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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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鼎(西周早期)

据《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说,本器又名周麻城鼎,盖得自湖北麻城。父鼎有两器,铭文相同。内壁铸铭文,一器存23字,一器存24字。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4.15,《殷周金文集成》02671,《山东金文集成》168。铭文之释文如下:

父乍(作)宝鼎,(诞)令曰:有女(汝)多兄,母(毋)又(有)(违?)女(汝),隹(唯)女(汝)率我友(以)事。

本器著录最早见于宋代王厚之的《复斋钟鼎款识》,阮元据以收入《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现仅存拓片。本铭的作器者为父,但从行文口气来看,鼎之所有者似乎并非父,而是父将此鼎赐予了鼎之所有者,鼎之所有者即铭文中的“汝”。父作宝鼎之因,是发布了一条命令,即铭文所谓“诞令曰”。诞为发语词,无义,如沫司徒簋铭文有“诞令康候鄙于卫”,即命令康候守卫卫国之郊野。父的命令说,你有多位的兄长,但是他们都不能违背你,[20]只有你能率领我友(亲族成员)以从事。友在西周多指亲族成员,[21]父可能是诸友之首、因为他称呼诸友为“我友”。父授权与铭文中的“汝”,当是赐此鼎给他,以作为获得授权的依据。这种功能的鼎在目前所见的礼器中非常独特,可能和古代之“刑鼎”体裁有关。[22]《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认为铭文中的“兄”通“贶”,为贶赐之义。兄通贶在金文中很常见,但用在此处则语法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