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概观这一时期的研究,有三点颇可关注。第一,人们对秦汉法律的基础文献倾注了很大的热情,各种汉志译本的出现,反映了注重文献、力求准确解读当时法制并透视法制所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的追求;出土文献的发现不仅增加了基础文献的数量,孕育着新学科的产生,也为秦汉法律研究带来新的生机,为人们拓展出沈家本时代所不曾有的研究空间。第二,对秦汉法律基本问题的研究进入精耕细作阶段。人们对法源形式、刑罚理论、刑制罪名的深入探讨,在将沈家本时代所开拓的研究领域推向纵深的同时,也体现了在现代学术的浸润下,通过法的变化考察社会变化的自觉,产生了一批在秦汉法律研究史上具有长久影响力的论文。第三,多学科背景的学者研究群体,使多视点下的秦汉法律研究在传承旧学的同时,也呈现出学科交融、视野扩大的趋势。
这一研究历程经历了漫长的半个世纪,从前述的学术演进不难发现,作为专门史中的断代史,秦汉法律的研究发展并不均衡。
日本的律令学研究产生于江户时代,其研究对象为日本律令、格式、仪式以及作为日本律令母法的唐律令,其学术传承经明治、大正而至今。在江户时代,律令学研究分为汉学与国学两支。伊藤东涯作为汉学者的代表,其《制度通》被视为日本比较法制史学的滥觞,[78]对后人影响甚大。明治初年浅井虎夫的两部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其撰写宗旨也是“着眼于国家制定法的沿革,从中探寻我国制定法的系谱”。[79]明治二十六年(1893),东京帝国大学开设了法制史及比较法制史讲座,建立了运用西欧比较法制史研究方法的法制史学。担任该讲座的首位教授是宫崎道三郎,继任者为“在宫崎先生开垦的土地上开出缭乱的日本法制史之花的中田薰先生”。[80]中田氏之学的方向之一,就是作为律令制母法的中国古代法律。此后,中田薰的弟子仁井田陞以其毕生精力研究中国法制史,为该学科置身于日本的中国学系谱做出了巨大贡献。[81]滋贺秀三作为中田薰弟子石井良助的学生,他所关注的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等问题,在学术传承上仍处于中田薰研究方向的延长线上。律令学研究的传统以及新时期下新学科的建立,使得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秦汉法律的研究也获得了一定的关注,延续并推进了沈家本时代。与此同时,在中国传统学术与西方学术的影响下,中国史研究注重实证、还原历史的方法,也使相关论考在揭示法制的面目与机能上,更长于内里与细节的表述,使秦汉法律的知识体系得以充实并拓展。
不过囿于各种原因,无论是断代专门史还是专题讨论,秦汉法律的研究成果仍未形成规模。战后的日本史学界,秦汉帝国的体制、社会结构及共同体成为人们在不同时期内讨论的问题,产生了一批重要的成果,相比之下,以法制为视点的研究不免寂寥。[82]
在中国,受外来文化及新史学理论的影响,经历了20世纪初的模仿、草创之后,以杨鸿烈、陈顾远等人的中国法律史著述为代表,中国法制史作为专门史进入了新史学范畴下的学科系谱。不同概念、范围下的通史性叙述,在延续沈家本时代构筑的知识体系的同时,也令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受到制约,缺少如徐道邻《唐律通论》(中华书局,1945)这样的专论。在史学界,秦汉法制在专门史的著作中获得一席之位的情况并不普遍,对具体问题展开论述的专论数量不多,断代史的整体叙述仍付阙如。[83]五十年代至“文革”前,史学界秦汉史研究的关注点主要在社会性质、经济及阶级斗争,法史学界则以苏联为模式,“发展出一个新的研究范式”,[84]无论是沈家本时代的律学还是创设之初的法律史学与之对接艰难,学术传承步入另一途径。“文革”期间学术研究受到严重摧残,已不可能产生学术意义上的法律史研究成果。
此种沉寂状态,直至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划时代发现及“文革”的结束始得改观。
[1]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秦汉法律研究”(课题编号07JJD820173)成果之一,系《秦汉法律研究百年(一)》(载《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5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之续篇。文中有关秦汉令的部分内容,已见笔者所撰《百年回顾:出土法律文献与秦汉令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但为阅读之便,此仍择要录之。本文所涉英文著述成果,由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张忠炜副教授提供,谨致谢意。
