”,是底层学派的历史使命。古哈用“历史的细语”“微弱的杂音”来形容底层群体对来自支配力量的压抑、钳制、摆布的“响应”。[79]这种“响应”是指底层的实践主体通过其创造能力,在捉襟见肘的困境中,造就出应付难关的自主空间,这是弱者的“同时代性”,他们与资本家和拥有国家权力的支配者共同创造时代。底层学派的另一个代表维纳·达斯也持同样的观点。“达斯说的庶民视野(即底层视野——笔者注),是对庶民的‘同时代性’的阅读,即对‘庶民’在日常生活中与种种支配其存在的力量周旋下形成的‘契约’的阅读”,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说要用‘庶民的声音’去替代精英或统治阶级的声音——这样只会陷入二分法的另外一种极端”。[80]底层学派的目的是想展现另一种图像,并动摇支配的逻辑,使以往在精英历史中模糊的影响清晰起来。“精英”与“庶民”是相对关系中不同位置的命名,多重不平等的支配关系是二者存在的条件。[81]
不论是斯科特还是底层学派,他们都宣称从葛兰西那里继承了理论遗产。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提出“底层”概念,用以指称非精英或处于从属地位的社会群体,他论述了作为底层阶级的农民群体有其自主行动的逻辑、主张,对这一群体的宗教、语言、日常生活、文化产品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以此修正马克思主义者轻视农民的文化信仰、生产实践的看法。[82]不过他也着重指出了农民身上“被动性”“依赖性”等局限,甚至在抵抗运动中的农民依然被统治阶级的支配性意识形态所束(这与马克思在《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而这种意识形态主要是指“文化霸权”。斯科特与底层学派都继承了葛兰西的大部分理论,并都用经验证明了这种霸权在底层社会的失败运作。不过,底层学派认为葛兰西过度注重“霸权”而忽略了底层“独立于精英自主的政治领域和自为的庶民意识”[83]。但是,这种意识又是相对模糊、异质、碎片化、没有连续性的[84]。而斯科特认为葛兰西是因为只看到表达认同与甘愿的“公开文本”,才会觉得农民深陷“霸权”之中[85]。“隐藏的文本”让我们看到,农民和底层有能力维护一个独立社会空间,而不仅仅是小偷小摸。反抗不是直接指向支配者,他们用嬉笑怒骂、插科打诨使他们的意识形态得以社会化[86]。有人总结了二者的区别:斯科特的研究指出底层有整体意识而无规模运动,底层学派则是有规模运动而无整体意识。[87]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底层劳动者的实践、理性必然处处碰壁,因为他们所面对的世界并不是站在社会顶端的金权阶级为他们量身打造的,工业资本家、土地炒作者、城市规划者、媒体宣传者有意图设计的世界当然更加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弱者所能做的,只能是在权力或资本为主角构成的他者世界里展开其实践的艺术,创造自身生存的空间。资本的原始积累或者当下许多左翼学者所言的“弹性积累”均将伴随上述底层微观反抗的积累同时而生。由上而下的压制与剥削从一开始就隐含了微小的反抗,它表现为一种心灵的不满情绪,一个白眼、一口唾沫、一句指桑骂槐乃至一个表面迎合的笑脸。微小的反抗行动最开始是嵌入在“道义经济”或社会网络体系中,隐而不彰。这些反抗行动即使联合起来,规模也不大,因为每个微反抗所能寻找的同盟只能从自己所属的、规模不大的家人、朋友、乡亲团体中寻找得到。当机器、工厂、城市、工业租住区将各种劳动者汇聚之后,工人便有一种新的联合可能性,且具有更广泛的可能性,微小的反抗将获得更大的力量。这个过程漫长且在初期难以察觉。可不要小看了底层的这些实践,微小实践孕育着资本和权力意想不到的巨大能量。我写本书的目的之一,便是试图发现游耕社会中是否存在这样一些社会礁堡,去揭示底层大众中存在的文化暗道,这种社会自我保护的网络是新自由主义所惧怕的天然利器。力量虽弱,却是一些小小的希望。
总之,从由上而下的视角或从任何一个单向度的话语出发,我们都可能忽略底层多样性的诉求或实践方式。汪晖在批判自由主义学者试图建立普遍性霸权时说道:“在一个流动的移民社会中,无视边缘群体的文化,专断的强调自己的规则,是否能够保护所有的公民权利这一基本目标必定变得含混起来。”[88]任何一个具体的劳动者,都是镶嵌在社会网络中的具体成员,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资本或权力对劳工群体的拆解以及劳工自身对传统社会纽带的利用、在市场社会中的重新集结,是同一个过程同时发生的不同方面。马克思主义者的劳工研究如果仅仅将焦点集中在工厂中的或劳资关系下的劳工身上,那么他们无疑将犯下自由主义者曾犯下的错误,即将某一种权利诉求当作整体劳工的普遍诉求,将学者眼中的某个“主流”劳动阶级的权益诉求当作所有劳工的权益诉求。
[1] 顾名思义,“新一队”这个生产队名本身意味着这里曾经新建了一个生产队。
[2] 如今不仅在珠三角,在长三角、北京郊区,甚至中西部城市的郊外,都可以见到这样的代耕菜农。
[3] 莫斯:《礼物》,汲哲译、陈瑞桦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219页。
[4]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139页。
[5]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372页。
[6] 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374页。
[7] 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375页。
[8] Faure David,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89-152.
