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交与对日交涉
倭寇的兴起与日本国内的动乱形势也不无关系。当时的日本从建武二年(1335)开始处于南北分裂时期,即北朝的足利幕府拥立的光明天皇朝廷与南方的后醍醐天皇朝廷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各地大名们或投靠南朝,或拥护北朝,率领所部加入战争,由于战争的原因,许多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一些武士也随着战争的变化成为“浪人”,由此被商人利用,成为倭寇的主要来源。同时,各岛的大名们纷纷利用海上贸易,筹集战争资本,也利用倭商在互市过程中的成果,增加自己的政治资本。[150]明太祖朱元璋曾说:“东夷固非北胡腹心之患,亦犹蚊虫警寤,自觉不宁。”于是与诚意伯刘基等商议,日本“俗尚禅教,宜遣高僧说之归顺”[151]。随后朝廷派遣使者诏谕周边藩国,令其约束臣民。如洪武二年二月,朝廷分别遣吴用、杨载等使占城、爪哇、日本等国。其中洪武二年三月,朝廷派遣行人杨载诏谕日本,并责问日本放纵盗贼入寇中国之事,其赐日本国王玺书曰:
上帝好生,恶不仁者……自辛卯以来,中原扰攘,彼倭来寇山东,不过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国之旧家,耻前王之辱,兴师振旅,扫荡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岁以来,殄绝北夷,以中国主,惟四夷未报。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遣使特报正统之事。诏书到日,如臣则奉表来庭,不臣则循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命。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其图之[152]。
洪武三年三月,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持诏谕日本国王良怀曰:
朕闻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此古今不易之定理也。粤自古昔,帝王居中国而治四夷,历代相承,威由斯道。……比尝遣使持书,飞谕四夷,高丽、安南、占城、爪哇、西洋琐里,即能顺天奉命称臣入贡。既而西域诸种番王,各献良马来朝,俯伏听命。北夷远遁沙漠,将及万里。特遣征虏大将军,率马步八十万,出塞追获,歼厥渠魁,大统已定。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石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罚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呜呼,钦若昊天,王道之常,抚顺伐逆,古今彝宪,王其戒之,以延尔嗣!”[153]
通过上述外交手段,也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日本分几次遣送还被掠的中国沿海边民。如洪武四年(1371)十月,“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154]。洪武七年(1374)六月“戊午,日本国以所掠濒海民一百九人来归。诏各还乡里”[155]。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信息阻隔等因素,与明太祖来往文书的“良怀”,仅仅是当时南朝掌握实权的征西将军府将军,并不是当时的日本国王。当时的日本国内处于南北分裂时期。实际上不论是南朝或北朝,都对这些被称为“倭寇”的海盗团伙缺乏控制。明太祖随后也知道了相关情况,他在给中书省的敕书中说:“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岂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今年五月,去舟才还,备言本国事体,以人事言,彼君臣之祸有不可逃者。何以见之,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此招祸之由,天灾难免。天地之间,帝王、酋长因地立国,不可悉数。雄山大川,天造地设,各不相犯。为主宰者,果能保境恤民,顺天之道,其国必昌;若怠政祸人,逆天之道,其国必亡。今日本蔑弃礼法,慢我使臣,乱自内作,其能久乎?尔中书其移书谕以朕意,使其改过自新,转祸为福,亦我中国抚外夷以礼,导人心以善之道也”[156]。由此,明太祖在对日本国内幕府将军“臣擅国权”、南北分裂、“岛民为盗”的情况有所了解后,对其国内自我约束的能力也不抱期望。针对沿海倭寇入犯不停的情况,明太祖决意加强海防建设,实行海禁,“专以防海为务”[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