[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3] 该书版本有二,一是1938年商务印书馆本,二是1962年群众出版社据商务印书馆本翻印本。有关丘汉平的生平经历,可参见何勤华《丘汉平其人其书》,《东吴法学》2003年号,收入氏著《法律文化史谭》,商务印书馆,2005。
[4] 此书全名为:Remnants of Han Law,Vol.I:Introductory Studies and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Chapter 22 and 23 of 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正题为“汉律遗文第一卷”,副题为“介绍性的研究与《汉书》礼乐志、刑法志的注译”。本书第二卷之设想是收集西汉法制的所有参考文献(事实上,他确实收集了不少此类文献),后因为张家山汉简的材料迟迟未曾公布而作罢。有关何四维的生平及学术履历,可参见Erik Zürcher(许理和),“In Memoriam Anthony Hulsewé(1910-1993),” T’oung Pao,Vol.80.Fasc.1/3(1994),pp.1-4;〔日〕池田温:《何四维先生之讣》,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吕宗力:《何四维、鲁惟一与简牍学》,陈文豪主编《简帛研究汇刊》第2辑,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2004。
[5] 相关书评可见〔日〕内田智雄《フルセウェ漢律拾遺》,《同志社法學》1958年第46号;〔日〕滋賀秀三、守屋美都雄《戦後西洋における中国法制史研究の一斑——刑法史研究を中心に》,《法制史研究》1963年第13号。相关英文述评,约略有Hans Bielenstein,Review,of Remnants of Han Law,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1958),pp.613-615;瞿同祖,Review,of Remnants of Han Law,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19,No.3/4(1956),pp.416-424;W.Eberhard,Review,of Remnants of Han Law,Oriens,Vol.10,No.1(1957),pp.195-197;D.C.Twitchett,Review,of Remnants of Han Law,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Vol.21,No.1/3(1958),pp.652-654.
[6] 相关论著目录,参见Ph.De Heer,“A.F.P.Hulsewé,a biography”,In Thought and Law in Qin and Han China,ed.W.L.Idema and E.Zürcher,Leiden:E.J.Brill,1990,pp.15-23。
[7] 如平中苓次、守屋美都雄为秦汉史学者,森三树三郎为中国思想史学者,日原利国为中国哲学史学者,西田太一郎则专治中国法制史。
[8] A.F.P.Hulsewé,Review,of Han-shu hsing-fa-chih,Translated With Annotations,T’oung Pao,Vol.47.Livr.3/5(1959),pp.441-445;双方的批评与回应可参见内田智雄《フ―ルスウェ―イ教授の〈訳注漢書刑法史〉の書評に答え》,《同志社法學》1962年第70号。
[9] 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序”,中华书局,1993,第1页。
[10] 相关内容可参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上)“前言”,中华书局,1991,第1~2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文物》2000年第5期。
[11] 30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图版两次毁于日军战火,劳榦在中研院迁徙四川南溪李庄时期,以手中保留的图版底片进行研究,于1943、1944年石印出版了居延汉简的释文与考证之书,成为“居延汉简研究的先驱”。(邢义田:《行役尚未已,日暮居延城——劳榦先生的汉简因缘》,陈文豪主编《简帛研究汇刊》第2辑,第3页)
[12] 该书为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2册,科学出版社,1994。