[9]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137~150页。
[10]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137页。
[11]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第150页。
[12] 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何江穗、张敏、郑广怀译,译林出版社,2007。
[13] 有些地方的代耕农甚至是直接与当地承包户签订。
[14] 这里给这几个概念打上引号,除了表示这是三种劳动力转移模式以外,还表示这里所说的“离”与“不离”都是相对的。
[15] 参见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16] 弗兰克用依附性链条来表示最上层支配者与最底层支配者之间的长链条关系。参见《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戈译,译林出版社,1999。
[17] Wallerstein,Immanuel,“Modernization:Requicscat in Pace”,The Use of Controversy in Sociology,New York:Free Press,1976,pp.131-135.
[18] 苏耀昌:《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陈春声译,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第85~115页。
[19] 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0] 参见Granovetter,M.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91;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
[21] 参见萨林斯《石器时代经济学》,张经纬、郑少雄、张帆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22] 关于农民在村落共同体或村社集体中的成员资格问题,要从国家与乡土社会两个层次上来看。从国家层面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农民应具备行政、法制成员资格,他们既有纳粮、赋税的义务,也应得到行政机构的保护。从乡土社会的层面来看,村民都应具备共享一套伦理道德规范的乡村成员身份,这是他们在一个共同体中相互交往、实现社会延续的前提。在一个村庄中——不论是以往的还是现在的,拥有国家或乡土社会中的成员资格,是与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参与村庄事务、评判他人或自身行动是非的必要条件。当然,如果要进一步在村庄中进行分层、划分团体,成员资格就要进一步细分——那些在村庄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家族、团体或精英群体,他们与处于底层的农民相比,可能要获得更多的资源,享受更好的权利,而较少地履行义务。
农民在村落中的成员资格,和有些学者指出的“乡村入住权”(如Faure David,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89-152,1986)相关,其中尤以合法地占有、使用诸如房屋、土地这类物质性资源为关键。成员资格是与分配、使用土地的权利相匹配的。即使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有成员资格的无地农民更加容易长期甚至“永佃”地主的土地,而外来客籍农民经常是以短期租赁的形式使用土地,“没有田的新户”只能流浪在他人的村庄中做些劳务(参见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69~79页);经历了集体平均主义时期的农民,分田到户之后,原先的社员分配到了相应的土地。这分别是在乡土社会与国家框架内,拥有成员资格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表现。不过随着市场化、工业化道路的推进,农民的流动性增加,土地也在急剧地流转。农民的成员资格随着其生存场域的不同也发生改变。代耕农的成员资格便随着这种变动而显得变化莫测。
[23] 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周怡:《共同体整合的制度环境:惯习与村规民约——H村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24] 张静:《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5]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7~218页。
[26]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63~587页。
[2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2009,第495~514页。
[28] 参见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38页。
[29] 韦伯:《支配的类型》,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297~298页。
[30] 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页。
[31] 韦伯:《支配的类型》,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03页。
[32] 韦伯:《支配的类型》,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07~379页。
[33] 韦伯:《支配的类型》,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05、397页。
[34] 参见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2页;《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第4页;《经济通史》,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96~197页。
[35]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李猛:《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36] 布罗代尔:《历史和社会科学:长时段》,见《资本主义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商务印书馆,1996。
[37] 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形形色色的交换》,顾良、施康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第230页。
[38] 参见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福柯《什么是启蒙》,李猛译,《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孙立平《迈向对市场转型过程实践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39]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0] 斯科特将底层自有的文化网络和实践惯习,看作国家大刀阔斧的计划下的“珊瑚暗礁”。参见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1] “微积分”的发明者(至少也是发现者)莱布尼茨十分称道中国人的“实践哲学”,他认为正是中国人通过细致的观察、不断的实践,才能积累出灿烂的中华文明(参见夏瑞春编《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爱政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3~28页)。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底层劳动者通过实践积累而成某种社会效应的过程,称为“积分学”过程;而将各种支配性力量对社会进行规划的过程,比喻为“微分学”过程——某一时刻的权力规划效应,就像我们求导数的过程一样。
[42]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27~28页。
[43]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28~29页。
[44]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235页。
[45] 参见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63页。
[46]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27页。
[47] Lefebvre,Henri,Everyday Life in the Modern World,Trans. by Sacha Rabinovitch,London:The Penguin Press,1971.
