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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行海禁
针对明初日趋频繁的倭患活动,朝廷开始实施海禁。但实际上禁海措施并非明代首创,元代时已经多次出台海禁政策,以应对海外贸易的变数。如早在元世祖时就对海外贸易有所限制,中统二十九年六月“暂禁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大德三年(1299)六月“申禁海商以人马兵仗往诸番贸易者”,大德七年二月“禁诸人毋以金银丝线等物下番”[158],等等。后来还撤销了市舶司,如“至大四年(1311)罢之(市舶提举司),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至治二年(1322),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159],等等。而明代海禁从洪武开始,前后历经二百余载,几乎贯穿有明一代。隆庆以后海禁虽逐渐松弛,但祖宗之令仍在。明代海禁不仅对沿海防卫与形势有重大作用,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等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