[13] 相关释文见甘肃省博物馆《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
[14] 释文见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党寿山执笔),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关于诏令册的出处,首次披露册书的党寿山之文写道“……又交出一份近年来在磨嘴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木简二十六枚”(《汉简研究文集》,第34页),知出于汉墓,但如何落入个人手中,未详。1994年,“中国甘肃简牍暨古墓文物展”于日本大阪府立近飞鸟博物馆开展,诏令册原物为展品之一,其文字说明为:“出土:1981年9月,甘肃省武威市新华乡缠山村汉墓。”大阪府立近つ飛鳥博物館编《シルクロ—ドとまもり—その埋もれた記録》,大阪府立近つ飛鳥博物館,1994,第67页。
[15] 《陶斋藏砖记》有宣统元年(1909)刊本,收入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8年所出《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1册。
[16] 《恒农砖录》收入张本义主编的《罗雪堂合集》第24函,西泠印社,2005。
[17] 此次发掘整理工作的简报《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刊载于《考古》1972年第2期。全面翔实公布此次考古发现所获资料的报告,则是在考古发掘40余年后的2007年,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汉魏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刑徒墓地》,文物出版社,2007。
[18] 秦中行:《汉阳陵附近钳徒墓的发现》,《文物》1972年第7期。
[19] 秦俑坑考古队:《临潼郑庄秦石料加工场遗址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
[20] 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文物》1982年第3期。
[21] 〔日〕濱口重国:《漢代における強制労働刑その他》,《東洋學報》1936年第23卷第2号;张政烺:《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北京大学学报》1958年第3期。
[22] 〔日〕冨谷至:《漢代の両座刑徒墓》,川勝義雄、礪波護编《中國貴族制社会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7。
[23] 小川家族为学者世家,父亲小川琢治为京都帝国大学教授,兄小川芳树为冶金学者,弟汤川秀树是日本第一位诺贝尔奖(物理学)获得者,小川环树是中国语言文学家。小川茂树自幼研读汉籍,1928年毕业于京大文学部史学科,后任东方文化学院京都研究所研究员,婚后改姓为贝塚,长期任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从事中国史研究,有《贝塚茂树著作集》10卷行世。
[24] “桑原博士還暦記念祝賀會”编纂《桑原博士還曆紀念東洋史論叢》,弘文堂,1930。收入《貝塚茂樹著作集》第3卷,中央公論社,1975。
[25] 桑原隲藏所著《中国法制史》(弘文堂,1935),以三分之一强的篇幅收入了桑原的绝笔之作——1929年于京大第20次夏季讲演会的笔记《中国古代的法律》。桑原隲藏于此次讲演后遂病卧不起,于1931年去世。贝塚茂树在近50年后谈及此文的撰写动机时言:“《汉律略考》是我于昭和三年毕业于京都大学东洋史学科时,为恩师桑原隲藏博士《纪念花甲东洋史论丛》而作之文。博士具有深厚的中国律令知识,在讲授中时时论及唐、明律等,对在中国律令上于我有启蒙之恩的博士表示敬意,是撰写本文的理由之一。另一深层原因是,相对于贯穿中国历史的主德治的儒家思想,感到以法统治的法家思想亦存在其间。”〔日〕貝塚茂樹:《貝塚茂樹著作集》第3卷,第377页。
[26] 〔日〕貝塚茂樹:《貝塚茂樹著作集》第3卷,第304页。
[27] 〔日〕瀧川政次郎:《近世の漢律研究について》,《史學雜誌》第52卷4号,第410页。
[28] 作者四年后发表了长文《李悝法经考》(《東方學報》1934年1月第4期),与该文堪称姊妹篇,可对照参阅。
[29] 三文分别是:《古法雑観》,《法制史研究》1951年创刊号;《支那における律令法系の発達について》,《比較法研究》1951年第1卷第4号;《〈支那律令法系の発達について〉補考》,《法制史研究》1953年第3号。三文后均收入氏著《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岩波書店,1964。