[48]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12页。
[49]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13页。
[50]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14页。
[51]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32页。
[52] DeCerteau,Michel,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xix.
[53] 吴飞:《“空间实践”与诗意的抵抗——解读米歇尔·德·塞托的日常生活实践理论》,《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
[54] 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14~125页。
[55] 在社会学、人类学领域中,只有哥哥卡尔·波兰尼得到了重视,弟弟迈克尔·波兰尼几乎无人问津,实际上后者在政治哲学、科技哲学领域中名声卓著。吊诡的是,同胞兄弟二人在学术意识形态领域经常被划分为各自立场对立的代表,如卡尔被视为赞成对社会调控、保护弱者、反对自由市场的代表,而迈克尔则被视为强烈反对计划经济、呼吁自由市场的代表——他的“默会知识”理论被自由主义经济学之父冯·哈耶克所阐发。兄弟二人似乎各自树立了一个“乌托邦”,建构了自己学术思维里的攻击对象。但两人所说的乌托邦,其所指的内涵又相去甚远。卡尔认为,自生自发的自由市场秩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乌托邦,它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是由小部分人规划而来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自由放任是有计划的”。因为那种自发的要求,是通过治国术和压制法来把市场逻辑及其所伴随的风险强加给普通大众。在卡尔看来,货币信贷体系与贸易保护主义是权贵集体主义阴谋的产物。他认为,以民族国家为边界,各国为了保护自身通货的价值,必定疯狂捍卫它的对外价值,“可是事与愿违,人们被这种努力逼入了一种专制的经济之中”(见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23页),其后果是许多国家的所谓自由政权被独裁极权所代替。一句话,“引起所有灾变发生的根本性源头在于经济自由主义建立自我调节市场体系的乌托邦式的努力”(见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25页)。迈克尔对“乌托邦”的厌恶不亚于他哥哥,但他深恶痛绝的是那种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制度的企图。他指出,“在我们的时代,那些无视人性标准的政府当权者轻蔑地将人性理想抛诸脑后,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又恰恰被这些人性的巨大热情所推动。他们排斥那些公然声援这些理想的言论,认为这些理想在哲学上是荒谬、伪善和似是而非的,但背地里又悄悄把这些理想注入自己所建立的专制体制里”(见迈克尔·波兰尼《自由的逻辑》,冯银江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第18页)。迈克尔一生的学术都在为阐发“个体自由的知识论基础”而努力,他的学术充满了对“集体”“社群”“结构”“干预”以及任何形式的历史分期的厌恶,并在无形中支持了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而这正是他的兄长所一贯反对的。但是,兄弟俩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二人情谊颇深(有兴趣者可以参见栗本慎一郎的《布达佩斯的故事》,孙传钊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该书指出兄弟二人的思想实际上“共同相通”),在学术层面上相同之处也极多。例如,他们都注重阐发“传统”与“道德”,曾一起建立过一个民族主义团体,呼吁坚持匈牙利的文化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民族国家(见迈克尔·波兰尼《科学、信仰与社会》,王婧华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序言第2页)。只是二者在对传统道德与个人实践如何衔接的看法上有所不同,卡尔注重传统与道德对个人的保护性作用,迈克尔则更加注重阐述传统是如何内化进个体的实践中并变成其“显在知识”和“默会知识”的。此外,兄弟二人的剑锋都直指极权——如果说哥哥卡尔当时批判的主要是法西斯主义,那么弟弟迈克尔则剑指斯大林主义。最为重要的一个相同点是相对于人类学来说的,我们愉快的是看到了二者的学术灵感均吸取了人类学的经典民族志。卡尔从马林诺夫斯基的“库拉圈”出发,论证了经济的实质性特征及其如何嵌入在社会之中的,而迈克尔则吸取了埃文斯·普里查德的智慧,在《努尔人》中发现了野性的思维,在某种程度上助其完成了巨著《个人知识》。
兄弟二人的理论都可以用于观照中国最近几十年的社会。中国最近二十年来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调控体制仍然是极具影响力的存在,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仍然不停地在呼风唤雨,再加上“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从暧昧不明到公开的亲密接触,导致了波兰尼兄弟所厌恶的世界同时存在。当下中国图景中的复杂性、多样性,构成了一个当今两个波兰尼均会痛恨的时代:既有迈克尔藐视的中央权力的存在,又有卡尔所惧怕的自由市场的风暴。面对这种复杂的社会情境,我们对待两个波兰尼及其拥趸的不同理论时,应该不是急于得出孰对孰错的立场,而是应该综合二者并发掘出一条有力的分析路径。例如,当我们面对千千万万卷入市场经济轨道的底层劳动者时,我们当然既要重视迈克尔在《个人知识》中提出的个体所具有的劳动创造能力,在缄默的状态下进行有智慧的实践的可能;但与此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个人不是万能的,个体的智慧受制于行动的环境,在当下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各种规范、制度是由资本与规划性的政府权力来制定的,我们要防止资本与规划性权力将市场变成“撒旦的磨坊”,并去深度发现卡尔所说的社会性保护力量。在面对具体的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时,我们即要查看他们的行动中所富含的实践智慧,又应该看看这种智慧是否受到了扭曲。而世界体系学派的学者早就揭示了这一点,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所蕴涵的霸权已经参与了大大小小的劳动过程,也许实践中的“默会”成分已经不完全来自传统,还有来自“自由体系”本身渗入的力量。所以,我们所要揭示的是“自由的限度”或“创造性实践的可能性”。
[56] 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形形色色的交换》,顾良、施康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第206页。