[30] 〔日〕中田薰:《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第186页。
[31] 〔日〕滋賀秀三:《曹魏新律十八篇の篇目にていて》,《國家學會雜誌》1955年第69卷第7、8号。收入氏著《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創文社,2003。中译本,刘俊文主编,姚荣涛、徐世虹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册《法律制度》,中华书局,1992。
[32] 〔日〕滋賀秀三:《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408页。
[33] 〔日〕滋賀秀三:《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39页。其说见同书第1章“法典编纂的历史”第2节“战国、秦、汉”。据该章后记,几占全书一半的篇幅的该章为新撰,搁笔时间为2001年9月13日(《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280页)。
[34] 〔日〕滋賀秀三:《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628页。
[35] 滋贺秀三晚年撰成的《法典编纂的历史》论及律令特征时指出:“以律与令两个法典并存的法典形式,绝非贯通帝制时代而存在,它有生成、完成、变形、终止的历史。这一波动的历史过程,或许正可论证帝制时代的时代区分。”随后他重申了1955年论文所提出的律令法典的三个特征,即区分刑罚非刑罚、一个时期内唯一的律令、不加以局部修改,指出“战国秦汉时代有律、令之名,但其实质不具有上述任何一个特征。魏晋时整理汉代增殖的法源成为课题,由此首先产生了具备二、三特征的魏新律,随后产生了具备三种特征的晋泰始律”。〔日〕滋賀秀三:《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20~21页。
[36] 〔日〕中田薰:《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第75~76页、第77~78页、第198页、第193页、第199页。
[37]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第280~281页。据文末标注,成文时间为1963年10月31日。
[38] A.F.P.Hulsewé,Remnants of Han Law,p.42.
[39] J.L.Kroll,“Notes on Han Law,” T’oung Pao,Vol.51,Livr.2/3(1964),pp.125-139.
[40] 沈家本于《历代刑法考·律令二》中立“具令、著令”一项,指出“凡新定之令必先具而后著之,必明书而附于旧令之内”。(清)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第879页。中田薰除上述见解外又指出:“前帝的著令诏在其死后编入令甲的惯例,至少持续到东汉章帝时期。”〔日〕中田薰:《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第192页。
[41] 〔日〕大庭脩:《居延出土の詔書冊と詔書断簡について》,《関西大學東西學術研究所論叢》1961年第52号。中译本,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册《法律制度》,姚荣涛、徐世虹译,中华书局,1992。
[42] 〔日〕大庭脩:《漢代詔書の形態について》,《史泉》1963年第26号。收入氏著《秦漢法制史の研究》,創文社,1982。中译本,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43] 诸家意见可详参〔日〕冨谷至《王杖十簡》,《東方學報》京都第64册,1992。中译本,杨一凡总主编,寺田浩明分编主编,籾山明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1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通代先秦秦汉卷》,徐世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4] 以上诸说分见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131页。(清)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第1389页。程树德《九朝律考》,第30页。〔日〕中田薰《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第201页。A.F.P.Hulsewé,Remnanls of Han Law,p.51.