[57] 迈克尔·波兰尼:《个人知识》,许泽民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
[58] 托马斯、兹纳涅斯基:《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张友云译,译林出版社,2000。
[59] Oscar Handlin,The Epic Story of the Great Migration that Made the American People,Boston:Little,Brown,1951.
[60] 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钱乘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第1页。
[61] 参见Ralf Dahrendorf,Class an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
[62] 霍布斯鲍姆:《非凡的小人物》,王翔译,新华出版社,2005;霍布斯鲍姆:《原始的叛乱:十九至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古朴形式》,杨德睿译,台北:麦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9。
[63] 卡洛·金斯伯格:《夜间的战斗》,朱歌姝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64] 勒华拉杜里:《蒙塔尤》,许明龙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
[65] 罗伯特·达恩顿:《屠猫记——法国文化史钩沉》,吕健忠译,新星出版社,2006。
[66] 沃尔夫:《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赵丙祥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李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67] 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
[68] Bourdieu,Pierre,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
[69] 布迪厄:《再生产》,邢克超译,商务印书馆,2002。
[70] Willis,P.1997. Learning to Labour:How Working Class Kids Get Working Class Jobs,Farnborough:Saxon House.
[71] Bourdieu,Pierre,Algeria 1960,Trans. by Richard N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Bourdieu,Pierre,The Weight of the World:Social Suffering in Contemporary Societ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9;并参见毕向阳《〈世界的苦难〉:它的缘起、观点与方法》,《转型与发展》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2] 郭于华:《作为历史见证的“受苦人”的讲述》,《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期。
[73] 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何江穗、张敏、郑广怀译,译林出版社,2007,第35页。
[74] Scott,James C.,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Hidden Transcripts,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75] 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陈义华:《后殖民知识界的起义——庶民学派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76] Field,Daniel,“Review: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Hidden Transcripts by James C. Scott”,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984(1).
[77] Spivak,G. C,“Can the Subaltern Speak?” In Marxism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eds.)by Cary Nelson & Lawrence Grossberg. Urban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78] 查特吉:《论后殖民民主中的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唐维敏译,载陈光兴主编《发现政治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0。
[79] 拉纳吉特·古哈:《历史的细语》,郭小兵译,载刘健芝等编《庶民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338~351页。
[80] 刘健芝等编《庶民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15页。
[81] 刘健芝等编《庶民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10页。
[82] 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87~132页。
[83] 陈义华:《后殖民知识界的起义——庶民学派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第10页。
[84]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85] Scott,James C.,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Hidden Transcripts,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pp.67-77.
[86] Scott,James C.,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Hidden Transcripts,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p.173.
[87] 徐小涵:《两种“反抗史”的书写——斯科特和底层研究学派的对比评述》,《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88] 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