[45] 诸说分见〔日〕滋賀秀三《漢唐間の法典についての二三考証》,《東方学》1958年第17辑,收入氏著《中国法制史論集:法典と刑罰》,第412页;丛希斌《“汉科”质疑》,《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建国《“科”的变迁及其历史作用》,《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马作武、蒋鸿雁《汉“科”为法律形事说质疑》,《法学评论》1990年第4期。
[46] 说见〔日〕守屋美都雄著《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钱杭、杨晓芬译,第474~475页;刘笃才《汉科考略》,《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论汉代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当代法学》2004年第18卷第4期;张积《令甲、挈令、科辨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83~84页。否认有汉科的论者认为,晋志所载魏制新律时“删约旧科,傍采汉律”中的“旧科”,是魏科而非汉科。然而成立此说,恐怕还要解释以下问题:其一,晋志载景帝辅政,其时魏法中有“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的规定,程咸上书请废,主张“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奏议最后云“宜改旧科,以为永制”。时魏律已定,此“旧科”即义同旧律、旧法,晋志于“以为永制”下言“于是有诏改定律令”,表明此系律令内容。其二,从《魏律序》表述的内容看,汉律篇名出现8种,20余次征引,令名出现2种,另还有旧典,科则征引7次,而且《魏律序》的表述皆为律令居前而科居后,因此从比重及顺序上看都不能视“删约旧科”就是以科为主要地位的表述。其三,《魏律序》文末总结修律的成果云“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如果这里的“正律”“旁章”及“令”是指汉律令,而“科”非汉科,文脉亦显阻碍。
[47]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EPT22:221~235简,中华书局,1994。近年张忠炜对此册书进行复原,并据此对汉科有详细研究。见张忠炜《秦汉律令法系研究初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71~214页。
[48] 王恒颐:《汉文帝废止肉刑与中国刑制之得失》,《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1930年第2卷第1期。
[49] 刘公任:《汉魏晋的肉刑论战》,《人文月刊》1937年第8卷第2期。
[50] 〔日〕重澤俊郎:《漢魏に於ける肉刑論》,京都大学中国哲学史研究會编《東洋の文化と社會》第2辑,教育タイムス社,1952。
[51] 〔日〕西田太一郎:《中国刑法史研究》,岩波書店,1974,第236~237页。
[52] 〔日〕日原利国:《漢代の刑罰における主観主義——〈春秋〉と刑罰との関係》,愛知學藝大学《研究報告》1962年第11辑,第112页。
[53] 〔日〕仁井田陞:《中国古法の刑罰理論》,東方學會编《東方學論集》,東方學會,1962,第204~205页。
[54] 〔日〕西田太一郎:《両漢魏晋における刑罰思想》,《人文》1955年第1辑;《中国古刑法における過失·錯誤について》,《立命館文學》1960年第180号。仁井田陞:《中国古法の刑罰理論》,東方學會编《東方學論集》,東方學會,1962。
[55] 参见〔日〕奥村郁三书评《仁井田陞〈中国古法の刑罰理論〉》,《法制史研究》1964年第14号,第276页。
[56] 〔日〕内田智雄:《漢書刑法志にあらわれた刑罰思想》,《同志社法學》1952年第15号。
[57] 〔日〕成宫嘉造:《漢書刑法志の法思想》,東海大學論叢《商經研究》1966年1月、3月、12月第15、16、17期。
[58] 〔日〕日原利国:《成宫嘉造〈漢書刑法志の法思想〉》,《法制史研究》1968年第18号。
[59] 陈顾远:《家族制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中华法学杂志》新编1937年第1卷第7号。
[60] 其三部著作为:《唐令拾遺》,東方文化学院東京研究所,1933;《唐宋法律文書の研究》,同前,1937;《支那身份法史》,同前,1942。
[6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瞿同祖著《汉代社会结构》,邱立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62] 〔日〕滋賀秀三:《中国家族法の原理》,創文社,1967,增订版,1976。1969年,《中国家族法原理》获日本学士院奖。中译本《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
[63] 〔日〕牧野巽:《西漢の封建相繼法》,《東方学報》東京第3册,1932。收入氏著《支那家族研究》,學生社,1944。
[64] 日本学者这一时期有关汉代家族的研究史,可参阅〔日〕守屋美都雄《漢代家族——其學說史展望》,石母田正等编《古代史講座》第6卷《古代家族と村落機構》,學生社,1962。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家族と国家》。中译本《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钱杭、杨晓芬译,第289~315页。中国学者的研究历史可参见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绪论”,人民出版社,1992。
[65] 〔日〕牧野巽:《支那家族研究》,學生社,1944。收入氏著《牧野巽著作集》第2卷,御茶の水書房,1980。
[66] 〔日〕小倉芳彦:《族刑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學習院大學文學部研究年報》1965年第11号。收入氏著《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青木書店,1970。
[67] 〔日〕鎌田重雄:《西漢爵制》,《史潮》1938年第8卷第1号;他的《漢代官僚の自殺》(《歷史學研究》1940年第10卷第11号)一文,亦可视为对汉代法律思想中身份、等级观念的揭示。二文同收入氏著《漢代史研究》,川田書房,1949。〔日〕栗原朋信:《西漢時代の官民爵について》(上),《史觀》第22~23册,1940。〔日〕守屋美都雄:《漢代爵制の源流として見たる商鞅爵制の研究》,《東方学報》京都第27册,1957。相关观点参见〔日〕布目潮渢《漢代の爵減について——〈漢書〉薛宣伝の記事を中心として》,和田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史論叢編纂委員会著《和田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史論叢》,講談社,1961,第115~116页。
[68] 〔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構造——二十等爵制の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1961。中译本《二十等爵制》,武尚清译,中国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又《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
[69] 〔日〕布目潮渢:《漢代の爵減について——〈漢書〉薛宣伝の記事を中心として》,收入氏著《布目潮渢中国史論集》(上卷),汲古書院,2003,第119页。
[70] 〔日〕布目潮渢:《漢律体系化の試論——列侯の死刑をめぐって》,《東方学報》京都第27册,1957。收入氏著《布目潮渢中国史論集》(上卷)。
[71] 张斗衡:《秦汉肉刑考》,《学术丛刊》1947年第1卷第1期。
[72] 〔日〕久村因:《前漢の遷蜀刑に就いて——古代自由刑の一側面の考察》,《東洋學報》1954年第37卷第2号。〔日〕大庭脩:《漢代の徙遷刑について》,《史泉》1957年第6号。
[73] 〔日〕鎌田重雄:《漢代の禁錮》,《歷史學研究》1943年第108、109号。收入氏著《漢代史研究》,川田書房,1949。
[74] 〔日〕濱口重国:《漢代の將作大匠と其の役徒》,《史學雜誌》1936年第47编第12号;《漢代に於ける強制勞動刑その他》,《東洋學報》1936年第23卷第2号;《漢代の笞刑に就いて》,《東洋學報》1937年第24卷第2号;《漢代の釱趾刑と曹魏の刑名》,《東洋學報》1938年第25卷第4号。以上四文均收入氏著《秦漢隋唐史研究》(上卷),東京大學出版會,1966。
[75] 大庭脩的相关论文后集中收入氏著《秦漢法制史研究》,創文社,1982。中译本《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76] 〔日〕大庭脩:《漢律における不道の概念》,《東方学報》京都第27册,1957。
[77] 〔日〕滋賀秀三:《大庭脩〈漢律における不道の概念〉》,《法制史研究》1959年第9号,第286页。
[78] 〔日〕瀧川政次郎、小林宏、利光三津夫:《律令研究》,《法制史研究》1965年第15号。
[79] 〔日〕島田正郎:《東洋法史》(增订版),東京教学社,1989,第20页。
[80] 〔日〕石井良助:《中田先生の業績について》,中田薰:《法制史論集》第4卷(補遺),第318页。
[81] 江上波夫主编的《東洋學系譜》第2辑(大修馆,1994),主要介绍了活跃于大正年间至昭和初年的东洋学者的业绩,仁井田陞作为中国法制史的代表学者名列其中。
[82] 参见〔日〕東晋次《秦汉帝国论》,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高明士、邱添生、夏日新等译,中华书局,1993,第330~358页。
[83] 论文状况可参张传玺等编《1900~1980战国秦汉史论文索引》“历代政制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著作情况可参见周天游编著《秦汉史研究概要》“秦汉史研究书目”,天津教育出版社,1990;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总书目·法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
[84] 梁治平:《法律史的视界:方法、旨趣与范式》,《中国文化》第19、20期,第161页。